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教育制度(五) 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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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德國教育制度
一、國家背景 (p.204)
1.德國(BRD)位於歐洲中部,土地面積約35萬7千平方
公里,人口約8千260萬人,是世界主要的工業化國
家之一 。
2.德國在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被分為西德和東
德,1990年時兩德統一,稱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基督教和天主教為其兩大宗教。(P.205)
3.德國對世界文化貢獻良多,有多位著名的音樂家、詩
人、哲學家、科學家等。至今德國科學家一共獲得超
過六十項諾貝爾獎。
4.德國是一個採用議會民主的聯邦制國家,全國劃
分為16個邦。各邦在教育、警察和其它方面有高
度的獨立自主權。(P.206、207)
5.國家元首是聯邦總統,任期五年,由聯邦大會間
接選舉產生。統一後德國是全球技術第三高的經
濟體,僅次於美國和日本。(P.206、207)
二、教育行政制度 (p.208)
1.德國教育行政組織區分為:聯邦、邦、省、縣等四
級。教育文化權屬於各邦(各邦規定不同) ,所有
大學校院均屬邦立,除幼稚園外,中小學至大學
均免學費。
2.聯邦主管教育的機構稱為「教育研究部」。各邦有大部分
與教育相關的立法及行政權,主管各自區域內之中小學教
育的制度、教育目標、課程、教師資格及僱用、教育計畫
等。教師身分是邦的官員,其任用權屬於邦的權限。
(P.208、209)
3.學校層級之行政,傳統上校長權力很大,但自1970
年代以後則全面規定由「學校會議」或「學校委員
會」負責學校重大事項的審議與決定,其成員包括
教師、家長、學生等代表。(P.209)
4.教育經費九成以上由邦和地方負擔。除免學費外,
初等中等教育之教科書亦採取免費借閱方式。
(P.210)
5.義務教育為9年,部分邦為10年。(P.201)
三、學校制度
(一)德國學制屬於地方分權,且各邦規定不同,大致
而言,在教育制度上,德國採三分歧式之教育體
系,即學童讀完四年之基礎學校後,再依能力、
性向選擇下列三種不同中等教育機構之一就
讀:(參見圖7-1 德國學制圖) (P.210、211)
1.高級中學一共九年,預備升大學。
2.實科中學一共六年,預備升大學或接受職
業訓練。
3.主幹學校一共五或六年,預備接受職業訓
練。
(二)學前教育(P.212)
1.3歲之前原則上進入保育所,3至6歲可入幼稚園
就讀。由於幼兒教育非屬國民教育,因此並非
是強迫的。滿五歲以後,也可進入基礎學校附
設的「預備班」。
2.幼稚園大多由私人機構設立,皆屬繳費。採混
齡教學,不分大、中、小班,每班至多不超過
20人。(P.212、213)
(三)初等教育(基礎學校) (P.213)
1.六足歲入學,為時四年,畢業後即進入兩年「觀
察指導階段」。
2.義務教育大部分的邦訂為九年(有5邦定為十年),
義務教育結束後,若沒有繼續讀書,學生必須
用部分時間到職業學校就學三年。
3.大部分邦的小學均有宗教課程,部分邦也有外語
課程。
(四)中等教育(P.213)
1.中等教育之前二年為「觀察指導階段」,通常
是附設在三種中學之中者為多,少部分是獨立
設置。(P.214)
2.除上述三種傳統中學外,近年來綜合中學及混
合學校有逐漸增多的趨勢。(P.215)
3.德國是一個相當重視職業教育的國家,義務教育
結束後,學生可選擇適合自己的職業學校就讀(職
業學校的類別比其它國家多) ,或進入企業接受
實務訓練,再利用部分時間至職業學校接受職業
教育。(P.217)
(五)高等教育(P.220)
1.德國共有350所大學校院,包括大學及高等專
門學校(技專校院) ,除少數私立學校外,高
等教育是免費的。
2.大學教育強調「研究與教學合一」的理念,著
重學生科學研究能力的培養。高等專門學校之
課程設計則注重應用、實習及未來的需要。
3.西方第一所近代的大學即為德國的哈列大學。
4.大學的學程分為「基礎課程」與「專業課程」
兩階段,基礎課程修完後須通過進階考試始可
學習專業課程。大學規定修讀四年半,但因
不必學費,且無最高修業年限規定,故平均修
讀五年以上是其特殊之處。(P.220、221)
5.一般升入大學時,以讀完高級中學上級班成績
及格,並參加成熟考試(Abitur,包括筆試及口
試)通過,才能取得大學入學資格。(P.220、222)
6.大學除不收學費外,政府對中低收入家庭子女
另提供生活費補助、貸款、獎學金等。(P.222)
7.德國大學的外籍留學生很多,2003年時共有16.3
萬多名,占德國大學生總人數的8.4%,其中以
中國大陸留學生最多(約二萬多名)。(P.223)
四、師資教育(p.223)
(一)德國公立中小學教師的身分,在德西地區屬
於公務員或官員,在德東地區則為私法上的
雇員(柏林等二邦除外)。
(二)德國的師資培育制度,分為在大學修課和見習
兩大階段,是其最大特色。在大學修畢七至九
學期以後參加第一次國家考試(論文、筆試、
口試),通過後則進入研習所見習二年,同時
配置在學校接受指導老師的輔導。見習完畢後
再參加第二次國家考試,通過後則成為合格教
師,可申請參加邦之聘用考試。(P.224)
(三)任用的教師若是官員的身分,經二年半至三年的
試用期,才能成為終身官員,而雇員身分之教
師僅試用半年。(P.225)
(四)德國教師證書計分成兩大類,即「學校種類別之
證書」及「教育階段別之證書」,計分成六種教
師證書。
(五)教師在職進修主要由邦教育部負責,進修的時間
及方式均屬多元。(P.225、226)
五、教育特色與改革趨勢(p.226-229)
(一)十歲分流是其特色,也是問題所在。
(二)約有七成學生接受雙元制職業訓練。
(三)大學入學資格考試制度的特殊性。
(四)中小學教育的三大改革趨勢
1.訂定全國教育的標準
2.逐步推動基礎學校之「全日制」(目前中小
學上課大部分為半天)
3.對低年級孩童實施課後保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