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核心制度简介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医院核心制度简介

医院核心制度简介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6、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7、会诊制度
8、查对制度
9、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10、交接班制度
11、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医患沟通制度
14、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

首诊负责制度
1.1
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
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
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到底。
1.2 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
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
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
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
有关科室治疗。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 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
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
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
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
负责。
二、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手术、门
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
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
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
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
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
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
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
体系。
 三、
 四、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
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
观臆断,对病人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
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
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
人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
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
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
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
由下级医师负责。
五、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
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
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
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首问负责制

一、医院所有职工均有执行首问负
责制的义务,必须热情接待病人,
遇有询问时,必须有问必答,不得
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
二、如询问者需指引方向,应指示
具体路线(或带到具体地点)。如
本人不清楚,应主动求助他人。
 三、医务人员在不违背保密医疗制度的情况
下,应详细耐心的回答病人所提出的问题,
如不能全面回答,必须指引患者或患者家属
至门诊导医处,进行交接后方可离开。
四、禁止使用如“我不懂”、“不知道”、
“自己找”、“别烦我”、“没时间”等生
硬语言。
五、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敷衍患者或患者家属
所问的问题,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每次扣
发人民币5元。
病历书写制度
 一、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
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
改、剪贴。各种记录均应注明年月日,记录
人签全名。门诊病历由医师填好一般项目,
书写主诉、重点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及处
理意见。
二、新入院病员的入院录,由住院医师认真
地书写。有实习医师者,除入院录外,另由
实习医师系统书写入院病历。入院病历不可
代替入院录。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
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
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
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
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
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
浓度、时间、用法。
查房 制度
 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
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
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
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
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
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
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 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
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
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
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
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
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
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
出肯定性的指示。
值班、交接班制度
 (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
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
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
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
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
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
好床前交接。
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
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
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作好
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
值班日志。
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
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
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
处置。
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
或上级医师处理。
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
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
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
病员未得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 8.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
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
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
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
可以几科联合举行。有条件的医院与医理科联合举
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
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
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
预作发言准备。
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
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
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
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
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
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
疑难病例讨论会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
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
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
提出治疗方案。
术前病例讨论会
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
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
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
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
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
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死亡病例讨论会
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
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
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
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
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
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
部门请示报告:
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
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
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
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
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
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
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
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