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医院核心制度简介
医院核心制度简介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5、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6、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7、会诊制度
8、查对制度
9、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10、交接班制度
11、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医患沟通制度
14、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1.1
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
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
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到底。
1.2 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
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
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
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
有关科室治疗。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
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
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
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
负责。
二、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手术、门
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
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
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
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
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
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
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
体系。
三、
四、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
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
观臆断,对病人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
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
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
人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
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
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
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
由下级医师负责。
五、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
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
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
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首问负责制
一、医院所有职工均有执行首问负
责制的义务,必须热情接待病人,
遇有询问时,必须有问必答,不得
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
二、如询问者需指引方向,应指示
具体路线(或带到具体地点)。如
本人不清楚,应主动求助他人。
三、医务人员在不违背保密医疗制度的情况
下,应详细耐心的回答病人所提出的问题,
如不能全面回答,必须指引患者或患者家属
至门诊导医处,进行交接后方可离开。
四、禁止使用如“我不懂”、“不知道”、
“自己找”、“别烦我”、“没时间”等生
硬语言。
五、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敷衍患者或患者家属
所问的问题,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每次扣
发人民币5元。
病历书写制度
一、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
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
改、剪贴。各种记录均应注明年月日,记录
人签全名。门诊病历由医师填好一般项目,
书写主诉、重点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及处
理意见。
二、新入院病员的入院录,由住院医师认真
地书写。有实习医师者,除入院录外,另由
实习医师系统书写入院病历。入院病历不可
代替入院录。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
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
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
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
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
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
浓度、时间、用法。
查房 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
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
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
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
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
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
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
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
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
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
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
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
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
出肯定性的指示。
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
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
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
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
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
好床前交接。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
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
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作好
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
值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
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
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
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
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
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
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
病员未得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
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
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
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
可以几科联合举行。有条件的医院与医理科联合举
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
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
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
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
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
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
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
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
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
疑难病例讨论会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
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
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
提出治疗方案。
术前病例讨论会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
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
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
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
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
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死亡病例讨论会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
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
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
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
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
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
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
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
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
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
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
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
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
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