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高中高職免試入學生涯轉銜建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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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10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高中高職免試入學生涯轉銜建議表
10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高中高職
免試入學縣市政府及十五區主委學校
宣導說明
主講人: 國立二林工商
校長 陳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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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從10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管
道談起
2
學
生
登
記
101、102、103免試入學
3
免試入學總名額占核定之招生名額
– 101學年度:百分之五十五以上。
– 102學年度:百分之六十五以上
– (一)各公立高級中學:占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以上。
– (二)各公立職業學校:占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六十以上。
– (三)各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以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
七十為原則。
– 103學年度: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101、102基本學力測驗:只考一次。
103免試入學(75%~100%)+特色招生(0%~25%)彰化區與宜蘭區示範
免試就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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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北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
桃園區(桃園縣、連江縣)。
竹苗區(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中投區(臺中市、南投縣)。
彰化區(彰化縣)。
雲林區(雲林縣)。
嘉義區(嘉義縣、嘉義市)。
臺南區(臺南市)。
高雄區(高雄市)。
屏東區(屏東縣)。
臺東區(臺東縣)。
花蓮區(花蓮縣)。
宜蘭區(宜蘭縣)。
澎湖區(澎湖縣)。
金門區(金門縣)。
貳、身心障礙學生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之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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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維持原有多元入學與十二年就學安置管道
二、一般生免試入學附加模式
三、擴增一種新升學管道增加選擇機會
四、招生考區運作順暢可行
五、鼓勵充分利用免試入學適性就近安置
六、滿足學生與家長需求
七、維持升學制度公平與合理性
八、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系統
叁、依據(一)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五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79307C 號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
招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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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保送入
學、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班)畢業生分發實用技能
學程(班)、建教合作班及身心障礙學生等特定招
生對象之班別,其招生名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叁、依據(二)
二.教育部100年10月18日臺中(一)字第1000186628號
核定「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三.教育部100年2月11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100015400C號令修定「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
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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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
拒絕學生入學或應試。
五、「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
各級學校對於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安
置入學或依各級學校入學方式入學之身心障礙
者,不得以身心障礙、尚未設置適當設施或其
他理由拒絕其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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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目的
一、入學管道多元化
二、就學安置社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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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實施對象
公私立國民中學應屆、非應屆畢(結)業生持有下
列證明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新制-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持有各級主管教育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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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辦理方式(一)
一、各招生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應協調區內各招生
學校提列身心障礙招生名額,並列入簡章配
合辦理。
二、免試入學有學生登記、國中薦送、學生申請等
三種模式,身心障礙學生其辦理模式,應依各
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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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辦理方式(二)
三、凡經錄取且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參加本學年度
之其他入學管道升學,須依各區高中高職免試入
學招生簡章之放棄錄取資格規定辦理放棄錄取。
未錄取或依前開各區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完成
放棄錄取資格者,仍可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
管道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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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招生名額
一、各招生學校辦理學生登記模式或學生申請
模式時,提列免試入學核定之招生名額外
加百分之二,如有小數點則無條件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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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錄取方式(一)
一、如報名人數少於招生名額,以全額錄取為原則;
惟各區主委學校參酌「10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高
中高職免試入學『生涯轉銜建議表』,審議身心
障礙學生之身心狀況及其填報之科(班)如有不適
宜者,得邀請特教領域學者專家、家長團體、教
師團體、鑑輔會代表及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與會共
同研議,並綜合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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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錄取方式(二)
三、如報名人數多於招生名額時,請各區主委學
校基於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利用
「10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生涯轉銜建議表」,妥適訂定身心障礙學生
錄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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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招生學校應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
會,安置身心障礙學生就讀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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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報名時間
一、報名日期:102年4月02、03日。
二、放榜日期:102年4月18日。
三、報到日期:102年4月19日。
四、各招生區有不同規定時,依各招生區免試入
學簡章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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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報名方式(一)
一、應屆畢(結)業生:採集體報名,各國中向承辦
學校報名。
二、非應屆畢(結)業生:採個別報名,學生向承辦
學校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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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報名方式(二)
三、注意事項:每位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一所高中或
高職。
四、身心障礙學生報名免試入學依各區高中高職免
試入學招生簡章規定,檢具各相關表件及「102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高中高職免試入學生涯轉銜
建議表」,配合各國中所訂作業日程向原就讀國
中繳費,並提出申請,選擇就讀高中或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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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身心障礙學生免試入學報名辦法,請依「各招
生區102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招生簡章」規
定辦理。
,
二、完成錄取報到後,各區主委學校應於102年4月26日
前,彙整各高中高職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開缺人
數、報名人數、錄取人數、完成報到之身心障礙
學生人數及報到學生障礙類別名冊,函送至承辦
單位彙辦,俾提供資料予「102學年度臺灣省及金
馬地區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各安置作
業區承辦學校,以維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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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三、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及國
中端,應配合意願調查、協調招生轉銜
,
輔導及宣導等相關事宜,並加強與家長
及身心障礙團體溝通聯繫與宣導。
四、國中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身心障礙
學生申請免試入學,依各區訂定之招生
簡章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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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免試入學高中高職
生涯轉銜建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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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轉銜建議表
拾貳、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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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原有多元入學與十二年就學安置管道。
納入一般生免試入學各招生區辦理。
新增一種身心障礙學生升學選擇機會。
調整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系統。
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www.elvs.ch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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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聆聽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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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參、範例
彰化區101學年度
身心障礙學生免試入學
適性安置操作說明(參考)
主講人: 國立二林工商
教務主任 楊瑞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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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組成立
100、101學年度辦理,經招生委員會委托一所
學校 (或主辦學校)試辦。
工作小組任務:
– 召開身心障礙生免試入學第一次會議
邀請:縣市政府主委學校、專家學者、家長團體代表、本
區高中職教務主任代表、國中特教輔導老師代表)
擬定流程圖、轉銜建議表(1) 、轉銜建議表(2)
整合表(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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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組任務:
– 召開身心障礙生免試入學第二次會議
審查資料:邀請全區教務主任依各國中生填選各校志願審
查是否適當
安置原則、整合表
– 召開身心障礙生免試入學第三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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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性分發作業:邀請專家學者、家長團體、全區校長或教
務主任 建議給各高中高職適性安置
各高中高職依需要召開特推會適性安置
有疑義主委學校召開委員會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