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介会议问题研究资料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2013年中介会议问题研究资料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1.企业通过财政专项拨款进行新技术研发,该
研究开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范围,企业可否对
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理由
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意见: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
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
中的附件《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
情况归集表》36行“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
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是37行“加计扣除额”
的减项。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该部分资金不
能享受加计扣除。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2.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广告企业,其计
税收入额是按收入总额,还是按收入减去发布费
的差额?
意见: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
定,“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
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
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因此,不能按收入减去发布费的差额作为“应税
收入额”。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 3.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是否一定要作不征税收
入,而不能做免税收入?
 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即征即
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
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因此,不属于免税收入
范围。同时,必须按照《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
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5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
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
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

4. 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意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
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
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该成本为“计税成本”)
后,为股权转让所得(收入-投资成本=转让所得)。
即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
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
的金额。股权转让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
号规定的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收入-投资成本股息所得=转让所得)以及财税【2009】60号规定
的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收入-股息所
得-投资成本=转让所得)处理不同。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5. 根据《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非营利组织
从事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在免税范围。请问符
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自身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是
否免税?
意见: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
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
包括其中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
存款利息收入”。因此,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
织自身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应
按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6.在2013年12月31日后还有部分计提的工资
没有实际发放,是否需要纳税调增?如果该部分
剩余工资,能在汇算清缴前发放,可否不需要纳
税调增?
意见: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
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
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
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即企
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按照税法规定应该在实
际支付时作为税前扣除的费用。因此,2013年
12月31日计提的工资没有实际发放,不能扣除,
应在实际发放时扣除。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7.公司饭堂免费提供午餐给员工,是否
属于福利费?
意见:可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
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3号)规定的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范围计入职
工福利费,并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8.若本年度企业因发生坏账而通过坏账准备科
目核销了坏账损失金额,但有部分坏账损失不符
合税前扣除条件,请问上述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
如何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填列相关栏次?
意见: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该业务的调整是分两
个事项进行,互不相干,即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
的坏账损失在"资产类调整项目"——"财产损失
"反映,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在"准备金调整项目"
反映。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9.外地建安工程带征的个人所得税
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意见:个人所得税税款不能在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 10.12月份的成本费用,如果12月31日之前未付款和未取
得发票,在汇算清缴前支付并取得发票,能否在汇算清缴时
税前扣除?如果在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又如何处理?
 意见: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
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
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
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
效凭证。对在在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的,可根据《关于企业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
公告【2012】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
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
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
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 11.企业购买价值较高的家具、古董、字画及其他艺术
品等是作固定资产,还是作投资资产处理?而对高尔夫
会员费可否作业务招待费,是一次性扣除还是作为长期
待摊费用处理?
 意见:企业购买价值较高的家具、古董、字画及其他艺
术品等,应作为存货(高价值商品)处理,待转让或处
置时扣除。以企业名义购买,且不属于个人消费的高尔
夫会员费如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属于业务招待费
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
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
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对属于资产的,
可按其资产有效期分摊,分摊时并入当年发生的业务招
待费合计按上述业务招待费标准税前扣除。分摊期一经
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12.纳税人列支境外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及交通
费,取得的相关单证,可否税列扣除?
意见: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境外出差实际发生
的住宿费及交通费取得的相关单证,如符合与取
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但
税务机关对上述凭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
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 13.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
宣传费,能否计入“开办费”?若可计入,在开始经营
年度进行摊销时,是直接摊销?还是需要并入当期相关
科目进行合并计算?
 意见: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
理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2】15号第五条
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
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
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
扣除。“按有关规定”在国税总局“解读”中是指按照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处理,即:新税法中开
(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
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
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14.请问原始基金捐赠人在2013年度捐出原始
基金,基金会在2014年度才首次获得税前扣除
资格,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 意见: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
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基金会,
在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
金的捐赠人在基金会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
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
进行税前扣除。该规定明确了原始基金捐赠人的
捐赠需要税前扣除的前提是基金会必须获得公益
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即按基金会取得扣除资格
的年度才能税前扣除。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15.希望明确教育经费是否可以计提?
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一
规定明确了当年企业纳税申报时按实际发生的职
工教育经费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不是按计提
数扣除。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16. 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利息资本化起始的时
间是否为取得国土证的时间?
意见: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
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
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
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
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该政
策也就是说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如果不
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必须资本化,并按
借入时的资金使用开始作为资本化起始的时间。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17.建安企业外地工程在当地扣缴的企业所得税,
如需抵扣当年在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需到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何种手续?
意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156号)第七条,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
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
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
明。并按第三条规定,允许抵扣项目部所在地实
际经营收入的0.2%预缴的所得税。因此,超过
上述规定比例预缴(预征)的部分,或税法没有
明确可以预征企业所得税的业务,都不允许企业
在纳税申报时作为已缴税款抵缴企业应缴税款。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18.企业的固定资产正常(到期)报废,是否
需要向税务部门报备?
意见: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
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1】25号)第九
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
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
机关申报扣除。因此,企业可在向税务机关办理
清单申报后,随即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申报。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 19.2013年度外地企业在广州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是
否需在广州进行汇算清缴,如果需要在广州进行汇算清
缴是否需出具鉴证报告?
 意见: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第十条规
定,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
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分支机构只需按第十
一条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规定
的其他资料。因此,在广州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不需要
出具鉴证报告。另外,根据第五条规定,新设立的二级
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即外地总机
构2013年在广州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需要在广州进行年
度纳税申报。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20.财税(2013)70号《关于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第二条的
规定,企业办理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否必须提交由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
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项报告?
 意见:财税(2013)70号第二条,只明确
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
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
报告或鉴证报告,没有规定必须要出具报告。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 21. 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
额超过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在汇算清缴时可否按税法
规定的最低年限计算的折旧额作纳税调减?
 意见: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
理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2】15号)第八
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
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
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
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
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的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额超过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不
存在纳税调减。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 22.年度纳税申报表中,不征税收入与支出有反映,
“非营利免税收入”的支出在何处反映?
 意见:《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9]123号)明确规定,符合免税资
格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其中必须符合“对取得的应纳税收
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
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的要求。这一条件是指
会计核算上的要求。而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
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
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
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因此,没有规定在申报表单独反映。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
 23. 房地产公司因存在预收房款,导致在附表一(1)
收入明细表的第1行次收入金额与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
明细表第26行次“业务招待费”及第27行次“广告费”
两个项目的税前可扣除金额计算时依据的收入不一致,
请问填写申报表时应如何处理?
 意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暂可作为计提
三费的基数,在填写申报表时可填入附表一(1)第16
行“(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为不影响当年度应纳
税所得额,以相同金额填入附表二(1)第15行“(3)
其他视同销售成本”,当开发产品完工会计核算结转销
售收入时,不得再重复计提三费,同时在结转销售收入
当年填写申报表时,按上述行次以负数反映。上述业务
建议纳税人做好台账管理。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关联业务 )
 1. 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关于关联表的附列,表二至表九事
项无发生不需附送,税局是否有统一规定?
 意见(原鉴证报告已有表述):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相
应附表如果未发生申报内容,可以在目录中选择×,不
需在鉴证报告中附送为零或空白的相应附表。如,当年
度无关联劳务收支,则无需附送《劳务表(表四)》。
但必须注意:(1)不需附送为零或空白的关联业务往来
报告表相关表格的,应在〝鉴证报告说明的五、其他事
项说明(一)对关联方及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审核〞处,
说明企业在本年度没有发生哪些表格要求填报的事项,
因此不附送相关表格(应列明不附送表格的名称)。(2)
企业至少与其投资者存在投资关联关系,因此报告中至
少要填报附送报表封面和《关联关系表(表一)》)。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关联业务 )
2.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正文中,第五(一)点,对
关联方及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审核,关联关系交
易表中,关联融入(出)资金(含挂账1年以上
未计息的往来款):是否不包括一年以下不计息
的往来款,是否应与附表七相关栏次的数据一致?
意见:不包括一年以下未计息往来款,相关披露
内容应与“国税附件”中附件三:《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融通资金表
(表七)对应一致。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关联业务 )
 3.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九《对外支付款项情
况表》“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填报时包括未支付但已
列入本年度成本费用的金额,如在下一纳税年度实际支付并
扣缴相关税费,请问在下一纳税年度填报此表“本年度向境
外支付款项金额”时,还包括上述实际支付的金额吗?又如
何与鉴证报告正文中审核事项说明“五、其他事项说明(四)
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及其他费用情况”
对应?
 意见:(1)表九的填写范围包括:①本年度列支成本费用且于
本年度支付;②本年度列支成本费用但在以后年度支付;③本
年度支付但在以后年度列支成本费用。填写原则为:按照
“支付”和“应支付”孰先原则归属年度填列,各年度不应
重复填列(如:企业在上年度向境外支付但在本年度才列支成
本费用,如在上年度关联申报时已填报的,本年度则不需重
复填列);(2)汇算清缴报告正文“五、其他事项说明(四)
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及其他费用情况”
按实际支付情况填写,如出现本年度支付上年度列支的,可
注明已于上年度列支的金额和本年列支金额。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关联业务 )
4. 哪些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需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交同期资料?
意见: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
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9〕2号)相关规定以及
第三章的内容。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关联业务 )
5. 关于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自然人股
东是否为关联方?股东往来款是否为关联
交易,是否填入关联交易表融通资金表?
意见:(1)自然人股东是关联方;(2)股
东往来款属于关联交易,应填入关联交易
表融通资金表。
温馨提醒
1.总局年度纳税申报系统到目前为止仍未升级,
影响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构)企业
所得税如何填报申报表的问题。建议各中介机构
随时注意总分支构年度纳税申报的变化。
2.省国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珠海翔远申报系
统)也准备升级。大概内容包括:
(1)重新梳理主表与附表勾稽关系;
(2)主表与财务报表勾稽关系;
(3)可能增加减免优惠相关表格录入;
(4)可能增加资产损失清单;
(5)可能增加报表清单打印。
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