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刑事司法 主講人:許春金教授 國立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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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刑事司法
主講人:許春金教授
國立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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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Criminal Justice):刑事法律執
行的探究。
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的理想與期待有賴刑事
司法機關加以落實。
刑事司法研究包括:過程(process) 模式
(model) 組織(organization) 人員
(personnel) 政策(policy)及策略
(strategy)等。
刑事司法是法律與科學的互動。
刑事司法的系統觀:警察
檢察
法院
矯治。
開放式系統
封閉式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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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的目的:社會控制。
美國刑事司法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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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轄權(jurisdiction)的分散
城市(鄉村 鎮 郡) 州
附屬不同政府機構。
包含公 私機構。
聯邦。
2.民權思想的發達與犯罪控制的兩難。
 3.複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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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體系:
分成聯邦 州及地方,全國約有17000個不相隸屬的警
察單位。
1.聯邦警察:小而具特殊任務
FBI
DEA
Secret Service
人員素質及薪資都較高。
U.S.Marshals
ATF
Tribal Police
2.州警察:最普遍的是高速公路警察(Highway Patrol)
負責聯邦及州立高速公路的執法。
也有一些州的警察負責一般的執法任務(在鄉村地區)。
專業警察:如毒品犯罪 組織犯罪 違反菸酒法規 公園警察等。
人員素質及薪資都較地方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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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警察:是美國警察的主力,包括:市 郡
及鎮等,大部分的地方警察局少於10人,但大
部分的警察於大都會中執勤。
大部分的地區警察局雇用當地人員,警長通常由選舉
產生。
根據調查(Sourcebook of Criminal Justice Statistics,1996),
地方警察約佔全部警察之80%,州及聯邦各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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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私人和其他各種公設警察:
特殊目的警察:如公園 捷運(地鐵)
私人警察約兩倍於公設警察。
法院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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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聯邦法院
聯邦法官及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國會同意,終
身職。
聯邦審判庭法院由11個巡迴區(Circuits)組成,有89個法官。
聯邦法院審查違反聯邦法律的案件,包括是否違憲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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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州法院
一般包括:審判法院 上訴法院及最高法院。
法官或任命,或選舉,有特定任期。
雖然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但大部分的法官是律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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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法院:有許多的不同形式
警察法庭或市長法庭(或和平法官),只能審判輕微案
件,通常為交通案件或地方法規案件。
有時這些法官並無正式的法律訓練,甚至是兼職的
4.其他法院:每一法院系統有一些特殊的法庭。
如:聯邦法院有稅務法庭,州有家事或少年法庭或破產
法庭。近年來最盛行的為毒品法庭(Drug Court)。
私人法庭:由志願或付費的調解人員調解爭端。
檢察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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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地方政府 州政府或聯邦政府的利益。
1.檢察官
聯邦是檢察總長(U.S. Attorney)或副檢察總長(Deputy
U.S.Attorney),由總統提名,國會同意後任命。
州及地方檢察官大部分由選舉產生。
約有2300名州檢察官,雇用65000名職員(包括25000名
助理檢察官)。
助理檢察官是法學院畢業生事業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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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辯護人:
有三種形式,包括私人雇用 公設辯護人及指定辯護人。
私人雇用較不尋常,因大部分被告無力負擔,只有在特
殊情形下才雇用著名律師。
公設辯護人之組織有如檢察官,有行政主管,下有充足
的律師。這是最普遍的方式。
指定辯護人是法官由當地律師名單中指定一人擔任,常
以“小時”計費。
檢察官和辯護人均雇用當地律師擔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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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證人與陪審員
不同的人擔任證人:警察 目擊者 專家 被害者。
兩種陪審員:
A.控告(arraignment)時的大陪審團,以決定是否檢
察官的控訴(indictment)可以成立。
B.審判(trial)時的大陪審團,以決定是否被告有罪
(convicted)。
陪審員由當地合格居民中選出。
矯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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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複雜,包括“監禁”(incarceration)及“社
區監禁”(community supervision)。
1.監禁:
最常使用監禁的地方是監獄(jail),全美約有3500座的
市及郡監獄。
大部分的jail並無矯治人員,僅有戒護人員。這些人常是
地方警察人員或警長辦公室人員。
另一種監獄(prison)由州政府或聯邦政府所管理,內
有諮商輔導人員及作業設施。但戒護人員仍居多數。
在西元2000年底,全美監禁人數約2100000。從1990年
後的每年成長率約6%。當年監禁率是每十萬人478人,
1990年是292人,約每109名男性,每1695名女性有一
名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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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區監督:緩刑(probation)及假釋(parole)。
緩刑官:有附屬於法院,亦有屬於行政系統,大都需大
學畢業。
假釋官:附屬於行政系統,需大學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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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私人矯治(private correction)
傳統上,許多的矯治服務由私人或志願團體所提供,由
於監禁人數增加,營利性私人矯治乃益 趨 明顯。至
1995年有約100所私人監獄,監禁約40000人。
刑事司法的發展
1.刑事司法的私人化(Private Justice)
私人警衛:社會治安的自力救濟及私人的犯罪預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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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Crime Stoppers Program及Neighborhood Watch
Program。
私人法庭: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的興起,
將犯罪事件的定義私人化,包括:Dispute Resolution及
Victim/Offender Mediation,Victim’s Bill of Rights。
私人矯治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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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司法的科技化(Technological Justice)
科技的進步對刑事司法的操作有很大的影響。
通訊與交通科技改變警政。
鑑識科技的進步改變犯罪偵查。
科技改變監獄的經營管理:電子圍牆,CCTV,自動連
鎖設備等。
電子監禁(Electronic monitoring)或家庭監禁(Home
Confinement)。
科技的進步改變犯罪的型態分佈及嚴重性(急診設備的
改進減低了殺人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