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作處簡報 - 樹人醫護管理專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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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人醫專新進教師講習會
2011/8/23
技術合作處業務報告
報告人:楊以屏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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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作處組織成員
技合處
楊以屏主任
研究發展委員會
研就發展組
尤柄文 組長
產學合作組
董國龍 組長
就業輔導組
傅士豪 組長
組員 王瑞欣
組員 宋雪萍
組員 宋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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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作處
各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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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輔導組業務
畢業生輔導:
• 填報及查核畢業生升學就業調查。
• 管理學習履歷暨畢業生流向調查平台。
• 管理大專畢業生流向資訊平台。
• 管理UCAN就業職能診斷平台。
• 辦理教育部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 辦理畢業生參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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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輔導組業務
畢業生輔導:
•辦理畢業生推薦就業面試等相關事宜。
•協調聯繫求才單位,開拓就業機會,收集就業資料
,提供畢業生就業資訊。
•聯繫各就業輔導及職業訓練機構,獲取就業資訊。
•辦理廠商求才登錄、公告及建檔。
•辦理畢業生流向追蹤及雇主滿意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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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輔導組業務
在校生輔導:
 管理學習履歷暨畢業生流向調查平台。
 辦理在校生各類證照檢定報名相關業務。
 填報及查核在校生證照調查。
 規劃及辦理各項職業生涯規劃講座。
 規劃及辦理訓輔、青輔及職訓局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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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輔導組業務
綜合相關:
 彙整整體發展獎補助支用計畫書。
 管理並維護獎補助款填報系統。
 辦理專責小組會議。
 辦理傑出校友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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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組業務
• 研擬、修訂相關產學合作辦法。
• 規劃與協助各科產學合作工作。
• 協助校內執行產學合作業務。
• 開發產學合作對象,保持良性互動。
• 規劃並推動校內與公民營機構技術合作及服
務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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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組業務
• 辦理共同研發、諮商輔導、赴企業研習、專
題研究各項產學相關事宜。
• 提供產學合作相關辦法、合約諮詢。
• 彙整各年度產學合作計畫案數量統計資料。
• 鼓勵教師申請相關建教、產學合作案。
• 彙整與撰寫特色典範專案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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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組業務
•研擬、修訂相關研究辦法。
•辦理國科會各項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
研究等相關業務。
•辦理本校教師專題研究計畫等相關業務。
•負責管理暨彙整本校教師研究成果等業務。
•辦理研究發展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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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組業務
•彙整與撰寫提升教學品質專案計畫。
•辦理提升教學品質專案計畫每月檢討會議
及相關採購、核銷。
•辦理實驗動物管理小組行政事務。
•辦理校際及國際交流相關業務。
•辦理填報各業務單位所需之調查表及問卷
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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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作處
業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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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組
• 依據「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大學及專科學
校(以下簡稱學校)辦理產學合作,應以促進知識
之累積與擴散作為目標,發揮教育、訓練、研究、
服務之功能,並裨益國家教育與經濟發展。
• 所稱產學合作,指學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與政
府機關、事業機關、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
(以下簡稱合作機構)合作辦理下列事項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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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組
一、各類研究發展及其應用事項:包括專題研究、
物質交換、檢測檢驗、技術服務、諮詢顧問、專
利申請、技術移轉、創新育成等。
二、各類教育、培訓、研習、研討、實習或訓練
等相關合作事項。
三、其他有關學校智慧財產權益之運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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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組
產學合作應簽訂書面契約,訂明下列事項:
一、產學合作之標的及交付項目。
二、契約當事人應提供之必要經費及資源。
三、合作機構要求學校擔保其所授權之技術或其他事項未
對他人構成侵權者,應訂明如有侵權事項發生時,學校
應負擔之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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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組
四、產學合作之智慧財產或成果歸屬學校。但學校得
約定將全部或一部歸屬於合作機構或授權其使用。
五、合作機構須使用學校或其所屬單位之名稱、標章
者,應訂明其授權方式、使用方法及範圍。
六、學校辦理產學合作所購置之圖書、期刊、儀器、
設備及剩餘經費等財產管理運用。
七、相關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及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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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組
• 本校之產學合作辦法請參閱「樹人醫護管理
專科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
http://www.szmc.edu.tw/Depttc/html/file/產學合
作實施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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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組
政府資助產學合作方案
• 經濟部:「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學界科專)、「中小
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
懷計畫」。
• 農委會、衛生署:「生技醫療領域產學合作研發計畫」。
• 教育部:「大專校院與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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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組
申請產學合作計畫注意事項
• 各計畫主持人需於計畫執行前2周將產學合作
計畫書及產學合作契約書電子檔及紙本交至
本組,以利辦理後續簽約事宜。
• 產學合作經費變更部分,以1次為限,且須經
雙方書面同意後即可辦理。
• 各項採購、核銷及管理仍須符合學校各項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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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組
研究案-隨後由尤組長報告
• 國科會計畫:新進助理教授以上從未申請者
第一年採隨到隨審,講師須有四年年資才有
資格。
• 其他政府機關研究計畫,如農委會,衛生署
等。
•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教師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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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委員會
獎勵辦法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鼓勵教師爭取校外
研究計畫暨執行產學合作計畫獎勵辦法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獎助教師學術著作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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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鼓勵教師爭取
校外研究計畫暨執行產學合作計畫獎勵辦法
 獎勵金額:
依資助機構補助經費額度訂定如下:
(1)已支領主持人費用者:每案獎勵金額高
為新台幣15,000元。
(2)未支領主持人費用者:按計畫補助經費
每獎勵金為總金額10%,每案最高不得
超過新台幣50,000元,同一公司同一主
持人同年度以一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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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鼓勵教師爭取
校外研究計畫暨執行產學合作計畫獎勵辦法
 申請時間: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遇假日順延一天) 。
 相關獎勵內容請參閱「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鼓
勵教師爭取校外研究計畫暨執行產學合作計畫獎
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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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獎助教師學術著作辦法
獎勵項目:研究論文、研究著作、 專利、
藝術或設計創作展演。
申請資格:本校專任教師。
申請時間: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遇假日順延一天) 。
• 本項獎助每年辦理一次。
• 11月以後之相關文件於下年度重新申請。
相關獎勵內容請參閱「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獎助教
師學術著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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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感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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