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事故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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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损伤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法医病理教研室
成建定 副教授
一、交通损伤概述
 交通损伤(injury in transportation):
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伤。
 按交通运输方式分:道路交通损伤,铁路
交通损伤,航空交通损伤,船舶交通损伤。
 按损伤发生的性质分:交通事故损伤,交
通意外损伤,自杀性交通损伤,他杀性交
通损伤。
 交通事故损伤: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驾
驶人员、行人、乘坐人员以及其他在各
种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和其他各类交通法规、规章的行为、
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此
引起的人身伤亡。
 交通意外损伤:由难于预料和防范的原
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通事件损伤
或死亡。
二、交通损伤的特点与对策
 交通损伤的特点:
损伤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交通工具必须处于
运动状态下。
损伤是由交通工具直接、间接或两者联合造成。
交通损伤属钝性机械性损伤。
损伤常表现为多发性与复合性。
部分交通损伤案件的发生与驾驶人员的精神、生
理和病理状况有关。
交通损伤可被用来作为自杀或他杀的手段。
法医学鉴定目的:
1、确定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推测
死亡时间以及确定死者(司机、乘员、
或是行人)。
2、检查可疑的肇事车辆,以及采集
有关的物证,对于事故的重建和性
质的确定是必不可少的。此外,交
通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也可为交通管
理、交通建设提供有价值的资料。
第一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
机动车:汽车、电车、摩托车、电瓶车、
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等
非机动车:自行车等
道路交通事故损伤:包括各种汽车、摩托
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及自行车事故
所造成的损伤,在交通损伤中占绝大多
数。
一、概
述
 近年来,随着汽车拥有量的剧增,交通事故




不断攀升,目前有关道路交通的法规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国务院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标准,《道路交
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
偿原则》2001~2003年公安部。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国家标准
《中华任命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
10月全国人大。
二、机动车事故发生原因
1、驾驶员的因素:超速,违反交通安全操作
规程,酒后驾车,新手驾车或无证驾车,服
用违禁药品后驾车。
2、车辆因素:各类故障车,安全制动系统突
发故障。
3、道路因素:弯路,坡路,窄路,道路设计
不合理,道路设施不完善等
4、行人与骑自行车人违章
5、交通管理:管理不善。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形成机制
(一)交通事故致伤方式
1、碰撞伤:机动车碰撞人体所致
2、碾压伤:
3、刮擦与拖擦伤
4、抛掷伤或摔跌伤:
5、挤压伤
6、砸压伤
7、烧伤
8、爆炸伤
(二)行人的致伤机制
行人致伤的过程为:撞击、摔跌、拖擦或辗压,
其中主要为撞击和摔跌。
轿车、吉普车与成人相撞(车速30-40km/h),
可形成连续的典型三联伤:
1)首次碰撞伤或直撞伤;
2)抛举性碰撞伤;
3)滑动性碰撞伤。
儿童与越野车相撞,或大型卡车与成人相撞:
摔倒、碾压,造成外伤不明现,内脏损伤非
常严重
(三)车内人员的致伤机制
 与车内相应部件的碰撞,摔跌,砸压
和挤压,车外异物的刺入等。
1、挥鞭样损伤:突然加速或突然减速
时,导致人体头颈部,腰椎前后方向
的剧烈过伸或过曲所造成的损伤。
2、撞裂创与肢体离断
3、分腿式损伤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特征
(一)行人的损伤特征
类型:直接撞伤、摔跌伤、拖擦伤、辗压伤、伸
展创(图1)
1、撞击伤∶最常见,直接撞击伤占交通损伤的
62%。
保险杠损伤:由车辆保险杠撞击人体时,在距地
面50cm高处的人体下肢形成的损伤,有表皮
剥脱,皮下出血和骨折。表面损伤有时可不明
显。尸解时切开小腿后皮肤及腓肠肌,可发现
有挫伤,常见胫骨骨折(图2)。
(2)承重腿损伤:机动车保险杠碰
撞行人承重腿造成的损伤,
 损伤特点是:承重腿常出现骨折,
骨折可以是横行、斜行或螺旋形。
非承重腿出现软组织的挫伤或裂创。
(3)机动车车头所致的碰撞伤:汽
车发动机罩、冷却器栅格、车头灯
和档风玻璃等撞击人体造成的损伤。
2、伸展创(extension wound):纹
状浅表撕裂,皮肤受牵拉时,牵拉
力超过皮肤的抗拉极限,皮肤沿皮
纹裂开形成浅小的撕裂创(图3)。
形成原因:
汽车自背后撞击人体重心区域。
人体被车轮碾压。
3、辗压伤:损伤严重程度取决于:
①辗过时有无刹车;
②被辗压的部位及车体的重量等。
(1)不刹车碾压:受害人皮肤上留有轮胎
凹面花纹印痕(图4)。
(2)刹车碾压:受害人皮肤上留有轮胎凸
面花纹印痕一致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
对侧形成片状和条状皮肤擦伤。
头部碾压伤:头皮和颅骨崩裂,脑组织外
溢,大片状皮下出血,巨大挫裂创和撕
裂创。
胸腹部碾压伤:骨折,胸腹腔内脏器官破
裂、出血,内脏器官脱出体外。
四肢碾压伤:形成皮肤撕脱伤和剥皮创。
皮肤撕脱伤有闭合性和开放性之分。
开放性:环状撕脱伤,半环状撕脱伤,
“S”形状撕脱伤,图5。
4、摔跌伤:人体被车推倒或被抛向空
中落在车头、车顶滑下后由人体与地
面或地上的物体相撞而形成的。损伤
的表现及程度取决于路面的情况、汽
车传给人体的动能、人体的姿势及衣
着。
 常在身体裸露部(如手、脸)或衣衫较
薄处形成擦伤及挫伤。(图6)
5、拖擦伤:较浅表,特别是身体的某些突
出部份(关节面、肋骨表面及臀部等)形
成刷状擦伤,而在体表的凹陷处,则没有
或仅有轻微损伤。刷状擦伤可明确指出力
的作用方向及形成机理。擦伤方向常与身
体的长轴平行,通常仅位于体表的一侧。
 有时在身体被车拖行的过程中,体表还可
因汽车排气管排出的高温气体引起烧伤。
 拖擦伤与摔跌伤的区别,后者擦伤范围较
局限,多有较严重的损伤,衣着上往往没
有拖擦的痕迹。
6、砸压伤与挤压伤:
砸压伤:被车辆或其他物体砸压人体造成
的损伤。
特点:现场有较庞大的砸压物,受损皮肤
出现不规则的挫裂创,不同程度组织挫
碎,深部发生粉碎性骨折和内脏破裂。
挤压伤:机动车车体、部件与周围环境对
人体挤压造成的损伤。
(二)车内人员的损伤特征
1.驾驶员损伤
⑴ 四肢骨折
包括手腕、前臂、骨盆或股骨骨折。
⑵ 驾驶盘损伤
紧急刹车,由于身体前倾,使驾驶者胸廓或上
腹部撞击在驾驶盘或控制杠上,可在相应部
位的皮肤上造成擦伤和挫伤 。(图7)
⑶ 头面部损伤
头面部撞在挡风玻璃窗或边框上造成的。
⑷ 颈部的损伤
驾驶员在车辆突然启动或在高速行驶时突
然刹车或车辆尾部被从后面驶来的车辆
撞击时,由于惯性的作用头部继续向前,
头颈部猛然向前屈曲,常造成寰椎前脱
位,或伴有枢椎齿突骨折,续而引起脊
髓的损伤;或头部猛然向后过度伸展造
成颈椎后脱位或枢椎弓骨折。
⑸ 撞击部件造成的损伤
驾驶员膝部撞击仪表板等处造成的损伤。
(图8)
⑹ 安全带压迫造成的损伤
① 体表与安全带相摩擦造成局部皮肤擦伤
② 腹部受压造成肠撕裂、穿孔或肠系膜的
撕裂(因肠内容物运动的惯性作用)
③ 肝、脾、胰等器官因与脊柱撞击或受挤
压而破裂
④ 腰椎突然前屈而发生第二或第三腰椎横
断性骨折。
2. 车内前座人员损伤
没有系安全带的前座人员的损伤在很多方
面与驾驶员的损伤相似。
3. 后座人员的损伤
⑴与前座椅背的碰撞、与车厢侧壁或顶部
的碰撞损伤。
⑵当车的侧面被另一车撞击,被撞击侧的
乘客头或颈部,可被撞破的门窗玻璃损
伤。
⑶被抛起后猛烈跌落引起腰椎脱位、骨折以
致截瘫,甚至颅底及脑的损伤。
⑷被抛出车外造成损伤。
4、挥鞭样损伤:在外力作用下,人体躯干
部分突然加速或减速运动,使头部向作用力
的反方向猛烈甩动,而使颈部急剧的过度伸
屈,引起颈部器官一系列损伤,如软组织出
血、撕裂,管状器官断裂,颈椎错位、骨折,
脊髓出血等等,统称为挥鞭样损伤。 (图9)
五、摩托车交通事故损伤
(一)行人被撞后的损伤特征
 托车撞击行人的机理大致与汽车相
似,所不同的是它前面无保险杠,
通常是车轮直接撞人挡泥板、车灯、
车把及车把上的后视镜,也可撞人。
被撞者有直接撞伤,也可发生摔跌
伤、拖擦伤及碾压伤。
(二)驾驶员损伤特征
摩托车被汽车所撞时,情况与行人被汽车
所撞有些相似。小腿的损伤较少见,
倒地造成的损伤是最常见。头部损伤最常
见是颞顶部骨折,合并颅底骨折,横行
骨折线,经蝶骨大翼后及垂体凹。有人
将这种骨折称为骑摩托车者骨折“the
motorcyclist's fracture” 。
枕骨大孔周围的骨折。脑组织可发生挫伤、
裂伤,常常是对冲性。 此外,骑摩托车者
倒地亦可造成多种下肢及骨盆骨折,约占
55%。亦可有肋骨骨折和肝、脾破裂等
(三)乘车人损伤特征
摩托车乘员损伤基本上分为碰撞伤及抛掷性
摔伤两种类型。
六、道路交通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①是否为道路交通意外损伤而死亡。
②死亡性质。
③损伤特点:如直接撞伤的部位、次数、
方向;摔跌伤的着地体位、角度、与
地面的性状是否相符。
④是生前辗压,或死后辗压。是单轮或
双轮辗压,辗压次数。
⑤致命伤及死因,死者在交通事故损
伤发生的当时是否有醉酒,中毒或
疾病的突然发作而造成死亡。
⑥注意检验肇事车的特点,如轮宽、
轮距、保险杠高度等。在车体上收
集可疑的特证、如血、毛发、组织
碎片、衣物纤维。
⑦区分死者为驾驶员、乘客或行人。
⑧身源。
驾驶者 :可根据车内的人数及其尸体的位置
进行确定。
 驾驶者鞋底上可留下脚刹车印痕、方向盘
上的指纹鉴定亦很重要。
 胸、腹部撞击方向盘造成的损伤,或头面
部与挡风玻璃、车顶相撞而形成的损伤、
前臂损伤等。
 部件上的血痕、组织、毛发及纺织物纤维
与死者的血型、损伤、衣物进行比对
 乘客:确认的步骤与确认驾驶者相同。
 行人:一般身上的损伤常符合车外部
位造成的损伤形态
 注意:移尸,注意损伤特征。包括致
命伤的部位、特征及尸体现象。
4、判断死亡方式
① 交通事故致死 占绝大多数。② 自杀、他杀
自杀:
a行人故意撞向正在行驶中的汽车或钻入轮下;
b故意驾车高速驶向障碍物或驶落悬崖或江河等。
c自伤后再通过车祸自杀。
蓄意的谋杀:
a驾驶者蓄意将车开向行人或冲撞载人的车辆
b司机故意高速驶向障碍物,或驶落悬崖、江河,
与车中人同归于尽;
c有人故意破坏汽车机件或偷换润滑剂
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的法医学鉴
定应认真地进行现场勘验及案情调查,尤
其是尸体的位置姿式及血泊、毛发、组织、
衣物碎片的分布对认定是否为原始现场很
重要。全面系统的尸体解剖,对判断生前
伤、死后伤、作用力的方向及死亡原因、
死亡性质尤为重要。物证的提取和比对是
确认肇事车的重要证据。对肇事车司机进
行酒精、药物测定,对判定事故性质有重
要意义。
第二节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
 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
力车等,自行车交通损伤最多见。
1、自行车碰撞行人:损伤程度与车速快慢
有关,下肢骨折、内脏破裂、颅脑损伤。
2、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撞:
(1)骑行被撞
 可分为三种情况∶ ①自行车横穿马路,由支
路进入主干道。 ②汽车与同向行驶的自行
车相撞。③汽车与相向而行的自行车相撞
(2)推行被撞:下肢挫擦伤和楔形骨折
(尖端指向撞击方向),
3、自行车本身对人体的损伤
4、自行车撞击静止物体
 特征
 应注意撞擦伤及摔倒所造成的体表摔跌
伤及颅脑损伤(常位于帽沿水平),特别是
颅骨骨折(可延至颅底)及颅内出血。
 被来自后方的车辆撞击,损伤多发生在头的
顶枕部、枕部、肩背部、上肢、极少发生在
下肢。
 被侧面车的车辆撞击,典型的为小腿外侧中
下段骨折或踝关节骨折、脱位。损伤的位置
与当时足踏的高度及车的保险杠高度有关。
跌摔伤发生在直接撞伤的对侧面,常常由于
严重的颅脑损伤而死亡。
 骑车人被机动车辗压可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
脑髓外溢或胸、腹部复合伤,可见轮胎的印
痕、伸展创等。
第三节 铁路交通事故损伤
一、概述
 铁路交通事故损伤指旅客列车、货物列车及
车站调车发生冲撞、脱轨、颠覆、火灾以及
火车撞轧行人或与其他车辆相碰撞造成的人
员伤亡。亦有卧轨自杀或他杀后移尸于铁轨
之上等等。
 铁路交通事故损伤的特点:
 1、群体损伤和死亡居交通事故损伤
的首位
 2、突发性、灾害性
 3、夜间或区间铁路发生的事故居多
 4、违章违纪行驶是铁路交通损伤最
重要的原因
二、铁路交通事故损伤的原因
 1、自然因素:塌方、泥石流、淹水
 2、客观因素:列车机械故障。
 3、人为因素:超速、违规操作等。
三、铁路交通事故损伤的机制与
特征
(一) 车外人员损伤
 火车造成的人体损伤与大卡车造成的伤相似,
但火车车速快,动能大,各部件坚硬并多棱
角,故损伤特别严重。车外人员被撞时的情
况也有多种多样 。人体被损伤种类有直撞伤、
摔跌伤、拖擦(伴碰撞)伤和辗压伤等。(图
10)
(二)车内人员损伤
 如果车内人将身躯探出车窗,被窗外路旁物
体撞击,通常损伤均在头部。另一种情况是
从车内跳窗,可发生腿部骨折或其他摔跌伤。
如从车顶滚落,则可发生广泛的摔跌伤及擦
伤,并常见颅骨骨折或四肢的骨折。
 火车相撞时因动量巨大,车内人员可发生各
种摔跌所致的碰撞伤以及行李从架上落下所
造成人体的压伤,包括颅脑损伤、脊柱及四
肢(特别是下肢)的骨折等。
四、铁路交通事故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区别自杀、他杀、意外死。
卧轨自杀:年龄20~39岁,卧轨地点靠近村
庄或城镇区间、站内。大多为司机不容易了望
的弯道处,现场附近则可见自杀者逗留或徘徊
痕迹。尸体上身位于道心内居多。损伤为一次
的暴力作用形成的致命伤,有喷溅血迹。
他杀后移尸铁路上伪造卧轨自杀:现场位于远
离城镇的偏僻区间;时间多为晚上,现场无被
害人遗留的痕迹,尸体附着物常与现场不符合。
尸检常可发现两种以上的致命伤,其生活反应
也不同,有时会发现尸体现象与损伤时间不相
符合。有时尸体的毒物分析会发现中毒。
第四节 航空事故损伤
 航空事故损伤包括各型飞机及跳伞事故损伤
等。航空事故虽然远不如汽车事故多见,但
由于飞行的高度和速度,造成对人体的损伤
远较汽车事故惨重。
一、概述
 1.死亡率极高。
 2.失事原因复杂,且多具有突发性,难以预
测。
 3.伤亡惨重。
 4.航空事故发生在起飞和着陆阶段最多,失
事地点以机场及其附近最多。
 5.火灾型航空事故的伤亡较非火灾性事故伤
亡更为严重。
二、航空事故损伤机制
1、机械性损伤
(1)撞击伤与挤压伤:乘客碰撞前方座椅或侧
方舱壁等。
(2)高坠与弹射性损伤
(3)爆炸伤
2、烧伤:飞机爆炸或燃料起火致烧伤。
3、低压和低温损伤
三、航空事故损伤特征
 1、损伤分布广泛并以混合伤为主
损伤表现为广泛多发、复合存在,碰撞伤、
挤压伤、高坠伤、爆炸伤、烧伤等均可出现
在同一具尸体上。
 2、损伤类型复杂
可形成外阴部、骨盆、头面部的巨大挫裂创,
严重的颅骨骨折和变形,全身性挫碎性损伤。
四、航空事故个人识别
1、根据现场勘验及尸体检验结果进行个人识
别:确定遇难者的性别、年龄、身份、损伤
程度、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
2、个人识别方法:尸体外表特征、容貌、体
表佩带物、衣服及口袋内容物(如证件等)、
牙齿、指纹、X射线特征及其他医学方面的
证据等。条件许可时家属直接观察并进行辨
认,烧余的某些物品或指骨上附着的首饰。
五、航空事故法医学鉴定
航空事故中中法医的任务
1)死者的个人识别;
2)检查机组人员或驾驶员有无可导致事故
的疾病;
3)检查人体上有无其他可导致事故的原因;
4)参与重建事故的发生过程;
5)提供某些与司法有关的答案;
6)评价飞行的安全措施。
1.航空事故的法医学鉴定程序
 尽早进入事故发生地,了解与法医学鉴定





有关的第一手资料。
援救工作结束后,立刻进行现场勘验。
对尸体分别拍照、录像,提取指纹及遗物。
进行尸表检查及尸体解剖。
详细填写“遇难者识别表”。
综合分析,确定死亡原因、死亡时间、个
人识别,分析事故原因。
2.航空事故损伤与其他暴力损伤的
鉴别
 航空事故损伤:广泛多发,复合存在,
损伤严重,肢体离断破碎明显,损伤符
合一次性形成。
 人为暴力损伤:以砍、切、刺、枪弹创
等,可有多次重复作用的特点。
3.驾驶员和机组人员的病变与损伤特征
 飞机驾驶员常见引发事故的疾病有:冠心
病、心肌炎、脑炎、肺炎、蛛网膜下腔出
血、自发性气胸、中毒、感冒引起的前庭
功能障碍。
4.损伤分析与事故重建的可能性:
 准确认定飞机失事人体的损伤特点,结合
现场情况分析,对飞机失事经过的重建具
有重要意义。
 根据驾驶员的损伤特征,可判断在事故发
生当时驾驶员是否在控制飞机。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调查与痕迹
一、 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
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车辆、人、畜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
所占有的空间。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道路
交通事故现场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两
大类。变动现场中还包括伪造现场、逃逸现
场及恢复现场。
原始现场
 原始现场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和破坏的现场。
车辆、人、畜和一切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
证均保持事故发生后的原始状态。原始现场
能完整地保持事故发生后时间、空间变化状
态,可以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及事故责任的鉴
定提供客观的依据。
变动现场
 变动现场指由于某种人为或自然的原因,致
使现场的原始状态有了改变。
 正常变动现场
 伪造现场是变动现场的一种,是当事人为了
逃避责任、毁灭证据或达到嫁祸于人的目的,
有意改变或布置的现场。
逃逸现场
 逃逸现场也是一种变动现场,肇事人为了逃
避责任驾车潜逃而导致现场变动,其特征与
伪造现场相同。
 恢复现场是指在现场撤除后,根据现场调查
笔录等材料重新布置的现场。
(一)现场调查的内容
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现场调查的内容包括
五个方面:
 1、用以确定事故以及与事故有关方面的时间
关系。
 2、调查事故发生地点以及车辆、物体、人体、
尸体、牲畜、散落物和道路设施等的位置及
关系。
 3、调查车辆、道路、道路管理设施和自然条
件对事故的影响。
 4、调查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身体和精神条件
等方面对造成事故的影响因素。
 5、调查人员伤亡、车辆损失情况及原因。
 上述调查的依据是以现场的客观存在为主。
由于当事人和目击者的陈述往往受本人和所
处环境的局限而带有不真实甚至虚假的成分,
所以当事人和证人提供的材料,只能作为现
场实际材料的印证和补充。
(二)现场调查的方法
 1、掌握现场概况,落实保护措施。
 2、实地调查的基本方法
对肇事车辆和痕迹比较集中范围不大的现场,可
以以肇事车辆或以接触方位为中心由内向外进行
调查。
对肇事车辆和痕迹较分散范围大的现场,为防止
远处痕迹被破坏,可以从周围向中心由外向内进
行调查。
对比较分散的重大伤亡,特别是逃逸事故现场,
可以从事故发生起点向终点分段调查或从容易被
破坏的路段开始进行调查。
(三)现场调查的基本步骤
基本上可归纳为静态调查和动态调查两方面
 静态调查是交通事故现场的初步调查,即调
查事故发生后未经变动的现场状态。调查时
不改变物体和痕迹的状态与位置,而通过现
场摄影、录像、测量、记录和制图等手段,
如实予以记载。
 动态调查即对现场实物、痕迹形态进行的全
面调查。因为在静态调查过程中,由于不能
改变现场的原始状况,有些痕迹、物证势必
调查不全,必须移动以后才能进行。动态调
查必须在不破坏痕迹、物品原有形态的前提
下,进行翻转或移动尸体、车辆等的位置。
如移动时有破坏痕迹的可能,必须采取照相
或录像等手段保全和测量记录后、在见证人
或当事人参加的情况下,运用技术手段先进
行物证提取。
(四)现场调查中法医工作注意事项
 1、要严格按照现场调查工作人员的分工各负
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现场调查及记录。
 2、注意保护肇事车辆、财物。当要提取车、
物上的检材,必要时应通知事主,尽量不改
变原物的形态。对需要继续调查的物品和扣
留的车辆,由现场指挥员指定人登记造册,
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 3、如需要尸体检查、解剖检查或死者身份尚
未查明时,由当事人单位将尸体妥善保存并
及时进行法医检查。
 4、经现场调查负责人确认现场无继续保留必
要后,要迅速加以清理;撤除现场警戒线,
保证道路畅通。
 5、严格保守秘密。在现场调查时,一定要注
意工作方式,避免发表带倾向性意见,更不
能泄露有关现场的情况或随意在群众中谈论
对事故的看法。
 6、禁止在现场调查中吸烟,防止引燃易燃、
易爆物品。
二、 交通事故的痕迹发现
(一)道路交通事故痕迹
 1、地面痕迹
 地面轮胎痕迹指车轮轮胎相对于地面作滚动、
滑移等运动时留在地面上的印迹。按印迹形
成的种类分为: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
 地面轮胎花纹的印迹是车轮轮胎的反映,不
同的轮胎花纹种类、花纹形状、轮胎宽度、
周长、规格,在地面痕迹上的反映是不一致
的。
 利用这一特点,可进行痕迹推断车辆种类、
车型和行驶方向。特别是轮胎为人字和八字
形花纹的痕迹,花纹展开方向为车行进方向。
 要注意其他痕迹和人体倒卧位置的关系。例
如轮胎拖印和尸体的关系。血泊的形成及有
无车轮从血迹上压过的痕迹。与交通事故有
关的地面散落物,例如油漆片、玻璃碎片,
人体物质和衣物等。地面上遗留物和附着物,
例如轮胎印上的橡胶颗粒、地面粘污的各种
油类等。
2、车体痕迹
 车体痕迹是指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与其他车辆、
人体、物体相互接触造成车辆上的印迹和形
状变化的痕迹。
(1)车辆受力部位和接触部位,由于碰撞后形
成的变形痕迹。
(2)车辆部件损坏、断裂和变形的痕迹。例如
门、窗玻璃碎裂痕迹,车灯破坏痕迹,油漆脱落
部位的痕迹等。
(3)车辆上的沾粘物,如毛发、血液和人体其
他物质
(4)车体刮挂的各种织物纤维。
3、人体痕迹
 人体痕迹是指人员在交通事故中与车辆、道
路、物体接触,留在伤亡人员体表和衣着上
的印迹和损伤痕迹。
 (1)衣服上的勾挂、撕裂、开缝、纽扣脱落、
沾附油漆、油类、轮胎印迹。
 (2)鞋脱落的位置,鞋底的挫划痕迹。
 (3)死者体表痕迹和损伤特征。
 (4)骨折、肢体离断、组织外溢、脏器脱出。
 (5)喷溅、滴落的血痕、血流等痕迹。
 (6)在车辆内遗留的指纹和足迹。
4、其他痕迹
 其他痕迹是指与交通事故有关道路设施,如
护栏、桥栏、树木上面的碰撞、刮擦等痕迹,
包括现场遗留的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和物
体的痕迹。
(二)交通事故痕迹的发现
 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和物证、主要遗留在现
场中心及周围路面、路旁、车体、物体、受
害人身体、尸体、服装上。
(三)痕迹的鉴别分析
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都会在肇事车上
反映出一定痕迹,特别是车与车、车与物碰
撞形成的痕迹较为明显。
 检查车辆痕迹的顺序一般是:由前到后,从
上到下,从有关一侧向无关的一侧。
机动车撞、刮痕迹的鉴别


机动车相互碰撞、刮擦所形成的痕迹部位,
一般在车前或车身的一侧,而且车体破损多
为大片状或长条状。
机动车正面相撞前部痕迹一般反映在前保险
杠、车号牌、前灯圈、叶子板和挡风玻璃框
等处,车辆前部外表结构有变形、撕裂、破
碎,痕迹特征一般呈片、块状凹陷痕,并有
破损部的表漆及泥土脱落,有时在痕迹上附
着对方车身上的漆皮等物质。
 机动车同方向互刮形成的痕迹,在车身上反
映的痕迹规律,一般是由轻到重,应力始点
较轻,一般情况下刮蹭止点较重,痕迹表面
摩擦线条走向与车辆行驶方向相同。
机动车撞、刮自行车和行人痕迹
的鉴别
 机动车碰撞自行车和行人形成痕迹的部位,
一般在车辆正面部位,保险杠、车牌和货车
车厢前角。
 痕迹的特征为条状或片状划痕,痕迹轻重程
度、面积、形状因车速、角度不同而各有不
同。
 撞刮自行车、行人多发生在机动车辆的右侧。
机动车侧面痕迹的重点部位,是翼子板外侧、
后视镜、车门、脚踏板、卡车车厢角和栏板
(横梁端头、合页)、轮胎壁、后轮挡泥板、
车身侧面、车裙等。
衣着损伤的痕迹
 交通事故衣着损伤主要分为钝器伤和锐器伤
两类。
 钝器损伤占绝大部分;锐器损伤相对少。
 钝器损伤主要有织物局部或个别部位纱线损
坏;织物结构受到破坏;织物表面出现异物
附着形成的痕迹,包括金属、油漆、污垢、
灰尘、污染物、致伤物表面微粒、人体表皮
或毛发。所有这些痕迹以不同的组合形式出
现。
 锐器损伤是由于锐利的致伤物体作用下形成
的,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切割及穿孔。
 在检查衣着损坏时,要注意检查致伤物(交
通工具、物体等)作用部位的形状、大小和
变化情况;注意衣着织物损坏部位的总体变
化,而不是只注意明显可见的部位。
现场的血痕
 现场血迹是常见的一种痕迹,按其遗留状态,
可分为血泊、喷溅血迹、粘附血迹。
 现场路面上的血迹多为血泊或喷溅血迹,肇
事车车体上多为喷溅血迹或粘附血迹。
 新鲜血迹呈红色或暗红色,以后随时间的延
长而逐渐变成暗红色、褐色、棕色。腐败的
血迹呈淡绿色。血色的变化还受环境、温度、
气候、光照等因素的影响,要根据具体情况
来分析。对上述几种颜色的可疑斑痕都需要
进行检查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的物证
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的分类
 按照我国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
验》标准(GA41—91),物证的分类有以下三
种。
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
2、交通事故中的法医物证
 法医物证在判定交通事故性质、致伤工




具、成伤过程和对肇事逃逸案件的侦察
能提供线索和起到证据作用。在交通事
故中与法医学鉴定有关的物证包括:
(1)人体组织、器官残块和肢体离断碎
块;
(2)血痕
(3)毛发
(4)酒精和其他有毒物质
3、微量物证
 微量物证能指证明案件事实的
体积小、量微的物质,如交通
事故中的纤维、灰尘、油渍、
油漆碎片、橡胶颗粒等。
二、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一)发现和提取物证的地方
 1、碰撞点的确定。
 碰撞点指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固
定物碰撞接触的地点,根据现场遗留痕
迹确定碰撞点后对寻找事故物证很有帮
助。
 碰撞点附近常见有碰撞时轮胎印痕,急剧转
弯痕迹及刹车痕迹,如果是机动车碰撞机动
车,往往刹车痕迹中断处就是碰撞点,如果
机动车碰撞人体或自行车,可出现刹车痕迹
变形的特征;在碰撞点遗留的车辆碰撞后跌
落的汽车挡泥板内侧粘附的泥土、油漆片、
玻璃的散落碎片、油滴血滴及毛发;尸体、
血迹、自行车、摩托车的位置一般不在碰撞
点处,可根据其位置及痕迹来推定碰撞点;
尸体被碾压的位置是碾压地点,应顺着车辆
前进方向的后方确定碰撞点。
2、从肇事车上寻找物证
 在肇事车辆的损坏部位寻找油漆片、衣
服纤维、血痕和毛发。在车轮和底盘寻
找血痕、人体组织、毛发和衣物勾挂的
纤维。
3、从尸体和衣物上寻找和提取物证
 一般尸体损伤部位和衣服的接触部位易
发现物证。如轮胎花纹、沾附物、油漆
片、橡胶末、玻璃碎片、血痕、毛发等。
(二)物证提取原则与方法
1、确保物证提取的法律证明价值
 (1)详细记录现场勘查时间、地点、发现人、
见证人,准确记录物证名称、发现部位、数
量、形状、大小和提取方法。
 (2)提取前要对发现物证的位置、提取前的
形状、与周围物体的关系进行照相或录相,
把痕迹物证的大小、形状、花纹等特征配上
标尺拍摄清楚,注意拍出的照片不变形。
 (3)快速、准确提取,防止其变形、
损坏和消失,尽量保持其原始形态,同
时采取空白对照样品。
 (4)注意采取有责物证和无责物证。
有责物证:指能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并有直
接责任的物证。
无责物证:指否定交通肇事行为或证明没
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物证。例如刹车制
动痕迹,驾驶员有无饮酒等。
 2、交通事故现场痕迹与物证的提取
 应根据痕迹与物证的质量、数量、形态、分
布和性质情况确定,原则上分为直接提取和
间接提取两种。
 直接提取:直接对物证进行保存。类似破损
机件、玻璃、塑料碎片、纤维、血迹、毛发、
人体组织、灰尘、油垢、漆片、木屑、粉末
等均可实行直接提取。常用火棉胶法、醋酸
纤维素膜法和透明胶纸法提取。
 间接提取: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弥补对无
法直接提取或一旦对物证直接提取就可能影
响物证的真实性和证据力的稳定性的提取方
法,如现场摄影、录像、石膏印模等。由于
痕迹是由肇事车辆和被撞物体相互作用而形
成的,所以必须做到将两者吻合对比后同时
提取。如提取血痕的同时,也应提取受害人
或可疑肇事者的血样品或组织样本作对比检
验。
(三)提取物证的注意事项
 1、各种车辆肇事后均需暂时扣留,等调查取
证全部结束对痕迹、物证无异议之后,才可
以返还事主。大小物证一律全部采取。物证
体积很大时,应采取有代表性的几个部位,
对于难以采取的物证可以考虑作现场技术检
验或离开现场移到路边或停车场进行检验。
 2、需要提取当事车上带有痕迹的部位
时,应先通知车主或当事人。一般尽可
能解体提取,如无法拆卸时,可用刀、
锯截断,尽可能少损坏车辆部件。提取
金属件上的附着物时不得用金属器具,
应用竹或木片等非金属工具进行,以保
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 3、提取车、物、人身上细微物证时,如表面
油漆、粉末、毛发、人体组织等应用镊子取
下,或用干燥透明胶片或塑料硬膜摩擦产生
静电感应后,将检材吸附下来收集好,切忌
落入异物。然后将提取物分别投入干净试管
或洁净纸袋包装好,并注明该物的名称和从
何物上提取,以免提取的检材混淆不清。提
取工具只能用一次。提取血痕和人体组织在
尚未干透时切忌放入塑料袋中,防止湿热腐
败。
 4、提取车辆上的油脂时,应装入玻璃试管内。
需送检带有油脂的衣物时,用塑料薄膜袋包
装,不得用纸包裹,以免发生质量变化。
 5、伤亡人员的衣服、鞋或其它小物品上的痕
迹附着物需要检验时,可将整个物件送检,
在取材包装时不得用粉笔在痕迹上作标记,
应将痕迹部位分别用洁白纸分别折叠包装,
装入透明塑料袋内。
 6、驾驶员饮酒后肇事,要及时应用能够记录
酒精含量的“酒精检测仪器”测定。现场留
有呕吐物的,应拍照呕吐物的位置后,提取
实物化验;还可以通过抽验饮酒人血液,确
定受检人血液中乙醇的含量。同时也可以确
定事故当事人有无其余药物中毒问题。
 7、对采集的物证要妥善包装,详作记录;不
同种类、不同地点采取的物证要分别包装,
贴上牢固标签,注明编号、采取部位、采取
时间、采取人及见证人,并加封;包装时要
防止脱落或带入异物;对于易挥发性物质,
如汽油等应装在密封玻璃瓶内。
 8、送检的各种物品,应按技术鉴定部门的规
定分别填写送检报告单,并详细介绍发现提
取检材的方法及有关情况,注明案情、送检
要求和目的。技术部门作出鉴定意见书后,
事故处理机关仍需保存物证的原件,供处理
事故和进行诉讼活动时查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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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Heifer-U. Blood alcohol concentration and effect, traffic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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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ffic. Blutalkohol. 1991 ,28(3):121-45
2、损伤机制示意图
1、小车撞击骑车人事故现场
汽车撞击、碾
压行人或骑车人
的事故,一般均
造成两次以上的
综合性损伤。
返回
一青年骑车被小轿车保
险扛撞击左大腿后侧的
皮肤挫伤。
一中年男子被卡车保险扛撞
击左大腿后侧造成的皮肤挫
伤。踝部变形是车轮碾压造
成的
下一页
一中年男子被吉普
车保险扛撞击左大腿
外侧造成的皮肤挫伤
及骨折断端刺伤
小轿车保险扛撞击造
成的股骨楔状骨折
下一页
卡车保险扛造成的股骨楔状骨折
保险扛撞击
骨折示意图
无轨电车将骑车人撞到
后,继续向前行驶,当
车身跨越伤者前进时,
车底盘下的铁三角架撞
击伤者臀下部造成的皮
肤及皮下软组织瓣状挫
裂伤。类似保险扛撞击
伤。
返回
图3 左腹股沟处的伸
展创
返回
吉普车碾压过的轮胎印痕
汽车碾压下肢造成的开放性骨折
一临近产期
的妇女,被
大车从腹部
碾压致死。
腹部皮肤形
成较大面积
的鱼鳞状挫
伤。
卡车从头面部左侧碾过造成的
颅底横断骨折
返回
2
1
卡车碾过头部造成的头皮撕脱伤
下一页
图3 小轿车碾压小腿,造成的软组织环
状剥离伤
图4 车轮挤压下肢而未压过,形成的小
面积皮肤剥离伤
返回
摔伤:汽车撞到行人或骑车人造成的第二或第三次损伤。一般为人体摔到地面所致。
被汽车撞击摔倒后,面部、
胸腹部大面积皮肤擦伤及口
唇粘膜下出血。
下一页
头面部摔伤引起的脑底及左侧大脑外侧裂蛛网膜下腔出血
返回
司机胸前的方向盘等挤压伤及面部、上肢的挫擦伤
返回
司机两下肢因汽车前部被撞毁,前挡板等向内凹陷造成的挤压伤
返回
被卡车撞击背部造成的颈前及脊柱上部两侧软组织出血。
下一页
被大轿车撞击死亡者硬脊膜外、硬
脊膜下腔出血。
返回
一呈俯卧位卧轨自杀死
亡者,颈部的截断创。
胸上部创缘皮肤可见明
显的带状挫伤。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