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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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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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二、行政主体的分类
三、行政职权
四、行政主体的资格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国家行政职权,
代表国家以自己名义进行管理并参加行
政诉讼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可作如下四方面的理解:
• (一)行政主体是一种社会组织;
• (二)行政主体拥有行政职权;
• (三)行政主体是有权代表国家以自己
名义进行管理的社会组织;
• (四)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名义参加
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
权组织。
• 行政主体区别于行政法主体:
•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但它是
行政法主体中的重要部分。
• 注意区分我国行政法学中的行政主体概
念与国外及台湾地区的行政主体概念。
二、行政主体的分类
• (一)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
• 前者指有权以自己名义对与自己没有隶
属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的组
织。
• 后者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与自己有隶属
关系的内部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的
组织。
• (二)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 前者指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在其
成立时就当然具有行政职权并取得行政
主体资格的组织。
• 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 后者指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而拥有行政职权,取得行政
主体资格的组织。
• 如行政机构及某些社会组织。
三、行政职权
• (一)行政职权的概念
• 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
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是依法定位到具体的行政主体身上的行
政权,即行政权的具体化、特定化。
• (二)行政职权的特征
• 1、强制性和命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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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益性。
3、法定性和不可自由处分性。
4、优益性。
行政优益权包括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
权。
• (二)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行政职务、
行政权限的关系
• 1、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密不可分,在某
些行政领域二者合为一体。后者偏于行
政机关义务。
• 2、行政职务系行政职权的具体化、特定
化。
• 3、行政权限系行政职权的外在形式。主
要包括级别管理权、事务管辖权及地域
管辖权。
四、行政主体的资格
• 行政主体资格系指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
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以管理者的身份进行
管理时依法应具备的条件。
•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资格取得
具有不同要求。前者严于后者。
• 在特定情况下,行政主体资格发生转移
与灭失。
第二节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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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关概述
二、行政机关分类
三、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四、行政组织法
一、行政机关概述
• 行政机关系指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置的
独立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 首先,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
设置,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
其次,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权。
• 再次,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
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
家机关。
二、行政机关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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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与部门行政机关
(二)职能性与专业性行政机关
(三)常设性与非常设性行政机关
(四)专门化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
(五)首长制与委员会制行政机关
(六)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
三、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 (一)中央行政机关
• 由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部、委、行、
署、局等)组成。
•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
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
长组织,实行总理负责制。
• 国务院设有全体会议与常务会议两种会
议。
• 国务院部委(含行、署)的设立经总理
提出,由全国人大决定,闭会期间由人
大常委会决定。国务院除办公厅外,设
组成部门28个。
• 国务院设立各种局、办作为直属机构
(19)和办事机构(4),无需人大批准。
• 国务院设14个直属事业单位和10个主管
国家局。
• (二)一般地方行政机关
• 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一般地
方行政机关通常分为三级:省、直辖市人民政
府,县、县级市及市(指下设区、县的市)辖
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
• 有些地方,省级地方行政机关与县级地方行政
机关还设有一级人民政府,即市(指下设区、
县)人民政府,有四级。
• 地方各级人民由正副职政府首长和各政府工作
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
州、自治县、民族乡的人民政府及其工
作部门。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除行使宪法和法
律规定的一般地方行政机关的职权外,
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的规范行使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 根据宪法第31条规定设立。
•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政务司、财政司、律
政司和若干局、处、署作为其工作部门。
•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若干司、局、厅、处
作为其工作部门。
第三节 其他行政公务组织
• 一、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 二、被授权组织
• 三、受委托组织
一、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 (一)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概念
•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
者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交由某一
组织行使的行为。
• 行政委托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
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的行为。
• (二)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 1、法律、法规及规章对两者规范的严格
程序不一样;行政授权严于行政委托。
• 2、两者针对的对象不一样。前者只能是
组织,后者还可以包括个人;
•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一样。前者归于被
授权组织,后者归于委托者。
二、被授权组织
• (一)被授权组织的概念
• 被授权组织是因行政授权而获得行政主
体资格的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
• (二)被授权组织的范围
• 1、行政机构
• 行政机构包括内部机构与派出机构。
• 注意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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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单位
3、事业单位
4、社会团体
5、其他组织,典型的有群众性自治组织。
三、受委托组织
• (一)受委托组织的概念
• 受委托组织是指经行政委托后,按照委托范围,
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职
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 (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 有关条件应由设定行政职权的法律、法规明确
规定。如《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三条件。行政
许可法限定在行政机关之间委托。税收征收管
理法实施细则对税收委托对象则没有严格限制。
第四节 国家公务员
• 一、国家公务员的概念
• 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
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
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 法定方式主要有选任、考任、聘任和调
任四种方水域。
• 二、国家公务员的分类
• 西方国家主要分政务类与业务类公务员。
• 我国国家公务员分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
员的公务员与一般公务员。
• 我国国家公务员还可分领导职公务员与
非领导职公务员。
• 三、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 职位保障权:执行职务权;工资福利权;
参加培训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
辞职权;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公务员
的其他权利。
• 守法的义务;依法办事的义务;联系群
众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忠于
职守的义务;保守秘密的义务;廉洁奉
公的义务;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公务
员的其他义务。
• 四、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
和消灭
• 产生:考任;选任;聘任;调任。
• 变更:罢免;免职;解聘;转任;撤职;
晋职;降职等。
• 消灭:退休;辞职;辞退;开除公职;
判处徒刑、丧失国籍、死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