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月24日 - 高雄市經貿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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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經貿園區通盤檢討簡報
都市發展局
2013年1月24日
多功能經貿園區通盤檢討
現況
特 定 文 化 休 閒 專 用 區
約77公頃
以港岸休閒遊憩商業
與文化展演設施為主
特 定 經 貿 核 心 專 用 區
約205公頃
以工商貿易、金融、
國際會議、展覽、商
辦、旅館、住宅、購
物休閒等服務機能。
特 定 倉 儲 轉 運 專 用 區
約305公頃
以發展加工製造、物
流倉儲、研發中心、
貿易展示等中上游產
業機能。
特定文化休閒專用區
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
特定經貿核心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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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舊港區------2014亞洲新灣區
‧高雄港站
‧駁二藝術特區
‧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104年)
‧環狀輕軌(103年)
‧巿圖新總館(103年)
‧高雄港國際旅運中心(103年)
‧高雄世貿會展中心(102年)
‧高雄軟體科學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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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完成港灣地區公共建設,總經費達200億元,高雄將轉型成為結合
商務、會議展覽、觀光與文化娛樂的亞洲新興港灣城市
4
4
通盤檢討重點
目的
策略方向
檢討都市計畫
提高投資意願
加
速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開
發
都市計畫及開發策略調整方向
1.調降負擔回饋比例,訂定開發時程及容積獎勵機
制,增加開發誘因
2.增加特貿區及住宅開發量,強化商貿核心機能與
多元開發機制
加速土地開發
適量引入居住人口
3.放寬土地使用管制,增加土地使用項目
4.公辦市地重劃進場,增加都市更新開發方式
落實生態永續
提升環境品質
5.留設水岸綠帶及園道公共設施
5
通盤檢討重點
成功路西側調整為特貿區並留設85公尺開放空間
˙軟科園區
成功路以西部分特
倉區劃出加工區成
功專區,變更為特
貿 區 ( 面 積 37.4 公
頃)
˙
中鋼企業總部
成功路
原為60米
現行成功路西側水
岸帶狀公園未串連
延續水岸親水空間,
提供市民休憩使用,
規劃65公尺公園及
20公尺園道
˙
夢時代
原計畫
變更草案
6
通盤檢討重點
特文區整體規劃
區內劃設計畫道路
(七賢路、臨海二路)
規定10號碼頭應集中留
設一處至少2公頃公園
用地
原計畫
規定1-10號碼頭臨水線
應劃設10~30公尺寬帶
狀開放空間
帶狀留設公共開放空間
集中留設公共開放空間
特文區變更方案及公共設施配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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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計畫
負擔比例
6年內
負擔比例
6年內
負擔降幅
特貿1~5
43.3%
39.3%
4%
特貿6
38.8%
34.8%
4%
特倉區特
貿7
40.3%
33.3%
7%
特文1~4
52%
42%
10%
分區別
通盤檢討重點
開發負擔調降
各工區如於本計畫公告實
施後6年內完成開發許可協
議書簽訂或市地重劃者,
調降負擔比例,逾6年未開
發者,恢復原負擔比例
可供
住宅
使用
非供
住宅
使用
已核定細部計畫或開發計
畫者,仍依原計畫辦理
及早開發調降負擔規定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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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盤檢討重點
及早開發容積獎勵
計畫公告實施6年內領得
建照者,給予容積獎勵。
分區
6年開發獎勵容積
特文區
-
特貿1~6
20%
特貿7、特倉區
15%
同時符合容積移轉、都
市更新及本計畫規定者,
其增加容積總和不得超
過基地法定容積之60%。
提早開發獎勵容積適用範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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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盤檢討重點
住宅使用放寬
特貿1~5於6年內開發所取得
之及早開發獎勵容積,部分
比例得作住宅使用
獎勵額外興建住宅容積
=(2Vo/Vs) ×(Vs × 20%)
Vo/Vs 超過0.5者,以0.5計
Vo:開發供非住宅使用容積
Vs:法定容積
應於取得非住宅使用部分之
使用執照後,方得核發住宅
部分之使用執照
原允許作住宅使用部分仍然
保留
及早開發獎勵容積得作住宅使用適用範圍圖 10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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