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s 2.遇到其他同學被嘲笑、排擠或欺負,應該要想辦法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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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Yes 2.遇到其他同學被嘲笑、排擠或欺負,應該要想辦法阻止。
防制校園霸凌,大家一起來
學務處 生輔組
校園霸凌類型3’03
霸凌五不-自保之道 避免戲鬧變調
2’10
Yes 1.遇到被嘲笑或欺負的情形,要
溫和但堅定地拒絕對方─例如:「我不
喜歡這樣,請你停止。」並且多練習幾
次。
Yes
2.遇到其他同學被嘲笑、排擠或欺負,應
該要想辦法阻止。
3.如果擔心欺負人的同學會反過來欺負你,
就請大人來幫忙!幫助弱小是正確的行為,
跟「打小報告」完全不同唷!
Yes
4.打反霸凌專線
反霸凌申訴專線(24小時):0800-200-885
5.請同學幫忙想辦法,和同學一起解決問
題。
重點是 :
不要幫助和跟隨霸凌者
還自以為主持正義或找樂
子,因為這是犯罪行為
毀了別人也毀了你自己一
生
請你不要太過份!
從KUSO到校園霸凌 (性別平等教育)15’24
校園霸凌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兒少福利法第30條: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
身心虐待之行為。
一、學生法律責任:
(一)刑罰
(二)行政罰:新台幣6~30萬元罰鍰,
並公告其姓名。
(三)民事賠償:
1.一般侵權之損害賠償
2.侵害人格權之損害賠償
二、法定代理人:
負民事侵權行為之連帶賠償責任。
(一)刑罰:
1.傷害: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00元以下罰金 (致死或致重傷則
刑責更重)。
2.強制: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0元以下罰金。
3.恐嚇: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0元以下罰金(索取財物則刑責更
重)。
(一)刑罰(續)
4.侮辱: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強暴手段
則刑責更重)。
5.誹謗: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
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則刑責更重)。
6.惟依少事法:7~12歲之人可能以「保護管束
處分」代替12~18歲之人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
予刑責或相關處分。
三、教育人員:
(一)通報義務:知悉者應於24小時內
通報。
(二)未通報罰則:新台幣6千~3萬元鍰,另
依成績考核辦法規定,
違反法令情節重大,得記
大過。
松山工農緊急求助專線
校安暨反霸凌專線(24小時):
02-2723-2513
教官室
02-2722-6616轉391-397
申訴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其他求助管道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
家暴中心
三張犁派出所
少年隊
0800-200-885
113
2729-5561
02-2346-7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