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力廠商工作場所負責人及現場工安監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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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協力廠商工作場所負責人及現場工安監督人員

協力廠商工作場所負責人
及現場工安監督人員
-如何做好安衛管理
一、前言:
W6自101年1月-101年12月稽查數共計
有3523人、次,但不合格達1664人、次,
不合格百分比47.2%,可見現場工安監督人
員自動檢查及工安意識的欠缺。
但自102年1月-102年06月稽查數共計
1580人、次,但不合格仍達587人、次,
佔了37.2%,看起來像進步?但實際用缺失
項目去了解,發現好的工安監督人員有進步,
差一些或無經驗的就有待加強教育訓練了。
缺失項目:
1、工地管理:23.0%
2、自動檢查:17.2%
3、安全防護:12.9%
4、施工架 :12.5%
5、人員行為:10.2%
6、吊掛作業:6.8%
7、電氣作業:5.7%
8、其他:道路作業、車具作業、
氧乙炔氣等在5%以下。
因此,上級長官認為公司花費這麼多錢,
為何第一層協力廠商現場工安監督仍然不儘理
想?故本單位統計各項工安缺失管理績效,來
提供各位工安監督人員參考與加強督導,其目
的是達到防止職災的發生。
二、何謂工作場所負責人: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5條:係指於
工作場所中代表雇主從事管理,指揮或監督
勞工從事工作之人。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3項雇主是指
事業主或事業經營負責人)
三、工作場所負責人的義務:
【1】遵守安全衛生規則。
【2】各項不安全及不衛生之狀況的改善。
【3】遵守各項作業之安全衛生工作程序及方法。
【4】保持良好的安全衛生習慣及安全的工作態度。
【5】維持工作場所整潔及各種防護設施的正確使用。
【6】協助新進員工了解安全的工作方法及環境。
【7】確實依規定配戴安全衛生防護器具。
【8】觀察員工個人安全行為及明確列入考核落實工安
管理。

四、災害損失與法律關係:
1.災害損失可分為有形及無形損失二種
(1)有形損失:
---如人員傷亡,財務賠償及機械設備損壞..等。
(2)無形損失:
--造成公司名譽損失,員工士氣低落,信心不足..等。
2.法律關係:
(1)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的安全
衛生設備,而觸犯第40條~第41條等有期徒刑或罰金。
(2)有可能觸犯形法第276條第2項之業務過失致死而被處5年
以下有期徒刑。
勞安法之工作場所重大職業災害責任追究示意圖
承攬關係
原事業單位
管理
缺失
刑事責任
關經
人理
員、
段
長
、
檢
驗
員
及
有
務從
之事
人業
有失刑
期五法
徒年業
刑以務
下過
發生災害事業單位
設備
缺失
違反勞安法第
十七、十八條
行政責任
罰緩
刑事責任
負
責
人
雇
主
刑以勞
下安
有法
期三
徒年
措施
缺失
行政責任
領負
班責
人
、
工
地
主
有失刑
任
期五法
、
徒年業
刑以務
下過
務從
之事
人業
罰緩
限期改善
五、災害發生的模型:
不安全的環境及設備
非計劃性的
釋出能量或
物質
安全衛生
管理不良
事故或職業
災害
不安全的動作及行為
基本原因
間接原因
直接原因
結果
安 全
人為因素,物料,環境,製程及其他
健 康
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人體工學,壓力
危害因子

六、災害的預防

1.消除危害:
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把機械設備,作業程序,環境
管理等設計成本質安全。
2.限制危害程度:

就是一種防範措施,即危害發生時,有適當的設
備及措施使災害降至最低最小的範圍。如自動檢查、
人員訓練、設備維護、作業環境之整理整頓及安全防
護器材之應用 搭設等。
七、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規定:雇主
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實施安全衛生
管理;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設置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
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八、安衛管理不良造成災害原因:
1.在心態上:
老闆沒有明確指示
不能管
增加施工費用成本
怕得罪人
不想管
造成老闆的困擾
影響工程進度
怕增加麻煩
資歷較淺無法管
僥倖的心理
其他
不會管
法律條文不懂
工安實務經驗不足
對安全規定心存應付了事
理念偏差充當通風報信者
重視進度、品質、成本、
輕視工安
不敢管
員工為老闆親朋好友
老闆沒有授權
怕被老闆辭退
怕遭受反制及恐嚇
信心不足
2.在管理上:
【1】承攬工程時沒有明確的危害鑑別,造成施工時應有的
安全措施不足。
【2】工安考量協調能力及經驗不足,無法滿足施工時的安
全防護。
【3】違反施工程序,造成一再破壞安全防護措施。
【4】安全衛生計劃規劃不良。
【5】安全衛生計劃沒有落實執行。
【6】沒有明確的災害防止計劃及安全工作守則。
【7】環境的變化及干擾,管理者沒有緊急的應變能力。
【8】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沒有實施及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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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工作上:
【1】職責屬工作場所負責人管轄?作業上造成困擾。
【2】做何工作!?、、、、
視而不見
處理他物
心不在焉
當助手及監視是否有工安稽查
協助拿工具或其他
回工地拿松香水
這種工安監督人員有用嗎?
多認真工作,老板應嘉獎
一兼三顧,工安、滅火、交通指揮
跑腿買東西兼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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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現場常見之工安缺點:
(1)工安人員不盡責
-施工人員有違規不糾正。
-看到不符合規定之機具也不說。
-身兼監火員、工安人員、交通引導員及清潔人員。
-工地負責人指派領料、跑腿兼雜事等工作。
(2)自動檢查不確實
-車輛、機具、氧乙炔氣未依規定逐項確認。
-施工架檢查未落實。
-每日施工記錄內容與現場工作不符合。
-工作許可證及相關文件未置放現場待查(有的工安人
員不知或填寫不全)。
-檢查人員經常更換(不在同一工作,也不是負責人,
也有假冒簽名)。

(3)工安宣導、巡查及教育訓練不落實

-每日零災害宣導時,經常有人不參加或不舉行零災害
(在工地現場、廠外或人數少)。
-查詢施工人員違規事項告知時,經常回答公司未告知
或不知。

-工作場所除工安監督人員外,依規定協力廠商工安管

理員應不定期現場巡視(沒有)。
-吊掛作業人員常使用不合格人員作業。
-施工區未警示。
-施工場地紊亂,無休息指定場所,汽、機車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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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管不良的罰則
 -協力廠商及其僱用之勞工於本公司內工作,違反勞工

安全衛生法規或本公司安全衛生規定,依「協力廠商

安全衛生管理要點」第五章罰則(第46條至56條)規

定,處罰協力廠商或對違規者處以禁止上工、暫時或

永久禁止入廠或停工、並永久停止該廠商承攬等處分。
 -對工地負責人及工安監督人員也會有明確的違規記錄,

且中鋼公司對協力廠商每季考核也會列入評估,對公

公司名譽及個人是無形損失。

九、安全的作業管理:
1、每日作業前、作業中,應確實掌握下列事項:
(每一位工安及作業人員都知道今天要做什麼工作?)
【1】工作地點在哪裡?
【2】工作內容及項目?
【3】工作環境有什麼危害?
【4】有哪些人在一起工作
或 鄰近區域有哪些人
在做什麼工作?
2、每一位工安及作業人員都了解今天要做的工作之
【1】安全工作程序內容。
【2】相關作業規定。
【3】工作許可的管制程序。
【4】工地管制措施。
安全帽
【5】需要哪些安全防護設施
安全眼鏡
耳塞
及個人安全防護具。
面罩
棉紗口罩
工作服
棉紗手套
安全皮鞋
3、每一位相關人員都確實備妥合適的所需機械設備、
動力工具、施工設施及原物料,並正確使用。
4、關懷工作人員的精神狀態、體能健康看起來都
正常、沒有怪怪的現象。
精神良好
安全帽
-怪怪的現象:
【1】有酒精味道
【2】疲倦愛睏、猛打哈欠
額帶繫緊
【3】精神恍惚、神情木然
【4】身體虛弱、行動不便
【5】狂傲喧嘩、喃喃自語
服裝整齊
安全皮鞋

5.安全的作業管制:
【1】勞工從事該項工作應了解SJP施工架程序 並具有緊急應變
能力。
【2】依工作需要,應規範符合勞工的行為及遵守安全衛生工作
守則及規章。
【3】施工現場之機械設備,作業環境應有安全的自動檢查及防
護計劃。
【4】對於高架、動火、管線吊裝拆封、侷限空間、缺氧、中毒、
特殊化學、高低溫及噪音等作業應有一定的安全作業程序及
規定。
【5】對於再交付承攬的監督管理,危害預防也應有具體的安全
作法及程序管控。
【6】工作場所之勞工安全衛生計劃、職災防止計劃、自主管理計
劃等應有一定的執行方案及獎懲、並且要落實執行及記錄過
程。
【7】施工前安全宣導,施工中的安全督導及施工後的工安檢討是
每位工地負責人現場每日的工作重點,也是職責義務。
【8】依勞安法第5條設置應符合標準必要安全衛生設備。.
【9】加強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增加安全衛生之督導人員,並告知
施工人員危害因素(勞安法第17條)及協議組織(勞安法第
18條)的必要措施。
 最後
-以中鋼安全衛生第三大信條
『預防職業災害』是管理者的責任
與大家共勉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