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教學卓越與創新_何希慧主任(135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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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
131期國民中學主任儲訓班
教學卓越與創新
課程與教學研究中心
何希慧 主任
教學領導的理論與實務
比爾蓋茲 (Bill Gates)
•未來的企業是以知識與網路為基
礎的企業,未來的競爭則植基於
知識與網路的競爭。
•微軟距離失敗永遠只差兩年
梭羅 (L.C. Thurow)
•引述「財星雜誌」的報導,指出「人到四
十是終點」;認為55歲的勞工幾乎不可能
再找到工作,而人到40歲就不太可能找到
新工作;年紀大的勞工也應有心理準備,
萬一被裁員,二度就業時的薪資可能只剩
一半。在所有年齡歧視的官司中,四分之
一以上是由40多歲的勞工所提出社會變遷
之概念分析:
•變遷是一個過程(process),而非突發事件
(event)。
•Change---better? ---worse?
「教師心情指數」調查
項目
個人生活
自己教學情形
薪資待遇
與家長互動
教學設備
專業地位
學生學習態度
學校行政作為
家長關心教育
教育改革
得分
7.38
7.15
6.73
6.08
5.87
5.62
5.52
5.52
5.23
4.68
當前教育改革之反省
一、求快求變的迷思
二、執行過程的偏失
三、評鑑機制的欠缺
Team (團隊)
• T: talent, trust
• E: empowerment, excellence
• A: accountability, autonomy
• M: members, morale
行政領導之內涵分析
一、領導vs.管理
二、Do the right thing vs. Do the thing
right
三、塑造信任與分享的組織文化
社會變遷中之教育人員角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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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第五項修練」之啟示
知識經濟時代之因應
創新教學團隊之建立
專業與敬業精神之展現
優質之壓力調適者
有效之情緒管理者
「第五項修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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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自我超越
改善心智模式
建立共同願景
團隊學習
系統思考
教學領導之影響因素
1. 主管本身的因素:個人信念、
所接受的專業訓練、性別
2. 學校內的因素:時間、學校氣
氛
3. 學校外的因素: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社區人士
「教學領導」的迷思
•教學領導等於教育視導?
•主管(如校長、主任)是唯一的教學領導者?
•主管(如校長、主任)從事教學領導一定要
凡事躬親?
•教學領導者本身一定要是學科專家?
•進行教學領導會侵犯教師專業自主權?
•教學領導可以完全取代主管(如校長、主任)
的行政領導?
國中主任教學領導困境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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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的時間不夠
主任欠缺課程與教學的專業知能
教師欠缺課程與教學的專業知能
教師考核制度不健全
來自家長的干預
國中主任教學領導困境之因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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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主任與教學領導無關之活動
強化主任的職前與在職訓練
有效導正教師觀念
增加專職學校行政人員
強化與家長溝通管道
教學卓越
1. 意義性:主題能與過去現在未來的經驗做結合
2. 先備條件:評估學生的知識與背景水準,調整教
學
3. 開放溝通:專注於學習內容
4. 編選與組織精要內容:協助學生專注且建構重要
內容
5. 教具新穎(或學習輔助器材)
6. 創意教學:變化教學,刺激學習
7. 示範:展示記憶、思考、行動與解決問題的過程
8. 積極而適切的練習
9. 愉悅的情境與後果
10. 讓目標、測驗、練習、內容與教師的解說一致
要成為更好老師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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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通內容
研究教學法,反省教學
觀摩學習與模仿有教學口碑的人
和熱愛教學的人在一起
喜歡你正在做的
願意實驗和嘗試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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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適當的方式向學生表達你對學科的熱忱
與學習的關心
總是期待學生做到最好,若無法達成,要
體諒
真正關懷學生
以協同方式回答問題與疑惑,支持學生針
對問題與疑惑的行動研究
認識你的聽眾
學生的學習是教師的目標
對批評者要心存感激
問題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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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ㄧ定要年輕?
教師ㄧ定要幽默?
教師ㄧ定要善用增強系統?
教師ㄧ定要教學生動活潑?
帶領老師重新認識自己
Maples 教師提升自尊:
•認識並了解自我的優點與缺點
•發展自我接納、個人價值感、自我信
任與自信(對他人亦同)
•發展自我指導,問題解決的能力
•對自己的選擇與行動負責任
•澄清感受
•修正錯誤的想法與信念
帶領老師深入了解學生
『學生學習他們所在意的,向他們在
意及在意他們的人學習』
• 學生是學習的主體、教學的對象:
「教什麼,怎麼教」
• 學生反應教學的成果並提供回饋
問題與討論
• 教師教學專業守則
• 教師須禁制的行為
帶領老師研發教學法
一、直接教學法
1. 把學生學習的內容化成一些小
步驟來教,包含示範
2. 引導學生進行練習,給予提示、
檢核理解程度,提供矯正性的
回饋
3. 獨立練習
二、建構式教學
• 以問題為中心的教學活動並採
取不同的進行方式
• 成對協同合作
• 全班共同討論
• 創造機會讓學生在社會互動學習
三、合作學習
四、探究式教學
帶領教師不斷進修成長
執行教師進修的五個缺點:
• 教師進修教育缺乏完整且制度化的規劃與
整合
• 進修機構分佈不均、進修管道不足而影響
進修意願
• 缺乏充足的進修、研究經費補助
• 進修制度並未配合教師的績效考評制度
• 教師進修缺乏自我導向的專業成長
六種合作取向的教師專業成長活動:
1. 專業對話
2. 讀書會
3. 同儕臨床視導
4. 同儕教練
5. 發展課程
6. 行動研究
推動12年國民基本教育準備工作
一、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及品質提升
(一)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
1、修訂相關法令規定。
2、落實學校按照課表授課。
3、提升教師專長授課比率。
4、辦理偏遠國中增置專長教師方案,推動共聘制度。
5、提供教師第二專長進修機會,辦理教師專長加科登記。
(二)推動學生適性輔導
1、規劃建立國中適性輔導制度。
2、發展學生適性輔導工具,鼓勵學術單位及民間出版社研
發及修訂心理測驗。
3、提供學生認識現行高中職學生申請適性轉學制度。
(三)提升國中教學品質
1、研發「國中學生學習成就評量標準及實作程序」。
2、落實差異化教學並辦理國中學生補救教學。
3、辦理了解學生學習品質之國中教育會考。
4、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5、推動教師專業成長。
達標作為
(一)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並於103年以前
納入「國民教育法」修正條文中,期以達成五育
均衡發展之全人化教育。
(二)落實教師專長授課比率至103年達95%以上,具體
落實正常化教學。
(三)100年度至103年度補助偏遠地區及小型學校增置
專長教師,改善偏遠地區專長師資編制不足之問題。
(四)鼓勵全國各國中善用「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以
協助國中學生自我認識及探索未來進路,並提供適性生涯
規劃建議。
(五)辦理弱勢學生補救教學學校比率至103年達99%。
(六)免受補救教學學生比率逐年提升。
(七)101年起陸續進行國中階段評量標準全國宣導及教育訓
練,至102年1月完成國中階段評量標準之建置。
(八)102年起試辦國中教育會考,至103年度全面實施。
二、實施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
(一)界定基本學力
• 研訂國中小學生在各年級國語文、英語、數學等工具學科中,
必須學會的基本知能。
(二)管控學習進展
• 每年進行一次篩選測驗及兩次學習成長測驗,以追蹤接受補救
教學學生之學習發展。
(三)弭平學習落差
• 優先補助地區性弱勢學校及身分弱勢之學習低成就學生,逐年
擴大補救教學服務對象,期達到扶助每一位學習低成就學生」
之目標。
(四)提升學習品質
• 針對補救教學相關教學人員研發補救教學專業知能研習課程架
構及內容,完備教師之專業支持與輔導系統,確保補救教學之
品質。
(五)修法賦予權責
• 研修「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準則」,明定學習領域成
績未達及格者、學校須對其實施補救教學,另七大學習領域有
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者,學校始得發給
畢業證書,俾學生、教師、學校、家長及主管機關正視補救教
學之重要性。
三、國中小學生輟學預防與復學輔導
(一)推動中輟預防工作,建立資源整合運作模式。
(二)強化中輟生通報機制,建立協尋與復學輔導資源(支
援)網絡。
(三)規劃中輟生復學輔導就讀機制與多元型態中介教育措
施。
• 達標作為
鼓勵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學校發展多元適性課程、高關懷
課程及三級輔導機制,有效協助學生在校學習,預防學生
輟學,並積極協助中輟學生之復學與輔導,提供多元另類
教育課程,達成「資源整合同關懷,每個孩子帶上來」之
目標。
(一)自99學年度起,每學年尚輟率較上學年持續降低。
(二)自99學年度起,每學年復學率均維持80%以上。
四、完備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所需法規
(一)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賦予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主要法律依據
依教育基本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擬訂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賦予實
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主要法律依據。法律內容除整合高級中學及職業學
校為單一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外,在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部分,明
定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方式,規劃學區,以免試為主,並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
色招生,相關辦理方式授權教育部於辦法中訂定;另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
全面免學費,讓學生有公平受教機會。
(二)修正專科學校法-配合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微調專科學校法同步微
調專科學校法,擬訂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使專科學校五年制招生
方式亦以免試為主,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並增訂專科學校五年制前
三年免納學費之規定,以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推動。
(三)修正私立學校法-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推動,配套調整私立學校法
之規範
私立學校除具自主性外,亦具公共性,應合宜規範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配合
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具公共性之相關事項。
(四)完成相關子法訂修-完成高級中等教育法及相關法律授權子法之訂定或修
正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之授權,應配套訂定或修正之法規命令,檢
討結果計有五十二種,於高級中等教育法等立法完成後陸續發布,同時配合
該法施行日期,同步施行。
(五)訂定免試入學、特色招生、就學區劃分之規範
訂定相關規定,作為各直轄市、縣(市)就學區劃分、訂定「高中高職免
試入學作業要點、「高中高職特色核定作業要點」之重要依據,及作為五專
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訂定「五專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教育部審核五專
辦理特色招生之依據。
問題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