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第二次說明會) - 104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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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嘉義區免試入學
第二次國中端說明會
嘉義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104年2月7日104學年度嘉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第2次委員會通過
本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審查,悉依嘉義縣、市政府發布之「嘉
義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超額積分比序項目積分表
『多元學習表現』採計規範」、「超額積分比序項目積分表『多元
學習表現』採計補充說明」及相關規定為準。若有疑義,由104年嘉
義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查小組(委員會)統一認定。
本區超額積分比序積分審查,由各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學校)檢查
相關資料初步審查後,由免試入學委員會負責審查。相關人員應本
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執行有關工作,迴避事項,依行政程序法之
規定。
各項資料不歸還,除成績單外,審查文件以影本為原則;學校應確
實核對相關資料正本並核實核定積分,並於影本上加蓋學校認證戳
記;未加蓋認證戳記者,若有疑義,免試入學委員會得不採認,不
得異議。
採計時間:
各項超額比序積分結算日:104年4月30日止(含體適能檢測)。
「國中階段」定義:自進國中當年8月1日起。
扶助弱勢
二、扶助弱勢
符合低收入戶者 1 分
認定方式:考生姓名於証明書
•有關「扶助弱勢」
採認:
•要點中的當年度為
104年。
低收入戶証明文件需
列學生之姓名,符合
資格者得1分。
低收
日期 104年
學生姓名
1分
限升學當年度取得鄉鎮(市)
公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均衡學習
三、均衡學習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
文、綜合活動三領域,前
五學期平均及格或達丙等
者各得 3 分;未達標準 0
分。
9分
為確保各領域教學正常,學
生多元學習並均衡發展,未
納入國中教育會考之學習領
域前五學期平均及格或達丙
等者,給予積分獎勵。
品德表現
1.國中在學期間,均無懲
處紀錄,或經功過相抵或
銷過後,已無任何懲處紀
錄者,得6分。若功過相
抵或銷過後仍有額外記功
嘉獎者,再由6分開始累
加:記嘉獎乙次得1分、
記小功乙次得3分、記大
功乙次得9分。
2.國中在學期間,經功過
相抵及銷過後仍有懲處紀
錄,但累積未達大過紀錄
者,得3分。
3.國中在學期間,經功過
相抵及銷過後仍累積達一
次大過(含)以上懲處紀
錄者,得0分。
最高12分
服務學習
公由加參間期學就中國於
(財)社、位單校學、門部
服外內校之辦主所人法團
,等務服務義區社、習學務
滿務服每2給時小1。分
最高 8分
依學校成績單或校外合格機關、團體之服務證明,
含公部門、學校單位、社(財)團法人等主辦之校
內外義務服務皆可採認。
學校已認證者從其認定,未認定時之校外主辦單
位採認,原則如下:
(1)公部門係指鄉、鎮、市、區公所以上各級政府;
縣市政府下轄單位,如文化局、稅務局等公務機
關(不含村里長辦公室)得從寬比照。
(2)學校,公私立各級學校均可,但不含幼兒(稚)
園、托兒所。
(3)社(財)團法人指經主管機關核準設立,並向法
院完成法人登記領有證書者為限,全銜有「社(財)
團法人」等字樣。
體適能
• 1.四項體適能檢測項目有柔軟度(坐姿
體前彎)、肌耐力(一分鐘屈膝仰臥起
坐)、瞬發力(立定跳遠)、心肺耐力
(800(女)/1600(男)公尺跑走)等4項,
任一單項達Pr25中等標準者可得3分,本項
達中等標準者最高採計9分。
• 2.前述各單項經醫師診斷證明不宜檢測
者,比照達Pr25中等標準者核給3分。
• 3.總成績達銅質以上者另加1分。
• 4.持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之證明,
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或持有公
立醫院、教學醫院(含)以上醫療機構證
明為重大傷病、體弱學生者,比照第1項核
給9分。
• 最高 10分
競賽成績計算標準 – 入學作業要點規定(104學年度)
國際性競賽參照項目
(104/1/1起)
序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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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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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38
39
40
41
42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國
際
發
明
展
國
際
運
動
會
競賽名稱
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
加拿大科學展覽會
香港聯校科學展覽會
新加坡科技展覽會
國際科學博覽會
荷蘭國際科學展覽會
美國國際永續發展科技展覽會
莫斯科阿基米德國際發明展
瑞士日內瓦國際發明展
法國巴黎國際發明展
馬來西亞 ITEX 國際發明展
美國匹茲堡國際發明展
烏克蘭國際發明展
德國紐倫堡國際發明展
波蘭華沙國際發明展
克羅埃西亞 INOVA 國際發明展
韓國首爾國際發明展
奧林匹克運動會
亞洲運動會
世界運動會
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
東亞運動會
世界中學生運動會(4 年 1 次)
亞洲室內及武藝運動會
亞洲青年運動會
亞洲帕拉運動會
亞洲沙灘運動會
身心障礙帕拉林匹克運動會
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
亞太聽障運動會
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
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
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
國際物理奧林匹亞競賽
國際化學奧林匹亞競賽
國際生物奧林匹亞競賽
國際資訊奧林匹亞競賽
學
科
國
際
奧
林
匹
亞
競 國際地球科學奧林匹亞競賽
賽
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臺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
認可單位
臺灣科學教育館
經濟部
教育部技職司
教育部體育署
教育部國教署
教育部國教署
行政院勞動部
經濟部
全國性競賽參照項目
(104/1/1起)
序號
競賽名稱
主辦單位
1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2
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3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4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5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6
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7
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8
全國語文競賽
9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教育部體育署
10
全國運動會(2 年 1 次)
教育部體育署
11
全民運動會(2 年 1 次)
教育部體育署
12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2 年 1 次)
教育部體育署
13
全國原住民運動會(2 年 1 次)
教育部體育署
14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教育部體育署
15
國中籃球聯賽
教育部體育署
16
國中排球聯賽
教育部體育署
17
國中足球聯賽
教育部體育署
18
國中女子壘球聯賽
教育部體育署
19
國中棒球聯賽
教育部體育署
20
全國技能競賽
勞動部
21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勞動部
22
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活動
法務部、教育部
23
全國原住民兒童繪畫創作比賽
24
國家發明創作獎
25
全國環保知識挑戰擂臺賽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環保署、教育部
(104/1/1起)
縣市(含區域)競賽成績項目採計參照表
序
全國性(國際性)競賽
競賽名稱
號
項目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
1 會
展覽會
(縣、市初賽)
2
全縣、市國中技藝教育課程
技藝競賽
3
全縣、市語文競賽
全國語文競賽
4
全縣、市學生美術比賽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5
全縣、市學生舞蹈比賽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
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
7
賽
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
8 全縣、市中小學聯合運動會 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
會
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
9 全縣、市運動會
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
會
國中籃球聯賽、國中排
10 國中籃球、排球、棒球、足
球聯賽、國中棒球聯
球聯賽分區初賽
賽,國中足球聯賽。
6
全縣、市學生音樂暨師生鄉
土歌謠比賽
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縣、市初選
11 全國環保知識挑戰擂台賽
(縣、市初賽)
全國環保知識挑戰擂
台賽
競賽成績計算標準 – 入學作業要點規定(103學年度)
(103/12/31前)
1辦主關機管主育教,可認或辦主關機央中加參段階中國限、
競類文語、賽競驗實學科、賽競力能科學各、覽展學科之
(體團)人個類各等類動運、賽競類能藝、賽競類訊資、賽
。者獎獲賽競
2乙計採次名佳最或級層高最以,度年學一同賽競別類述前、
。次
3第照比優特、1名;第照比等優2第照比等甲;名3項該如。名
。定規其從,者定規其有章簡賽競
4定認定規(章簡)則規賽競次該以定認之賽體團與賽人個、
,交繳併一時名報於應明證績成或本影狀獎之須所分加,之
。項獎體團或人個是明註及記戳證認校學蓋加並
5。計採一擇可僅,複重由事現表德品與若績成賽競、
縣市級競賽獎狀採計認定方式
縣市級個人第二名 4分
機央中加參段階中國限
主育教,可認或辦主關
、覽展學科之辦主關機管
學科、賽競力能科學各
、賽競類文語、賽競驗實
競類能藝、賽競類訊資
人個類各等類動運、賽
。者獎獲賽競(體團)
標題
字號
首長印章
縣市關防
在學期間
101/9—103/12/31
全國競賽獎狀採計認定方式
縣市級
團體
第一名 2.5分
給分標準: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特優、金牌
優等、銀牌
等、銅牌
5
4
3
2
1
1
團體
2.5
2
1.5
1
0.5
0.5
全國個人
10
9
8
7
6
5
4
3
2
團體
5
4.5
4
3.5
3
2.5
2
1.5
1
縣市個人
甲
第 4 名 第 5 名 第 6 名 第 7 名 第 8 名 佳作、優選入選
不採計
積分冊製作
1. 請註冊組長在在上傳
比序積分後再列印此
表,若成績有更動需
重新列印
2. 積分審查冊繳件時,
會用條碼機刷md5碼,
確認本表和資料庫內
容一致,(各校可先
預刷一次)
3. 繳件時若md5碼,確
認本表和資料庫內容
不一致時,現場重印
並請註冊組長聯繫學
生及家長確認。
4. 繳件時請註冊組長攜
帶教務主任、註冊組
長職名章及教務處戳
章
報名表
其它注意事項
積分審查上傳資料時注意事:
•系統開放上傳資料時間 4/15—4/21 第二次志願模擬選填,5/1—5/8 積分冊
•積分審查冊繳件時,會用條碼機刷md5碼,確認積分審查表表和資料庫內容
一致,各國中也可以使用條碼機預掃。
•適性輔導不審查,請國中端上傳資料時於生涯規劃建議、家長建議、輔導建
議三項高中及高職項目皆勾選。
•全區開放共同就學區必須選擇一個就學區報名。(六腳鄉、新港鄉、民雄鄉、溪口鄉、
大林鄉、梅山鄉、朴子市、東石鄉、北港鎮、元長鄉、水林鄉、口湖鄉、四湖鄉)
•錄取通知單請各校於 6/30 11:00 後持作業費收據到本校教務處領取。(會再
發文通知各校額度)
•6/17—6/18報名時所需的材料於5/13--5/14積分冊繳件時領取。
•學生變更就學區申請日期5/4—5/8,各國中上網申請。非本區國中若需集體
報名可向本校註冊組申請帳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