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專利權之案例介紹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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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網路專利權之案例介紹與分析
班
級:資管四A
學
號:9722035A
姓
名:吳芳瑜
指導老師:吳有龍老師
何謂專利權
專利作為一個法律名詞,有其特定含義。廣義的專利
通常是指:
(1)國家主管專利機關授予的專利權。
(2)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3)國家頒發的授予專利權的官方證明文件(專利證
書)。
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對其發明創
造所享有的一種獨佔權或專有權。
特點
專有性,又稱獨佔性、排他性、壟斷性,是指專利權
人通過獨家製造、使用和銷售專利發明創造。
地域性,是指一個國家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地域內
有效,在其他國家沒有法律效力。
時間性,是指專利權有法定的保護期限,在這一期限
內,專利權人享有獨佔權,期限屆滿,專利權就自行
失效,該發明創造即可由社會上的任何人自由使用。
專利權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一)獨佔權
(二)許可權
(三)轉讓權
(四)標記權
(五)放棄權
專利權的種類
發明專
利權
新型專
利權
新式樣專
利權
案例介紹
2003年5月,一個美國地方法院陪審團發現eBay涉及專
利侵權,並據此判決eBay需付出3千5百萬的損害賠
償。
陪審團發現原告MercExchange在2001年曾指控eBay侵害
由該公司創辦人Tom Woolston所擁有的三項專利,其
中兩項用於eBay。
eBay向美國聯邦法院提出上訴,遭到駁回,並保留原
判決。
直到2005年11月,eBay再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以防堵對MercExchange進行行政救濟。2006年,美國最
高法院同意審理此案。
案例介紹(續)
eBay並不爭執是否構成專利侵權,而是對
MercExchange的起訴目的和侵權並未對
MercExchange造成利益損失提出異議。
eBay表示,MercExchange一直沒有使用該專利,其
申請專利目的只是為了起訴其他企業,eBay的侵權也
沒有造成對方的經營損失。
判決結果
eBay被判賠付3500萬美元,但在綜合考慮全案及其他
因素後,拒絕向eBay發佈永久性禁令。
MercExchange和eBay均向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簡稱CAFC)提出上訴。
CAFC的法官提出了一個特別適用於專利侵權糾紛的
一般性原則:一旦專利侵權和專利有效性被確定後,
就應該發佈永久性禁令。
對台灣的影響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中規定,專利權人在申請定
暫時狀態的假處分時不能再僅以「擔保」代替「釋
明」,在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申請人釋明的同時,
法院應審酌聲請人勝訴的可能性,包含權利有效性及
權利被侵害的事實等,但我國對永久禁制令的核發標
準似乎並無明確的標準存在,我國司法機關在面對相
同的議題時似乎可以美國的作法作為面對「專利蟑螂」
時參考依據。
從eBay一案觀察中,台灣企業亦應思考未來在面對台
美專利侵權訴訟時,如何更加審慎並有效規劃其訴訟
策略,以因應永久禁制令頒布標準嚴格之趨勢。
參考資料
http://www.tsailee.com/news_show.aspx?cid=6&i
d=126
http://www.cnfi.org.tw/cnfi/ipr/36-67/59-1.pdf
http://www.tipa.org.tw/p3_1-1print.asp?nno=62
謝謝各位^0^
發明專利權
依專利法第 21 條規定「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
思想之創作。」
利用自然法則所產生的技術思想,表現在物或方法上,
可分為對物的發明或對方法的發明。
新型專利權
依專利法第 93 條規定「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
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
新型專利係利用自然法則所產生的技術思想,表現在
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上有所創新,並能產生某一
種新作用或增進功效。
新式樣專利權
依專利法第 109 條第 1 項規定「新式樣,指對物品之
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新式樣專利係利用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
提昇物品外觀設計上的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
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
性,強調物品外觀的藝術性與裝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