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 園 縣 八 德 地 政 事 務 所 Bade Land Office, Taoyuan County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 宣導短片 96年5月 申辦繼承登記的時機 • 凡已登記之土地、建物,如登記名義人死 亡,應由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 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 • 已逾期或已被列冊管理的未辦繼承登記土 地或建物,仍可在列冊管理期滿前申辦繼 承登記。 繼承不動產權利如不辦理登記,對權益 有何影響? (一)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辦理繼承登記,將 被處以罰鍰;申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 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二)因繼承而取得之物權,如果不辦繼承登記,就不得處 分,也就是說繼承人不得以未辦畢繼承登記的不動產 設定抵押或所有權移轉(如買賣、贈與等)。 (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 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公告 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由地 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管理15年期滿仍未辦理繼承 登記者,即移請國有財產局標售。 繼承不動產權利如不辦理登記,對權益 有何影響? (四)標售時,繼承人、合法使用人、他共有人依序就 其使用範圍有優先購買權。 (五)繼承人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 失占有之權利。 (六)標售所得價款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 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未申 領者歸屬國庫。 (七)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登記國有。自登記完畢日 起十年內,原權利人得檢附證明 文件按其法定應 繼分向國有財產局申請自專戶提撥發給價金。 申辦繼承應備文件 1. 繼承系統表 2.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3. 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 4. 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辦理分割繼承時檢附) 5. 遺產分割協議書(辦理分割繼承時檢附) 6.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遺失以切結書替代) 7.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申辦繼承的流程 第一站 戶政事務所 請領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 第二站 國稅局 申請財產清單、申報遺產稅 繳納遺產稅(金融機構) 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稅捐稽徵處) 第三站 地政事務所 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戶政事務所申辦應備資料 申請項目 應備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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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桃 園 縣 八 德 地 政 事 務 所 Bade Land Office, Taoyuan County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 宣導短片 96年5月 申辦繼承登記的時機 • 凡已登記之土地、建物,如登記名義人死 亡,應由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 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 • 已逾期或已被列冊管理的未辦繼承登記土 地或建物,仍可在列冊管理期滿前申辦繼 承登記。 繼承不動產權利如不辦理登記,對權益 有何影響? (一)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辦理繼承登記,將 被處以罰鍰;申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 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二)因繼承而取得之物權,如果不辦繼承登記,就不得處 分,也就是說繼承人不得以未辦畢繼承登記的不動產 設定抵押或所有權移轉(如買賣、贈與等)。 (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 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公告 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由地 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管理15年期滿仍未辦理繼承 登記者,即移請國有財產局標售。 繼承不動產權利如不辦理登記,對權益 有何影響? (四)標售時,繼承人、合法使用人、他共有人依序就 其使用範圍有優先購買權。 (五)繼承人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 失占有之權利。 (六)標售所得價款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 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未申 領者歸屬國庫。 (七)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登記國有。自登記完畢日 起十年內,原權利人得檢附證明 文件按其法定應 繼分向國有財產局申請自專戶提撥發給價金。 申辦繼承應備文件 1. 繼承系統表 2.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3. 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 4. 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辦理分割繼承時檢附) 5. 遺產分割協議書(辦理分割繼承時檢附) 6.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遺失以切結書替代) 7.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申辦繼承的流程 第一站 戶政事務所 請領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 第二站 國稅局 申請財產清單、申報遺產稅 繳納遺產稅(金融機構) 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稅捐稽徵處) 第三站 地政事務所 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戶政事務所申辦應備資料 申請項目 應備文件 1.

桃 園 縣 八 德 地 政 事 務 所
Bade Land Office, Taoyuan County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
宣導短片
96年5月
申辦繼承登記的時機
• 凡已登記之土地、建物,如登記名義人死
亡,應由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
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
• 已逾期或已被列冊管理的未辦繼承登記土
地或建物,仍可在列冊管理期滿前申辦繼
承登記。
繼承不動產權利如不辦理登記,對權益
有何影響?
(一)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辦理繼承登記,將
被處以罰鍰;申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
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二)因繼承而取得之物權,如果不辦繼承登記,就不得處
分,也就是說繼承人不得以未辦畢繼承登記的不動產
設定抵押或所有權移轉(如買賣、贈與等)。
(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
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公告
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由地
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管理15年期滿仍未辦理繼承
登記者,即移請國有財產局標售。
繼承不動產權利如不辦理登記,對權益
有何影響?
(四)標售時,繼承人、合法使用人、他共有人依序就
其使用範圍有優先購買權。
(五)繼承人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
失占有之權利。
(六)標售所得價款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
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未申 領者歸屬國庫。
(七)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登記國有。自登記完畢日
起十年內,原權利人得檢附證明 文件按其法定應
繼分向國有財產局申請自專戶提撥發給價金。
申辦繼承應備文件
1.
繼承系統表
2.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3.
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
4.
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辦理分割繼承時檢附)
5.
遺產分割協議書(辦理分割繼承時檢附)
6.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遺失以切結書替代)
7.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申辦繼承的流程
第一站 戶政事務所
請領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
第二站
國稅局
申請財產清單、申報遺產稅
繳納遺產稅(金融機構)
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稅捐稽徵處)
第三站
地政事務所
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戶政事務所申辦應備資料
申請項目
應備文件
1. 被 繼 承 人 除 1.申請人國民
戶謄本
身分證、印
章
2.繼承人現戶
戶籍謄本
2.委託他人代
3.繼承人印鑑
理者:委託
證明(辦理分
書、委託人
割繼承時檢附)
及受託人身
分證、印章
主管機關
八德市戶政事務所
地址:八德市興豐路304巷2號
電話:3682851
網址:
http://www.patehr.gov.tw
桃園市戶政事務所
地址:桃園市縣府路5號
電話:3329851、3325104
網址:
http://www.taoyuan.gov.tw
除戶謄本及戶籍謄本須各備2份,以辦理申報遺產稅、繼承登記使用
國稅局申辦應備資料
申請項目
申報遺產稅
應備文件
主管機關
1.遺產稅申報書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2.被繼承人財產清單 桃園縣分局
地址:桃園市復興路205號10樓
3.繼承系統表
電話:3396511、3396515
網址:http://taoyuan.ntx.gov.tw
4.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5.各繼承人現戶謄本 戶政事務所
6.土地、建物登記謄 地政事務所
本
7.房屋稅單影本或房 桃園縣政府稅捐稽徵處
屋稅籍資料
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稅局
拋棄繼承申辦應備資料
申請項目
拋棄繼承
應備文件
主管機關
應檢附
地方法院
1.拋棄繼承權申請書
2.繼承系統表
3.除戶謄本
4.繼承人戶籍謄本
(於知悉被繼承人死亡
日2個月內辦理)
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管轄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權登記
稅捐稽徵處申辦應備資料
申請項目
應備文件
主管機關
持 遺 產 稅 繳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桃園縣政府稅捐稽徵處
地址:桃園市成功路二段179號
(免)納證明
電話:3326181
書至稅捐處
網址:http://www.tytax.gov.tw
查欠:
1.房屋稅
2.地價稅
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稅捐稽徵處
地政事務所申辦應備資料(一)
申請項目
應備文件
主管機關
1.登記申請書、登記清 地政事務所
冊各1份
2.繼承系統表1份
3.被繼承人除戶謄本1 戶政事務所
份
4.所有繼承人現戶謄本
各1份
5.遺產稅繳(免)納證 國稅局
明書正、影本各1份
6.土地所有權狀
自行檢附
7.建物所有權狀
8.所有繼承人印章
相關表單可上八德地政網站下載或向地政事務所索取
繼承登記
地政事務所申辦應備資料(二)
申請項目
繼承登記
應備文件
9.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
請檢附法院核備函
主管機關
法院
(知悉死亡日2個月內辦理)
10.如有遺產分割繼承請 自行檢附
另行檢附遺產分割協
議書正副本各1份、
各繼承人印鑑證明1
份及印鑑章
11.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 郵局
應按不動產價值千分
之一張貼印花稅票
12.登記規費
13.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印章
繼承登記Q&A
一、繼承人未能全體會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可以
下列方式辦理繼承登記
(一)如因部份繼承人有行蹤不明、感情不睦、意見不一
致…等原因,致無法全體達成協議申辦分割繼承登記
或分別共有登記,由繼承人中之一或數人依遺產及贈
與稅法第41條之1、相關稅法及土地登記法規規定,
按其法定應繼分比例繳納相關費用後,由其為全體繼
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
人公同共有。
(二)如繼承人彼此間之應繼分有爭執,亦得訴請法院判決
分割繼承,並依法院之判決繳納有關稅費後辦理分割
繼承登記。
本所96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建
物列冊管理公告(可至本所網站 /本所公告/
業務公告),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本
所自96年4月1日開始公告,為期三個月,為
確保繼承人自身之權益,凡自繼承開始之日
起逾一年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民眾,請儘速
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如
對繼承登記有任何疑問者,可撥打免費服務
專線0800523666由專人為您服務。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公告查詢網站http://www.lang. tyh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