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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
勞工局福利資源介紹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1
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法源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四章 就業權益
第三十三條至四十七條
2
臺中市15-64歲身心障礙者人數統計
99年12月
慢性
平橫
重器
失智 自閉 顏面
多重 頑性 罕見
語障 肢障 智障
植物人
精神
其他 合計
障
障
症
症
損傷
障
癲癇 疾病
病
障別 視障 聽障
人數
2,888 4,574
183
880
24,64
8,455 7,224
4
202
399
361
386
10,03
6,123
3
515
76
209
67,15
2
36.70 12.59 10.76
14.94
100.0
百分
4.30% 6.81% 0.27% 1.31%
0.30% 0.59% 0.54% 0.57%
9.12% 0.77% 0.11% 0.31%
比
%
% %
%
0%
排名
7
6
15
8
1
3
4
14
10
12
11
2
5
9
16
13 -------
臺中市身心障礙者15-64歲
各障別分析(排名前8名障別)
統計時間:99年12月
語障; 880; 2%
多重障; 6123; 14%
視障
視障; 2888; 7%
聽障
聽障; 4574; 11%
肢障
智障
精障; 10033; 23%
肢障; 8441; 19%
重器障
精障
多重障
重器障; 4497; 10%
智障; 6011; 14%
語障
4
臺中市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資源
支持性
就業服
務
職業輔
導評量
職業訓
練
職業重
建窗口
職涯探
索
職務再
設計
就業前
準備或
適應團
體
勞工局
身心障
礙者徵
才活動
職場深
耕
工作試
作
庇護性
就業
創業輔
導
5
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簡介
1.
2.
3.
透過有系統且專業輔導及相關資源支持,協助
身心障礙者進入職場或重返職場,並期能藉由
就業活動與社會的互動,使其能自立更生、公
平參與社會生活的機會。
服務項目有諮詢服務、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
量、職業訓練、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職涯
探索及職場深耕計畫等。
透過個案管理的概念,有效連結及運用身心障
礙者各項職業重建資源,使身心障礙者在職業
重建過程中,獲得連續性、無接縫且適當之專
業服務,並達到身心障礙者就業目的。
6
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
就業服務:
一般性就業
支持性就業
庇護性就業
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職涯探索
諮詢服務
職場深耕計畫
就業適應
就業前準備團體
工作能力強化
創業輔導
職業訓練
勞工局
身心障礙者職
業重建服務
職業輔導評量
職務再設計
7
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窗口開案標準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具有工作能力及意願,工作能力包括產能、速度,透
過訓練可提升並符合職場要求。
具備生活自理能力及使用交通工具能力,包括獨立完
成或家人可提供完全支持。
願意透過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提供協助並配合者。
勞工局受理轉介或個案主動登記後,會進行初次晤談
評估,若個案之能力及有其他相關問題需再釐清者,
亦會向個案說明需要再觀察評估2-3次,評估後合於進
入職重系統者即會開案服務。
8
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
採單一窗口服務模式,協助具工作意願及工作能力之
身障者,了解其工作期待,進行就業媒合與安置。
一般性就業服務
支持性就業服務
庇護性就業服務
9
開拓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
透過法令及各項獎助條例,以及報紙、人力銀行、點
將錄…等等工具,篩選工作職缺,並以電話或親自拜
訪方式,開拓就業機會。
廠商主動求才部分,提供職務再設計諮詢,職務調整
或工作機具的改善,開發符合身障就業的職缺。
協助廠商辦理身心障礙者徵才活動
10
一般性就業服務
個案有工作能力,不需要接受訓練,可在競爭性職場
工作,只需要就業機會資訊提供,或短時間的輔導與
協助。
服務對象:
15歲至65歲以下之身心障礙者。
資源單位:
1、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2、臺中市政府委託或補助之就業服務單位
11
支持性就業服務
個案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
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需就服員提供輔導與
支持,方能獨立在競爭性職場就業。
強調融合的工作場所及身障者個人的工作表現,透過
持續性支持服務,以達成身心障礙者能在一般性職場
工作。
服務對象:
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身心障礙者, 並有工作能
力與工作意願進入一般性就業市場。
12
支持性就業服務-委託單位
1.
2.
3.
4.
5.
支持性就業服務資源單位:委託10個單位,計有22
位就業服務員
瑪利亞社會福利基金會
立達啟能訓練中心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幸福家庭協會
蓮心自強服務協會(大雅、神岡、后里、石岡、東勢、新社、和平、大甲、
大安、外埔)
6.
7.
8.
9.
10.
龍井鄉殘障福利協進會(大肚、烏日、龍井、梧棲、清水、沙鹿 )
台中市自閉症教育協進會
台中市盲人福利協進會
台中市康復之友協會
台中市聲暉協進會
13
庇護性就業服務
服務對象:
提供具有工作意願,而工作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
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透過庇
護性就業的訓練與適應,提昇其職業能力,協助身障
者回到支持性或競爭性的就業市場。
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身心障礙者,並經職業輔
導評量評估後適合庇護性就業者。
14
庇護性就業服務-資源單位
1.
2.
3.
4.
5.
目前本市已立案庇護工場為: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台中市迦南園及台中
縣身心障礙烘焙庇護工場
瑪利亞社會福利基金會-瑪利媽媽庇護性清潔
工
作隊、瑪利媽媽MAMA手作麵包(新市政中心一樓)
台中市康復之友協會-向日葵工作隊
社團法人蓮心自強服務協會-蓮心咖啡小站複合式餐
飲店
台中縣殘障福利協進會-溫馨咖啡小站
15
職業訓練
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學得一技之長,以身障者需求為前
提,就業為導向,開辦各項職業訓練班,藉由職前訓
練,協助身障者就業準備,進而進入就業市場。
資源單位:
1、愛盲基金會(丙級按摩班)
2、瑪利亞社會福利基金會(環境清潔達人班、烘焙助手暨
食品包裝班)
3、中國文化大學(電腦軟體應用基礎班)
4、臺中縣私立聲暉綜合知能發展中心(商業廣告暨多媒體
網頁設計班)
5、臺中世界貿易中心(廚工助理培訓班、服飾修改丙檢
班)
16
職業輔導評量
透過深入的評量,瞭解個案就業前
職業興趣、能力、工作維持技巧、就業
能力與限制,幫助身心障礙者達到適
才、適性、適所的工作。
17
職業輔導評量對象
1.
2.
3.
4.
5.
有就業或接受職業訓練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
評量者。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條第2項規定,有就
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
場,需要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庇護性
就業服務之個案,或已於庇護工場就業經評估不適
合庇護性就業之個案。
醫療復健穩定,有就業意願,經評估需要職業輔導
評量者。
國民中學以上之應屆畢業生,有就業意願,經評估
需要職業輔導評量者。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個案。
18
工作能力強化
1.
2.
工作能力強化對象:
經由職業輔導評量轉介者。
以符合勞保職業災害給付資格者為優先。
資源單位: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中港院區)
19
工作能力強化服務項目
工作能力評估與分析
工作能力強化與訓練
工作場所試作與模擬
復工後諮詢與追蹤
20
創業輔導服務
1 、 針對有意願創業之身心障礙者,
辦理創業支持輔導計畫,在創業
過程中提供心理支持、個別晤談
與資源聯結等… 。
2 、辦理創業貸款利息貼補。
21
創業貸款利息貼補
補助對象:
設籍並居住在臺中市六個月以上之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資格:
一、年齡在20歲以上未滿60歲。
二、具工作能力、創業意願與能力者。
三、創業未滿一年或有計劃創業者。
四、經公、民營銀行核准以創業為目的之貸款者。
五、依法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地址與稅籍設於本市者。
六、未曾獲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者。
補助內容:
創業貸款利息貼補最長以五年為限,申請利息貼補之貸款金額依
其創業計畫每人最高以新台幣70萬元整為限,並按月補助最高年
利率百分之六之貸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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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涯探索
身心障礙者在求職就業過程中,於就業前或就業適應
中都可能面臨許多工作歷程的問題,例如工作適應、
人際關係、工作興趣、認同感、表達能力等。
透過專業人員之個別諮商與引導,協助身心障礙者釐
清其職涯迷思,明瞭個人之工作能力、興趣、需求
等,並澄清身心障礙者對自我情緒、行為及就業態度
等的瞭解及影響,提供身心障礙者瞭解個人職業性
向、技能條件、人格特質及勞資關係改善之管道,據
以建立完整之職業觀念,並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適應
能力與穩定,進而有效選擇職業,穩定就業。
23
身心障礙者職涯探索服務對象
設籍或工作地點於本市年滿15歲以上、64歲以下之身
心障礙者,並經本府勞工局、身心障礙相關福利機構
團體、就業服務機構評估轉介者。
24
身心障礙者就業前準備與就業後適應
就業前準備適應團體,幫助個案做好就
業的心理準備。
就業後穩定追蹤輔導方案,幫助個案穩
定就業。
透過職場輔導與密集輔導支持,幫助個
案獨立工作與適應環境之能力。
25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
僱用前:
倘企業雇主有意願進用身心障礙者,但不知道如何著
手協助他們排除就業中所遭遇的困難,本局可提供諮
詢與規劃的協助,並安排諮詢輔導委員拜訪與實際訪
視,進行職場評估與規劃,協助提出職務再設計建議方
案。服務項目包括雇主如何提供合理的職務再設計。
僱用後:
在僱用身心障礙者後,針對僱用單位「職務再設計」提
供經費補助,以協助身心障礙員工排除工作障礙。
資源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26
身心障礙者職場深耕計畫
為提升企業雇主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之信賴,及
幫助已結案之個案達到就業穩定之目標,強化企業
雇主進用身心障礙者的意願,而實施此計畫。
服務對象:1.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廠商、2.身心障礙
者社區化就業服務員輔導就業且已結案之個案 。
服務方式:1.專業就業服務員進入職場,提供雇主
、職場主管、同事及個案直接協助與輔導。2.宣導
身心障礙者特質與輔導技巧及溝通互動模式。3.適
時介入職場,處理身心障礙障在工作環境中面臨的
困難 。
資源提供者:伊甸基金會中區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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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電話:04-22289111分機35435~35442
傳真:04-22521247
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中港路二段89號B棟4樓
網址:http://labor.tccg.gov.tw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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