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稅負制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篇 申報實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 http://www.ntbna.gov.tw/ 一般所得稅制與最低稅負制之關係 替代式:二者擇高課稅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額差 基 本 稅 額 按一般所得稅額納稅 (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除按一般所得稅額繳納,另就 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 額(斜線部分)繳納之。 (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 ※差額不得以其他法律規定之 投資抵減稅額減除之 基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00萬×20% 綜合所得淨額(一般申報書) 特定保險給付 價按 指消 數費 調者 整物 未上市櫃(不含興櫃)股票及私募基金之交易所得 非現金部分之捐贈 員工分紅配股 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股票面額部分 海外所得 依各法律規定新增之減免或扣除項目。 你需要申報最低稅負嗎? 投資抵減 海外所得 保險給付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非現金捐贈 員工分紅配股 其他財政部核定項目 基本所得額 ﹤600萬元 免辦結算申報之 非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者 無 無須申報基本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申報單位與申報期限 申報單位: 以家戶為申報單位 同所得稅申報單位 即「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親屬」,有應計入基 本所得額之所得項目或扣除項目時,應由納稅義務 人合併計算基本所得額,並繳納基本稅額。 申報期間: 與綜合所得稅相同 即每年5月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特定保險給付(一) 1. 法律施行前(保險期間始日在94年12月31日前) 之保單不受影響 2. 受益人與要保人 為同一人時,免計入基本稅額。 非為同一人時,由受益人納入最低稅負稅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特定保險給付(二) 保險種類 人壽保險 年金保險 健康保險 傷害保險 說 明 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 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 限而仍生存時,給付保險 金額。 保險費可採躉繳或分期繳 交,保險公司自約定時日 起,每屆滿一定期間給付 保險金。 因疾病、分娩及其所致殘 廢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 額。 保險契約名稱 是否納入稅基 死亡保險、定期壽 險、萬能壽險及投 資型保險 ˇ 排除死亡給付 在3000萬元以下 年金保險 ˇ 排除死亡給付 在3000萬元以下 醫療險定額、日額 或依實際醫療費用 實支實付) 因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 旅行平安保險、失 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額。 能保險、意外傷害 住院醫療保險等。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未上市(櫃)及非興櫃股票與私募型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證券交易損失,得自交易所得中扣除 限法律施行後(95年1月1日)之交易損失, 自發生年度次年起3年內扣除 減除後之餘額為負數者,不予計入。 限交易所得或損失均按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 算,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者為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核定方式 已依法申報交易所得,且能 提供證明所得額之文件者 所得額(A) = 實際收入-實際成本 未依法申報交易所得,或未 提供證明所得額之文件者 已提供或已查得交易 時之實際成交價格 否 依辦法§ 9 按淨值核 定收入 能證明 原始取 得成本 是 A 否 所得額 =實際收入×20% 所得額 =核定收入×7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經稽徵機關查得之實 際所得額較高者 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證券交易所得之計算 — 成本 所得額= 交易價格 標的 收入計算 股票 買賣交割日之 公司資產淨值 基金 轉讓日 基金淨資產價值 原始 成本 ─ 必要費用 成本之認定 證券交易稅 手續費 個別認定法 有 受益人請求投 依契約之買回價 信事業買回之 格核算規定計算 受益憑證 加權平均法(限同一股票、基金) 該種類有價證券全數轉讓完畢前, 不得改採個別認定法。 不同種類,可分別採不同計算方法 無 依查得資料認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證券交易成本認定原則 取得方式 購買、現金增資、公開承銷、設 立時採發起或募集方式取得、行 使認股權 員工分紅 成本認定 成交(發行)價格 股票股利 股票面額,前次已計入基本稅額並繳 納者,為可處分次日之時價 資本公積轉增資 專利權、專門技術作價抵繳股款 股票面額(92.12.31前) 作價抵繳認股股款金額(93.1.1後) 繼承或受贈 以繼承時或受贈與時之時價為準。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取得者 申購價格 受益憑證持有人轉讓取得者 轉讓價格 其他 實際成交價格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未提供實際售價或原始成本,交易所得之核定: 所得額不適用損失扣除之規定,即不得扣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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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制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篇
申報實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
http://www.ntbn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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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所得稅制與最低稅負制之關係
替代式:二者擇高課稅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額差
基
本
稅
額
按一般所得稅額納稅
(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除按一般所得稅額繳納,另就
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
額(斜線部分)繳納之。
(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
※差額不得以其他法律規定之
投資抵減稅額減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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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00萬×20%
綜合所得淨額(一般申報書)
特定保險給付
價按
指消
數費
調者
整物
未上市櫃(不含興櫃)股票及私募基金之交易所得
非現金部分之捐贈
員工分紅配股
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股票面額部分
海外所得
依各法律規定新增之減免或扣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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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申報最低稅負嗎?
投資抵減
海外所得
保險給付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非現金捐贈
員工分紅配股
其他財政部核定項目
基本所得額
﹤600萬元
免辦結算申報之
非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者
無
無須申報基本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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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與申報期限
申報單位:
以家戶為申報單位
同所得稅申報單位
即「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親屬」,有應計入基
本所得額之所得項目或扣除項目時,應由納稅義務
人合併計算基本所得額,並繳納基本稅額。
申報期間:
與綜合所得稅相同
即每年5月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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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保險給付(一)
1.
法律施行前(保險期間始日在94年12月31日前)
之保單不受影響
2. 受益人與要保人
為同一人時,免計入基本稅額。
非為同一人時,由受益人納入最低稅負稅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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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保險給付(二)
保險種類
人壽保險
年金保險
健康保險
傷害保險
說
明
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
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
限而仍生存時,給付保險
金額。
保險費可採躉繳或分期繳
交,保險公司自約定時日
起,每屆滿一定期間給付
保險金。
因疾病、分娩及其所致殘
廢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
額。
保險契約名稱
是否納入稅基
死亡保險、定期壽
險、萬能壽險及投
資型保險
ˇ
排除死亡給付
在3000萬元以下
年金保險
ˇ
排除死亡給付
在3000萬元以下
醫療險定額、日額
或依實際醫療費用
實支實付)
因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 旅行平安保險、失
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額。 能保險、意外傷害
住院醫療保險等。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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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未上市(櫃)及非興櫃股票與私募型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證券交易損失,得自交易所得中扣除
限法律施行後(95年1月1日)之交易損失,
自發生年度次年起3年內扣除
減除後之餘額為負數者,不予計入。
限交易所得或損失均按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
算,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者為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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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核定方式
已依法申報交易所得,且能
提供證明所得額之文件者
所得額(A) =
實際收入-實際成本
未依法申報交易所得,或未
提供證明所得額之文件者
已提供或已查得交易
時之實際成交價格
否
依辦法§ 9 按淨值核
定收入
能證明
原始取
得成本
是
A
否
所得額
=實際收入×20%
所得額
=核定收入×7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經稽徵機關查得之實
際所得額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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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證券交易所得之計算
— 成本
所得額= 交易價格
標的
收入計算
股票
買賣交割日之
公司資產淨值
基金
轉讓日
基金淨資產價值
原始
成本
─ 必要費用
成本之認定
證券交易稅
手續費
個別認定法
有
受益人請求投
依契約之買回價
信事業買回之
格核算規定計算
受益憑證
加權平均法(限同一股票、基金)
該種類有價證券全數轉讓完畢前,
不得改採個別認定法。
不同種類,可分別採不同計算方法
無
依查得資料認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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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成本認定原則
取得方式
購買、現金增資、公開承銷、設
立時採發起或募集方式取得、行
使認股權
員工分紅
成本認定
成交(發行)價格
股票股利
股票面額,前次已計入基本稅額並繳
納者,為可處分次日之時價
資本公積轉增資
0
專利權、專門技術作價抵繳股款
股票面額(92.12.31前)
作價抵繳認股股款金額(93.1.1後)
繼承或受贈
以繼承時或受贈與時之時價為準。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取得者
申購價格
受益憑證持有人轉讓取得者
轉讓價格
其他
實際成交價格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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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未提供實際售價或原始成本,交易所得之核定:
所得額不適用損失扣除之規定,即不得扣除前 3 年度之有價證
券交易損失。
收入
取得
成本
所得額
已申報
已查得
_
實際成交價格 * 20%
核定收入*25 %
核定收入*75 %
未提供
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較高者,應依查得之
實際所得額計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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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分紅配股
員工分紅配股
可處分日 之次日之 時價 超過股票面額之差額部分
股票/
新股權利
證書
可處分日
股票
類別
時價 1
帳簿劃撥之撥入集
保帳戶之日
上市
上櫃
依收盤價估定
非採帳簿劃撥
方式配發者
可領取之首日
興櫃
依成交均價估定
其他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時
價2
無交易價格者,
以該日後第一個有
交易價格之日之價
格估定。
前一年內無會計師
最近一期經會計師
簽證者,按公司資
查核簽證之財務報
產淨值核算每股淨
告每股淨值估定
值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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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金捐贈及海外所得
非現金捐贈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非現金之捐贈扣除金額,應
將該扣除金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現金捐贈部分,則無須計入。
海外所得
自99年1月1日施行。
門檻:每一申報戶100萬元以上,全數計入。
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自基本
稅額中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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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結束
如有疑問
歡迎來電洽詢
北區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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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制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篇
申報實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
http://www.ntbn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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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所得稅制與最低稅負制之關係
替代式:二者擇高課稅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額差
基
本
稅
額
按一般所得稅額納稅
(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除按一般所得稅額繳納,另就
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
額(斜線部分)繳納之。
(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
※差額不得以其他法律規定之
投資抵減稅額減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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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00萬×20%
綜合所得淨額(一般申報書)
特定保險給付
價按
指消
數費
調者
整物
未上市櫃(不含興櫃)股票及私募基金之交易所得
非現金部分之捐贈
員工分紅配股
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股票面額部分
海外所得
依各法律規定新增之減免或扣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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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申報最低稅負嗎?
投資抵減
海外所得
保險給付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非現金捐贈
員工分紅配股
其他財政部核定項目
基本所得額
﹤600萬元
免辦結算申報之
非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者
無
無須申報基本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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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與申報期限
申報單位:
以家戶為申報單位
同所得稅申報單位
即「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親屬」,有應計入基
本所得額之所得項目或扣除項目時,應由納稅義務
人合併計算基本所得額,並繳納基本稅額。
申報期間:
與綜合所得稅相同
即每年5月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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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保險給付(一)
1.
法律施行前(保險期間始日在94年12月31日前)
之保單不受影響
2. 受益人與要保人
為同一人時,免計入基本稅額。
非為同一人時,由受益人納入最低稅負稅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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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保險給付(二)
保險種類
人壽保險
年金保險
健康保險
傷害保險
說
明
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
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
限而仍生存時,給付保險
金額。
保險費可採躉繳或分期繳
交,保險公司自約定時日
起,每屆滿一定期間給付
保險金。
因疾病、分娩及其所致殘
廢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
額。
保險契約名稱
是否納入稅基
死亡保險、定期壽
險、萬能壽險及投
資型保險
ˇ
排除死亡給付
在3000萬元以下
年金保險
ˇ
排除死亡給付
在3000萬元以下
醫療險定額、日額
或依實際醫療費用
實支實付)
因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 旅行平安保險、失
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額。 能保險、意外傷害
住院醫療保險等。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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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未上市(櫃)及非興櫃股票與私募型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證券交易損失,得自交易所得中扣除
限法律施行後(95年1月1日)之交易損失,
自發生年度次年起3年內扣除
減除後之餘額為負數者,不予計入。
限交易所得或損失均按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
算,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者為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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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核定方式
已依法申報交易所得,且能
提供證明所得額之文件者
所得額(A) =
實際收入-實際成本
未依法申報交易所得,或未
提供證明所得額之文件者
已提供或已查得交易
時之實際成交價格
否
依辦法§ 9 按淨值核
定收入
能證明
原始取
得成本
是
A
否
所得額
=實際收入×20%
所得額
=核定收入×7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經稽徵機關查得之實
際所得額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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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證券交易所得之計算
— 成本
所得額= 交易價格
標的
收入計算
股票
買賣交割日之
公司資產淨值
基金
轉讓日
基金淨資產價值
原始
成本
─ 必要費用
成本之認定
證券交易稅
手續費
個別認定法
有
受益人請求投
依契約之買回價
信事業買回之
格核算規定計算
受益憑證
加權平均法(限同一股票、基金)
該種類有價證券全數轉讓完畢前,
不得改採個別認定法。
不同種類,可分別採不同計算方法
無
依查得資料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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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成本認定原則
取得方式
購買、現金增資、公開承銷、設
立時採發起或募集方式取得、行
使認股權
員工分紅
成本認定
成交(發行)價格
股票股利
股票面額,前次已計入基本稅額並繳
納者,為可處分次日之時價
資本公積轉增資
0
專利權、專門技術作價抵繳股款
股票面額(92.12.31前)
作價抵繳認股股款金額(93.1.1後)
繼承或受贈
以繼承時或受贈與時之時價為準。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取得者
申購價格
受益憑證持有人轉讓取得者
轉讓價格
其他
實際成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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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未提供實際售價或原始成本,交易所得之核定:
所得額不適用損失扣除之規定,即不得扣除前 3 年度之有價證
券交易損失。
收入
取得
成本
所得額
已申報
已查得
_
實際成交價格 * 20%
核定收入*25 %
核定收入*75 %
未提供
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較高者,應依查得之
實際所得額計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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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分紅配股
員工分紅配股
可處分日 之次日之 時價 超過股票面額之差額部分
股票/
新股權利
證書
可處分日
股票
類別
時價 1
帳簿劃撥之撥入集
保帳戶之日
上市
上櫃
依收盤價估定
非採帳簿劃撥
方式配發者
可領取之首日
興櫃
依成交均價估定
其他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時
價2
無交易價格者,
以該日後第一個有
交易價格之日之價
格估定。
前一年內無會計師
最近一期經會計師
簽證者,按公司資
查核簽證之財務報
產淨值核算每股淨
告每股淨值估定
值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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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金捐贈及海外所得
非現金捐贈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非現金之捐贈扣除金額,應
將該扣除金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現金捐贈部分,則無須計入。
海外所得
自99年1月1日施行。
門檻:每一申報戶100萬元以上,全數計入。
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自基本
稅額中扣抵。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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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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