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技成果登记核准(PPT)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2、科技成果登记核准(PPT)

省重大科技成果登记核准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四月
登记的范围
• 在广东省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研究开发,
或属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省
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
验收、行业准入、评估和知识产权方式
进行评价,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
应当申请登记。
• 凡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
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登记的原则
• 及时登记:符合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在评价后
30个工作日内应向省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 属地化或行业管理:省科技厅负责管理全省科技
成果登记;经授权,部分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
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国家部委及行业协会
负责本部委或本行业评价成果的登记核准工作。
• 不重复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
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牵头申请登记。
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过的成果不得重复
申请。
登记的条件
•
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
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
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科技成果登记操作流程
经评价后的科
技成果应在完
成评价后1个
月内向科技行
政部门申请科
技成果登记,
并由第一完成
单位负责科技
成果登记的申
报工作。成果
登记证书长期
有效。
网上申报
推荐单位审核
打印申报材料,签名、盖章
受理书面材料
形式审查不合格,
退回修改或不予
登记
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合格
受理公示
2个月
无异议
发放成果登记证书
登记要求
一、科技成果登记类别
• 应用技术成果
• 基础理论成果
• 软科学研究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
指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应用目的,
为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
创性研究,主要包括为提高生产力水
平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
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
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等。
基础理论成果:
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其
目的是揭示观察到的现象和事实的基本原
理和规律,而不以任何特定的实际应用为
目的,其中包括基础理论类图书。
软科学研究成果:
指为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运用
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所取得的为解决各种
复杂自然现象和社会问题的方案。它包括
发展战略、规划、预测、项目评价、可行
性论证、对策分析管理方案和理论方法等。
系统填写注意事项
一、成果概况
•
登记日期:指由申报单位提出成果登
记申请的日期。
•
研究起始时间:应与计划任务书或合
同、协议书上的立项日期相同。
•
研究终止时间:指该项成果研究或开
发的最终完成时间。
•
成果水平 :根据成果评价报告的总体水
平进行单项选择。如成果评价结论中没有
确定成果水平,可选择“国内一般”。
•
所属高新科技领域(应用技术类成果):
根据成果所属高新科技领域进行单项选择。
参考手册附件二“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进行单项选择,不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的成
果可不选。
•
社会经济目标(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
果):根据成果所属社会经济目标进行单
项选择。参考手册附件三“社会经济目标
分类”进行单项选择。
•
研究形式: 只有一个完成单位的填写“独
立研究”。有两个以上完成单位,根据合
作单位的性质在“与企业合作、与院校或
院所合作、与国外合作、其他”中单独选
•
成果属性(应用技术类成果):

原始性创新:系指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的、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的、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
益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类成果。

国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系指在国家有计划、有
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
基础上,结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创新,
取得的新技术、新设备类成果。

国内技术二次开发:系指在国内已经研发取得的、
并在经济建设中应用的技术、设备、材料的基础
上,再次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类成果。
•
成果所属阶段(应用技术类成果):

初期阶段:指实验室、小试等初期阶段的研究成
果。

中期阶段:指新产品、新工艺、新生产过程直接
用于生产前,为从技术上进一步改进产品、工艺
或生产过程而进行的中间试验(中试);为进行
产品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技术参数而制备的
样机、试样;为广泛推广而作的示范;为达到成
熟应用阶段、广泛推广而进行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成熟应用阶段:指已经过工业化生产、正式投入
应用,包括农业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医疗卫生的
临床应用等成果所处阶段。
•
转让范围(应用技术类成果):根据实际
情况从“允许出口”(即出口转让)、
“限国内转让”、“不转让”中进行单
项选择。
•
简要技术说明与应用:应简述项目研究
或开发成果的应用领域与技术原理、性
能指标、成果推广应用的范围及前景。
•
成果公告内容:指经批准登记机构批准
登记后以公告方式对外公开的内容(必
填项)。
二、第一完成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单位法人代码、通讯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单位网址、传真、
电子信箱、联系人及电话等都是根据
注册时候的信息自动生成的,必须认
真填写,及时变更。
•
单位属性:

独立科研机构:在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
财务上独立核算盈亏,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
合同,在银行有单独户头的科研单位。

大专院校:隶属于大专院校的非独立科研机
构列入此栏。

医疗机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办
的医疗机构列入此栏。

企业:隶属于企业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
科研机构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列入此栏。
科研机构转制型企业:指1999年1月1日以
后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

三、评价委员会名单
•
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信息,按
照“评价委员会职务”、“姓名”、
“性别”、“工作单位”、“所学
专业”、“从事专业”、“技术职
称”逐一进行填写。
•
评价委员会名单及其数量必须与所
选“评价方式”材料中的评委一致,
不得漏填、多填、错填。
四、课题立项、评价情况
•
课题来源:包括国家计划、部门计划、地方计划、部门
基金计划、地方基金、民间基金、国际合作、横向委
托、自选等,最多选2项。
•
•
课题立项名称、编号:课题立项证书上的项目名称及
编号。
经费实际投入额:该项目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过程中实际投入的全部资金,按照国家投入、部门投
入、地方投入(包括省级投入、地级投入和县级投
入)、基金投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国外资金和
其他逐项填写。其中,“自有资金”指承担单位将自
有资金转为用于该课题的经费。 “其他”资金指除银
行贷款外其他集资和借款方式所获得的资金。
•
评价方式:
 应用技术类成果评价方式包括:鉴定、验收、
评估、知识产权、行业准入(系指以新产品
或新技术为体现形式的科技成果。如,肥料、
农药、农机、种子、饲料添加剂、转基因产
品、医疗器械的市场准入 )。
 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评价方式包括:学
术委员会评价、验收、评审和结题。
•
评价单位:包括鉴定机构、验收单位、评审单
位、行业准入批准单位、经批准的中介机构等。
•
评价报告编号:成果通过评价时组织评价单位
提交的评价报告上的编号。
五、合作完成单位情况
• 必须如实填写,并与“评价方式” 材料
中出现的合作单位的名称、数量一致,
不可漏填、多填、错填。
六、成果完成人员名单
•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技术职称”、“文化程度”、
“是否留学归国”、“工作单位”、
“对成果创造性贡献” 。
•
成果完成人员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并与
“评价方式”材料中出现的完成人员情
况一致,数量相同,排序一致。
七、证书评价情况
•
针对“评价方式”为鉴定的成果,其
他评价方式不需填写。
•
会议鉴定填写鉴定委员会形成的鉴定
意见;函审鉴定填写函审专家组正副
组长根据函审专家函意见汇总形成的
意见。
八、知识产权、成果应用情况(应用技术
类成果)
•
知识产权包括已经授权的专利、软件著
作权等;
•
应用状态:分为稳定使用、应用后停用
和未应用。应用状态的情况必须如实填
写,不可瞒报成果应用状态。停用和未
应用的应说明原因:资金问题、技术问
题、市场问题、管理问题、政策因素
•
已转让企业数:指非自我转化性质的技
术转让,以签定成果转让协议(合同)
的受让单位数为准。
•
技术转让收入:指非自我转化性质的技
术转让,协议规定由受让单位支付的全
部技术转让费用。
九、必需提供的材料
•
应用技术类:完整的评价材料一份,包括:
用户使用报告(或应用证明)三份, 研究
报告、行业生产许可证、知识产权证明、
法人证书等;
•
基础理论类: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
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格式可参考
附件四)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
软科学类:提供学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
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
告。
科技成果综合评价意见(建议格式)
成果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
综合评价意见:
•
阐述本成果的研究内容及指标;
•
阐述本成果的创新性;
•
阐述本成果所发表论文及知识产权情况:
 论文篇数,论文被国际权威期刊、SCI、EI等收录篇数,
论文他引情况;
 知识产权情况。
•
综合学术委员会评审专家的意见:认为该成果整体达到
(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国内一般)
水平。
学术委员会(盖章)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成果登记注意事项
• 成果登记的成果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评价委
员会名单信息、成果水平、课题来源等各项指标必
须与评价报告中的相应指标一致,不可错填;
• 评价报告中成果水平至少应达到“国内一般”水平,
才准予登记;
• 成果登记的申请应在完成评价后1个月内向科技行
政部门提出;
• 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公章一致。若鉴定中完成
单位不是法人单位,登记时必须为法人单位;
• 应用证明不能是本项目的完成单位开具。
广东省科技厅科技服务管理处
联系电话:020-83163923
83163926
83163326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