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匯流與政策法令不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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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產業匯流與政策法令不匯流
2009資通訊科技數位匯流論壇
議題(三):政府政策法規之管制革新
技術匯流、產業匯流與政策法令不
匯流--數位匯流下法制革新之方向
李 淳
[email protected]
台灣通訊學會 秘書長
中華經濟研究院 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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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數位匯流對消費者、產業與國家競爭力具有關鍵
性影響
數位匯流改變人類社會生活與工作型態,也影響產業
升級的路徑與方向
數位匯流不僅是通訊技術的革命,產業結構與營運模
式亦因此產生重大變革
其發展結果將成為國家競爭力高低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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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可能是絆腳石,也可以是踏腳石
現在政策與法令架構已經過時,若不進行調整,
非但政策目標無法達成,更將成為數位匯流發
展障礙
因應技術與產業發展進行政策革新,方足以維
護公眾利益、促進產業發展以及提升整體國家
競爭力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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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有線業者為何不滿數位化政策?
下世代寬頻網路建設的瓶頸何在?
MOD為何買不到節目?
固網MOD到底是電信還是有線廣播電視服務?
行動電視到底是電信還是無線廣播電視服務?
台哥大與凱擘併購案到底應否適用黨政軍條款?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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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革新目標
確保「消費者長期利益」(long-term interest
of end user)的達成。
包含以下三項具體政策目標:
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無間隙(ubiquitous)的連結
網路利用及通訊產業投資與經濟效率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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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市場競爭--匯流管制革新的基本思考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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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市場競爭—關鍵在廣播電視管制革新
傳輸網路就是傳輸網路:在歐盟新管制架構下,
電信網路=有線電視網路=電子傳輸網路
台灣電信歷經多次自由化階段
但有線電視(網路)迄今只有「制度化」,沒
有「自由化」
市場進入自由化+營業區自由化
費率自由化
普及服務?
數位無線電視之定位與規範取向
必載
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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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市場競爭—有線電視自由化議題
市場進入自由化+營業區自由化
MSO法制化
跨業經營:黨政軍條款
跨區經營:營業區限制之檢討
費率自由化
資費管制方法論為何?
成本加成?
利潤上限?
資費上限?
必須區分傳輸服務與節目提供服務
節目與廣告內容規範適用其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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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市場競爭—電信自由化議題
打通下世代寬頻網路建設之瓶頸
國家直接參與:新加坡、澳洲
關鍵設施範圍之檢討與共享模式
180 degree of sharing (ITU, 2008):passive sharing
(管道、機房、其他空間)
最後一哩的結構切割:英國、澳洲
降低事前管制的程度
事前管制的風險:以昨天的技術、產業結構與廠商
表現,決定明天的管制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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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市場競爭—關鍵議題
市場重新定義
檢視市場失靈區塊
展現對競爭機制的信任
經濟(市場)管制與內容(言論、文化)
規範的妥適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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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市場競爭之法制革新取向—傳輸服務市
場與節目內容市場之分離規範(1)
一、傳輸網路「經濟管制」與節目內容「文化規
範」之本質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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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市場競爭之法制革新取向—傳輸服務市場與
節目內容市場之分離規範(2)
歐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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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市場競爭之法制革新取向—傳輸服務市場與
節目內容市場之分離規範(3)
傳輸管制與內容規範分離的歐盟經驗
歐盟電子傳輸指令:涵蓋電信、有線電視、衛
星傳輸網路
歐盟(英國)視聽服務指令之分類
TV-like線性視聽服務提供
TV-like非線性視聽服務提供
其他視聽服務提供(非TV-like、如商業
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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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輸與節目分離規範的可能架構
中華電信MOD:
傳輸網路=電子傳輸網路
TV-like之節目提供
付費、線性=有線電視=web TV
付費、非線性==有線電視=web 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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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間隙(ubiquitous)的連結
因為網路效應,因此無間隙連結並不自然
無間隙連結係為確保
使用者的無縫隙連結(any-to-any connectivity)
促進通訊傳輸市場競爭
匯流與無間隙連結:
包含網路互連與服務互通
建立技術中立之互連與互通規範
重視人機構面之可親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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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喜歡與否,匯流已來到我們身邊
管制革新的基本精神: 將絆腳石變成踏腳石
促進競爭:但也要相信競爭
法制革新基本取向:
市場重新定義
傳輸與節目管理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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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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