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試入學相關法令規範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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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免試入學相關法令規範研討
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相關法規研討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
2020/4/24
1
前 言
12年國教推動的核心訴求
十二年國教之入學制度設計精神
103學年度入學制度執行情形
103學年度適性入學整體成效
104學年度入學制度重點
2020/4/24
22
12年國教推動的核心訴求
降低考試壓力
免試入學
考試、甄選
特招
3
十二年國教之入學制度設計精神(1/2)
•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條:
– 高級中等教育,應接續九年國民教育,以陶冶青年身
心,發展學生潛能,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技術知能之
基礎,培養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質公民為宗旨。
•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條:
– 九年國民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
– 九年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規定,採免試、免學費
及強迫入學;高級中等教育,依本法規定,採免試入
學為主,由學生依其性向、興趣及能力自 願入學,並
依一定條件採免學費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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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十二年國教之入學制度設計精神(2/2)
•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7條:
–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應由學生
向學校提出申請,免考入學測驗。
•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8條:
–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特色招生,應採學科
考試分發或術科甄選方式辦理。…
– 第一項採學科考試分發之特色招生,應
於免試入學後辦理。免試入學未招 滿之
名額,不得移列調整於特色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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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3學年度入學制度執行情形
第一次免試入學辦理情形及成效
第一次免試入學最終報到人數比率為73.89%
重點績效
適性入學
區均優
適性輔導
安心選
適性就讀
展成效
全國總錄取率92.77%
績效說明
國中畢業生依性向、興趣選擇適
合之高中高職就讀
第一次免試入學計有83.97% 國中積極協助學生探索及發現自
學生(17萬7,320名)以前三 己的性向與興趣,已見成效
志願如願錄取學校
將高職列為第一志願錄取最 突破以往先選高中、再選高職的
終報到率83.30%(39,834名) 傳統思維
一免報到後放棄錄取資格之 選擇技職教育的學生,珍惜其興
高職占1.48%(843名),低於 趣、性向及能力所作的選擇,不
高中的1.98%(1,852名)
輕易放棄就讀職校的機會
全國以第一志願報到的人數 顯示適性就讀之成效
平均比率83.06%
6
103學年度入學制度執行情形
第二次免試入學辦理情形
第二次免試入學實際招生總名額為112,916名,全國總報名人數26,442人 ,計
26,045名錄取,實際報到人數24,324名(不含身障生、原住民,計24, 247
名),報到比率達93.39% 。其中約98%的學生以前第三志願如願錄取學校,
顯見國中輔導教師積極協助學生探索及發現自己的性向與興趣,做最佳之
升學進路選擇,亦漸顯成效。
103學年度第二次免試入學實際報到人數統計表(1030819)
高中
就學區
公立A1
全國人數
10957
私立A2
5591
高職
高中合計
公立B1
A=A1+A2
16548
5306
私立B2
1667
職校合計
B=B1+B2
6973
合計
24324
實際報到率
(不分身分)
93.39%
7
103年適性入學整體辦理成效
主(免試入學)
輔(特色招生)
今年考試分發入學跨就學
區人數全國僅432人,遠低
於往年。
引導
就近入學
15學區概念逐步成形,
有利就近入學措施推動
引導特色課程
規劃與經營
高中職搭配優質化發展,加上地方政府提供之獎勵計畫,整合學
校校本位課程,完成特色課程規劃。
另依特色課程培養多元人才,另提特色招生計畫進行適性選才。
強化國中端
適性輔導
引導學生
適性分流
自102.10~103.03,全國國中對所有九年級學生分別辦理3次志願選
填試探,並進行後續之適性輔導,根據國教院民調(103.01辦理)高
達八成以上學生認為此舉有助於志願選填與高中職職群科了解。
1.學生破除傳統志願選填方式, 區分藝才類、體育類、科學
依據個人興趣、性向及能力選填 班、職業類科甄選等與學科考
志願。
試分發大類。
2.高職在免試入學中成為新的學
生理想選項,高中、高職均衡發
14
展往前邁進。
8
103學年度辦理情形檢討
入學作業時程過長。
傳統排名前面學校免試入學名額比例低,
造成教育會考高分群學生對錄取學校不滿意。
免試入學超額比序
1.志願序計分
志願序扣分造成選填志願時焦慮。
志願序計分造成學生志願選填時趨向保守,分發結果未如其預期。
2.各就學區超額比序順次引起爭議(如作文、多元學習項目)。
3.會考成績總積分(總積點)之順次
學校辦學特色尚未被學生和家長看見。
9
104學年度入學制度重點
堅持12年國教基本精神
變動最小解決實務議題
多元入學照顧各類學生
引導學校多元特色發展
大幅縮短時程一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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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制度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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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理念 、研修趨向及推動策略
(103.03~08.共40次以上)
入學方案
核心理念
先免試
後特招
入學方案
研修趨向
1.提高免試比率
2.調整比序項目
3.扶助弱勢升學
1.縮短入學作業期程
2.特招回歸各區自辦
縮短入學辦理期程 促進學生儘早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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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方案
推動策略
完
備
現
行
各
入
學
法
令
規
範
中央
地方
合作
落實
細節
管理
穩
健
推
展
12
12
入學制度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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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入學制度基本原則
先免後特
多元入學
一次分發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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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制度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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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一:
提高免試入學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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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試入學招生名額提列比率
各區:占80%以上
各校:由25%提高到50%以上
【103學年度】
明定各區75%以上
各校25%以上
【104學年度】
明定各區80%以上
各校50%以上為原則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條第2項
及第5項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
法第18條第2項
免試入學103學年度各就學區總名
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75%以
上,並逐年提升,至108學年度,
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85%以上。
103學年度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
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核定招生總
名額25%,其比率得逐年檢討調
整之。
104學年度各就學區免試入學之總
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80%;
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
名額比率,以達50%以上為原
則。
17
議題二:
調整免試比序項目
在中央所定下列原則下,由各就學區因地
制宜,訂定符合所需之比序規定
志願序
會考總標示順次
寫作測驗項目比序順次
同分增額之適當處理方式
18
志願序
設計理念
引導學生依據性向、興趣、能力,並參酌學校特色及交
通因素等,選擇適合學校就讀。
103學年度
104學年度
單一志願給分
得不採計
群組志願給分
以群組計分為原則
不採計分
高低分積分差異不宜
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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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總標示順次
設計理念
因應會考等級粗略化,超額比序之用。
順次原則
各就學區比序項目包括國中教育會考總標示(總積點)者,
其順次應置於多元學習表現項目總積分及國中教育會考三等
級總積分之後,並置於國中教育會考各科標示比序之前而部
分就學區因寫作測驗項目順次引起之爭議,亦可搭配總標示
(總積點)通盤考量整體順次之安排。
多元學習表現項目總積分
國中教育會考三等級總積分
國中教育會考總標示(總積點)
國中教育會考各科標示比序
範例:總積分→多元發展項目總積分→志願序積分→國中會考總積分
→國中會考總標示→國中會考單科等第積分→寫作→單科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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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測驗比序順次(1/2)
設計理念
能夠引導學生重視寫作能力培養。
103學年度實施情形
採計方式
不採計分數
就學區
關鍵程度
桃連區、雲林區、嘉義
區、臺南區、屏東區
免試入學總積分-多元發展-志願序-會考總積分-加 高雄區
計總標示-單科等第積分-作文-單科標示
●
免試入學總積分-多元學習-會考總積分-單科等第
積分-作文-志願序-加計總標示-單科標示
基北區
●●
免試入學總積分-其他超額比序項目-會考總積分作文-單科等第積分-加計總標示-單科標示
中投區、竹苗區、宜蘭
區、花蓮區、臺東區、
澎湖區、金門區
●●●
免試入學總積分-作文-其他超額比序項目-會考總
積分-單科標示
彰化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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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測驗比序順次(2/2)
104學年度制度
維持各就學區因制地制宜
搭配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比序方式通
盤考量順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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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分增額之適當處理方式(1/3)
•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6條規定略以
,如依各該區超額比序作業規定,仍超額時,以增
額或其他適當方式之處理。
• 104年教育會考各科若維持「三等級四標示」的成績
計算方式,因超額比序項目或志願序群組化因素之
影響,經系統模擬分析結果,首屆學生數在3萬人以
上之少數就學區,可能衍生同分人數超過可核准增
額處理之現象。
• 為解決同分增額問題,臺師大心測中心根據103年教
育會考資料模擬分析,參考部分就學區之建議需求
,擬訂教育會考各科計分方式。
23
同分增額之適當處理方式(2/3)
依據103年會考成績模
擬分析結果,產生同分
增額情況,以B段(基礎
級)及高職某些群科有
明顯集中情形,爰有必
要針對5B區段作進一步
切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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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同分增額之適當處理方式(3/3)
計分
基準
各就學區使用會考成績作為超額比序項目,仍為三等級四標示。
首屆學生數在3萬人以上之少數就學區,衍生同分人數超過可核准增額
處理之現象,為避免過多同分增額現象,上述就學區於免試超額同分比無
可比之特殊情形,得使用屬備用性質之「計分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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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三:
扶助弱勢升學
優先免試入學
26
優先免試入學
全國辦理類似薦送入學制之就學區辦理情形
基北區
103學
年度
104學
年度
宜蘭區
臺北市及基隆市
各高中分
:提供毗鄰國中
學生直升名額。
新北市:保障分
區直升入學名額
。
配特定國
中一定之
招生名額
。
臺南區
各高中職保
障提出申請
之國中,每
校1位名額。
高雄區
桃連區
雄中雄女及
社區高中保
就近入學學
校保障名額
。
障鄰近國中
若干升學名
額。
於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中明定。
各就學區得衡酌區內國民中學校數、畢業班數或人
數等因素,由區內高級中等學校以聯合或個別方式
提供全區、部分、鄰近或偏鄉之國民中學若干名額,
優先免試入學。
超額比序項目依各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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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四:
縮短入學作業期程
103年入學架構
一次分發到位
縮短作業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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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入學架構
教學正常化
(完整學習)
5月第
三週
學力監控
(教育會考)
門檻
103年入學
架構示意圖
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
適性輔導
(生涯規劃)
志願選填
試探與輔導
~
藝才特色班、
體育特色班
科學班、
職業類特色班、
超額比序項目
9年級
三次
3月~
5月術
科測驗
免試入學
6月底
前完成
分發報
到確認
考試入學特招
7月起
免試入學
~
自辦(續招)
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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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
分發
到位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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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
邏輯
一次分發到位(2/2)
步驟三
步驟一
M1
(r=1)
r=r+1
x-r人
再分發
是否重
榜
否
是
步驟二
檢視優
先志願
序
Mk就定位
T1
(r=1)
r=r+1
x-r人
再分發
是否重
榜
否
是
檢視優
先志願
序
Tk就定位
31
縮短作業期程(1/2)
104年適性入學作業主要時程規劃(1/2)
為縮短103學年度入學作業期程長達3個月,使學生
得以儘早就位,104學年度在變動幅度最小之原則
下,整併縮短各項入學之報名、測驗、分發與報到
等時程與作業期程,讓免試入學、特色招生考試分
發入學一次分發到位。
未辦理特色招生之各就學區於六月三十日前完成。
辦理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之各就學區原訂於七月六
日前完成,因特色招生校數規模變小,此時程可望
再予提前,讓學生可以為進入高中職做作好準備。
各高級中等學校亦可利用暑假期間,針對即將進入該
校之會考國文、英語、數學任一科列為「待加強」的
學生進行補救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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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短作業期程(2/2)
104年適性入學作業主要時程規劃(2/2)
104 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適性入學重要日程表(草案)
月
星期
2
一
3
二
4
三
5
四
6
五
份
11
辦理事項
月
1. 特色招生高職甄選入學報名
2. 藝才班術科測驗報名
四
13
五
國中教育會考國中端集體報名
…
二
寄發藝才班術科測驗准考證
…
11
六
藝才班(戲劇班、美術班)術科測驗
12
日
藝才班(美術班)術科測驗
…
18
日
25
六
26
日
藝才班(舞蹈班、音樂班)術科測驗
6
月
份
特色招生高職甄選入學術科測驗
…
30
一
2
二
3
三
4
四
5
五
四
體育班術科測驗報名
五
體育班術科測驗報名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公布、各校直升入學報名截
日
直升入學放榜
8
一
1.
9
二
10
三
11
四
12
五
3.
4.
14
日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學科測驗
15
一
16
二
各就學區(基北區除外)個人序位查詢及志願選
填截止
17
三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志願選填
18
四
1.
2.
2.
1.
2.
直升入學報到(含報到後聲明放棄錄取資
格)截止
9 日:特色招生高職甄選入學術科測驗放榜
各就學區公告免試入學實際招生名額
11 日:各就學區(基北區除外) 開放個人序位
查詢及志願選填
11 日: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學科測驗報名
12 日:基北區開放個人序位查詢及志願選填
基北區個人序位查詢及志願選填截止
特色考試分發入學繳交志願卡
…
…
4
一
5
二
6
三
變更就學區申請
25
四
26
五
六
7
四
27
8
五
28
日
9
六
體育班術科測驗
29
一
一
體育班放榜
30
二
1
三
2
四
3
五
基北區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放榜
4
六
五專免試入學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
11
各就學區(基北區除外)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考
試分發入學放榜
…
5
月
份
各校直升入學報名
7
…
1
辦理事項
…
19
六
…
4
月
份
星期
1
止日
三
12
17
日
…
3
月
…
日
16
六
17
日
國中教育會考
…
20
三
21
四
技優甄審入學報名
技優甄審入學放榜
五
技優甄審入學報到
…
三
29
…
…
27
7
月
份
2.
3.
各就學區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報到
藝才班(戲劇班、美術班)報到
特色招生高職甄選入學報到
4.
體育班報到
1.
6
7
一
二
各就學區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辦
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33
配套措施
修訂各入學法令規範
補救教學
提升教師專業熱誠及教學專業知能
學校特色發展
34
修訂各入學法令規範
壹
貳
參
肆
•修訂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有關特色招生學科考試之解釋令
35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103年9月12日修正發布重點:
1.增訂各就學區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應遵行事項,訂定該
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之規定。(第6條)
2.配合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採一次分發方式
辦理,明定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免試入學採單獨招生者,就
其未招滿之名額得辦理續招,並刪除錄取學生放棄錄取,以
參與特色招生及第二次免試入學之規定。(第7條)
3.修正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辦理方式,增訂學校以國中
教育會考成績作為錄取門檻,及學校應依其特色課程規劃學
科測驗內容或加權採計之規定。(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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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4.增訂各就學區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應遵行事項,訂定該
區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之規定,並修正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將審查結果與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辦理特色招生
之學校及招生名額,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公告之期限。(
第13條)
5.修正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之辦理時間。(第16條)
免試入學:
(一)於每年七月前辦理分發作業。
(二)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之直升入學,應於
前目免試入學前辦理;直升錄取之學生,應經書面聲明放
棄後,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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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6.明定104學年度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各就學區免試入學之
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八十,各校提供免試入學
名額,以達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為原則。
(第18條)
7.明定各就學區倘未能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7條第3項規
定期限公告者,應敘明理由及完成時間,報中央主管機關備
查。(第18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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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Q&A
Q1: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入學制度基本原則及修正
重點為何?
A:以「先免後特、多元入學、一次分發到位」為基本原則
,並以提升免試入學比率、調整比序項目、扶助弱勢升學、
縮短入學作業期程及特招回歸各區自辦為主要修正重點,期
透過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完備現行各項入學法令規範,穩
健推動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入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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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Q&A
Q2:如何提高免試入學比率?
A: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條第2項規定,103學年度各就
學區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75%以上,並逐年提升
,至108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85%以上,另依同條
第5項規定,103學年度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不得低
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25%,其比率得逐年檢討調整之。為
達上述逐年提高比率之目標,104學年度各就學區免試入學
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80%以上;各校提供免試入
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比率,以達50%以上為原則,將與地
方政府和各相關學校繼續研商,朝70%以上之目標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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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Q&A
Q3:何謂志願序項目以群組計分為原則?
A:志願序設計理念係為引導學生依據性向、興趣、能力,
並參酌學校特色及交通因素等,選擇適宜學校就近入學。
103學年度由各區因地制宜訂定不同計分方式,如以單一志
願給分者計有基北區等8區;以群組志願給分者,計有桃連區
等5區;另宜蘭區等2區不採計志願序項目。為減緩因志願序
計分方式造成學生之焦慮及確保志願計分合理性,104學年
度針對志願序項目,尊重各就學區因地制宜決定是否採計志
願序,若採計者,以群組方式計分為原則,高低分積分差異
不宜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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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Q&A
Q4:超額比序作業仍超額時,同分增額之適當處理方式?
A: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6條規定略以,如依
各該區超額比序作業規定,仍超額時,以增額或其他適當方式之
處理。經少數學生人數眾多之就學區依據103學年度實施成效、
104學年度超額比序預定修正方向等進行必要性評估及模擬分析,
因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或志願序項目計分群組化因素之影響,
可能衍生超額比序至最後順次仍有同分超過可增額人數之現象,
特別是在各科基礎等級階段,及高職某些群科有明顯集中情形,
在不抽籤前提下,104學年度免試入學會考成績運用仍維持三等級
四標示,惟為避免過多同分增額現象,允許上述符合一定人數以
上之就學區在比無可比之特殊情況下,使用由臺師大心測中心所
提供屬備用性質之計分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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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Q&A
Q5:如何縮短入學辦理期程?
A:為縮短103學年度入學作業期程長達3個月,使學生得
以儘早就位,104學年度在變動幅度最小之原則下,整併縮
短各項入學之報名、測驗、分發與報到等時程與作業期程,
讓免試入學、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一次分發到位,未辦理
特色招生之各就學區亦可提早放榜,使各項入學均於7月15
日前完成,讓學生可以為進入高中職做作好準備,各高級中
等學校亦可利用暑假期間,針對即將進入該校之會考國文、
英語、數學任一科列為「待加強」的學生進行補救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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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
依據中華民國103年8月1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83941B 號
令發布
目的:為審查主管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依高級中等
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10條規定,經第一次及第二次免試入
學仍未招滿者,申請辦理免試續招,特訂定本原則。
申辦資格:
國立學校: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最終錄取且報到學生(包括特殊身
分學生)之平均班級人數(未計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未招滿之班
級及學生數),未達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35人、技術型高級中等
學校35人或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25人之最低成班班級學生數。
私立學校: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最終錄取且報到學生總數(未包括
特殊身分學生)未達該校核定總招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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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
學生參加資格:
前開審查原則亦定明續招簡章內應載明學生參加第一次、第二次免試
入學或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甄選入學獲錄取,並向錄取學校完成
報到手續者,須符合簡章所定特殊因素,於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取
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參加免試續招;若違反規定經續招錄
取者,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
其中,上述簡章所定特殊因素,於本部提供各校之申辦簡章範本,已
要求各校確實明訂,若學生已於第二次免試入學(含)前之管道錄取且
報到,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遷徙或特殊因素,須全家搬
家遷徙,或家庭特殊境遇,須進行安置,必須離開原報到學校所在之
就學區,於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亦得報名參
加。
綜上,未於第二次免試入學(含)前各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均得報
名參加學校經核准辦理之免試續招;倘已獲其他管道錄取且完成報到
,須符合特殊理由,且以不同就學區學校為限,方得申請參加免試續
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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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
錄取及比序方式:
學校申請辦理免試續招,不得訂定申請條件。學生報名
人數未超過學校核定續招名額者,全額錄取,超過者,
採比序方式錄取;其比序項目及模式,依高級中等學校
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6條第2款至第4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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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試續招審查原則Q&A
Q1:國立學校申辦免試續招之資格為何?
A1:應符合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最終錄取且報到學生(包括
特殊身分學生)之平均班級人數(未計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未招滿之班級及學生數),未達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35人、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35人或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25人之最低
成班班級學生數。
Q2:私立學校申辦免試續招之資格為何?
A2:應符合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最終錄取且報到學生總數(
未包括特殊身分學生)未達該校核定總招生名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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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試續招審查原則Q&A
Q3:學校符合申辦免試續招資格,就應申請辦理續招嗎?
A3: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10條規定,學
校經免試入學仍未招滿,「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免試
續招。
Q4:學生參加免試續招的資格為何?
A4:未於免試入學(含)前各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均得
報名參加學校經核准辦理之免試續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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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試續招審查原則Q&A
Q5:若學生已於免試入學(含)前之管道錄取且報到,是否
可因特殊原因報名免試續招呢?
A5: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遷徙或特殊因素,須
全家搬家遷徙,或家庭特殊境遇,須進行安置,必須離開原
報到學校所在之就學區,於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
書面同意後,亦得報名參加免試續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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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試續招審查原則Q&A
Q6:免試入學續招錄取及比序方式為何?
A6:
1. 學校申請辦理免試續招,不得訂定申請條件。
2. 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核定續招名額者,全額錄取
,超過者,採比序方式錄取;其比序項目及模式,依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6條第2款至第4款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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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依據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93905B 號
令發布
目的:為落實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六條第一
項第一款規定,以利各就學區主管機關訂定該區高級中等
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時得有共通性原則,特訂定本應遵
行事項。
對象:本應遵行事項適用於本部、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
(市)政府及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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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103年9月12日修正發布重點:
1.本遵行事項第3條:「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八)學生經依免試入學超額時之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仍同分
時之適當處理方式,包括經本部核准採用計分基準比序之方式。
2.本遵行事項第4條:「前點第七款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應符合
下列規定:...(五)學生數在三萬人以上之少數就學區,經依
各該區所定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超額比序項目比序完竣仍同分,且
超過核准名額之特殊情形,始得採用本部核准提供屬備用性質之
計分基準,並應納入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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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3.本遵行事項第8條:「學生於就讀或畢業之國民中學學籍所在之
該區參加免試入學,有下列特殊因素者,僅得擇一區參加免試入
學:...學生依前項特殊因素申請專案認定者,其所需檢附文件、
程序及審核機制,由各該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訂定。」
4.多元學習表現項目採計原則第2條內容:「『體適能』項目
採計原則:...(二)計分原則:1、檢測成績以門檻方式計
分。...」
5.多元學習表現項目採計原則第3條內容:「『競賽、資格檢
定及證照」項目』採計原則:... (二)資格檢定及證照之
認定,以政府機關辦理或認可之項目為範圍,其積分之總合
應訂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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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
遵行事項
依據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93055B 號
令發布
目的:為落實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第一款規定,以利各就學區(以下簡稱各區)主管機關訂定該區高
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時得有共通性原則,特訂定本
應遵行事項。
對象:本應遵行事項適用於本部、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
政府及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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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
遵行事項
103年9月12日修正發布重點:
1.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訂定依據。
(二)訂定程序。
(三)該區特色招生總名額比率。
(四)特色招生審查會之組織、成員及利益迴避原則。
(五)學校申辦之程序、日程及所需文件。
(六)審查程序及重點
2.重新申請辦理特色招生或招生班(群、科、組)變更之學校,仍
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已經核定辦理特色招生,惟未變更招生班
(群、科、組)之班名、科別、課程規劃等,僅降低名額或下一年
度停辦者,免提計畫書,經該校校務會議通過後依原程序核定,
並報本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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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
遵行事項
3.多元學習表現項目採計原則第3條內容:「『競賽、資格檢
定及證照」項目』採計原則:... (二)資格檢定及證照之
認定,以政府機關辦理或認可之項目為範圍,其積分之總合
應訂定上限。」
4.各主管機關所定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不
符合法規或本應遵行事項規定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修正後,
報本部備查。
5.本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甄選入學之招生範圍,由各主管
機關依實際需要訂定,報本部備查;其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
生核定作業要點,由本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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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依據中華民國102年8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79858A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1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102年9月1日施行。
對象:適用於10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
科技人才子女依本辦法來臺就學,於完成申請就讀學校學程後,如繼
續在臺升學,其入學方式應與國內一般學生相同;其參加高級中等以
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系、醫學系、牙醫學
系、中醫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
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
招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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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來臺就讀未滿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
五計算。
(二)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十五計算。
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
五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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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三)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未滿三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
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十計算。2.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
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前項第一款各目之 1 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一款各目
之2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各校(系、科)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
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
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
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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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救教學
教學輔導
—國中小
B
行政運作
精進教學品質
提高學習成效
A
C
實施策略
落實行政督導
提升執行效能
配套措施
辦理配套措施
增進計畫成效
E
教材教法
彙整教材教法
增益教學效果
D
評量系統
強化評量系統
輔助學習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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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救教學
學生學習評量
辦法
學校成績管理
系統
學生學習扶助
方案補助要點
高級中等學
校學習支援
機制
編班及轉班
作業原則
針對國中會考國英
數3科成績列為待
加強學生及定期考
查成績後25%之學
生進行補救教學
學習支援系統建
置及教師教學增
能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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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教師專業熱忱及教學專業知能
活化國中教學,推動分組合作學習,以調整
舊有教學方式,提高學生學習興趣。
配合學生學習差異,高中職教師應具備差異
化教學、補救教學、多元評量及適性輔導之
專業知能。
持續強化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差異化教學、補
救教學之專業知能,激發學生個別潛能。
獎勵教師優秀表現,激發教師服務熱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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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特色發展
藉由高中職均質化、優質化、技職再造等競爭
型計畫之輔助,發展學校創新特色與動能,強
化職業教育務實致用之功能,引導學生就近入
學。
透過校務評鑑,引導學校特色發展。
藉由舉辦各區高中職校博覽會,促進國中學生
暸解高中職校,並藉此扶植社區學校,促進校
校優質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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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語
組成專案小組,針對未來入學制度持
續研議改進。
持續精進十二年國教各方案作為,
確保學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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