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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教績分比序規則
• 每一學期每服務滿3小時換得1分
• 每學期最多採計2分,共6小時
• 5學期最多採計10分。
※學期劃分: 8/1—1/31 為上學期
2/1—7/31 為下學期
鼓勵服務
溫暖社會
避免流於世故功利而斤斤計較
服務學習卡 要用三年
• 請妥善保管自己的服務學習卡,倘有遺失,
請原核可單位補發證明可補登新卡,若無
法補發服務證明,後果自負
• 如遺失或需新卡,請向學務處劉明娟小姐
購買,每張新台幣十元.
• 如服務時數學習卡不敷使用,可持舊卡到
學務處領取新卡
填表注意事項
1.記載服務內容詳實填列,基本資料及
時數不得塗改,亦不得用鉛筆填寫
2.服務時數不含往返交通時間,且以0.5
小時為最小計時單位。
3.每學期結束前由班長統一收齊,繳交
學務處查核,登錄時數後發還
4.如遺失重新補登需自行取回認證資格
服務項目範圍及認證方式
班級服務:
• 由導師與學生決定班級服務內容,
包含班級事務服務的項目、時間。
• 實施完畢由導師於運用單位處簽
名認證,登記於學習服務卡上
• 每學期每生時數認證上限為6小時。
(二)校園服務:
校內行政單位提出之志工性服務活動,運用單位甄選
適合同學參與服務。實施完畢由該單位於運用單位
處簽名認證,登記於學習服務卡上。
項
次
9
服務機構
(認證機構)
國文領域
非讀不可
同年級或跨年級介紹
非「數」不可
MATH BOOK
10
數學領域
11
12
服務內容
English Corner
看板製作
(請班導師提出適合的時間
2.
)
綜合領域
參與校內外社服機構
愛心義賣
國文老師培訓各班小小解說員,介
紹共讀好書(書單請參考學校網路公
告)
採合作學習3-5人一組
午休時間
具有美編才華、對數學有興趣的同
學可向該班數學老師登記參加
2.每組2-6人,每三週一組
數學營
採自由報名及任課老師推薦,再由營隊老
師甄選(建議對數學有興趣同學申請)
1.
1.
課餘時間
2.
1.
義賣志工
13
服務辦法
段考後兩週,利用早 1.
自習的時間
數學營志工
擔任數學營隊輔或小幫
手
英文領域
服務時間
活動期間
2.
具有美編才華、對英文有興趣的同
學可向該班英文老師登記參加
每組2-6人,每月一組
以班為單位自覓相關社福機
構
輔導處可提供社福機構相關
資訊
人
數
服務時數
前
述
每次每班進
行十分鐘,
累計二次認
證服務學習
1HR
備 註
數
人
12
15
人
每
月
一
組
數
班
依實核算
約15小時
每次出席作
業0.5小時
依實核算
依實核算
此服務項目可於校園網站上隨時查詢公告
(三)社區服務:
•
•
•
•
學生自行覓妥校外服務單位後,服務完畢後務必取得服務證明,
或請服務單位在服務學習紀錄卡上紀錄蓋章,但務必為單位章,
不可以簽名或私章取代。校外服務單位以非營利性組織為主,單
位認可方式如下:
依本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專區公布之服務學習人民團體查
詢網站-內政部人民團體全球資訊網
(http://cois.moi.gov.tw/moiweb/web/frmHome.aspx)查詢,登
記有案之單位即可,唯服務前需先向導師報備。
如有不確認之民間服務團體可向學務處詢問
其他可上網至光武國中網頁隨時查詢可服務之機關至學務處填
寫報名表,部分單位有報名時間及名額限制,依報名先後錄取
新竹市光武國中服務學習楷模表揚辦法
表揚對象
一、服務學習銅質獎
服務時數滿50小時者,頒發「服務學習銅質獎」獎章,並
提敘嘉獎兩次以資鼓勵。
二、服務學習銀質獎
服務時數滿75小時者,頒發「服務學習銀質獎」獎章,並
提敘小功乙次以資鼓勵。
三、服務學習金磐獎
服務時數滿100小時者,頒發「服務學習金質獎」獎章,並
提敘小功乙次,且於公布欄公告服務事蹟,表揚楷模典範,以
資鼓勵。
四、服務學習晶鑽獎
服務學習滿150小時者,頒發「服務學習晶鑽獎」獎章,並
提敘小功兩次,且於公布欄公告服務事蹟,於校刊記載發表心
得,表揚楷模典範,以資鼓勵。
PS.詳細情形請參考公告辦法
新竹市光武國中服務學習楷模申請表
姓 名
編號
(請勿填寫)
班級座號
服務時數
年
班
號
累計
小時
(如不確認正確時數,只需寫出大約時數,學務處會查核正確時數)
申請獎項
□ 一、服務學習銅質獎
服務時數滿50小時者,頒發「服務學習銅質獎」獎章,並提敘
嘉獎兩次以資鼓勵。
□二、服務學習銀質獎
服務時數滿75小時者,頒發「服務學習銀質獎」獎章,並提敘
小功乙次以資鼓勵。
□ 三、服務學習金磐獎
服務時數滿100小時者,頒發「服務學習金質獎」獎章,並提敘
小功乙次,且於公布欄公告服務事蹟,表揚楷模典範,以資鼓勵。
□四、服務學習晶鑽獎
服務學習滿150小時者,頒發「服務學習晶鑽獎」獎章,並提敘
小功兩次,且於公布欄公告服務事蹟,於校刊記載發表心得,表
揚楷模典範,以資鼓勵。
實施時間:各項學習服務
(一)班級服務:課餘、假日或其他適當時間。
(二)校園服務:依學校公佈之辦理時段向各承
辦處室申請。
(三)社區服務:課餘、假日或其他適當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