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提交經審核周年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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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提交經審核周年帳目
教育局
財政分部
管理服務組
2014年11月
議程
- 提交經審核帳目
2–3
- 擬備經審核帳目
4–8
- 透過電子渠道提交經審核帳目
9 – 15
- 查閱經審核帳目發現的問題
16 – 18
- 核數師的聘用
19 – 20
- 遲交/提交不完整/不正確的經審核帳目
21
1
須提交經審核周年帳目的幼稚園

參加學前教育學券計劃(學券計劃)的幼稚園
[教育局通告第6/2011號《學前教育學券計劃》]

獲幼兒中心資助計劃資助的幼稚園
[教育局通告第3/2008號《幼兒中心資助計劃》]

獲發還租金的幼稚園
[教育局通告第2/2004號《非牟利幼稚園租金發還
計劃》]
2
提交經審核周年帳目

促請幼稚園提交2013/14年度經審核帳目的通函已於
2014年9月26日發出(即教育局通函第142/2014號),
主要內容包括:

擬備經審核帳目時應注意的事項

2013/14年度經審核帳目的規格

核數師應注意的事項

透過電子渠道提交經審核帳目
提交限期: 2015年2月13日
3
擬備經審核帳目時應注意事項(一)

在擬備2013/14年度經審核帳目時,幼稚園應注意以
下各點:
(a) 遵守教育局有關通告/指引所載的學費支出項目清單,不
應就這些項目向家長另行收費。
(b)
按照教育局有關的通告/指引,將學校的收入(即「學費
收入」、「商業活動收入」及「其他收入」 )作適當分
類,並相應地在經審核周年帳目中妥為呈報。
(c)
披露所有與有關連人士或機構團體的交易,包括學校在學
費調整申請時曾呈報與有關連人士或機構團體的交易。
4
擬備經審核帳目時應注意事項(二)
(d) 在核數師展開核數工作前,提醒他們必須遵守載於教育局
促請幼稚園提交經審核帳目通函內的要求。
(e)
按照載於教育局有關通告/指引內的開支範圍的主導原則
運用來自學費的資源,即開支基本上應用以支援教與學活
動、營辦幼稚園及維持教育服務水平。
5
經審核帳目的規格

2013/14年度經審核帳目的規格與往年大致相同,稍
作修改的內容如下:

於「收支帳報表」加入新列,供填寫「往年度調整」。

刪除「教師發展津貼報表」。

為「學券計劃下幼稚園一筆過學校發展津貼」加入新報
表,以便學校就有關的收入和支出作獨立申報。

於「其他支出」明細表內加入更多共同項目,以配合申
請調整學費附表的規格。
6
核數師應注意的事項(一)

核數師應就學校周年帳目提交一份核數師報告。核
數師報告內應說明根據核數師的意見(a) 該帳目能否真實而公平地反映學校截至資產負債表結算
日為止的財政狀況和學校截至該會計年度終結時的審計
結果;以及
(b) 學校在運用政府資助時,有否遵守教育局有關通告/指引
的規定。
7
核數師應注意的事項(二)

在審核帳目期間,核數師如發現學校的內部監
控有欠妥善的地方,應告知校董會或校監,並
提出改善方法。

幼稚園應與核數師商議,盡快糾正問題。
8
透過電子渠道提交經審核帳目(一)

本局鼓勵學校可自由選擇透過電子渠道提交經審核
帳目,即使用教育局的Excel模板擬備經審核帳目
,並遞交經審核帳目的軟複本,但學校仍須遞交內
容與軟複本相同的硬複本。

學校可於下列網址下載Excel模板以擬備經審核帳
目。
供「學校入門網站」使用者:
https://kgac.edb.gov.hk
供「非學校入門網站」使用者:
http://www.edb.gov.hk/circular/adhocforme/2014fdkg-c.xls
9
透過電子渠道提交經審核帳目(二)

透過電子渠道提交經審核帳目的好處包括:
(a) 有助學校能更準確和簡易地輸入財務資料。
使用Excel模板非常方便
-自動連結
-互相參照
-正確的規格
(b) 加快本局處理學校申請調整學費的工作。
10
透過電子渠道提交經審核帳目(三)


與去年相比,今年的Excel模板已作出改善如下:

容許學校按照本身的需要取消儲存格的陰影部份、更改欄寬
及隱藏不適用的列。

容許學校在「 附註(或註解)」欄内輸入註解。

學校可輸入數值至小數點後兩位。

為“其他流動資產”、“其他流動負債”、“其他收入”及
“其他支出”等預留更多新列供學校按需要填寫。
學校可以透過下列方法遞交經審核帳目的軟複本:
- 以電子渠道透過「學校入門網站」遞交;或
- 遞交光碟。
11
透過電子渠道提交經審核帳目(四)

幼稚園可以透過「學校入門網站」下載Excel模板
及遞交經審核帳目的軟複本。
12
透過電子渠道提交經審核帳目(五)
13
透過電子渠道提交經審核帳目(六)
14
透過電子渠道提交經審核帳目(七)
15
查閱經審核帳目發現的問題(一)

學校未在限期前提交經審核帳目 :
2010/11年度經審核帳目 --- 54% 於限期前交回
2011/12年度經審核帳目 --- 66% 於限期前交回
2012/13年度經審核帳目 --- 65% 於限期前交回

學校從事商業活動獲利超出上限。根據教育局通
告第16/2013號,售賣課本不可獲利。售賣其他教
育用品/提供收費服務的利潤不應超過總成本的
15%。
16
查閱經審核帳目發現的問題(二)

學校將盈餘轉撥(例如: 捐款支出)。根據教育局通
告第6/2011號,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不得將盈
餘轉撥(不論以何種形式)給所屬的辦學團體或其
他機構。

學校在帳目內有投資虧損支出。根據教育局通告
第2/2003號,本局不建議學校把剩餘款項作任何投
機性的投資,以免涉及財務損失的風險。任何因
此而導致的虧損,須由引致損失的學校管理當局
承擔,而不是從學校的收入中扣除。
17
查閱經審核帳目發現的問題(三)

核數師沒有核證學校有否按照教育局的規定運用
政府資助 。

學校未有獨立填報每項商業活動。

學校未有就向學生售賣教育用品或提供收費服務
的收入在「商業活動報表」內呈報。
18
核數師的聘用(一)

幼稚園的帳目必須交由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註
冊的執業會計師審核。

在挑選核數師時,除服務費用外,學校亦應考慮其
他因素如核數師的相關經驗及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
(如核數師與校董會成員、校監和教職員的業務關
係)等。
19
核數師的聘用(二)

聘用核數師時應簽定審計聘書 。審計聘書的內容
一般會包括下列各項:





審核財務報表的目的和核數範圍;
學校和核數師分別須負的責任;
對核數工作涉及的記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查閱權;
核數報告的形式或通知核數結果的方法;以及
費用。
[教育局通告第5/2014號《核數師的聘用和審計聘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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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交/提交不完整/不正確的
經審核帳目

遲交經審核帳目可能會導致處理申請調整學費的工
作延誤/無法進行。

不完整/不正確的經審核帳目可能會退回學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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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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