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售學校午餐食米及網路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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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
99年學午糧申購作業講習會
撥售學校午餐食米
學午糧申購
作業說明
2
撥售目的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發揚米食文化,
促使學生自小養成營養均衡之良好
膳食習慣,進而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並配合教育部發展與改進學校午餐
政策,以優惠價格撥售學校午餐食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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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售對象

台灣地區辦理學校午餐及供應住校生早、
晚餐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為限。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比照辦理。
一、與前述國民中、小學共廚共食之高
中部學生及幼稚園與托兒所幼童。
二、離島地區高中、高職及五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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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午餐食米期別及品質規定


期別: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二月底止配撥當
年第一期米或其前一期米,翌年三月一日至
八月三十一日止配撥當年第二期米或其前一
期米
品質標準:
白米標準依照國家標準(CNS)白米二等
標準,梗型碾白米率百分之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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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午餐食米撥售數量





按每人每餐之消費量,乘以參加學校午
餐之人數及每月供應日數計算,每人每
餐之消費量規定如下:
國小白米最高九十公克。
國中白米最高一百十公克。
國中住校生早餐撥售量最高七十公克,
晚餐比照中餐辦理。
教職員工併入申購學校午餐食米人數,
惟以有繳納午餐費之教職員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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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午餐食米撥售數量〈續〉



與國中、小學共廚共食者,幼稚園與托兒所幼
童每人每餐食米撥售量最高七十公克;高中部
學生則比照國中學生食米最高撥售量規定辦理。
離島地區高中、高職及五專生比照國中學生食
米最高撥售量規定辦理。
離島、偏遠地區及山地鄉之學生白米得增加二
十公克。各校得在撥售數量限額內辦理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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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售學校午餐食米作業流程
8
申購事項

學校於校長或主辦人異動變更時,
請填寫「同意書」及「印鑑表」送
本分署備查,如僅主辦人變動時,
則請重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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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事項〈續〉

以公辦民營方式或委外辦理午餐之
學校,應將本署提供優惠食米措施
內容納入招標文件及合約中,俾使
雙方權責義務規範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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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事項〈續〉


為推動學校午餐食米網購申辦系統
自動化,請於申購期限內於網站內
辦理申購手續。
學校每次申購時,應依規定填具申
購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前二個
月「午餐食米用量登記表」向分署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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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事項〈續〉


食米價款以申購學校所簽發之保付
支票或銀行本票或匯票繳納。
以上各項表格可至本分署網站
〈http://www.hlfd.gov.tw〉資料下
載專區/申購食米業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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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價之訂定

學校午餐食米價格配合學校學制,由農
糧署於每年六月二十日前,依照台灣地
區前一年(指前一年六月至當年五月)
市場稉種白米平均躉售價格五折,訂定
次學年(指當年七月至翌年六月)學校
午餐食米白米撥售價格。單價計算至
「角」,價款計「元」為止,以下四捨
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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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期間


申購期間自每月二十日起至次月五日
截止,必要時得予延長,申購次數以
一個月一次為原則,唯有特殊原因者
()
得申請增加次數。
離島、偏遠地區、山地鄉或小規
模之學校得兩個月合併一次申購。
撥售團膳採購學校食米申購期間自每
月一日起至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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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借食米

為配合學校緊急食米需求,學校應
提供借據(由學校午餐秘書於借據簽
章送交加工廠及分署各一份),本分
署得以經檢驗合格之公糧先行預借,
惟預借數量不得超過該校5日食米用
量(團膳學校10日用量),且學校
應立即補辦申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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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配撥

分署就學校「申購書」所列數量、價
款、印鑑等審核無誤並收取價款後,應
填發「糧食出倉單」第5、6聯交由申購
學校,學校於出倉單(第5聯)蓋章後持
往指定之撥糧倉庫提米。
申購學校午餐食米,所需運輸費用
由學校自行負擔,申購學校必要時得委
請分署或撥糧倉庫代為洽僱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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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米之包裝

學校午餐食米以聚丙烯(PP)編
織袋包裝,每包淨重五十公斤,尾
數不足整包者,以分署核定之數量
撥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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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米之提領〈一〉
學校每月申購之食米應依「糧食出
倉單」之列印日起十五日內前往指
定撥糧倉庫提領食米。
 逾期未領或未提清者,
食米品質及損耗由申
購學校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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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米之提領〈二〉

加工用米須縫繫,並附蓋有加工米
廠、加工日期及檢驗合格章戳之專
用標籤,以利稽查及防止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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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
質
學校如對品質、重量有疑義時,於
提領3日內可通知本分署複驗,如確
認該批食米不合格,
應由撥糧倉庫重新調
選或以同期別、同數
量之合格食米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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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
據
分署填發之「糧食出倉單」第六聯
係收據聯,作為申購學校繳納價款
之憑證,不再另行掣發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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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米之儲存

學校所提領食米應存放校內固定之
適當場所,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分
署必要時得會同有關單位訪問瞭解
食米之食用與儲存管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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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

則
各校申購之食米應全部供作學校午
餐之用,不得變更供應對象或轉售,
如有違反規定,經查獲者除移請教
育單位處分外,並計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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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帳號



學校以匯款方式申購,食米價款請
匯土地銀行花蓮分行
戶名:農業發展基金-農糧署東區
分署425專戶
帳號:018-056-2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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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午糧網路申購作業流程




1.請至農糧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afa.gov.tw)
/農糧申辦案件窗口/學校午餐食米申購/
相關連結-學校午餐食米申購。
2.或直接進入
(http://210.69.25.139/rice)申請。
每月份學校申購食米之數量,本網站於
每月20日至隔月5日止,開放上網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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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發展




IP位置改為210.69.25.139
點網站後,自行尋找教育部代碼(帳號
與密碼相同)
申購書不再寄送,出倉單請自行列印。
條碼系統研發-改以匯款、轉帳方式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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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進新網站須下載元件

下載X元件:請點選-安裝Active控制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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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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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代碼與密碼相同,進入系
統後請更新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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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售團膳採購學校優惠食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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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售對象

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團膳採購,且將農糧
署供應半價食米措施列於團膳招標文件
或合約之國民中、小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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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期間

自每月一日起至十日截止,除有特殊原
因,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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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手續

首次申請食米之學校應提出申請計畫,
計畫內容應包含防範食米外流等管理機
制,並檢附招標文件或合約等相關證明
文件影本、學校印鑑表、同意書、供膳
廠商「印鑑表」(附件一)等送縣市政府
審核通過後,轉送農糧署當地分署(以
下簡稱分署)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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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手續〈續〉


學校提出申請前已完成團膳招標程序者,其招
標文件或合約如未將農糧署供應半價食米措施
列入,該學校應依據政府採購法辦理契約變更,
食米之價差則應以調降午餐價格方式回饋用餐
學生,變更條文並應送縣(市)政府審核。
供膳廠商申購首批食米時,應同時繳交申購價
款二倍之保證金,嗣後申購數量如有增加,應
補足保證金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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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手續〈續〉


學校應依學校午餐食米撥售數量之限額
內,依實際食米用量需求,填具「申購
團膳午餐食米申請書」、「供膳發票影
本」、「查核紀錄表」、「食米用量登
記表」,分送縣市政府及供膳廠商。經
縣市政府審核無誤後轉送分署。
分署經與廠商所送食米申購書、食米價
款核對無誤後辦理食米配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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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

供膳廠商應提供固定及適當之場所儲放
食米,並詳實記錄食米之使用及結存數
量,俾利學校及農糧署人員查核。申購
之食米應全部供學校午餐之用,不得變
更供應對象或轉售。保證金於廠商停止
申購後一個月內,經學校與分署確認無
違反規定情事,即予全額發還。如違反
上述規定經查獲者,除不得再行申購外,
並沒收全數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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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續)

學校應詳實統計用餐學生人數、餐數及
食米用量,並督導供膳廠商確實依照規
定申購食米及加強食米用量控管,避免
發生優惠食米外流情形。如經查證有不
實情事,應接受主管機關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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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
謝謝各位蒞臨並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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