102/06/20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說明會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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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102/06/20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說明會講義

公務人員年金制度改革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中華民國102年6月
報告大綱
※ 附錄(代前言)
壹、現況說明
貳、各國退休制度改革的發展趨勢
叁、改革的政策目標
肆、改革原則與方向
伍、改革方案
陸、改革的財務影響與效益評估
柒、信賴保護問題的討論
捌、結語
2
核定函範例
主旨:台端(姓名:⃝⃝⃝⃝⃝⃝⃝⃝⃝、身份證統號: ⃝⃝⃝⃝⃝⃝⃝⃝⃝、出生
日期:民國⃝⃝⃝ 年⃝⃝⃝月⃝⃝⃝ 日)自願退休(職)案,業經審定
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民國101年3月7日⃝⃝⃝⃝⃝⃝⃝⃝⃝字第 ⃝⃝⃝⃝⃝⃝⃝⃝⃝號函辦
理。
二、台端自願退休(職)案審定如下:(※ 表空白)
(一)適(準)用法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4 條第1項第
2款
(二)最後服務機關及職稱:⃝⃝⃝⃝⃝⃝⃝⃝⃝
(三)退休(職)等薪級:薦任第八職等年功俸五級
⃝⃝⃝⃝⃝⃝⃝⃝⃝
(四)退休生效日期:民國102年6月2日
3
(五)退休金種類:月退休金
(六)年資:
1、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11年, 審定年資11年
2、退撫新制實施後任職年資17年11個月1天,審定年資
18年
(七)退休金給與:
1、退撫新制實施前:
(1)退休金:月退休金55%
(2)依第30條第2項核給之補償金:一次補償金2個
基數(或月補償金2%)
(3)55歲加發退休金:※
4
(4)勳獎章:7200元(警察獎章4等3級第3868號、警
察獎章4等2級第877號 計給;請服務機關發放時
,於獎章證書上登載「已辦退休核訖」)
(5)因公傷殘退休金:※
(6)支給機關:臺中市政府
2、退撫新制施行後:
(1)退休金:月退休金36%
(2)依第30條第3項核給之補償金:※(一次補償金)
(3)支給機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八)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以退休職)等級
之本(年功)俸(薪)之15%為基數內涵,發給
21個 基數
5
附表 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公保年資及養老給付辦理優
惠存款最高月數標準表(從優逆算表)
施
行
前
公 一 二 三
保
年
資
優
惠
存
四 七 十
款
最
1 1 1
高
月
數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 十 十 十 十 十 十 十 十 二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二 二
二
十 十 十 二
十 十 二 十
三 六 八 十
二 四 十 七
六
1 1 1 1
1 1 1 2
二
三
二
三 十
十
十
八
十 一
九
2 2
2
2
三
三
三 三
三
十
十
十 十
十
二
五
三 四
六
3
3
3 3
4
說明:
一、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施行前後之公保年資應合併計算,依公務人員保險法規定請領養
老給付。
二、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得辦理優惠存款之最高月數,依本表規定辦理。公保養老給付金額低於本表規定標準
者,依實際領取之公保養老給付金額辦理優惠存款。
6
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金額計算單
退休人員姓名(身分證統號):○○○(○○○)
最後服務機關及職稱:臺中市政府○○○○
退休生效日:102.06.02
基 本 資 料
本(年功)薪
核定退休年資
29年0月
(舊:11年-當兵4
月、新:18年)
退休所
得上限
比率(
百分比
)
40420元
第一階段
83%(C1)
第二階段
84%(C2)
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
52264元(B)
依優存辦法第2點、第3點規定計算之公保養老給
1050920元(X)
付優惠存款金額
計
算
過
程
第一階段:
52264(月退休金)+(Y1)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83%(C1)
40420﹝本(年功)俸﹞×2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Y1)≦40420(A)×2×83%(C1)-52264元(B)=14834元(D1)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本金≦14834(D1)×12÷18%=988934元(X1)
第二階段:
(月退休金)+(Y2)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C2%
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主管職務加給+年終工作獎金1/12
52264+Y2
≦ 84%
40420+19250+0+7464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Y2)≦67134×(C2)-52264元(B)=4129元(D2)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本金≦4129(D2)×12÷18%=275267元(X2)
優 惠 存 款 金 額
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X、X1、X2取最低者)
275267元
7
備註:
本計算單依據下列規定計算:
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規定,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
任職年資且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其每月退休所得不
得超過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加1倍計算之退
休所得比率上限(75%-95%),以及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
。(退休所得比率上限計算如下: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核
定退休年資二十五年以下者,以百分之七十五為上限;以
後每增一年,上限增加百分之二,最高增至百分之九十五
。未滿六個月者,增加百分之一;滿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
者,以一年計)。100年1月(第一階段)
二、依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4
條規定,上開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所稱同等級現職人員
8
待遇,指最後在職之本(年功)俸、按各類人員適用之技
術或專業加給及人數加權平均計算所得之各職等定額技術
或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以及全年年終工作獎金之12分
之1金額之合計數額之70%-90%。(前項百分比之計算,核
定退休年資二十五年者,以百分之八十為上限;以後每增
一年,上限增加百分之一,最高增至百分之九十。滿六個
月以上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以一年計)。100年2月(第
二階段)
三、退休所得超過上開2項規定者,在月退休金不作變動之前
提下,減少其一次性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儲存之金額。
四、依台端最後服務機關填送之資料及退休當年度待遇標準計
算,台端主管職務加給之計列方式為:無主管職務加給。
五、辦理優惠存款時,應以百元為單位,不足百元者不計。
9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0條第2項﹕補償金
退撫新制實施前已有任職年資未滿十五年,於
退撫新制實施後退休,其前、後任職年資合計
滿十五年以上,擇領月退休金者,另按退撫新
制實施前未滿十五年之年資為準,依下列規定
擇一支給補償金,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
一、每減一年增給二分之一個基數之一次補償
金。
二、每減一年,增給基數二百分之一之月補償
金。
10
案
例
1
2
3
舊制
核定
年資
14年1個月
13年1個月
2個月
舊制年資未滿15年年資
15年-14年1個月=11個月
★未滿15年之年資不足1年
15年-13年1個月=1年11個月
★未滿15年之年資滿1年
15年-2個月=14年10個月
★未滿15年之年資14年
補償金
不核給補償金。
☆擇領一次補償金者﹕
1×1/2=0.5個基數(本俸×2×0.5)
☆擇領月補償金者﹕
1×1/200=0.5%(本俸×2×0.5%)
☆擇領一次補償金者﹕
14×1/2=7個基數(本俸×2×7)
☆擇領月補償金者﹕
14×1/200=7%(本俸×2×7%)
11
壹、現況說明
12
壹、現況說明
一、我國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目前所面臨的問題
退休給付成本不斷增加:
1.退休人數逐年攀升(見附表1)
2.退休年齡逐漸下降(見附表1)
3.國人生命餘年逐漸增長,退休給付成本不斷增加(見附表2)
基金經營管理制度受拘限的困境:
1.退撫基金設計之初所採「不足額提撥」的策略,是造成潛藏
負債的主要原因
2.管理機關行政組織化,造成人事、財務與經營策略受制,致
難有理想的經營績效
3.退撫基金的財務支付能力潛藏高度隱憂(見附表3)
軍職人員退撫基金收支失衡情形尤為嚴重:
軍職人員因退役早、役期短的特性,致退休支出快速累增,其
帳戶在100年度首次發生收支不足。
13
13
附表1:軍公教人員近10年退休(伍)人數及年齡趨勢
單位:人、年齡
年度
公務人員
教育人員
軍職人員
人數
年齡
月起支
人數
年齡
月起支
人數
年齡
月起支
91
6446
56.6
56.38
9487
55.32
54.89
10053
28.71
43.46
92
7322
55.86
55.74
8889
54.98
54.63
10435
28.74
43.58
93
7254
55.85
55.71
10931
54.54
54.07
14144
28.47
43.02
94
7983
55.41
55.33
7270
54.06
53.87
14906
29.74
42.69
95
7344
55.21
55.19
5423
53.87
53.62
12441
30.92
42.42
96
6664
55.47
55.41
4625
53.76
53.61
8519
33.20
42.97
97
6388
55.53
55.52
4389
53.95
53.87
10191
30.75
43.02
98
7195
55.25
55.21
4317
54.17
54.08
4860
35.99
43.76
99
9013
55.16
55.16
4780
53.96
53.92
7597
34.32
44.04
100
10361
55.20
55.2
5560
53.99
53.94
13008
29.91
43.65
資料來源: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統計資料
14
14
附表2:軍公教人員近10年來退撫經費支出情形
單位:億元
年度
公務預算支出金額
退撫基金支出金額
合計
91
2,021
101
2,122
92
2,031
123
2,154
93
2,151
175
2,326
94
2,351
195
2,546
95
2,477
224
2,701
96
2,527
255
2,782
97
2,517
283
2,800
98
2,540
306
2,846
99
2,617
355
2,972
100
2,742
426
3,168
註:上述金額包含每年支付軍公教人員之退休、撫慰、撫卹及退撫基金
費用公提金額;其中公務預算支出部分,尚包含優惠存款差額利息。
15
15
附表3:退撫基金近10年收支概況
近 10 年退撫基金收繳、支出情形
單位:億元;%
公務人員
教育人員
軍職人員
合計
年度
支出
(A)
收繳
(B)
支出/
收繳
(A/B)
支出
(A)
收繳
(B)
支出/
收繳
(A/B))
91
27.50
177.29
15.51%
42.72 140.59 30.38% 31.37 61.72
50.83%
101.59
379.60
26.76%
92
34.88
180.91
19.28%
51.93 142.97 36.32% 36.98 62.60
59.08%
123.79
386.48
32.03%
93
46.50
196.98
23.61%
76.61 158.59 48.30% 52.56 68.19
77.08%
175.67
423.76
41.45%
94
59.89
226.72
26.42%
84.91 179.45 47.32% 51.02 72.14
70.72%
195.82
478.31
40.94%
95
74.48
251.65
29.60%
95.97 199.70 48.06% 63.75 78.72
81.00%
234.20
530.07
44.18%
96
87.73
256.09
34.26%
105.34 201.95 52.16% 62.42 75.88
82.26%
255.49
533.92
47.85%
97
101.55 258.14
39.34%
115.78 206.64 56.03% 65.96 79.94
82.52%
283.29
544.72
52.01%
98
116.01 264.11
43.92%
127.03 205.90 61.70% 63.65 84.21
75.58%
306.69
554.22
55.34%
99
137.57 271.67
50.64%
140.54 207.34 67.78% 77.33 89.04
86.85%
355.44
568.05
62.57%
100
167.46 272.86
61.37%
159.85 211.88 75.44% 98.71 92.01
107.28%
426.02
576.75
73.86%
支出
(A)
收繳
(B)
支出/
收繳
(A/B)
支出
(A)
收繳
(B)
支出/
收繳
(A/B)
註:1.提撥費率調整情形:於 91 年 1 月 1 日由 8%調整為 8.8%;於 93 年 1 月 1 日調整
為 9.8%;於 94 年 1 月 1 日調整為 10.8%;於 95 年 1 月 1 日調整為 12%。
2.調薪情形:94 年 1 月 1 日調薪 3%;100 年 7 月 1 日調薪 3%。
16
16
壹、現況說明
二、銓敘部對於公務人員退休給與機制已經做的改革
及仍存在的問題
已
經
做
的
改
革
退休部分:100年起實施的興革措施
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延後(「75制」
改「85制」)
刪除55歲加發5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
規定
調高退撫基金法定提撥費率為12%至
15%
限制配偶支領月撫慰金之條件
從嚴規範退休再任者停發月退休金
及停辦優惠存款之條件
仍存在的問題:
大多數人仍然過早支領
退休年金
退休所得替代率仍有偏
高現象(詳見附表
4-1、4-2、4-3)
仍然採行「確定給付制」
政府及退撫基金財務負
擔壓力持續沈重(見附表
5)
公保部分:公保年金化方案(公保法草案
已於102.04送立法院審議)
17
附表4-1
民國101至105年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發展情形
(一)退休金(不含優存利息)所得替代率概算:(以30年退休年資計)
民國96至105年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發展情形:
退休等級
五功十
七功六
八功六
主管/非主管
退休所得
替代率
九功七
十二功四
主管
非主管
主管
非主管
主管
非主管
主管
非主管
主管
非主管
101年退休
83%
89%
81%
88%
78%
86%
79%
89%
62%
81%
102年退休
83%
89%
81%
88%
78%
86%
79%
89%
62%
81%
103年退休
83%
89%
81%
88%
78%
86%
79%
89%
62%
81%
104年退休
83%
89%
81%
88%
78%
86%
79%
89%
62%
81%
105年退休
83%
89%
81%
88%
78%
86%
79%
89%
62%
81%
本表所稱「退休所得替代率」,係指退休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占退休前薪資所得之比率。
18
附表4-2
民國101至105年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發展情形
(二)退休金(不含優存利息)所得替代率概算:(以35年退休年資計)
退休等級
主管/非主管
退休所得
替代率
五功十
七功六
八功六
九功七
十二功四
主管
非主管
主管
非主管
主管
非主管
主管
非主管
主管
非主管
101年退休
90%
96%
88%
95%
85%
93%
85%
96%
67%
87%
102年退休
92%
98%
90%
97%
86%
95%
87%
98%
69%
89%
103年退休
93%
100%
92%
99%
88%
97%
89%
100%
70%
91%
104年退休
95%
102%
93%
101%
90%
99%
91%
101%
72%
93%
105年退休
95%
102%
93%
101%
90%
99%
91%
101%
72%
93%
本表所稱「退休所得替代率」,係指退休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占退休前薪資所得之比率。
19
附表4-3
定義: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公式
100年方案
(第一階段)
月退休金+優存利息
本(年功)俸×2
≦75%~95%
∥
≦97.5%~123.5%(全薪)
(第二階段)
月退休金+優存利息
≦75%~90%
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主管加給)+年終工作奬金1/12
∥
≦84%~101%(全薪)
未來改革
月退休金+優存利息(或公保年金)
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
≦80%
∥
≦80%(全薪)
20
附表5
新、舊制退撫經費潛藏負債情形
公務人員
(含政務人員)
教育人員
軍職人員
合計
潛藏負債
1兆6,957億
2兆6,573億
1兆7,001億
6兆531億
潛藏負債
7,934億
7,936億
3,255億
1兆9,125億
首次收支
不足年度
109年
107年
100年
用磬年度
120年
116年
108年
退撫經費
退撫舊
制
退撫新
制
註:
1.舊制潛藏負債係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總說明揭露資料填列,指未來
30年中央及地方政府應負擔之退撫經費支出數額。
2.新制潛藏負債係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精算資料填列,指以100年12月31日
為精算基準日,計算已退休之軍、公、教、政務人員未來領取之給付及在職人員於退休後
應領取之淨給付合計數。
21
貳、各國退休制度改革的發展趨勢
22
貳、各國退休制度改革的發展趨勢
一、逐漸改採分散式退休金準備責任:
完全提存準備機制
(Full Funded System)
政府籌集機制
或
隨收隨附機制
(Pay As You Go)
提存準備機制
(Fund System)
部分提存準備機制
(Partially Funded System)
貳、各國退休制度改革的發展趨勢
二、退休金給與機制作了根本性的改變:
職業年金制度由單層制走向多層制
由確定給付制(DB)逐步走向確定提撥制(DC)
第2層
職業年金
(DC)
個人儲蓄
商業年金
(DC)
單層職
業年金
第1層
(DB)
職業年金
(DB)
由單層
職業年金制度
轉變為多層次
職業年金制度
月退休金
(DB)
貳、各國退休制度改革的發展趨勢
確定給付制(DB)與確定提撥制(DC)的定義
確定給付制
Defined Benefit (DB)
意指:
雇主對於受僱者的退休金是按照既定
的公式﹝通常是以服務年資與受僱者
的薪資為基準,並搭配以一定的給付
率計算﹞來給與;其退休金的準備可
單由雇主自籌;也可以利用雇主與受
僱者的提存準備,但終由雇主負最後
支付保證責任的退休金給與制度─
如我國軍公教人員的退休制度。
確定提撥制
Defined Contribution (DC)
意指:
雇主於受僱者到職後,即為該受僱
者設立一個個人帳戶,而後即按期
由雇主與該受僱者依照既定比率﹝通
常是50%:50%﹞,分別提撥一訂金
額存入該個人帳戶並持續累積﹝期間
有投有投資經營行為﹞ ,俟該受僱者
退休時領取之準備。如我國的勞工新
退休金制度。
貳、各國退休制度改革的發展趨勢
三、退休年金的起支年齡正試圖向後延:
●各國公務人員退休金起支年齡:
國別
美國
退休金起支年齡
FERS:62歲
FTSP:59.5歲
PSPP:55歲
加拿大
CPP:65歲
公務人員退休金制度:65歲
丹麥
ATP:65-67歲
新加坡 55歲
紐西蘭 65歲
國別
退休金起支年齡
英國
合夥型計畫:55-75歲
Nuvos:65歲
法國
智利
澳洲
CNRACL:60歲
RAFP:60歲
男性65歲
女性60歲
55-60歲
義大利 60歲
貳、各國退休制度改革的發展趨勢
四、退休所得替代率正持續往下調整:
●美英德法職業年金所得替代率趨勢:
國家
所得替代率趨勢(均呈現調降趨勢)
美國
DB制CSRS:56.25%-80%
1.DB制FERS:30%-45%
2.DC制FTSP:8%-14%
英國
1.DB制傳統型計畫:45.06%
或2.DB制優質計畫:50%
或3.DB制傳統加值型計畫:39.46%
1.DC制合夥型計畫:30.26%
或2.DB制Nuvos計畫:51.72%
德國
最高40年給與75%
法國
降至每1年給與1.79375%,最
高40年給與71.75%
1.第1層DB制CNRACL:從每年2%逐年遞減,最高不得超過退休前6個月平均
薪資之75%。
2.第2層DC制RAFP:15%至30%。
叁、改革的政策目標
28
叁、改革的政策目標
改革的政策目標
減緩政府對於公務人員退撫經費的支付壓力
確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得以永續經營
最少確保退撫基金能有30年的財務穩健期間
合理保障退休公務人員的經濟安全
保障退休後的正常經濟所需
29
肆、改革原則與方向
30
肆、改革的原則與方向
改革原則
務求完整,避免漏失而引發其他問題
兼顧現在、過去與未來
→現職人員、已退休人員及現職人員應一併改革
符合社會公平與世代正義
受益原則:繳多領多、繳少領少
照顧弱勢:高所得者少領、低所得者應受最低生活保障
溫和漸進改革,規劃適切配套務求其可行
兼顧信賴保護,追求國家永續與全民公益
31
肆、改革的原則與方向
改革方向
結構上
 逐步走向確定提撥制(多層次年金)
確定給付制 → 確定給付兼確定提撥制
 調降退休所得(優惠存款併入調整):
最高本俸2倍的95% →以不超過現職薪資
的80%為原則
制度上
 延後退休金起支年齡
60歲 → 65歲(「85制」改「90制」)
32
伍、改革方案
33
伍、改革方案
◎具體改革方案
新進人員適用
 建立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
 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
 調整退休金基數計算基準
 調整退撫基金提撥率
現職人員適用
 延後退休金起支年齡
 刪除不合適之其他給與
已退人員適用

合理調整退休所得(含18%改革)
34
伍、改革方案(結構性)
新進人員部分-建構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
多層次年金架構圖
屬於DB
退休年金
上限:75%
屬於DB
公保年金
上限:11.375%
第三層
DC
目標:30%
第二層
DB
上限:30%
第一層
DB
上限:15%
35年所得上限
35年所得上限
86.375%(本俸2倍)
75%(本俸1.7倍)
35
伍、改革方案(結構性)
新進人員部分-建構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續)
層別
年金類別
重點說明
確定給付公保年金 維持DB,希望整合各類社會保險年金為一致
第一層
性基礎年金,作為強制性社會安全制度
(基礎年金)
確定給付制退休金 維持DB,但增加個人負擔比重,分散政府責
任(政府及個人均為50%)
(職業年金)
第二層
採行DC,引進商業年金,設計投資商品,提
確定提撥制退休金
供公務人員自主理財平台(建置完善帳戶管
(職業年金)
理系統)並搭配實施稅賦優惠配套機制
*考量現行退撫基金仍有潛藏負債,如立即改採完全DC,退撫基金立刻減少
收入來源,短期內就會破產,風險過大,故採行緩和漸進走向兼採確定給
付與確定提撥制,俟將來時機成熟與國家政經環境許可,再走向完全DC。
*上述第二層年金為雙層制之職業年金,亦規劃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65歲並
搭配實施展期及減額月退休金,同時將退休與撫卹合併立法。
36
伍、改革方案(結構性)
新進人員部分-建構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續)
第一層公保年金
提撥率
按月提撥保俸之10%(依100.12公保第5次保險費率精算報告
推估);政府及公務人員負擔比率會配合退撫基金提撥機制調
整
所得替代率 任職35年者為均俸1.7倍之15%
展期年金:未符合法定請領年齡者,得選擇至年滿起支年
齡之日起領取展期年金
給付的配套  遺屬年金:請領養老給付年金人員亡故後,遺屬得請領一
次養老給付之餘額,或按原領養老年金之半數改領遺屬年
金

37
伍、改革方案(結構性)
新進人員部分-建構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續)
第二層職業年金-確定給付制部分
提撥率
提撥率訂為7.86%(實際費率依精算結果釐訂)
所得替代率 任職35年者為均俸1.7倍之30%
搭配減額或展期年金制度
 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遺族得支領一次撫慰金(廢
給付的配套
除現行月撫慰金制度)
 修正現行退撫基金補繳機制

38
伍、改革方案(結構性)
新進人員部分-建構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續)
第二層職業年金-確定提撥制部分(商業儲蓄年金)
提撥率
提撥率訂為2%~12%;其中個人依其意願提撥0%~8%(如下表),
政府相對提撥2%~4% (實際費率依精算結果釐訂)
所得替代率
依個人提撥數額及投資報酬率之不同,每年所得替代率預估
應可獲致均俸1.7倍的30%以上
委外設計多種型態之基金商品,如預置型基金及自組型基
金等,採參加儲金者自主投資平台之行政管理方式(每年最
多得轉換投資組合4次;第1次免手續費)
給付的配套 實施稅賦遞延效果的稅賦優惠設計
委外設計全功能帳戶管理系統
參加儲金者應持續的教育訓練
完善的基金經理人評選及退場機制
39
伍、改革方案(結構性)
新進人員部分-建構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續)
雙層制下DC部分之提撥對照表
公務人員自願提撥 政府相對提撥
總提撥
0%
2%
2%
1%
2.25%
3.25%
2%
2.5%
4.5%
3%
2.75%
5.75%
4%
3%
7%
5%
3.25%
8.25%
6%
3.5%
9.5%
7%
3.75%
10.75%
8%
4%
12%
40
伍、改革方案(結構性)
新進人員部分-建構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續)
雙層制之確定提撥制下公務人員所得替代率簡表
目標所得替
代率30%
提撥
率
8%
9%
10%
11%
12%
13%
14%
15%
報酬率
3%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4%
19%
21%
23%
26%
28%
31%
33%
35%
5%
23%
25%
28%
31%
34%
37%
39%
42%
6%
27%
31%
34%
38%
41%
44%
48%
51%
7%
33%
37%
42%
46%
50%
54%
58%
62%
8%
41%
46%
51%
56%
61%
66%
72%
77%
說明:
在投資報酬率4%,提撥率13%之情形下,可獲得31%之所得替代率;若投資報酬率5%
,提撥率僅須11%,即可獲得31%之所得替代率。
41
伍、改革方案(結構性)
新進人員部分-建構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續)
雙層制下的財務分析
現行制度
總提
撥率
小計
個人
負擔
部分
小計
差異
第1層
第2層
第3層
第1層
第2層
第3層
第1層
第2層
第3層
4.125%
15%
0%
5%
7.86%
12%
+0.875%
-7.14%
+12%
19.125%
小計
政府
負擔
部分
新制度
2.68125%
9.75%
24.86%
0%
2.5%
12.43125%
1.44375%
5.25%
6.69375
3.93%
+5.735%
4%
10.43%
0%
2.5%
3.93%
14.43%
-0.18125%
-5.82%
+4%
-2.00125%
8%
+1.05625%
-1.32%
+7.73625%
+8%
伍、改革方案(制度性)
現職人員部分
必需改革的理由:
 現制部分不合理之處若未併同檢討修正,必將導致
目前退撫支出所生的財政負擔及退撫基金破產危機
日益嚴重
 如僅自新進人員推動新制,必須在30至40年後,始
有節省財務的成效。這不但無法消除社會不良觀感,
公務人員尊嚴勢將繼續受傷害,不利國家發展
 我國高齡人口比例快速增高,現制不合理之處帶來
的財務缺口問題,在無法立即著手解決的情況下,
必將會再遭受違反世代正義的質疑
43
伍、改革方案(制度性)
現職人員部分
一.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60歲(85制)→65歲(90制)。
1) 年資滿25年未滿30年自願退休者,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65歲年資
滿30年以上者,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60歲。
2) 搭配展期及減額月退休金。
3) 針對若干特殊危勞職務者(如警察、消防及醫護人員)另作規劃。
4) 為求溫和漸進及務實可行,與85制之10年緩衝期(指標數)銜接
(如右表):
退休年度
指標數
110
85
111
86
112
87
113
88
114
89
自115年起均須俟65歲或60歲始得支領月退休金。
44
伍、改革方案(制度性)
現職人員部分
二.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
*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式:
月退休金+優存利息(公保年金)
本(年功)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
*調降方式:
1. 調整退休金計算基準:自105年起最後在職「10年平均俸額」逐年調
降至110年為「15年平均俸額」(含新、舊制退休金)
2. 調降退休金基數內涵:
1) 兼具新、舊制年資者,其新制退休金之基數內涵,自105年起,從
本俸2倍逐年調降至109年為「平均俸額」1.6倍。
2) 純新制者,其新制退休金之基數內涵,自105年起,從本俸2倍逐
年調降至108年為「平均俸額」 1.7倍。
*為減輕改革衝擊、防止搶退並符合釋字525號解釋意旨,採逐年調
降方式(如下表)。
45
伍、改革方案(制度性)
現職人員部分-採逐年調降退休金計算基準及基數內涵(如下表)
退休金基數內涵
年度
計算基準
兼具新、舊制年資
純新制年資者
105
最後在職10年平均俸額
平均俸額2倍
平均俸額2倍
106
最後在職11年平均俸額
平均俸額1.9倍
平均俸額1.9倍
107
最後在職12年平均俸額
平均俸額1.8倍
平均俸額1.8倍
108
最後在職13年平均俸額
平均俸額1.7倍
109
最後在職14年平均俸額
110以後
最後在職15年平均俸額
平均俸額1.6倍
平均俸額1.7倍
1.假設方案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
2.由於兼具新、舊制年資者之退休所得與純新制年資者相較,顯有偏高現象,爰規劃前者退休
金基數之調降幅度較後者調降幅度大。
46
伍、改革方案(制度性)
現職人員部分
三.調整退撫基金提撥率機制
1.調高退撫基金提撥率:
目前12%→15%→修法至18%
2.調整政府及個人負擔比例:
現行65%:35%→50%:50%
*退撫基金費率無法照精算結果一直提
高,必須考量政府負擔能力。
47
伍、改革方案(制度性)
現職人員部分
四、調降優惠存款利率
優惠存款的爭議
應調
降的
理由
是造成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偏高的主因
在經濟低迷時期,是造成一般民眾心理上有相對剝奪感的主因
是媒體批評政府支付沉重財務負擔的標的
是目前公務人員被污衊的原因之ㄧ
優惠存款制度的改革方案
1. 配合公保年金化之實施,提早停止優惠存款制度。
2.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3條第1項
附表同步廢止。
3.具新舊制年資者,其改革方案同已退人員。
48
伍、改革方案(制度性)
現職人員部分
五、廢止現行不合適的其他退休給與
(一)廢止月撫慰金制度,保留一次撫慰金
應
廢
止
的
理
由
 建置該制度以導引公務人員擇領月退休金的
政策目的已然達成
 該制度未符給付權利與繳費義務對等原則
 該制度加重政府及退撫基金財政負擔
 我國強制性社會保險年金已普及於全民,造
成月撫慰金的給與失去其正當性與合理性
廢止此一制度後,會設計必要的配套
49
伍、改革方案(制度性)
現職人員部分
五、廢止現行不合適的其他退休給與(續)
(二)廢止年資補償金制度
 建置該制度以順利推動退撫新制
應廢止
的理由
的政策目的已然達成
 制度建構欠缺系統思考
 此一制度已造成組織內部的計較
性衝突
廢止此一制度後,會設計必要的配套
50
伍、改革方案(制度性)
現職人員部分
五、廢止現行不合理的其他退休給與(續)
年資補償金制度造成權益不衡平的案例
某甲
初任公職日
某乙
86年7月1日
舊制年資
1年(義務役)
無
新制年資
24年
25年(含1年義務役)
月補償金(A)
本俸14%
無
月退休金(B)
舊制:本俸5%
新制:本俸96%
舊制:0
新制:本俸100%
退休金總額(A+B)
本俸115%
本俸100%
伍、改革方案(制度性)
已退公務及政務人員部分
必需改革的理由:
防阻現職人員搶退,以免發生經驗傳承的斷層或傷
及政府施政績效的不良後果
部分退休人員(尤其是中、低階者)的退休所得替代
率確實偏高
在退撫基金採不足額提撥的機制下,已退休人員以
較低的提撥費用,換來可以領取與現職退休人員相
同(甚至更高)的退休給與,造成債留子孫的窘況,
不僅增加了退撫基金的財務負擔,更有違世代正義
52
伍、改革方案(制度性)
已退公務及政務人員部分
一、降低新制年資計算退休金的基數內涵
*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式:
*調降方式:
月退休金+優存利息(公保年金)
本(年功)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
 調降退休金基數內涵:
兼具新、舊制年資者(84.7.1以後退休),其新制退休金之基數內涵逐年調降
至「本俸(月俸額)」1.6倍(如下表)。
實施年度
退休金基數內涵
105
本俸2倍
106
本俸1.9倍
107
本俸1.8倍
108
本俸1.7倍
109以後
本俸額1.6倍
53
伍、改革方案(制度性)
已退公務及政務人員部分
二.降低優惠存款利率
1. 84年7月1日以前退休者:維持18%優存利率
2. 84年7月2日以後退休且支(兼)領月退休金並兼具新舊年資者:
依本部審定之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計算,逐年調降18%優存利
率(如下表):
實施年度
優惠存款利率
105
12%
106
11%
107
10%
108
9%
109以後
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7%
,並以9%為上限。
54
伍、改革方案(制度性)
制度性改革-配套措施
一. 已退休且退休所得較低者之保障(照顧弱勢)
為部分已退人員因年資短淺或職等較低,致原退休所得較低者,設計
「退休所得扣減至相當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
(32,160元)者,不再扣減」之最低保障。
二. 避免因擇領公保年金致退休所得仍然超過現職待遇(設定上限)
針對退休人員同時領有新舊年資之退休金,再加計公保年金後,會發生
退休所得超出現職待遇情形,爰明定是類人員如選擇支領公保年金時,
其新制退休金基數內涵應再研議予以調降至本俸1.6倍以下。
以104年退休之非主管人員為例,改革後擇領優存或擇領年金之所得替代率差異
等級
任職30年替代率(%)
選優存
選年金
任職35年替代率(%)
選優存
選年金
五功十
82.55
89.63
92.13
104.39
九功七
82.56
89.27
92.16
104.04
十二功四
79.01
81.54
88
95.06
55
伍、改革方案(制度性)
制度性改革-配套措施
三、防搶退措施
改革方案實施前的準備時間及方案實施後的過渡期間,應於現行「年資
25年」或「年資5年以上,年齡60歲」之自願退休條件外,增訂「任本
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一定年限」之額外自願退休條件。草案改
為﹕在105年前已符合退休條件者,按其最後在職之本俸計算其退休,
不採均俸計算,惟其他調降部分仍應調降。
四、檢討月退休金隨待遇調整機制
研議於適當時機(當退休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低於80%時並衡酌整體政
經環境)改按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調整退休給與。
56
伍、改革方案(基金運作面)
◎退撫基金的改革方案
一、配合退撫基金長期經營性質,增加投資運用項目
調
整
投
資
項
目
資產配置比
重應調整:
股與債→
不動產或基
礎建設
短期內
經由投資不動產ETF、受
益憑證、不動產抵押債
券等方式間接投資不動
產等另類投資
作
法
中長期
循修法方式,逐步朝向
直接投資不動產,增加
股、債以外之另類投資
57
伍、改革方案(基金運作面)
◎退撫基金的改革方案
二、進行組織改造,引進優秀經營人才
一、短期的策略
組編與人力的改善
面對資產規模成長、金
融產品多樣→
1.擴編組織與員額
2.突破任用限制,延攬
財經人才
作法
為利於延攬人才
積極爭取
1.金融人員專業加給
2.經營績效獎金
58
伍、改革方案(基金運作面)
◎退撫基金的改革方案
二、進行組織改造,引進優秀經營人才
基金管理會
擬予法人化→
轉型為行政法人
二、長期的策略
進行組織改造
人事及財務
較能自主,
有利經營效
能提升
作
法
檢討監管機關
二合一?
監管二元化?
以能發揮監
理稽核功能
為首要考量
59
陸、改革的財務影響與效益評估
60
陸、改革的財務影響與效益評估
一. 個人退休所得部分
1. 新進人員個人所得(三層年金;年資35年;1.7倍;上限75%)
等級
五等功十
520
七等功六
590
九等功七
710
十二等功四
800
主管別
現職待遇
每月提撥總費用 每月退休所得
替代率
非主管
53,340
9,936
40,005
75%
主管
57,080
9,936
40,005
70%
非主管
60,800
11,281
45,600
75%
主管
65,940
11,281
45,600
69%
非主管
72,850
13,587
54,638
75%
主管
81,550
13,587
54,638
67%
非主管
89,765
15,317
67,324
75%
主管
116,245
15,317
67,324
58%
61
陸、改革的財務影響與效益評估
一. 個人退休所得部分(續)
2. 現職人員(以平均退休年資30年計算):
1) 兼具新舊者(105年退休為例):大致為實際薪資76.55%(五等非主管)至
69.56%(十二等非主管)─如附表6、7 。
2) 純新制者:大致為實際薪資69.01%(五等非主管)至63.22%(十二等非主
管)─如附表8。
3. 已退人員(104退、30年計):大致為實際薪資89.63%(五等非主管)至
81.54%(十二等非主管)─如附表9-11。
4.退職政務人員(已退、30年計):如附表12。
62
陸、改革的財務影響與效益評估
附表6
 現職人員退休所得影響(現職-105年退、採計30年)
現制退休(本俸2倍)
等級
主管別
109年(均俸15年本俸1.6倍優存定+7%)
現職待遇
退休所得
替代率
累扣金額
退休所得
替代率
五功十
(優存)
非主管
53,340
52,001
97.49%
15,178
36,823
69.04%
主管
57,080
55,577
97.37%
18,754
36,823
64.51%
五功十
(加年金)
非主管
53,340
11,168
40,833
76.55%
主管
57,080
14,744
40,833
71.54%
九功七
(優存)
非主管
72,850
71,363
97.96%
21,352
50,011
68.65%
主管
81,550
79,682
97.71%
29,671
50,011
61.33%
九功七
(加年金)
非主管
72,850
15,869
55,494
76.18%
主管
81,550
24,188
55,494
68.05%
十二功四
(優存)
非主管
89,765
87,300
97.25%
31,039
56,261
62.68%
主管
116,245
90,228
77.62%
33,967
56,261
48.40%
十二功四
(加年金)
非主管
89,765
24,858
62,442
69.56%
主管
116,245
27,786
62,442
53.72%
63
陸、改革的財務影響與效益評估
附表7
 現職人員退休所得影響(現職-109年退、採計30年)
現制退休(本俸2倍)
等級
主管別
109年(均俸15年本俸1.6倍優存定+7%)
現職待遇
退休所得
替代率
累扣金額
退休所得
替代率
五功十
(優存)
非主管
53,340
52,001
97.49%
18,203
33,798
63.36%
主管
57,080
55,577
97.37%
21,779
33,798
59.21%
五功十
(加年金)
非主管
53,340
13,349
38,652
72.46%
主管
57,080
16,925
38,652
67.71%
九功七
(優存)
非主管
72,850
71,363
97.96%
25,489
45,874
62.97%
主管
81,550
75,787
92.93%
29,913
45,874
56.25%
九功七
(加年金)
非主管
72,850
18,852
52,511
72.08%
主管
81,550
23,276
52,511
64.39%
十二功四
(優存)
非主管
89,765
85,319
95.05%
33,722
51,597
57.48%
主管
116,245
85,319
73.40%
33,722
51,597
44.39%
十二功四
(加年金)
非主管
89,765
26,240
59,079
65.82%
主管
116,245
26,240
59,079
50.82%
64
陸、改革的財務影響與效益評估
附表8
 現職人員退休所得影響(現職-純新制採計30年)
現制退休(本俸2倍)
等級
主管別
均俸15年本俸1.7倍
現職待遇
退休所得
替代率
累扣金額
退休所得
替代率
非主管
53,340
41,316
77.46%
10,412
30,904
57.94%
主管
57,080
41,316
72.38%
10,412
30,904
54.14%
非主管
53,340
36,813
69.01%
主管
57,080
36,813
64.49%
非主管
72,850
56,496
77.55%
14,237
42,259
58.01%
主管
81,550
56,496
69.28%
14,237
42,259
51.82%
非主管
72,850
50,338
69.10%
主管
81,550
50,338
61.73%
非主管
89,765
63,690
70.95%
16,050
47,640
53.07%
主管
116,245
63,690
54.79%
16,050
47,640
40.98%
非主管
89,765
56,748
63.22%
主管
116,245
56,748
48.82%
五功十
五功十
(加年金)
九功七
九功七
(加年金)
十二功四
十二功四
(加年金)
65
陸、改革的財務影響與效益評估
附表9
 已退人員退休所得影響(已退-104年退、採計30年)
現制退休(本俸2倍)
等級
主管別
109年(本俸1.6倍優存定+7%)
現職待遇
退休所得
替代率
累扣金額
退休所得
替代率
五功十
(優存)
非主管
53,340
52,001
97.49%
7,968
44,033
82.55%
主管
57,080
55,577
97.37%
9,885
45,692
80.05%
五功十
(選年金)
非主管
53,340
4,191
47,810
89.63%
主管
57,080
7,767
47,810
83.76%
九功七
(優存)
非主管
72,850
71,363
97.96%
11,217
60,146
82.56%
主管
81,550
79,682
97.71%
15,674
64,008
78.49%
九功七
(選年金)
非主管
72,850
6,329
65,034
89.27%
主管
81,550
14,648
65,034
79.75%
十二功四
(優存)
非主管
89,765
87,300
97.25%
16,379
70,921
79.01%
主管
116,245
90,228
77.62%
17,948
72,280
62.18%
十二功四
(選年金)
非主管
89,765
14,103
73,197
81.54%
主管
116,245
17,031
73,197
62.97%
退休人員
因擇領年
金而替代
率偏高者,
研議其新
制退休金
基數內涵
調降至本
俸 1.6 倍 以
下。
66
陸、改革的財務影響與效益評估
附表10
 已退人員退休所得影響(已退-99年退、採計30年)
現制退休(本俸2倍)
等級
109年(本俸1.6倍優存定+7%)
主管別 現職待遇
退休所得
替代率
累扣金額
退休所得
替代率
五功十
(優存)
非主管
53,340
52,003
97.49%
6,593
45,410
85.13%
主管
57,080
55,473
97.18%
8,452
47,021
82.38%
五功十
(選年金)
非主管
53,340
2,816
49,187
92.21%
主管
57,080
6,286
49,187
86.17%
九功七
(優存)
非主管
72,850
71,448
98.08%
9,379
62,069
85.20%
主管
81,550
79,518
97.51%
13,703
65,815
80.71%
九功七
(選年金)
非主管
72,850
4,531
66,917
91.86%
主管
81,550
12,601
66,917
82.06%
十二功四
(優存)
非主管
89,765
87,228
97.17%
14,217
73,011
81.34%
主管
116,245
89,669
77.14%
15,525
74,144
63.78%
十二功四
(選年金)
非主管
89,765
11,908
75,320
83.91%
主管
116,245
14,349
75,320
64.79%
退休人員
因擇領年
金而替代
率偏高者,
研議其新
制退休金
基數內涵
調降至本
俸 1.6 倍 以
下。
67
陸、改革的財務影響與效益評估
附表11
等級
 已退人員退休所得影響(已退-95年退、採計30年)
現制退休(本俸2
109年(本俸1.6倍優存定+7%)
倍)
現職待
主管別
遇
退休所
替代率 累扣金額 退休所得 替代率
得
非主管 53,340 51,878 97.26%
7,638
44,240
82.94%
57,080 55,349 96.97%
9,498
45,851
80.33%
非主管 72,850 71,279 97.84%
10,810
60,469
83.01%
81,550 79,349 97.30%
15,133
64,216
78.74%
非主管 89,765 87,036 96.96%
15,828
71,208
79.33%
17,137
72,341
62.23%
五功十
主管
九功七
主管
十二功四
主管
116,245 89,478 76.97%
68
陸、改革的財務影響與效益評估
二.個人財務支出部分
*退休制度改革對公務人員每月財務支出影響
1) 新進人員採行多層次年金,以委任第五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為例,每月
約須支出10000元~15500元之間─如附表13。
2) 現職人員調整提撥率機制,以委任第五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為例,調整
按15%提撥金額計算每月約增加1500元~2340元之間─如附表14。
69
陸、改革的財務影響與效益評估
附表13
新進人員適用「兼採DB與DC 」-個人提撥金額
現職每月薪俸
職等 職務
本俸 專業加給
主管
加給
非主
0
五等 管 34,430 18,910
功十
520 主管 34,430 18,910 3,740
七等
功六
590
非主
39,090 21,710
管
0
主管 39,090 21,710 5,140
非主
0
九等 管 47,080 25,770
功七
710 主管 47,080 25,770 8,700
現行制度
合計
新制度
單位:元
差異
第2層
第3層 每月提撥
第1層 第2層 每月提撥 第1層
金額
8.25% 15%×35% 金額 10%×50% 7.86 %×50% 8%
金額
53,340
994
3,615
4,609
1,722
2,706
5,509 9,936
+5,327
57,080
994
3,615
4,609
1,722
2,706
5,509 9,936
+5,327
60,800
1,129
4,104
5,233
1,955
3,072
6,254 11,281 +6,048
65,940
1,129
4,104
5,233
1,955
3,072
6,254 11,281 +6,048
72,850
1,359
4,943
6,303
2,354
3,700
7,533 13,587 +7,284
81,550
1,359
4,943
6,303
2,354
3,700
7,533 13,587 +7,284
5,573
7,105
2,654
4,172
8,492 15,317 +8,212
5,573
7,105
2,654
4,172
8,492 15,317 +8,212
非主
0
89,765 1,533
十二 管 53,075 36,690
等功
四800 主管 53,075 36,690 26,480 116,245 1,533
70
陸、改革的財務影響與效益評估
附表14 現職人員:調整退撫基金提撥率機制-個人財務影響
單位:元
委任五等年功十520俸點
34,430每月提撥金額
以薦任九等年功七710俸點
47,080每月提撥金額
以簡任十二等年功四800俸點
53,075每月提撥金額
提撥率
個人35% 個人50%
12%
15%
(較12%
增加)
18%
2,893
4,132
差異
+1,239
個人35% 個人50%
3,955
5,650
差異
+1,695
個人35% 個人50%
4,459
6,369
差異
+1,910
3,616
5,165
4,944
7,062
5,573
7,962
+1,549
+2,118
+2,389
(+723) (+1,033)
(+989) (+1,412)
(+1,114) (+1,593)
4,339
6,198
5,933
8,475
6,688
9,554
+1,859
+2,542
+2,866
(較12%
(+1,446) (+2,066)
(+1,978) (+2,825)
(+2,229) (+3,185)
增加)
71
陸、改革的財務影響與效益評估
三、政府及基金財務影響部分
改革方案
政府減支出部分
1.新進人員實施 1.無須承擔新進人員潛藏負債
「多層次年金 2.退休金準備責任分散於個人
」
(政府可減少提撥476億)
基金財務經營部分
1.新進人員無潛藏負債風險
2.穩定基金收入來源,維持基
本財務安全
2.現職人員延後 1.縮短支付年限並節省進用新人 1.基金潛藏負債估算約可減少
年齡及調降退 薪資成本
2,286億
休所得綜合效 2.退休計算基準調降,舊制退休 2.最適提撥率約可下降為
果
金成本可下降約12%
23.70%(降幅為18.95%)
3.基金收支不足及用罄年度可
50年間政府可減少提撥約1,317
分別延後至115年及130年發
3.現職人員調整
億元;以102年提撥金額計算,
生。
基金提撥機制
當年可減少52億(15%及50%)
4.優惠存款改革
累積至109年當年可節省約270.5
億,長遠可節省金額更大
※以上節省效益僅為公務人員部分,若加計軍教人員改革方案,效益更大。
72
柒、信賴保護原則的討論
73
柒、信賴保護原則問題的討論
 司法院釋字525號解釋
 法規修正前非法令適用對象者(例如:新進人員自始非適用對象者)。
 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
 純屬願望、期待而未有表現其已生信賴之事實者,則欠缺信賴要件,不
在保護範圍。
 任何行政法規皆不能預期其永久實施,受規範對象須已在因法規施行而
產生信賴基礎之存續期間,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
之行為,始受信賴之保護;未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者,不在保護範
圍。
 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
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合理過渡期間
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或以資緩和,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
 本次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採取循序漸進方式並給予緩衝及過渡
期間,不會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74
公務人員退撫法草案10204

第89條(涉案人﹕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
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
瀆職罪章之罪而未經停(免)職,亦未經移
付懲戒或提起彈劾者,於依本法退休、資遣
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時,應依下列規定
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
一、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離給與;
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75
二、經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未滿者,應
自判刑確定之日起,減少其應領退離給與
之百分之二十。
第2項﹕前項人員因同一案件,於其他法律有較
重之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處分規定者,
從其規定。
※經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未滿或緩刑者,以其涉
案情節輕微,均不予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
76
第98條第6項
依本法退休、資遣後始受降級或減俸處分者,
應自收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之翌日起,
改按降級或減俸後之俸(薪)級或俸(薪)額
計算退休、資遣給與。個人專戶中政府撥繳之
退撫儲金,亦同。
立法理由
第六項係為解決現行涉案人員退休生效後,始
受「降級」或「減俸」之懲戒處分者,亦不影
響其月退休金支領標準,衍生涉案人員藉由退
77
休規避責任之問題,爰增列本項明定依本法退
休或資遣後始受「降級」或「減俸」之懲戒處
分者,其退休金或資遣給與應改按「降級」或
「減俸」後之俸(薪)級或俸(薪)額計算;
其中支領一次退休金及資遣給與者,經依上開
標準重新計算後,與原核給之一次退休金或資
遣給與間之差額應繳還之,避免僅有支(兼)
領月退休金者須調降月退休金計算標準,以符
公平原則。
78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
第13條﹕給付金額之計算標準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殘廢、養老、
死亡、眷屬喪葬或育嬰留職停薪之保險事故時,
應予現金給付;其給付金額之計算標準,依
下列規定:一、養老給付及死亡給付:按被保
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前十五年投保年資
之實際保險俸(薪)額平均計算( 以下簡稱平
均保俸額)。但加保未滿十五年者,按其實際
投保年資之保險俸( 薪) 額平均計算。
79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
請領資格﹕第17條第3項
請領養老給付之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者,給與養老年金給付:
一、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十五年以上且年滿六
十五歲。
二、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二十年以上且年滿六
十歲。
三、繳付本保險保險滿三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
五歲。
80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
選擇公保年金權﹕第17條第7項
依第一項規定請領養老給付之被保險人具有中
華民國⃝⃝⃝年⃝⃝⃝月⃝⃝⃝日修正施行前之保險年資且
符合第三項各款條件之一者,可選擇依本條規
定請領養老年金給付,亦得選擇請領一次養老
給付;一經領受,不得變更。
81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
第18條第1項﹕退休年金給與上限計算方式
被保險人依前條第三項規定請領養老年金給付
者,其每月退休( 職、伍) 給與,加計每月
可領養老年金給付之總和,不得超過其最後在
職加保投保俸(薪)額一點七倍之一定百分比
第18條第3項﹕計算方式
一、保險年資十五年以下, 每滿一年,以百分
之二計; 第十六年起,每滿一年,以百分
之二點二五計,最高增至百分之七十五。
二、保險年資未滿六個月者,以六個月計;滿
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
82
捌、結語
83
立法委員提案修正支(兼)領一次退休金
人員優惠存款之方案說明
有關立法委員針對支(兼)領一次退休金人員之優惠存款,提
出按其金額分級距調降利率之方案,為使退休人員充分了解
該方案內容及對本身權益之影響,茲說明該方案內容如下:
(一)適用對象:84年7月2日以後退休且支(兼)領一次退休金
人員。
(二)利率調整方式: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可辦理優惠
存款的總金額在200萬元以下者,利率訂為18%;總金額
超過200萬元者,其2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利率訂為
14%;總金額超過500萬元以上者,其超過部分,利率訂
為9%。
(三)案例說明:假設退休人員優惠存款總金額為300萬元,
則其中200萬元以利率18%計算;另外100萬元以利率14%
計算,所以每月利息為4萬1,667元(30,000元+11,667元
=41,667元)。
(四)本方案仍須俟立法院黨團協商後,方能定論。
二、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的相關問題:
(一)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由85 制改為90制的條件及規
定如何?
本次改革是在自願退休的條件並未變更的前提下,對
於「任職滿25 年」自願退休的公務人員,規定其月
退休金起支年齡,銜接現行85 制(年資加年齡合計
數)逐年延後至90 制;即由100 年1 月1 日 85 制
施行時的「年滿50 歲」(指標數為75),逐年延後
至110 年指標數為85,再自111 年起調整指標數為86
,逐年調整至115 年為90 制。換言之,自115 年以後
,任職滿25 年退休者的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65 歲;
任職滿30 年者則為60歲。
(二) 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至90 制後,公務人員如
想提前退休,仍有哪些選擇?
本次退休制度改革,對於自願退休的條件並未變更(任
職滿5 年以上,年滿60歲;任職滿25 年)。因此,公
務人員只要任職滿25 年,縱使未達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65 歲),仍可選擇自願退休,並就以下退休金請領
方式作選擇:
1、領一次退休金;其中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可依
規定辦理優惠存款。
2、領展期月退休金:至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日起,
才開始領取。
3、領減額月退休金:提前於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前,開
始領取月退休金;每提前1 年,減發4%,最多得提前5
年,減發20%。
捌、結語
我們的態度與認知
建構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的
公務人員退休(年金)制度
社會大眾
呼籲公平分配資源
世界上有
希臘、西班牙之例
心中
有公務人員
政府有
財政壓力
心中
有國家
心中
有正義
公職人員
抗拒變革
簡報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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