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與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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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愛滋病與性教育

新北市校園愛滋病與性教育輔導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李佳琪科長
100年10月13日
大綱
愛滋病簡介
疫情分析
國內青少年性行為調查
校園防治作為
校園防治策略
相關法令規範
結語
名詞定義
Young people年輕族群 :15-24歲的族群
HIV infected 感染者:泛指被愛滋病毒感染
的個案
AIDS patient 愛滋病患:被愛滋病毒感染,
並隨病程發展,呈現免疫力下降,或有伺機
性感染疾病
HIV infected
AIDS
patient
HIV infected
AIDS
patient
愛滋病的傳染途徑(體液交換)
 愛滋病毒有三大傳染途徑:
1. 性行為傳染:和感染愛滋病毒者發生口腔、肛
門、陰道等方式的性行為。
2. 血液傳染:輸進被愛滋病毒污染的血液、血液
製劑,與愛滋病毒感染者共用針頭、針筒、刮
鬍刀、牙刷等有可能被血污染之物品,刺青及
穿耳洞之不潔針頭亦可能。
3. 母子垂直感染:母親受愛滋病毒感染會傳染給
嬰兒。
疫情分析1~全國及新北市歷年HIV通報個案數
全國
與去年(1-8月)比較:
99年全國HIV新增通報數
1,160人,
99年新北市新增通報數301人。
新北市
4000
3380
3500
2500
2918
新北市截至100年8月31日
本國籍感染HIV累計人數
為4,564人
2000
1521
1500
1308
1000
500
0
1931
1796
1744
1645
528
389 471
652
767
860
342
309
267
221
178 188
160
132
137
124
90 142 70 122 211 371 314 7811 23 14 24 31 46 43 59 87 101
445 405 355 363 398 411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個案數
3000
291
疫情分析2 ~新北市新增通報個案危險因子分析
危險因子
2008
2009
2010
20110831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異性戀
46
12.85%
52
13.33%
44
10.71%
44
15.12%
同性間性行為
268
74.86%
294
74.36%
328
79.80%
231
79.38%
同性戀
230
64.24%
263
67.44%
296
72.02%
211
72.5%
雙性戀
38
10.61%
31
7.95%
32
7.78%
20
6.87%
藥癮者
25
6.98%
24
6.15%
6
1.46%
3
1.03%
其他
19
5.31%
20
5.13%
33
8.03%
13
4.46%
總計
358
100.00%
390
100.00%
411
100.00%
291
100.00%
2008年至2011年8月31日止,新增通報個案危險因子:
以同性間性行為人數為最多。
疫情分析3 ~新北市新增通報個案年齡分析
年度
2008
2009
2010
20110831
年齡層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19(含)以下
12
3.4%
6
1.5%
12
2.9%
6
2.06%
20-29
158
44.1%
189
48.5%
191
46.5%
154
52.92%
30-39
122
34.1%
127
32.6%
125
30.4%
89
30.58%
40-49
46
12.8%
47
12.1%
53
12.9%
33
11.34%
50(含)以上
20
5.6%
21
5.4%
30
7.3%
9
3.09%
總計
358
100.0%
390
100.0%
411
100.0%
291
100%
2008年至2011年8月31日止,新增通報個案年齡:
以20-29歲為最多,次之為30-39歲。
台北市五專五年級有約會學生
近三十年婚前性行為之改變情形
項目
1.牽手
2.搭肩摟腰
3.接吻
4.輕度愛撫
5.深度愛撫
6.性交
男生(%)
1979 1988 1998 2007
女生(%)
1979 1988 1998
2007
86.7
69.2
55.4
46.7
36.9
29.3
83.0
56.9
51.5
21.9
11.9
5.3
93.4
78.9
83.4***
68.6**
47.7
35.7
80.8
73.3
57.8
54.8
44.2
35.2
92.2** 89.3
83.7* 73.2*
70.5* 70.9
64.8 61.3
51.2 44.3
37.5 40.3
68.8**
56.5
39.2*
25.6*
11.4
6.9
91.5***
79.4***
69.1***
56.4***
42.4***
26.7*
與前一次研究比率Z檢定, *P<.05 **P<.01 ***P<.001
有約會學生百分率
1979
71.6%
1987
67.9%
1997
72.7%
2007
78.9%
(資料來源:晏涵文、劉潔心、鄭其嘉(2009)台北市五專五年級學生近三十年約會與性行為
變化趨勢研究,發表於『中華輔導與諮商學報』)
青少年異性交往與婚前性行為
國小畢
男
%
國中畢
男%
女%
總計
男%
女%
總計
41.2
41.7
41.4
55.6
56.1
55.9
6.4
3.7
5.0
12.0
7.5
10.0
曾以金錢交易方式與異
性發生性交
32.1
26.7
30.1
27.9
13.4
23.5
非金錢交易下,曾與沒
有感情基礎的異性發生
性交
46.8
42.2
45.2
40.1
28.1
35.3
自己或性伴侶曾因發生
性關係導致懷孕
30.8
25.6
28.9
21.8
12.3
19.0
自己或性伴侶曾墮胎
26.0
22.7
24.8
21.2
11.1
18.2
曾經與異性談過戀愛
曾與異性發生性行為
25.9
女% 總計
高中職(三年級)
22.5
24.2
資料來源:晏涵文等(2009)台灣國小、國中、高中職學校性教育成果調查研究,發表於『臺灣性學學刊第
15卷第2期,2009年10月』
台灣校園性教育結果調查
國中、高中職三年級學生
保險套使用頻率百分率分布
全不用
大部分不用
一半使用
大部分用
全都用
n
%
n
%
n
%
n
%
n
%
國中畢
45
37.2
21
17.4
14
11.6
21
17.4
20
16.5
男
30
39.0
10
13.0
10
13.0
13
16.9
14
18.2
女
15
34.1
11
25.0
4
9.1
8
18.2
6
13.6
高中職
56
24.1
27
11.6
32
13.8
73
31.5
44
19.0
男
39
26.5
16
10.9
19
12.9
46
31.3
27
18.4
女
15
18.8
10
12.5
12
15.0
26
32.5
17
21.3
晏涵文等, 2008「台灣校園性教育結果調查」
預防感染
感染者防治
未感染的學
生
已感染的學生
UNICEF 2008 report
愛滋病防治與教育
降低愛滋對學校和教育的影響
透過教育體系去預防愛滋感染
老師已做好充分準備和支持透過學校體系進行愛滋
病防治教育
教材準備
鼓勵生活技能和同儕教育
以人權的觀點降低標籤和歧視
融入健康促進學校的一環
100年校園愛滋防治作為~1
愛滋防治in新北(網站)
於本局官網首頁設置愛滋防治專區
設計專區內容
最新消息
疫情報導
篩檢報你知
Q&A
愛滋防治系列海報短片
相關連結
愛滋防治短片4支已上傳youtube,網址如下
:http://www.youtube.com/user/ntpcdcd
100年校園愛滋防治作為~2
擬於全市國、高中 (150家)網站設置專線連結-「愛知守護專線」超連結,直接連結至本局愛
滋專區
100年校園愛滋防治作為~3
製作愛滋防治及安全性行為相關宣導短片並廣為運用
與教育局及校外會合作,利用各校網站跑馬燈及電子
牆,播放愛滋防治宣導短語及短片
與紅絲帶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合作,辦理國中校園愛滋
防治巡迴宣導
101年校園愛滋防治策略-1
為促使本市教師了解愛滋病最新趨勢及正確防治措
施,利用國、高中教師晨間會議,說明愛滋病流行
病學、宣導正確防治措施
辦理教師愛滋防治研討會,宣導愛滋流行病學、安
全性行為、正確愛滋病防治知識與愛滋病毒感染者
相處等
辦理教師愛滋病防治教材徵選活動,作為本市國、
高中教師自學教材
101年校園愛滋防治策略-2
利用朝會、週會等集會時間,加強宣導愛滋病防治,
以強化師生愛滋防治知能
國、高中以上學校辦理大型活動(如:校慶、園遊會),
可協請當地衛生單位,配合舉辦愛滋病防治宣導
各級學校配合課程綱要,在健康相關課程中,與愛滋
病防治知識連結
相關法令規範
可否拒絕愛滋病毒感染者入學?
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到尊重及保障,
不得歧視,拒絕其就學、就業、安養、居住
等不公平待遇,故不得拒絕感染者入學
違反者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4條及23條
可否將學生感染事實告知他人?
家長在某些情況,基於特定需要,向導師及
學校社工透露學生感染訊息,應抱持諒解態
度,並需將相關資料保密
因業務知悉感染者資料,除法律規定或基於
防治需要,不得洩漏
違反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3及23條
校園中有無相關處理要點?
各級學校防治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處理要點(九十三年十二
月九日台體字第0930166116號函)
各級學校應保護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之隱私,因業務或
其他管道知悉相關事宜時,應予保密。
當事人已成年,學校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通知學生家長、
監護人及其他第三人;如當事人尚未成年,學校應於輔導人
員協助下告知家長或其監護人 。
不得要求經確認或疑似受感染者:退學、轉學、休學、記過、
取消學生實習資格、取消當事人住宿資格、要求當事人提出
未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證明、限制及影響學生就學權益。
結語
從各個角度看到孩子們面臨著深刻問題。
而且, 很難說是處於容易教育的情況。
但是, 大人認真的投入, 一定會傳答給孩子。
孩子的未來, 與我們大人的投入態度有關。
即使是件小事, 請從每位參加者做得到的地方開始。
希望台灣的所有孩子們都充滿笑容。
MASAKO KIHARA 2008
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