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第四章行政主体
第四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 • • •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二、行政主体的分类 三、行政职权 四、行政主体的资格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国家行政职权, 代表国家以自己名义进行管理并参加行 政诉讼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可作如下四方面的理解: • (一)行政主体是一种社会组织; • (二)行政主体拥有行政职权; • (三)行政主体是有权代表国家以自己 名义进行管理的社会组织; • (四)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名义参加 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 权组织。 • 行政主体区别于行政法主体: •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但它是 行政法主体中的重要部分。 • 注意区分我国行政法学中的行政主体概 念与国外及台湾地区的行政主体概念。 二、行政主体的分类 • (一)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 • 前者指有权以自己名义对与自己没有隶 属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的组 织。 • 后者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与自己有隶属 关系的内部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的 组织。 • (二)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 前者指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在其 成立时就当然具有行政职权并取得行政 主体资格的组织。 • 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 后者指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而拥有行政职权,取得行政 主体资格的组织。 • 如行政机构及某些社会组织。 三、行政职权 • (一)行政职权的概念 • 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 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是依法定位到具体的行政主体身上的行 政权,即行政权的具体化、特定化。 • (二)行政职权的特征 • 1、强制性和命令性。 • • • • 2、公益性。 3、法定性和不可自由处分性。 4、优益性。 行政优益权包括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 权。 • (二)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行政职务、 行政权限的关系 • 1、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密不可分,在某 些行政领域二者合为一体。后者偏于行 政机关义务。 • 2、行政职务系行政职权的具体化、特定 化。 • 3、行政权限系行政职权的外在形式。主 要包括级别管理权、事务管辖权及地域 管辖权。 四、行政主体的资格 • 行政主体资格系指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 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以管理者的身份进行 管理时依法应具备的条件。 •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资格取得 具有不同要求。前者严于后者。 • 在特定情况下,行政主体资格发生转移 与灭失。 第二节 行政机关 • • • • 一、行政机关概述 二、行政机关分类 三、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四、行政组织法 一、行政机关概述 • 行政机关系指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置的 独立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 首先,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 设置,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 其次,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权。 • 再次,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 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 家机关。 二、行政机关分类 • • • • • • (一)一般与部门行政机关 (二)职能性与专业性行政机关 (三)常设性与非常设性行政机关 (四)专门化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 (五)首长制与委员会制行政机关 (六)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 三、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 (一)中央行政机关 • 由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部、委、行、 署、局等)组成。 •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 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 长组织,实行总理负责制。 • 国务院设有全体会议与常务会议两种会 议。 • 国务院部委(含行、署)的设立经总理 提出,由全国人大决定,闭会期间由人 大常委会决定。国务院除办公厅外,设 组成部门28个。 • 国务院设立各种局、办作为直属机构 (19)和办事机构(4),无需人大批准。 • 国务院设14个直属事业单位和10个主管 国家局。 • (二)一般地方行政机关 • 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一般地 方行政机关通常分为三级:省、直辖市人民政 府,县、县级市及市(指下设区、县的市)辖 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 • 有些地方,省级地方行政机关与县级地方行政 机关还设有一级人民政府,即市(指下设区、 县)人民政府,有四级。 • 地方各级人民由正副职政府首长和各政府工作 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 州、自治县、民族乡的人民政府及其工 作部门。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除行使宪法和法 律规定的一般地方行政机关的职权外, 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的规范行使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 根据宪法第31条规定设立。 •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政务司、财政司、律 政司和若干局、处、署作为其工作部门。 •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若干司、局、厅、处 作为其工作部门。 第三节 其他行政公务组织 • 一、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 二、被授权组织 • 三、受委托组织 一、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 (一)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概念 •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 者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交由某一 组织行使的行为。 • 行政委托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 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的行为。 • (二)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 1、法律、法规及规章对两者规范的严格 程序不一样;行政授权严于行政委托。 • 2、两者针对的对象不一样。前者只能是 组织,后者还可以包括个人; •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一样。前者归于被 授权组织,后者归于委托者。 二、被授权组织 • (一)被授权组织的概念 • 被授权组织是因行政授权而获得行政主 体资格的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 • (二)被授权组织的范围 • 1、行政机构 • 行政机构包括内部机构与派出机构。 • 注意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 • • • • 2、企业单位 3、事业单位 4、社会团体 5、其他组织,典型的有群众性自治组织。 三、受委托组织 • (一)受委托组织的概念 • 受委托组织是指经行政委托后,按照委托范围, 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职 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 (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 有关条件应由设定行政职权的法律、法规明确 规定。如《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三条件。行政 许可法限定在行政机关之间委托。税收征收管 理法实施细则对税收委托对象则没有严格限制。 第四节 国家公务员 • 一、国家公务员的概念 • 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 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 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 法定方式主要有选任、考任、聘任和调 任四种方水域。 • 二、国家公务员的分类 • 西方国家主要分政务类与业务类公务员。 • 我国国家公务员分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 员的公务员与一般公务员。 • 我国国家公务员还可分领导职公务员与 非领导职公务员。 • 三、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 职位保障权:执行职务权;工资福利权; 参加培训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 辞职权;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公务员 的其他权利。 • 守法的义务;依法办事的义务;联系群 众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忠于 职守的义务;保守秘密的义务;廉洁奉 公的义务;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公务 员的其他义务。 • 四、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 和消灭 • 产生:考任;选任;聘任;调任。 • 变更:罢免;免职;解聘;转任;撤职; 晋职;降职等。 • 消灭:退休;辞职;辞退;开除公职; 判处徒刑、丧失国籍、死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