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報告共用原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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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檢測報告共用原則說明

使用中未領照貨櫃架式半拖車
重新登檢領照之審驗作業
說明會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
10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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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申請作業流程說明
•申請安全審驗檢附文件說明
•檢測報告共用原則說明
•審驗機構進行實車查核說明
•注意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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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安全審驗作業流程說明
申請者
申請者
車安中心
備齊申請
文件
檢測
或
共用報告
實車查核
申請者
車安中心
車安中心
新領牌照
審驗合格
後核發合
格證明
書面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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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審驗檢附文件說明
☆使用中未領照貨櫃架式半拖車審驗申請/基本資料表
☆使用中未領照貨櫃架式半拖車車輛規格檢測紀錄及
諸元規格表
☆使用中未領照貨櫃架式半拖車重新登檢領照來歷證明
☆輪胎設計荷重資料。 (可於CNS輪胎荷重表文件內查得者免附)
☆五項檢測報告。
以上均檢附紙本文件,不須
透過安審系統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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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報告共用原則說明
☆符合以下參數者,申請審驗車輛得共用已取得檢
測基準項目之檢測報告:
(一)車輛種類(車別)相同
(二)車輛製造廠相同
(三)車輛廠牌相同
(四)車輛型式相同
(五)軸組型態相同
(六)後軸組核定荷重相同
(七)核定車輛總聯結重相同
(八)車身式樣及車身附加配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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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報告共用原則說明
舉例:某車體廠總共要辦理5部專案車輛之審驗,車輛規格如下
報告共用原則
車輛種類(車別)
車輛製造廠
第一部車 第二部車
半拖車
半拖車
甲車體廠 甲車體廠
第三部車
第四部車
第五部車
半拖車
半拖車
半拖車
甲車體廠
甲車體廠
甲車體廠
車輛廠牌
甲
甲
甲
甲
甲
車輛型式
ABC
ABC
ABC
ABC
ABC
軸組型態
後單軸
後雙軸
後雙軸
後雙軸
後雙軸
後軸組核定荷重
10公噸
17.5公噸
17.5公噸
17.5公噸
17.5公噸
35公噸
35公噸
35公噸
35公噸
貨櫃架式
貨櫃架式
貨櫃架式
核定車輛總聯結重 32.5公噸
車身式樣及車身附
貨櫃架式 貨櫃架式
加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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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報告共用原則說明
按上表車輛規格得知:
因第一部與其他車輛之報告共用參數不同,所以第一部
要去辦理檢測
第二、三、四、五部之報告共用參數相同,所以只要選
擇一部去辦理檢測
往後再有第六部時,則看第六部之報告共用參數是否有
與前面任一部相同,如相同者,則可使用以取得之檢測
報告,反之,如不同者,則須重新辦理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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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驗機構進行實車查核說明
申請者於辦理少量車型式安全審驗時,若申請之車
輛為共用其他車輛020檢測報告或檢附020檢測紀錄
者,則該審驗申請車型必須由審驗機構進行車輛實
車查核,車輛查核地點可由申請者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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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說明
※申請文件:申請文件以紙本提送,不須使用安審系統掛案;申請辦理本項
審驗之文件表單,均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文件均可為加蓋章
印之影本,惟必須清晰可辨識(相關資料亦已置於本中心網頁
(http://www.vscc.org.tw/安審資訊/安審相關資訊/審驗資訊/項次28「
使用中未領照貨櫃架式半拖車重新登檢領照之審驗作業」)供下載。
※時程:自即日起受理申請,申請辦理本項審驗之作業時程為五個工作
天(不含申請者補件時間);受理申請截止時間為102年10月31日。
※「車輛查核貼紙」:黏貼之貼紙,於辦理審驗前不得擅自移除或遮蔽。
※合格證明寄發地點:寄送至該案申請廠商之工廠登記地址。
※檢測機構: 可至交通部認可檢測機構辦理檢測, 認可檢測機構如下:
(1)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2)冠羿驗證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承辦人員:申請文件請寄送或傳真至審驗機構,承辦人員如下:
林佳鋒先生 04-7812180分機3111
滕若薇小姐 04-7812180分機7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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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
http://www.vsc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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