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1行政法期中考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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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行政法期中考參考答案
范文清
WS 10/11
• 一、丐幫幫主喬峰全家皆為甲級貧戶,戶內無直系血親,與其弟B
(植物人,無積蓄)以及其姐C同住於自行搭建的破爛鐵皮屋中(該
屋登記於其姐名下)。喬峰以需照顧其弟B,並以其身為丐幫幫主住
所太破爛有傷其身分為由,向市政府申購小帝寶國民住宅。嗣經主管
機關查得喬峰同戶籍內之姐C己有自用住宅,因而依內政部相關函釋
意旨,註銷其等侯承購國民住宅之資格與順位。喬峰不服,認為國民
住宅條例僅規定供收入較低家庭居住,該法第7條授權內政部制定之
國宅租售辦法亦未限制共同生活之兄弟姐妹均無自用住宅者不得申購
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則認為,申購國宅係私法行為,該機關有契約自
由,自得自行限制承購對象;而且申購國宅並未侵害人民權利亦無須
法律授權即得自行為之;況且內政部之函釋純係貫徹國民住宅條例出
售較低收入戶之意旨,應屬妥當。請問:[1](50分)
• 1. 喬峰應循何種途逕尋求救濟?(30分)
• 2. 若主管機關註銷喬峰等侯承購國民住宅之資格與順序,僅援引內政
部函釋為其依據,請問是否足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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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民住宅條例第2條
(I)本條例所稱之國民住宅,係指由政府計劃,依左列方式,用以出售、出租、
貸款自建或提供貸款利息補貼,供收入較低家庭居住之住宅:(以下略)
國民住宅條例第5條
經承購或承租政府直接興建、貸款自建、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或辦理輔助
人民自購住宅之家庭,不得另行承購、承租政府直接興建、貸款自建、獎勵
投資興建國民住宅或辦理輔助人民自購住宅。但承購轉售之國民住宅者,不
在此限。
國民住宅條例第7條
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其承購、承租資格、優先承購、承租資格與比例、
辦理程序、權利義務及商業設施、服務設施與其他建築物等之標售、標租等
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國民住宅條例第21條
(I)政府興建之國民住宅出售後,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得收
回該住宅及基地,並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四、同一家庭辦理國民住宅貸款或輔助人民自購住宅貸款之住宅超過一戶。
擬答
• 1. 本小題涉及行政機關之行為裡,那一個
才是爭議之焦點?其性質屬於行政處分或
為私法契約行為?
• 1.1 本題涉及「主管機關註銷人民等侯承購
國宅之資格與順位」之行為,應如何救濟。
• 1.2 依據雙階理論,允許(或拒絕)人民登
記等侯承購國宅之資格,以及嗣後實際出
售國宅,係屬二行為。前者係公法行為
(行政處分),後者則係私法契約。
• 1.3 公法與私法之區別標準為…
• 1.4 因此系爭行為,係屬公法行為(而且是
行政處分)
• 1.5 區別公私法之最重要實益之一即在於,
救濟管道不同。即為行政處分,即應依訴
願再訴願管道尋求救濟。
• 2. 本小題涉及法律保留之密度,質言之,
給付行政是否需法律保留。
• 2.1 法律保留之意義為…
• 2.2 區別一行政行為應否需要法律保留之標
準為…
• 2.3 承上,課予人民負擔或干涉人民權利
(干涉或侵害行政),應有法律保留,固
不待言。
• 2.4 然而,依據現時通說之重要性理論,住
宅係人民最基本之需求之一,對低收入戶
而言國宅可說是其等購置自己房屋之唯一
管道。因此對其等而言,應屬重要性事項,
而應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 但給付行政之法律保留密度(而非要不要
法律保留)則應適度降低。蓋…
• 因此,倘若行政機關依據行政命令而為行
政,仍然允許。
• 2.5 層級化法律保留、授權明確性
• 2.6 本題依題意,行政機關僅依函釋(=行
政規則)作成行政決定,而非依法律或法
規命令,在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上恐有疑
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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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喬峰奮發圖強,經營D石化公司有成。D公司主張該公司之產能極高(其
營業額佔GDP之8 %),且該公司欲轉型產製低耗能、低污染之產品,因此向
主管機關依據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申請租稅優惠。申請過程中產業升級條例廢
止,D公司認為其係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仍有效時即已提出申請,該法雖已
廢止但仍應適用於本件申請案。並同時補具理由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6條之
規定申請補助。主管機關由於收受D公司之回扣,遂依其所請,仍依促進產
業升級條例第8條以及產業創新條例第26條之規定,核定該公司之營利事業所
得稅額以及該公司大股東之個人綜合所得稅額皆得全額抵減。請問:[1]
1. 丐幫前八袋長老全冠清遭喬峰逐出丐幫後,極為不憤。其所成立之E公司所
生產之產品與D公司相同,彼此競爭激烈。E公司認為D公司獲此鉅額利益將
大幅增加其競爭優勢,E公司將不能生存。請問E公司得否訴請救濟?(20分)
2. E公司主張D公司之產能實際上並不高,其產能數字係灌水欺騙主管機關;
而且D公司所欲生產之低耗能、低污染之產品實際上仍極耗能且高污染。請
問法院就此應如何審查。(15分)
5. E公司主張D公司獲得抵減全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該公司大股東獲抵減全
額個人綜合所得稅額,利益過高。請問法院就此應如何審查。(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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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現已廢止)
(I)為鼓勵對經濟發展具重大效益、風險性高且亟需扶植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
業之創立或擴充,營利事業或個人原始認股或應募屬該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
之公司發行之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三年以上者,得依下列規定自當年度起
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綜合所得稅額:
一、營利事業以其取得該股票之價款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抵減應納之營利事
業所得稅額。
二、個人以其取得該股票之價款百分之十限度內,抵減應納之綜合所得稅額;
其每一年度之抵減金額,以不超過該個人當年度應納綜合所得稅額百分之五
十為限。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不在此限。
產業創新條例第26條
(I)為鼓勵產業永續發展,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補助或輔導企業推動下
列事項:
四、產製無毒害、少污染及相關降低環境負荷之產品。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
(I)為促進產業創新,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
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
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
• 1. 本小題涉及競爭人之權利或利益是否受侵害。
• 1.1 按區別權利與反射利益之標準在於…,而其實
益則在於…
• 1.2 依據上開區別標準,應探究系爭法律所保護之
法益是否亦在保護人民 – 在本題中為競爭者 – 之
利益。通說認為,競爭者之利益,亦為法律所欲
保護之對象,理由為…
• 1.3 結論
• 2. 本小題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斷餘地之問題。
• 2.1 按不確定法律概念意指…,其在法律體系中之地位
為…,之所以有不確定法律概念之理由為…
• 2.2 重點在於,法院是否可以審查行政機關就不確定法律
概念所作之認定。通說見解認為…,理由為…
• 2.3 例外情況則為判斷餘地。其意指…,法院就判斷餘地
之審查…,例外…。
• 2.4.1 依題旨所示,行政機關依據已廢止之法律作成決定,
法院當然可以審查。(無不溯真正及既往)
• 2.4.2 其次,行政機關作成決定係以產能高低、產品是否低
耗能高污染為斷。但產能高低,以及耗能污染之嚴重程度,
應無屬人性、專門知識可言,因此應認為非屬判斷餘地,
法院可以作完全審查。(針對後者,如果認為由於事涉專
門技術科學知識,而屬判斷餘地,因此法院在此之審查應
有所限縮。我可以同意而給分。)
• 3. 本小題涉及裁量之問題。
• 3.1 裁量意指…,其在法律體系中之地位為…,存
在之理由為…
• 3.2 重點在於,法院是否可以審查行政機關之裁量。
通說見解認為…,但是…
• 3.3.1 本題中,法律規定之優惠上限為…行政機關
竟給全額優惠,顯有違法。
• 3.3.2 其次,行政機關係因收受賄賂方作成此等優
惠,亦應認為不當聯結,而屬違法裁量。
• 備註1:可攜帶法典。
• 備註2:若考題中涉及相關法條與實務見解,
務請一併指出。否則縱答案正確亦不計分。
• 備註3:題目卷請與答案卷一同交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