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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檢查之因應
南山人壽
翁榮懋 經理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經理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
新北市中小企業榮指員協會品保主委
新北市台南同鄉會新莊分會總幹事
新北市新莊區榮富國小家長會前副會長
桃竹苗就業服務中心創業諮詢顧問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創業諮詢顧問
勞委會職訓局桃園職業訓練中心創業諮詢顧問
新北市勞工局庇護工廠營運輔導顧問
新北產業園區慈惠庇護工廠營運輔導顧問
靈鷲山社會福利基金會普仁獎評審委員
新店區崇光女中家長會委員
勞動檢查業務之授權
勞委會
授權
南
科
工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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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中
科
工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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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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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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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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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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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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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動
檢
所
全國勞動檢查業務推動組織架構
中
區
勞
動
檢
所
南
區
勞
動
檢
所
101年勞動檢查方針 --- 勞動檢查事項
1. 正常工時、延長工時及休假、例假等工資之給付規定。
2. 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之規定。
3. 休假及例假日之相關規定。
4. 工資定期、全額直接給付及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之規定。
5. 勞工退休(準備)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提撥(繳)。
6. 退休金及資遣費之給付。
7. 童工、女工及技術生保護公定。
8. 職業災害補償之規定。
9. 工作規則之報備。
10.勞工名卡之置備及保存。
11.勞資會議之舉辦。
檢查權來源
法令
檢查權來源
勞動檢查法
勞動檢查法第2條
勞動基準法第72條、第73條、第74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6條之1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0條
勞動基準法
第4條、第72條、第73條、第74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4條、第33條、第34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2條、第40條
就業服務法
勞動檢查法檢查事項及範圍
法令
勞動檢查法
檢查事項及範圍
第4條:
1. 依本法規定應執行檢查之事項
2. 勞動基準法令規定之事項
3. 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事項
4. 其他依勞動法令應辦理之事項
第15條:
1. 自由進入工作場所之權力
2. 詢問權
3. 查閱、抄錄權
4. 取樣權
5. 糾正權
第27、29條:停工處分權
第16條:請求行政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之權力
勞動檢查法檢查事項及範圍
法令
勞動基準法
檢查事項及範圍
性別工作平等法
1. 勞動基準法規定事項
2. 可要求事業單位提出必要之報告、
紀錄、帳冊及有關文件或說明
如需抽取物料、樣品或資料時,應事先
通知雇主或其代理人並摯給收據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事項
勞工退休金條例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事項
檢查對象
法令
檢查對象
勞動檢查法
1. 事業單位之雇主
2. 有關部門主管人員
3. 工會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
勞動基準法
適用本法事業單位
性別工作平等法
適用本法事業單位
勞工退休金條例
同勞動基準法適用事業單位
受理申訴機關
法令
受理申訴機關
勞動檢查法
勞動檢查機構
勞動基準法
1. 勞動檢查機構
2. 地方主管機關
性別工作平等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
檢查程序 --- 勞動檢查機關
•主動出示勞動檢查證
•抽查資料及訪談
•檢查後應作成記錄,告知違反法令是向及遵守勞動
法令之意見。對於會談人應請其陳述意見並予記載。
•檢查員必要時可報請勞動檢查機構核准後,邀請相
關主管機關、學術機構、相關團體或專家、醫師陪
同鑑定
檢查程序 --- 勞工主管機關
檢查程序上與檢查機構相同
但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程序,依各法及行政程序法
執行
行政程序法第36 – 43條
拒絕、規避勞動條件檢查之後果
(勞基法第80條)
(勞動檢查法第15、35條)
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事業單位為何會被檢查?
何謂拒絕、規避勞動條件檢查?
當場拒絕提供資料
拒絕於訪談記錄上簽名
無正當理由一再延後受檢或補正資料時間
檢查權的正當性
勞動條件檢查種類
專案檢查
1. 國道客運業
2. 老人養護機構
3. 雇用部分工時人員之事業單位
4. 高科技業
5. 未足額繳納勞工退休準備金之事業單位
6. 歷年違法嚴重事業單位
7. 其他因應社會情況有必要實施檢查之行業
• 一般檢查
檢查方式:
派員至專案檢查之事業單位進行
抽查,或函請事業單位到局受檢
• 申訴檢查
• 特殊檢查 -- EX媒體刊露
何謂拒絕、規避勞動條件檢查?
當場拒絕提供資料
拒絕於訪談記錄上簽名
無正當理由一再延後受檢或補正資料時間
檢查權的正當性
勞基法檢查重點
第7條 勞工名卡(5年)
第21條 基本工時(時薪、月薪)
第22-2條 全額給付(不當扣款)
第23-2條 工資清冊(5年)
第24條 加班費
第30-1條 法定工時
第30-5條 出勤記錄(1年)
第32-1條 加班程序(勞資會議)
第32-2條 超時工作
第36條 連續出勤
第37條 休假日
第39條 假日工資
常見申訴事項
•工資(不當扣款)、加班費
•正常工時(2週84小時)
•延長工時(日:12小時、月:46小時)
•休假日(19天國定假日)
•休假日工資
•未依規定投保
•勞退金6%
面對勞動條件檢查之因應
1. 請檢查員出示證件或電洽其服務機關確認身份
2. 配合提供檢查員所需資料及訪談(事後補正)
3. 不得提供不實的資料或陳述
4. 避免情緒性的反應
5. 避免無正當理由拖延檢查程序
6. 不明瞭的問題應向檢查員詢問清楚
爭議之申訴處理程序
1. 陳訴意見機會(7~10天):勞工局
2. 訴願(30天):勞委會
3. 行政訴訟(2個月):行政法院
勞基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1.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32-2)
• 正常工時 + 延時 > 12小時 / 每日
• 延時總計 > 46小時 / 每月
• 應扣除中間休息時間
2.繼續工作4小時未有30分鐘休息(35)
3.每7日未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36)
○ ○ 出勤記錄14日內無2日休息
4.依規定應放假日未予休假(37)
○ ○休假制度、調移、折給工資、年度休假天數
延長工作(加班)
一般延長工時
要 1.
件、2.
程
序 3.
時
數
限
制
特珠延長工時
雇主有需要
1.
工會同意、無工會者, 2.
經勞資會議同意
3.
個別勞工同意
延長工時 + 正常工時
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延長工時1月不得超過46
小時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雇主有需要
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
會:無工會者,應報備主管
機關被查
4. 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1. 無上限之規定
2. 延長之時數,可不計入每月
46小時額度內
彈性工時
2週彈性工時(勞基法30-2)
所有勞基法行業均適用
4週彈性工時(勞基法30-1)
社會福利服務業
8週彈性工時(勞基法30-3)
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核定工作者
1. 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
(86.7.11 勞動二字第 029625 號公告)
2. 銀行業僱用之經理職以上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
(87.1.22 勞動二字第
003290 號公告)
3. 資訊服務業僱用之負責事業經營管理工作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之主管人員,以及系統
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符合同條第二款規定者。
(87.3.04 勞動二字第 004365 號公告)
4. 法律服務業僱用之負責事業經營管理工作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之主管人員,以及法務
人員符合同條第二款規定者。
(87.3.04 勞動二字第 008724 號公告)
5. 個人服務業之家庭幫傭及監護工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87.3.31 勞動二字第 012975 號公告)
※個人服務業中家事服務業之工作者自 88.1.1 起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87.12.31 勞動一字第 059604 號公告)
6. 廣告業僱用之經理級以上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以及創作人員符合同條第二款
規定者。 (87.4.04 勞動二字第 013661 號公告)
7. 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助理人員具會計師法第十二條規定之資格,且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二款
規定者。
(87.4.08 勞動二字第 013928 號公告)
8. 航空公司空勤組員(前艙與後艙工作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87.7.03 勞動二字第
028608 號公告)
9.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電腦管制中心監控人員、經理級以上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
者。
(87.7.27 勞動二字第 032743 號公告)
10. 保險業之外勤人身保險業務員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領有登錄證者。
(87.8.06 勞動二字第 034590 號公告)
11. 房屋仲介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員(含業務主管人員)
。
(87.8.06 勞動二字第 034593 號公告)
12. 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民眾診療處)之部分場所及人員。
※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附設民眾診療處)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場所及人員。
(87.9.15 勞
動二字第 040777 號公告)
場 所 (單 位 ) 人 員
手術室 醫事及技術人員、清潔人員、急診室 醫事及技術人員、清潔人員、加護病房 醫事及技術人員、清潔人員
產房 醫事及技術人員、清潔人員、手術麻醉恢復室、燒傷病房、中重度病房、精神科病房 醫事及技術人員、清潔人
員 血液透析室 醫事及技術人員、器官移植小組 醫事及技術人員、高壓氧艙單位 醫事及技術人員
放射線診療部門 醫事及技術人員、檢驗作業部門 醫事檢驗人員、血庫 醫事檢驗人員
呼吸治療室 醫事及技術人員、實驗室、研究室 研究人員、技術員、管理資訊系統部門 系統程式設計師、維護工程師
救護車 救護車駕駛、救護技術員
13. 托兒所保育員以及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輔導員
(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
、監護工。
(87.10.7 勞動二字第 044756
號公告)
14.
一、中央銀行首長隨扈。 二、立法院院長、副院長辦公室之技工、工友。 三、外交部協助接待外賓之技工、工友。
四、考選部闈內工作之技工、工友。 五、法務部相驗車駕駛。
(87.11.7 勞動二字第 050333 號公告)
15.
一、廣告業客務企劃人員。
二、建築師事務所之個案經理人員、建築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
(88.02.09 勞動二字第 006043 號公告)
16.
一、信用合作社業僱用之經理職以上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
二、台北市政府新聞處隨同市長行程之專業攝影技工及採訪車駕駛。
三、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抽水站操作人員。
四、國防部非軍職之保防員。 (88.03.01 勞動二字第 008832 號公告)
17.
一、電影片映演業之主管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
二、證券商之外勤高級業務員、業務員依 「證券商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領有證照者。
三、海軍所屬各造船廠指泊工。
四、管理顧問業之管理顧問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二款規定者。
(88.05.19 勞動二字第 022653
號公告)
18.
一、電視業之發射站、中繼站及轉播站等外站台之工作人員。
二、公營事業單位於立法院列冊之國會聯絡工作人員。
三、一般旅館業鋪床工。
(88.10.13 勞動二字第 0045448 號公告)
19. 室內設計裝修業之個案經理人、專業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
(89.01.05 勞動二字第 0000379 號公告)
20. 總統辦公室工友。
(89.12.2 勞動二字第 0053217 號公告)
21. 立法院秘書長辦公室工友。
(90.2.22 勞動二字第 0007432 號公告)
22. 營造業專業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
(90.5.15 勞動二字第 0022157 號公告)
23. 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之計畫主辦人員、工程規劃設計人員、監造人員。
(90.8.16 勞動二字第 0039746 號公告)
24. 各縣、市抽水站操作人員。
(91.4.26 勞動二字第 0910020733 號公告)
25. 總統府秘書長辦公室工友。
(92.5.22 勞動二字第 0920029984 號公告)
26. 立法院立法委員公務座車駕駛。
(92.11.26.勞動二字第 0920065942 號公告)
27. 交通部所屬各港務局港勤工作船舶之拖船、起重船船員。
(93.2.12.勞動二字第 0930006739 號令)
28. 廣播業之發射台、轉播台等擔任輪值班務之工務人員。
(94.1.6.勞動二字第 0940000613 號令)
29. 於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歸屬於生物技術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為 IG)之事業單位所屬實驗室及研究室之研發
人員。
(94.2.16.勞動二字第 0940007171 號令)
30. 凡領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 「美容乙級」
、
「男子理髮乙級」 及 「女子美髮乙級」 等職類之技術士證照之工
作者。
(94.2.23.勞動二字第 0940008494 號令)
31. 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助理人員具會計師法規定之資格,且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二款規定
者。
(98.1.8 勞動二字第 0970131007 號令)
(87.4.08 勞動二字第 013928 號公告)
32. 總統府副總統辦公室工友。
(98.1.9.勞動二字第 0980130011 號令)
33. 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
(98.6.26.勞動 2 字第 0980130491 號令)
34. 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中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者為勞動基準法第
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98.08.20 勞動 2 字第 0980130632 號公告)
35. 依畜牧法規定執行家畜禽屠宰衛生檢查之人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99.02.24 勞動 2 字
第 0990130255 號公告)
36. 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師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99.02.25 勞動 2 字第 0990130217 號公
告)
37. 電影片製作業之燈光師、燈光助理、攝影師、攝影助理、電工人員與專責拍攝現場升降機操作及軌道架設之工作
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99.5.7 勞動 2 字第 0990130743 號
掃 A 五部曲 勞委會勞檢萬家公司
2011 年 7 月 14 日 12:52 ·
【本報台北訊】勞委會調查,台灣有七十萬勞工可能被被僱主 A 加班費。勞委
會副主委郭芳煜昨天表示,年底前將完成過去依勞動基準法核准的責任制行業檢
討,並從即日起到年底展開一萬家次公司的勞動檢查,同時結合地方勞工行政主
管機關,啟動「掃 A 勞動條件專案檢查」。
郭芳煜說,公佈這項調查結果,就是希望面對與解決問題,勞委會即日起展開專
案撿查,並優先從遭到檢舉的公司,以及容易發生超時工作的七大行業開始檢查。
郭芳煜說,「A 計畫」五部曲分別為「查、罰、改、公、黑」:即日起「查」察
全國一萬家企業;僱主如違法「罰」二萬元至三十萬元;限期一個月內「改」善;
另於勞委會網站「公」布違法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企業若二次以上違反規
定,將列為「黑」名單,每兩週查察一次。
南山人壽
翁榮懋 經理
聯絡電話:0920-96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