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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韻茹(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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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活動預告:法學院101階梯教室
11/27
• 1.蔡雅瀅,14:00-16:00環評程序之公眾參
與(課程)(更正:法學院206教室)
• 2.蔡雅瀅,18:30-20:30談反核運動(加
分)
12/4
• 1.彭明輝,14:00-16:00糧食安全(課程)
• 2.陳玉峯,19:30-21:30從世代正義談反核
(加分)
12/18
• 張譽尹:16:00-18:00公民訴訟(課程)
演講活動
 1.凡屬課程活動之演講,無故缺席者,一律
扣分(如非課程時間,仍應盡量出席)。凡
課程活動之演講,需繳交演講心得(不低於
500字)。凡屬課程活動之演講,當日不用
至Teal教室上課。
 2.凡屬加分活動之演講,需繳交演講心得
後,才能加分(不低於300字)
觀賞「看見台灣」預告片
環境法的措施
環境計畫
導論
直接行為
間接行為
調控
調控
法律之禁
止與命令
經濟誘因,補
助與租稅優惠
國家自身所
採取的措施
意義
對環境有利產
品的授益行為
類型
作用性質
行政控制
措施
排放證照
環境公課
舉例:廢
棄物清理
排放證照
 1.制度緣起:排放標準與空污管制區
 2.濃度管制與總量管制
美國:污染排放許可(證照)與交易
德國:互補式的總量管制
我國空污法規定
環境標準
 一、定義:具體地將環境在科技上的要求加以規範




(不確定法律概念);又稱「最低保護限度之標準」」
二、法律形式:法律、法規命令、具有外部效力之行
政規則
三、特性
(一)專業判斷之基準
(二)政策之期待性
美國法-Clean Air Act
 1.現實困難:如何計算特定地區內的空氣污染容許總
量;如何公平分配總量
 2.制度比較
證照v.s
許可
移轉性
獎勵移
轉;自由
交易
證照v.s
規費
價格確定
市場需求;
國家確定
美國法-Clean Air Act
總量管制
總量的
量的
設定
流動
環境目標
調和新舊污
染源的關係
美國法-Clean Air Act
已達標準
地區
國家周邊空氣
品質標準
未達標準
地區
合理可得控制
技術
可達成之最低
排放率
不可惡化地區
美國法-Clean Air Act
抵銷
政策
總量
管制
• 既有整體排放量大於新設污染源後的
排放量,可發放許可
• 泡泡政策的排放交易:各別污染源的
排放率(每單位排放污染物的數量)
• 酸雨計畫
• 污染物的排放總噸數
• Cap and Trade
德國法:聯邦污染防制法
 1.目的:整體上持續減少相同之污染量或污
染物
 2.總量管制目的:調和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
的平衡,採取互補式的總量管制
 3.預防之互補:消極的確保不會逾越總體之
污染範圍;積極期待整體污染之逐漸降低
德國法:互補之總量管制
受益設備
受有負擔
設備
新舊設備可以並存
與交換使用
鍾罩原則:
管制總量
我國
 一、總量管制之定義:指在一定區域內,為有效
改善空氣品質,對於該區域空氣污染物總容許排
放數量所作之限制措施(空污法第2條)
 二、總量管制區:指依地形及氣象條件,按總量
管制需求劃定之區域(同條)
我國
總量管制(環保署空字45080號函釋)
涵容總量
管制
排放抵換
污染泡
環保署空字45080號函釋
 涵容總量管制:於地形、氣候條件有利於大氣流
通之區域內,其所排放之空氣污染量,將影響及
整個區域內之空氣品質,故於實施總量管制策略
上,將其劃為一空氣品質區,每一空氣品質區對
其內之空氣污染物皆有其一定之「涵容能力」,
以符合空氣品質標準。故於實施總量管制,應先
進行涵容能力之調查,限制同一 空氣品質區內之
污染排放總量不得超過該區之涵容總量,倘該區
之涵容總量尚有剩餘,自可容納新增之污染源,
惟其新增排放量應少於剩餘量。
環保署空字45080號函釋
 排放抵換:於小範圍之特定區域(如工業區)內
實施總量管制,因而使該區域內之污染量不致增
加,空氣品質有所改善。倘有新污染源設立,其
所增加之污染量應由該區域內之其他既存污染源
排放減量來抵換:或個別新擴建之工廠以其既存
污染源排放減量來抵換,其抵換之污染減量應大
於新設之污染源之增量,使有利於空氣品質改善。
環保署空字45080號函釋
 污染泡:於同一廠區內之工廠內實施總量管制,
以廠內所有污染源排放之污染物總量為管制標的,
容許部分污染源排放之污染超過管制標準,部分
污染源排放之污染量低於管制標準,而維持整廠
之污染排放總量不增加。使廠方能選擇防制成本
最低而污染削減量最高之污染源進行最經濟之減
量控制,本項管制方式目前已 訂有「公私場所固
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許可管理要
點」。
觀賞影片:空氣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