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 - 武陟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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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地税局
翟晓东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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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
一、设立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
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
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
登记,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
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
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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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 份(实行
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 份
)。 (免填单)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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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
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
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8)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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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
——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基本规范】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
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
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
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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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二、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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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
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
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业务描述】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
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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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变更登记
【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免填单)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
提供)。
(4)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
变动的提供)
(5)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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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6)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
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
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
原因。
2、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业务描述】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
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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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免填单)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
件。
【基本规范】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
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
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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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三、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业务描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
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
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
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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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
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
登记机关的。
【报送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 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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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5)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
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
IC 卡或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
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
税控盘、报税盘。
(7)所得税清算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和税收清算报
告。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
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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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
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属于国税局、地税局共管的纳税人,按
照纳税人主要税种所属税务机关先行注销的
原则,分别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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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验登记
四、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业务描述】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
经营时间不超过180 天的,在外出生产经营前,持
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
动税收管理证明》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外出经营合同或其他外出经营活动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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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验登记
的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规范】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
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
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
原因。
五、纳税申报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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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
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
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
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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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申报期限:2014年10月 例征期22日
2014年11月 例征期17日
2014年12月 例征期15日
六、 非正常户处理
1、 非正常户认定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
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
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
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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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处理
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
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
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
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
2、非正常户解除
【业务描述】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
履行纳税义务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解除非正常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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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非正常户管理
【报送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
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
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
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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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处理
(2)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进行调查核
实,并将结果反馈到办税服务厅。
(3)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
金、罚款后,办税服务厅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交
纳税人。
(4)10 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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