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稅負制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篇 申報實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 http://www.ntbna.gov.tw/ 一般所得稅制與最低稅負制之關係  替代式:二者擇高課稅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額差 基 本 稅 額 按一般所得稅額納稅 (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除按一般所得稅額繳納,另就 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 額(斜線部分)繳納之。 (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 ※差額不得以其他法律規定之 投資抵減稅額減除之 基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00萬×20% 綜合所得淨額(一般申報書) 特定保險給付 價按 指消 數費 調者 整物 未上市櫃(不含興櫃)股票及私募基金之交易所得 非現金部分之捐贈 員工分紅配股 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股票面額部分 海外所得 依各法律規定新增之減免或扣除項目。 你需要申報最低稅負嗎? 投資抵減 海外所得 保險給付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非現金捐贈 員工分紅配股 其他財政部核定項目 基本所得額 ﹤600萬元 免辦結算申報之 非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者 無 無須申報基本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申報單位與申報期限 申報單位:  以家戶為申報單位  同所得稅申報單位  即「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親屬」,有應計入基 本所得額之所得項目或扣除項目時,應由納稅義務 人合併計算基本所得額,並繳納基本稅額。 申報期間:  與綜合所得稅相同  即每年5月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特定保險給付(一) 1. 法律施行前(保險期間始日在94年12月31日前) 之保單不受影響 2. 受益人與要保人  為同一人時,免計入基本稅額。  非為同一人時,由受益人納入最低稅負稅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特定保險給付(二) 保險種類 人壽保險 年金保險 健康保險 傷害保險 說 明 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 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 限而仍生存時,給付保險 金額。 保險費可採躉繳或分期繳 交,保險公司自約定時日 起,每屆滿一定期間給付 保險金。 因疾病、分娩及其所致殘 廢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 額。 保險契約名稱 是否納入稅基 死亡保險、定期壽 險、萬能壽險及投 資型保險 ˇ 排除死亡給付 在3000萬元以下 年金保險 ˇ 排除死亡給付 在3000萬元以下 醫療險定額、日額 或依實際醫療費用 實支實付)  因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 旅行平安保險、失 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額。 能保險、意外傷害 住院醫療保險等。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 未上市(櫃)及非興櫃股票與私募型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 證券交易損失,得自交易所得中扣除   限法律施行後(95年1月1日)之交易損失, 自發生年度次年起3年內扣除   減除後之餘額為負數者,不予計入。 限交易所得或損失均按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 算,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者為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核定方式 已依法申報交易所得,且能 提供證明所得額之文件者 所得額(A) = 實際收入-實際成本 未依法申報交易所得,或未 提供證明所得額之文件者 已提供或已查得交易 時之實際成交價格 否 依辦法§ 9 按淨值核 定收入 能證明 原始取 得成本 是 A 否 所得額 =實際收入×20% 所得額 =核定收入×7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經稽徵機關查得之實 際所得額較高者 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 證券交易所得之計算 — 成本 所得額= 交易價格 標的 收入計算 股票 買賣交割日之 公司資產淨值 基金 轉讓日 基金淨資產價值 原始 成本 ─ 必要費用 成本之認定 證券交易稅 手續費 個別認定法 有 受益人請求投 依契約之買回價 信事業買回之 格核算規定計算 受益憑證 加權平均法(限同一股票、基金) 該種類有價證券全數轉讓完畢前, 不得改採個別認定法。 不同種類,可分別採不同計算方法 無 依查得資料認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證券交易成本認定原則 取得方式 購買、現金增資、公開承銷、設 立時採發起或募集方式取得、行 使認股權 員工分紅 成本認定 成交(發行)價格 股票股利 股票面額,前次已計入基本稅額並繳 納者,為可處分次日之時價 資本公積轉增資 專利權、專門技術作價抵繳股款 股票面額(92.12.31前) 作價抵繳認股股款金額(93.1.1後) 繼承或受贈 以繼承時或受贈與時之時價為準。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取得者 申購價格 受益憑證持有人轉讓取得者 轉讓價格 其他 實際成交價格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未提供實際售價或原始成本,交易所得之核定:  所得額不適用損失扣除之規定,即不得扣除前.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最低稅負制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篇 申報實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 http://www.ntbna.gov.tw/ 一般所得稅制與最低稅負制之關係  替代式:二者擇高課稅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額差 基 本 稅 額 按一般所得稅額納稅 (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一 般 所 得 稅 額 除按一般所得稅額繳納,另就 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 額(斜線部分)繳納之。 (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 ※差額不得以其他法律規定之 投資抵減稅額減除之 基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00萬×20% 綜合所得淨額(一般申報書) 特定保險給付 價按 指消 數費 調者 整物 未上市櫃(不含興櫃)股票及私募基金之交易所得 非現金部分之捐贈 員工分紅配股 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股票面額部分 海外所得 依各法律規定新增之減免或扣除項目。 你需要申報最低稅負嗎? 投資抵減 海外所得 保險給付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非現金捐贈 員工分紅配股 其他財政部核定項目 基本所得額 ﹤600萬元 免辦結算申報之 非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者 無 無須申報基本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申報單位與申報期限 申報單位:  以家戶為申報單位  同所得稅申報單位  即「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親屬」,有應計入基 本所得額之所得項目或扣除項目時,應由納稅義務 人合併計算基本所得額,並繳納基本稅額。 申報期間:  與綜合所得稅相同  即每年5月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特定保險給付(一) 1. 法律施行前(保險期間始日在94年12月31日前) 之保單不受影響 2. 受益人與要保人  為同一人時,免計入基本稅額。  非為同一人時,由受益人納入最低稅負稅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特定保險給付(二) 保險種類 人壽保險 年金保險 健康保險 傷害保險 說 明 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 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 限而仍生存時,給付保險 金額。 保險費可採躉繳或分期繳 交,保險公司自約定時日 起,每屆滿一定期間給付 保險金。 因疾病、分娩及其所致殘 廢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 額。 保險契約名稱 是否納入稅基 死亡保險、定期壽 險、萬能壽險及投 資型保險 ˇ 排除死亡給付 在3000萬元以下 年金保險 ˇ 排除死亡給付 在3000萬元以下 醫療險定額、日額 或依實際醫療費用 實支實付)  因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 旅行平安保險、失 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額。 能保險、意外傷害 住院醫療保險等。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 未上市(櫃)及非興櫃股票與私募型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 證券交易損失,得自交易所得中扣除   限法律施行後(95年1月1日)之交易損失, 自發生年度次年起3年內扣除   減除後之餘額為負數者,不予計入。 限交易所得或損失均按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 算,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者為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核定方式 已依法申報交易所得,且能 提供證明所得額之文件者 所得額(A) = 實際收入-實際成本 未依法申報交易所得,或未 提供證明所得額之文件者 已提供或已查得交易 時之實際成交價格 否 依辦法§ 9 按淨值核 定收入 能證明 原始取 得成本 是 A 否 所得額 =實際收入×20% 所得額 =核定收入×7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經稽徵機關查得之實 際所得額較高者 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 證券交易所得之計算 — 成本 所得額= 交易價格 標的 收入計算 股票 買賣交割日之 公司資產淨值 基金 轉讓日 基金淨資產價值 原始 成本 ─ 必要費用 成本之認定 證券交易稅 手續費 個別認定法 有 受益人請求投 依契約之買回價 信事業買回之 格核算規定計算 受益憑證 加權平均法(限同一股票、基金) 該種類有價證券全數轉讓完畢前, 不得改採個別認定法。 不同種類,可分別採不同計算方法 無 依查得資料認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證券交易成本認定原則 取得方式 購買、現金增資、公開承銷、設 立時採發起或募集方式取得、行 使認股權 員工分紅 成本認定 成交(發行)價格 股票股利 股票面額,前次已計入基本稅額並繳 納者,為可處分次日之時價 資本公積轉增資 專利權、專門技術作價抵繳股款 股票面額(92.12.31前) 作價抵繳認股股款金額(93.1.1後) 繼承或受贈 以繼承時或受贈與時之時價為準。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取得者 申購價格 受益憑證持有人轉讓取得者 轉讓價格 其他 實際成交價格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未提供實際售價或原始成本,交易所得之核定:  所得額不適用損失扣除之規定,即不得扣除前.

Slide 1

最低稅負制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篇
申報實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
http://www.ntbna.gov.tw/


Slide 2

一般所得稅制與最低稅負制之關係
 替代式:二者擇高課稅







額差






按一般所得稅額納稅
(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除按一般所得稅額繳納,另就
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
額(斜線部分)繳納之。
(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
※差額不得以其他法律規定之
投資抵減稅額減除之

2


Slide 3

基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00萬×20%
綜合所得淨額(一般申報書)
特定保險給付

價按
指消
數費
調者
整物

未上市櫃(不含興櫃)股票及私募基金之交易所得
非現金部分之捐贈
員工分紅配股
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股票面額部分
海外所得
依各法律規定新增之減免或扣除項目。

3


Slide 4

你需要申報最低稅負嗎?
投資抵減
海外所得
保險給付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非現金捐贈
員工分紅配股
其他財政部核定項目

基本所得額
﹤600萬元

免辦結算申報之
非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者



無須申報基本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4


Slide 5

申報單位與申報期限
申報單位:
 以家戶為申報單位
 同所得稅申報單位
 即「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親屬」,有應計入基
本所得額之所得項目或扣除項目時,應由納稅義務
人合併計算基本所得額,並繳納基本稅額。

申報期間:
 與綜合所得稅相同
 即每年5月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5


Slide 6

特定保險給付(一)
1.

法律施行前(保險期間始日在94年12月31日前)
之保單不受影響

2. 受益人與要保人
 為同一人時,免計入基本稅額。
 非為同一人時,由受益人納入最低稅負稅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6


Slide 7

特定保險給付(二)
保險種類

人壽保險

年金保險

健康保險

傷害保險





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
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
限而仍生存時,給付保險
金額。
保險費可採躉繳或分期繳
交,保險公司自約定時日
起,每屆滿一定期間給付
保險金。
因疾病、分娩及其所致殘
廢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
額。

保險契約名稱

是否納入稅基

死亡保險、定期壽
險、萬能壽險及投
資型保險

ˇ
排除死亡給付
在3000萬元以下

年金保險

ˇ
排除死亡給付
在3000萬元以下

醫療險定額、日額
或依實際醫療費用
實支實付)



因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 旅行平安保險、失
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額。 能保險、意外傷害
住院醫療保險等。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7


Slide 8

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未上市(櫃)及非興櫃股票與私募型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證券交易損失,得自交易所得中扣除




限法律施行後(95年1月1日)之交易損失,
自發生年度次年起3年內扣除




減除後之餘額為負數者,不予計入。
限交易所得或損失均按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
算,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者為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8


Slide 9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核定方式
已依法申報交易所得,且能
提供證明所得額之文件者

所得額(A) =
實際收入-實際成本

未依法申報交易所得,或未
提供證明所得額之文件者
已提供或已查得交易
時之實際成交價格

依辦法§ 9 按淨值核
定收入

能證明
原始取
得成本


A


所得額
=實際收入×20%

所得額
=核定收入×7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經稽徵機關查得之實
際所得額較高者

9


Slide 10

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 證券交易所得之計算
— 成本

所得額= 交易價格

標的

收入計算

股票

買賣交割日之
公司資產淨值

基金

轉讓日
基金淨資產價值

原始
成本

─ 必要費用

成本之認定

證券交易稅
手續費

個別認定法


受益人請求投
依契約之買回價
信事業買回之
格核算規定計算
受益憑證

加權平均法(限同一股票、基金)
該種類有價證券全數轉讓完畢前,
不得改採個別認定法。
不同種類,可分別採不同計算方法



依查得資料認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10


Slide 11

證券交易成本認定原則
取得方式
購買、現金增資、公開承銷、設
立時採發起或募集方式取得、行
使認股權
員工分紅

成本認定
成交(發行)價格

股票股利

股票面額,前次已計入基本稅額並繳
納者,為可處分次日之時價

資本公積轉增資

0

專利權、專門技術作價抵繳股款

股票面額(92.12.31前)
作價抵繳認股股款金額(93.1.1後)

繼承或受贈

以繼承時或受贈與時之時價為準。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取得者

申購價格

受益憑證持有人轉讓取得者

轉讓價格

其他

實際成交價格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11


Slide 12

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未提供實際售價或原始成本,交易所得之核定:
 所得額不適用損失扣除之規定,即不得扣除前 3 年度之有價證
券交易損失。
收入

取得
成本

所得額

已申報
已查得

_

實際成交價格 * 20%

核定收入*25 %

核定收入*75 %

未提供

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較高者,應依查得之
實際所得額計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12


Slide 13

員工分紅配股
員工分紅配股

 可處分日 之次日之 時價 超過股票面額之差額部分

股票/
新股權利
證書

可處分日

股票
類別

時價 1

帳簿劃撥之撥入集
保帳戶之日

上市
上櫃

依收盤價估定

非採帳簿劃撥
方式配發者
可領取之首日

興櫃

依成交均價估定

其他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價2

無交易價格者,
以該日後第一個有
交易價格之日之價
格估定。

前一年內無會計師
最近一期經會計師
簽證者,按公司資
查核簽證之財務報
產淨值核算每股淨
告每股淨值估定
值估定。

13


Slide 14

非現金捐贈及海外所得
非現金捐贈
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非現金之捐贈扣除金額,應
將該扣除金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 現金捐贈部分,則無須計入。

海外所得

自99年1月1日施行。

 門檻:每一申報戶100萬元以上,全數計入。
 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自基本
稅額中扣抵。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14


Slide 15

簡介結束
如有疑問
歡迎來電洽詢
北區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