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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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目录
一、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二、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201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有
关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汇缴范围及报送资料等工作要
求仍按照总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国税发〔2009〕6号)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
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一、汇算清缴对象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
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
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请注意:经营期限跨年度的,采用指定扣缴征收方
式的企业也应纳入汇算清缴范围。(一般适用于临时来
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
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二)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
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
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对 “不足一年”的理解: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
足一年,纳税年度是指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
算清缴。
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另:
我局征管的非居民企业大多数适用源泉扣缴的征收
方式,即,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
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
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
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
办法》 国税发[2009]3号 )
对于采用源泉扣缴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不纳入
汇算清缴范围,扣缴义务人平时需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
登记、报送资料以及扣缴税款等。
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二、按要求提交年度鉴证报告
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情形的,在报送年度纳税申报
表时,应当附送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第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第二,采用据实申报方式的非居民企业
我局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今年暂不需报送鉴证报
告。
报告格式和内容仍然按照2009年度制定的《广州市
XXXX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据实类)的有关要求办理。
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三、汇算清缴时限
(一)非居民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
内,2011年汇缴期至2012年6月7日,向税务机关报
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
应缴应退税款。
(二)非居民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
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
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四、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非居民企业通过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系
统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事宜后,无需再上
门报送纸质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但若纳税人当年享
受了税收协定待遇且全年实际已享受的减免税额与
当年各季度申报时填报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
遇执行情况报告表》中减免税额合计数有差异的,
则须前往办税服务厅就减免税额差异部分填报《非
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
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二)前台申报
不采用网上申报的非居民企业,需使用税务机
关规定的电子申报软件,携带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
申报资料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纳
税申报。
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五、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
(一)采用据实申报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
据实申报企业)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5.用汇算清缴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网上申报除外
)。
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二)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
核定征收企业);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可参考《非居民承包工程作
业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9号);
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一、网上申报适用对象
(一)已经领取了数字证书、并且已经使用广州国
税网上申报的非居民企业,可以直接使用数字证书进
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不需要办理任何手
续。
(二)已经领取了数字证书,但数字证书已过期的
非居民企业,需要向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申请数
字证书更新。
(三)已经在其它政府部门领取了数字证书,但没
有使用广州国税网上申报、未开通国税应用的非居民
企业,不需要重复申请数字证书介质,但需要向广州
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申请开通国税应用。
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二、网上申报开通时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的开通
时间为整个汇算清缴期,即2012年1月1日起至汇算清缴
期止。
三、网上申报登录方式
非居民企业插入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国税门户网
站(www.12366.gov.cn),点击首页左上角的“网上办
税大厅”,进入后选择1号办税窗口、点击“证书登录
”按钮,根据提示输入PIN码,进入后点击右上角 “网
上拓展”,进入离线申报电子表单下载页面,然后点击
“我要申报”,选择相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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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上申报操作步骤
(一)税务师事务所与非居民企业一起完成“税务
师事务所上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相关
工作。(不需报送鉴证报告的非居民企业除外)
(二)非居民企业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
申报”的相关工作,申报次序为:网上报送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网上年度申报->网上报送关联企业往来报
告表。(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不需报送关联企业往
来报告表)
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PDF电子表单阅读软件Adobe Reader版本
建议为最新的10.0版本。建议使用IE浏览器。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仅受理按期申
报业务,不支持更正申报,也不能重复申报;不适
用迟申报、补申报业务。更正申报、迟申报、补申
报业务均需到办税大厅办理。
(三)申报结束后一般约10分钟后可查询申报结
果。
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四)对于年度申报需要提交鉴证报告的纳税人
(据实申报或常驻代表机构),应由其委托的税务师事
务所完成鉴证报告的采集工作后再进行年度申报。
(五)数字证书过期更新问题。据了解,相当一部
分非居民企业的数字证书已经过期,纳税人需要登录
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的网站更新证书后才能正常使用,
因此,建议非居民企业尽快办理更新数字证书的相关
工作。
数字证书更新网址:http://online.gzca.gd.cn
咨询电话:12366热线 020-3800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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