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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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课件
2013年度居民企业所
得税汇算清缴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014年2月
目录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限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六、相关政策解读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
2013年度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的查账征
收和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
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盈亏,均应
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
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57号规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要
就地参与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不需
要出具汇算清缴鉴证(查账)报告。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
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
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
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
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57号)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限
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2013年度汇算清缴期截止期为2014年6月
9日。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已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
(www.gzca.gd.cn、83963838转3线 )申
请数据证书并开通国税应用的纳税人,均
可登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
(www.12366.gov.cn)办理企业所得税年
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2、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后,无需
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申
报后发现有误,需重新填写企业所得税年
度纳税申报表,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
务厅进行更正申报。
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人(包
括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暂不采用网上申报
方式。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二)前台申报
1、查账征收企业携带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
申报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
报纳税。
2、核定征收企业携带纸质申报资料到主管
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
(一)查账征收企业
查账征收企业需要使用税务机关规定的电
子申报软件(“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
统”或“涉税通”申报软件)进行年度申
报。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A类)主表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金融行业会计报表);
3、有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报送税收
优惠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
4、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的纳税人,
应报送规定格式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
表及资料。其中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
还需同时附送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
产损失鉴证报告;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
来报告表》;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
6、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
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查账)报告格
式使用广州市国、地税联合版;
企业须委托具备资格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汇
算清缴鉴证(查账)报告;
8、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除报送查账征收企业上述资料外,还应报
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分配表、各分支
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
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暂用该表格
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2、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
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
3、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
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4、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
说明(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
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
涉及需有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
行说明)。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
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
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
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
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二)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专项申报或
备案的事项,包括税收优惠备案、资产损
失申报、特殊性重组备案、政策性搬迁备
案等,应按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
的材料等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前及时办理。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三)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
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
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
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
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
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
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