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債券發行面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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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國際債券發行面現況

國際債券與外國債券
市場理論與實務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債券部
1
大綱
2
發行面
 交易面

定義
3

Foreign bonds: A bond that is issued in a domestic market by
a foreign entity, in the domestic market's currency.外國發行者在某
國的國內資本市場發行以該國通貨表示之債券,如 美國Yankee Bonds
日本Samurai Bonds英國Bulldog Bonds

新台幣計價外國債券
Eurobonds:A bond issued in a currency other than the currency
of the country or market in which it is issued以美元或其他貨幣計價
之境外債券,主要賣給非該貨幣國家的投資人,歐洲債券市場是跨
國企業及各國政府,特別是新興國家的重要籌資管道,如ECB

Global bonds
: Bonds
that can be offered within the
Euromarkets and several other markets simultaneously.於國內及境
外同步發行及交易之債券,兼具有國內債券及歐洲債券之特性,如
ECB回國掛牌,台灣Formosa國際債券
源起
4

80年,亞洲開發銀行為籌募亞洲各會員國向該行貸款的資金來源,
在台北、香港、新加坡三地同時募集發行及掛牌並可於三地互相流
通之「小龍債券」(Dragon Bond),該債券首度係以「美元」計價
發行,其後陸續以「日圓」計價發行,惟之後再無發行人於我國發
行外幣計價債券

94年2月,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開始舉行不定期
之「研商規劃國際債券市場」規劃會議,並整合原規劃中的「外幣
計價債券計劃」及「海外轉換公司債(ECB)回國掛牌」兩案,將
外幣計價債券市場定名為「國際債券市場」
國際債券是全球債券
5

公開說明書
◦
允許依國際慣例編製(MTN programs),是海外中期債券架構下的其
中一隻債券
◦
普通公司債之準據法得為其他非中華民國之法律/非台灣之訴訟管
轄法院

債券可登錄在國外證券保管事業機構
◦
Euroclear 或Clearstream

在國際資訊媒體系統可查詢到國際債券的報價
◦
Bloomberg、 Reuters等
國際債券也是國內有價證券
6

國際債券在中華民國境內發行是依據
◦
證交法
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國際債券與外國債券
發行面與上櫃面
外國債券之發行面法源依據
8
外國發行人募
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
依證交法第22
條核定
新台幣
計價外
國債券
國際債券市場架構
9
本國發行人
證交法第22條
發行人募
集與發行
海外有價
證券處理
準則
ECB,EWB
發行人募
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
外國發行人
證交法第
43條之6
證交法第22條
依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
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銀行法及
銀行發行
金融債券
辦法
外幣計價普 私募外幣
外幣計價普通
通金融債券 計價普通
公司債,CB,WB
公司債
國際債券市場
第二上市或
金融機構分支機構
他公司的子公司
豁免
債券
外幣計價之普通公司
債或以TDR為轉換或認
股標的之CB或WB
櫃買中心國
際/外國債券
上櫃與交易法規
市場
10
有申請上櫃
沒有申請上
櫃
外幣計價
新台幣計價
外幣計價
國際債券
外國債券
外國債券
國際債券管
外國有價證
理規則
券審查準則
國際債券管
公司債金融
理規則
債買賣辦法
證券商自行
買賣外國債
券交易辦法
國際債券發行面
11

本國或外國人來台灣公募或私募以外幣計價的債
券,發行人的身份可為
◦ 國際組織
◦ 外國企業
◦ 外國政府機構
◦ 本國企業
◦ 本國金融機構
國際債券發行面

外國發行人可發行之國際債券

以豁免方式發行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


以第二上市公募或私募方式發行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


屬國際組織者
信用評等為AAA級評等,且為該國中央政府100%持股或該債券為該國中央政府
100%保證
外國發行人如為該國中央政府持股100%或對其債務達100%保證、且發行人或其
發行標的之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者,得申請經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
二十二條第一項核定發行普通公司債為免向金管會申報生效者之有價證券。
股票已於主管機關核定之外國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市場上市者
債信評等須達經證期局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出具達BBB級以上評等
以第一上市公募方式發行符合之條件(如下兩頁)
公募轉換公司債TCB及附認股權公司債TWB

其轉換或履行認股權義務之標的為該外國發行人所發行之上市或上櫃臺灣存託
憑證TDR者。
12
國際債券發行面

以第一上市公募方式發行符合之條件
 開放外國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得發行普通公司債
外國金融機構之股票應已在經核定之國外證券市場
掛牌。
 外國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依註冊地國法令規定得
募集與發行本次債券。
 外國金融機構應承諾對發行本次債券負全部責任並依
規定履行資訊揭露之義務。
 發行標的應符合債信評等等級BBB級以上。

13
國際債券發行面

以第一上市公募方式發行符合之條件

開放以他公司之從屬公司發行外幣計價普通公司
債




發行人應屬他公司之從屬公司並已編製於他公司
最近一期之合併財務報表中,並有實際營運行為且
非為租稅或其他特殊目的而設立之紙上公司。
他公司股票應已在經核定之國外證券市場掛牌。
發行人應承諾依規定履行揭露本身及他公司相關
資訊之義務。
發行標的應符合債信評等等級A級以上。
14
國際債券發行面

主管機關核定之外國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市場

紐約泛歐交易所集團(美國) 。

美國證券交易所 (美國) 。




那斯達克證券市場 (美國) 。

倫敦證券交易所 (英國) 。


德國交易所集團 (德國) 。


義大利證券交易所 (義大利) 。

多倫多交易所集團 (加拿大) 。

澳洲證券交易所 (澳大利亞) 。

東京證券交易所 (日本) 。




大阪證券交易所 (日本) 。
日本Jasdaq交易所 (日本)。
新加坡交易所 (新加坡) 。
馬來西亞交易所 (馬來西亞) 。
泰國證券交易所 (泰國) 。
南非約翰尼斯堡證券交易所 (南
非) 。
香港交易所(香港)。
韓國交易所(韓國)。
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證券交易
所。
15
國際債券發行面

本國發行人可發行之國際債券
 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普通金融債券:
 募集方式:募集與發行(或稱公募)或私募。
 條件:該債券之債信評等須達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出具達BBB級以上之
評等。
 外幣計價轉換公司債(CB)、外幣計價海外轉換公司債(ECB)、
外幣計價附認股權公司債(WB)及外幣計價海外附認股權公司債
(EWB):
 募集方式:在國內募集與發行之CB及WB或於海外募集與發行滿
一個月後,回國申請掛牌之ECB及EWB。
 國內公開發行公司。
16
審查程序-國內發行人私募
普通公司債
發行
人
取具央行
核准函
向OTC
申請上櫃
法源依據
發行:證券交易法#43-6 ~8
上櫃:本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17
審查程序-國內發行人
公募債券
1
發行人
2
發行人

所募資金以外幣保留或全部
以換匯或換匯換利CCS交易
方式兌換為新臺幣使用者,
免附央行核准函
取具央行核准
函
取具金管會生效
函
向OTC申請上櫃
取具金管會生效
函
向OTC申請上櫃
法源依據
發行: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上櫃:本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
18
審查程序-國內金融機構募集
金融債券
金融機構

取具央行核准函
向OTC申請上櫃
法源依據

發行: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

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需於銀行局核准之額度內發行,國際債券
亦列入其總額度。
上櫃:本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19
審查程序-ECB或EWB回國掛牌
發行人
取具央行核准
函
取具金管會生效
函
於海外發行
發行滿一個月後
向OTC申請上櫃

法源依據
發行: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上櫃:本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
20
審查程序-外國發行人豁免債券
發行人
取具央行核准
函
證期局函知
免上櫃書件
取具金管會生效
函
免募集與發行書件
OTC上櫃

法源依據
發行:經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項核定之國際組
織債券及外國發行人發行之普通公司債。
 上櫃:本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
21
審查程序-外國發行人私募普通公司
債
發行人
取具央行核准
函
向OTC申請上櫃
同時向OTC申請同意櫃檯買賣
函

法源依據
發行:95/8/16金管證一字第0950003874號函
 上櫃:本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
22
審查程序-外國發行人公募普通公司
債
發行人
取具央行核准函
取具金管會生效函
向OTC申請上櫃
法源依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
同時向OTC申請同意櫃檯買賣函

法源依據
發行: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上櫃:本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

23
國際債券承銷規定
24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
#2: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發行普通公司債,且債券之債信評等取得經金管會核准
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一定等級以上之信用評等,其主辦承銷商得不受關係人限制,
發行公司 或外國發行人如具證券承銷商之資格者,亦得擔任主辦承銷商。


96年2月2日配合金融市場套案計畫,促進國際債券市場發展會議」第三次會議紀錄寫A級以
上
#43:普通公司債之承銷價格應為一律,惟如採全數確定包銷,且採洽商銷售
方 式配售者,承銷商於普通公司債承銷期間,得就其包銷之債券依市場利率 波
動隨時調價而免受單一承銷價之限制。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發行
普通公司債,於發行計劃中載明之 票面利率得暫訂為一特定之利率區間,惟該
利率區間應符合公司法或證券 相關法令規定;承銷商應於報備承銷契約時並向
金管會報備最終票面利率 。

#44: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發行國內轉換公司債(普通債準用),
應注意發行公司 或外國發行人於發行及轉換辦法中載明於次級市場買回所發行
之轉換公司 債及經買回應即註銷不得再行賣出之相關規定。
審查程序-櫃檯買賣程序

國際債券發行人申請國際債券為櫃檯買賣者,應檢具
「國際債券櫃檯買賣申請書」,載明其應行記載事項,
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中心申請。

本中心自受理之日起,於三個營業日內完成審查。
25
審查程序-櫃檯買賣申請書件


外國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國際債券之公開說明書僅
以英文編製者,且應募人涉有本國自然人時,需另行
檢附中文之銷售說明書
中文銷售說明書封面應以明顯字體揭露下列事項




本債券適用之準據法。
本債券有關仲裁或訴訟管轄法院之約定事項。
本債券經信用評等機構評定之債信等級。
本銷售說明書內容應與英文版公開說明書一致,如有誤植者,
應以英文版公開說明書所載為主 。
26
審查程序-櫃檯買賣申請書件

中文銷售說明書內容








債券發行計畫及其約定事項。
已發行未償還債券之發行情形簡表。
付款代理機構名稱。
若為有擔保債券,其擔保機構名稱。
發行人所屬國及股票上市地國有關外國人證券交易之限制、租稅
負擔及繳納處理應注意事項。
發行人如係符合主管機關所訂條件之他公司之從屬公司者,應記
載其發行人之股票未於主管機關核定之外國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市
場上市,並揭示他公司所屬國及股票上市地國相關外國人證券交
易之限制、租稅負擔及繳納處理應注意事項。
投資人投資本債券所有相關費用費率、收取方式及繳納時程。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27
審查程序-櫃檯買賣費用

申請櫃檯買賣時:
 依發行總面值按費率百萬分之十計收,但最低繳交
金額為500美元、最高為2,500美元。
 櫃檯買賣處理費每期500美元。

櫃檯買賣後次年起,每年一月底前:
 繳交各該年度櫃檯買賣年費,每期債券以每年250
美元計收。

櫃檯買賣費用得以發行幣別之約當金額繳交。
28
資訊申報規定


中文或英文輸入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
報系統http://siis.tse.com.tw/e_bond.htm
申報事項
 發行人之基本資料
 債券發行資料
29
資訊申報規定

定期事項
 每月結束後十日內申報上月份之發行資料異動情形
 公開資訊觀測站:國內海外有價證券轉換/交換情形申報
作業
 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siis.tse.com.tw/e_bond.htm /建置發行機構
之債券發行資料
 股東常會後二十日內,應將年報之電子檔案上傳
 公開資訊觀測站年報電子報申報作業系統
30
資訊申報規定

不定期申報之重大訊息:





發行人依其所屬國及股票交易地法令規定,應即時申報之重
大訊息;屬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發行人者,並包
含其總機構或他公司所屬國及股票交易地法令規定,應即時
申報之重大訊息。
債券之發行、期滿、買回或有依規定核給股份之情事者。
發行人或債券信用評等有所變動者。
其他對債券之價格或價值有重大影響之情事。
應於事實發生日之次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公
告
31
國際債券發行面現況
32
債券代
碼
發行總額
換算台
債券簡稱
換算美金
上櫃日期 到期日期
(百萬元)
幣(億)
每年付
交易系統
償還
票面
/ 計息
最後交易
年限
利率
次數
日
F89501 DB 2006-1 US$250
US$250
NT$83 2005/11/1 2009/11/1
3
F99601 BNP 2007-1 AUD 308
US$244
NT$84 2007/4/10 2010/4/10
3
F89801 DB2009-1
US$260
US$260
F99801 BNP2009-1 AUD 290
2012/6/4
3
US$263
NT$85 2009/11/5 2012/11/5
3
FA9901 KEXIM2010 US$270
US$270
NT$86 2010/6/23 2013/12/23
3.5
FB9901 CITI2010
US$330
NT$106 2010/7/16 2013/7/16
3
US$330
NT$85
流通在外 US$1,123 NT$362
2009/6/4
1/1次
4.85%
1/1次
6%
1/1次
3%
1/1次
5.75%
2/2次
2.65%
1/1次
2.80%
2009/10/27
2010/4/6
外國債券發行面現況
33

曾經來台發行過新台幣計價外國債券的發行人







亞洲開發銀行Asia Development Bank
歐洲投資銀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
北歐投資銀行Nordic Investment Bank
中美洲銀行Central American Bank for Economic Integration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The 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EBRD)
歐洲理事會開發銀行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美洲開發銀行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外國債券發行面現況
各年底之流通在外期數及餘額
200
series
單位:新台幣
億元
174174
180
1,530
160
1,430 1,426
156
140
100
911
80
631
60
40
20
0
1,165
1,131
120
5 96 7
294
11
18
78
46
25
140
NT$1,600.00
NT$1,400.00
127
NT$1,200.00
97
891
NT$1,000.00
NT$800.00
710
602
61
450
NT$600.00
387NT$400.00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34
NT$1,800.00
NT$200.00
NT$0.00
國際債券與外國債券
交易與結算交割制度
國際債券交易系統簡介
36


本系統自94年10月上線,係提供債券自營商間議價交易外幣
計價國際債券使用,包含買賣斷與附條件交易功能。本系統
係以外幣清算交割,款項交割機構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券
項交割機構為集保結算所。
報價及交易單位
升降單位 (報價方式)
買賣斷
交易系統
0.01元
(百元報價)
附條件
0.0001%
(利率報價)
每交易單位
美/歐元
日元
面額10萬 面額1000萬
國際債券交易系統簡介
37

計息方式
◦
◦

買賣斷

依據發行人之公開說明書及中文銷售說明書

目前美元債 30/360; 澳幣債 ACT/ACT
附條件

依據本中心上櫃公告

目前美元債ACT/360; 澳幣債 ACT/ACT
交割
◦
於成交日之次三營業日
國際債券交易系統簡介
38


交易時間
◦
買賣斷交易者為9:00~13:30
◦
附條件交易者為9:00~13:30及14:00~15:00
準備金
◦

與公債準備金分開計算,合併計收
國際債券交易系統操作手冊
◦
下載點:本中心首頁 > 證券商服務 > 電腦作業 > 債券交易系
統>國際債券交易系統>國際債券交易系統操作手冊
國際債券交易系統簡介
等殖系統作業架構
電腦議價系統
線上
報價
風險控管/違約處置
線上
成交
比對系統
處所
議價
電話
成交
資料
上傳
電腦
比對
成
交
檔
淨
額
結
算
(T)
(T)
39
款
券
交
割
(T+2)
國際債券交易系統簡介

國際債券交易系統主要功能有報價、 交易及詢價
功能,並設有行情揭示及成交查詢等附屬功能
40
國際債券交易系統簡介

報價方式(可採匿名或顯名)

確定報價:經其他證券商確認成交後即行成交

參考報價:經其他證券商確認後,原報價之證券商得於20秒內回應是否成交。原報
價之證券商若確認成交者即行成交,確認不成交或超過20秒仍未回應者,該筆報價
視為不成交,本系統逕行取消之,但其他證券商得於原報價之證券商回應是否成交
前取消其確認。

可設黑名單

同一證券商之總、分支機構間或分支機構相互間不得為成交對象
41
國際債券交易系統簡介

詢價功能

報價對象:單一券商/全市場/券商群組

詢價之證券商對被詢價之證券商所提供之買賣報價於20秒內確認成交後即行成
交。

被詢價之證券商於詢價之證券商確認成交前得取消其買賣報價。
42
國際債券交易系統簡介

行情揭示
43
國際債券交易系統簡介

成交查詢
44
國際債券交易系統簡介

RP/RS (功能類似買賣斷交易)
45
國際債券交易系統簡介

其他相關規定

附條件交易限制:




個別期次債券之附條件交易未到期餘額,累計超過該債券發行餘額
二分之一時,本系統將停止證券商對該期次債券買賣報價之確認成
交。
單一證券商就個別期次債券之附賣回交易未到期餘額,累計超過該
債券發行餘額十分之一時,本系統將停止證券商對該期次債券買賣
報價之確認成交。
下午二時之後於本系統有附條件交易賣出報價之證券商,不得對該
期次債券申報附條件交易買進,亦不得對其他證券商就該期次債券
之附條件交易賣出報價為確認成交。
改帳:證券商參加本系統因買賣報價錯誤得經他方同意後,於當
日下午4點前,向本中心申報更正錯誤或取消交易。
46
國際債券交易系統簡介

國際債券發行時如登錄在集保時
 則證券商買賣該國際債券以採集保帳簿劃撥之方式
交付為限。

國際債券發行時如登錄在國外證券保管事業機
構時
 則證券商買賣該國際債券應透過集保於該外國證券
保管事業機構開設之帳戶辦理相關之帳簿登載。
47
國際債券交易系統簡介交割方式
48

成交之債券及價金採Netting交割,按下列規定與本中心進
行給付結算

有應付價金者,應於T+3日13:30前,存入本中心國際債券款項結算
專戶

有應付債券者,應於T+3日13:30前,依國內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
之規定,完成債券之給付

有應收價金者,本中心於T+3日13:30起,存入證券商之款項結算專
戶

有應收債券者,本中心於T+3日13:30起,通知國內證券集中保管事
業機構劃撥入帳
國際債券交易系統交割方式
49
T
日
債
券
自
營
商
1.下單
1.下單
櫃買中心
2.成交回報
2.成交回報
3.
通知成交資料
債
券
自
營
商
(
(
賣
方
買
方
集保結算所
)
)
兆豐國際商銀
+
T
9.辦理撥款
櫃買中心
7.通知扣券結果
6.通知撥券
4.匯付交割款
項至OTC交
割專戶
賣
方
債
券
自
營
商
(
(
3
日
債
券
自
營
商
5.辦理扣券
集保結算所
8.辦理撥券
買
方
)
)
所有款項交割時間須於13:30前完成
註:請匯出款項之自營商一定要跟兆豐銀國外部確認t+3日早上款項會匯進otc戶
頭
國際債券交易系統簡介


證券商參加本系統買賣債券者,應簽訂本中心
所訂定之「證券商參加國際債券交易系統買賣
契約」,並向本中心繳付債券給付結算準備
金。
準備金之繳存、增補及申請領回應依本中心債
券等殖成交系統債券給付結算準備金管理辦法
相關規定辦理。
50
國際債券交易系統簡介

準備金計算方式
 所有金額均以台幣計算,匯率應按本中心指定之外匯
銀行前月份每日外匯匯率收盤價中價之平均值。
 證券商已繳交的準備金:
 應扣減公債及國際債券風險值
 應加計公債及國際債券買賣斷交易損益
 應扣減附條件之風險值
 有低於準備金最低限額者,須於次一營業日上午九時
前補足其差額。
51
處所議價交易方式
52

交易時間
◦

買賣斷&附條件交易為9:00~15:00
交割
◦
於成交日之次三營業日前
◦
或專案向本中心申請核准者得於成交日之次七營業日前,與客戶
直接完成款券收付,或自行依國內證券集中保管機構之相關規定
辦理國際債券之給付。
處所議價交易方式
53

報價及交易單位
升降單位 (報價方式)
買賣斷
處所議價
附條件
0.0001元或 0.0001%
0.0001%
(百元報價或 (利率報價)
殖利率報價)
最少交易數量
美/歐元
日元
最少交易
最少交易
1萬以上 100萬以上
處所議價交易方式報價方式
54

受指定之證券自營商報價規定:
◦
自債券上櫃之日起3個月內,每日應於等殖成交系統內報國際
債券處所議價參考價格,該參考價格會連結揭示於本中心網站,
提供報價券商之連絡窗口,以供投資人詢價。
◦
自債券上櫃之日起3個月後,應每日持續報價,惟不限制於櫃
買中心網站揭示,可逕行於其處所(該公司網站或是營業處所)
揭示該報價。
◦
前項所稱之報價為買賣雙向證券商營業處所之參考報價,但證券
自營商已未持有該外幣計價國際債券者,僅須申報或揭示買進價
格。
處所議價交易方式報價方式
55
處所議價交易方式報價方式
56
處所議價交易方式報價方式
57
處所議價留存交易紀錄規定
58

證券商於營業處所與本國自然人議價買賣國際債券,如該債
券之準據法或訴訟管轄法院非中華民國法律或法院,應明確
告知投資人,依下列任一方式留存紀錄,並至少保存一年,
俾供日後查核:
◦
電話議價:證券商應同步錄音。
◦
當面議價、書信或電報議價或IC卡、網際網路等電子式交易型態:證券
商應留存客戶已瞭解國際債券準據法適用之確認訊息或確認書,如客戶
以電子郵件交易者,應列印或保存客戶已確認知悉準據法訊息之畫面 。
附條件交易限制
59

證券商從事外幣計價國際債券附條件交易,其所收入或支付
之外幣資金不得兌換為新台幣。

部位規定:附買回及附賣回交易餘額(包含新台幣債券餘額
及外幣債券餘額按即期匯率換算為新台幣之金額)各不得超
過該證券商淨值之6倍,其中「政府債券」與「國際組織」及
「外國發行人發行且經主管機關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項核
定之債券」以外之債券其交易餘額,合計各不得超過其淨值
之4倍。
處所議價交割方式
1.
2.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國際債券成交者,應於
成交時製發買賣成交單、交付清單及給付結算
憑單,並於成交日之次三營業日前,交由客戶
簽章後,與客戶直接完成款券收付
免臨櫃交割方式
另證券商已向本中心出具「國際債券免臨櫃撥券
同意書」者,其營業處所買賣國際債券應依免臨
櫃交割程序與客戶辦理款券收付
60
處所議價交割方式-跨國匯撥

國際債券跨國匯撥(由國外匯入國內)的方式
國內
國外
3.匯入資料
集保結算所
7.比對
2b. 匯入通知
8a.入帳
Euroclear
6.匯入確認
5.入帳
集
保
結
算
所
元
京
證
4a.扣帳
參
加
人
:
1b. 匯出通知
渣
打
銀
行
參
加
人
:
券
2a. 匯入通知
8b.入帳
A
1a. 匯出通知
4b.扣帳
A
61
處所議價交割方式-跨國匯撥

國際債券跨國匯撥(由國內匯出國外)的方式
國內
集保結算所
國外
3.匯出資料
6.匯出確認
1b. 匯出通知
4.扣帳 5a.入帳 2b. 匯入通知
所集參
保加
結人
算:
HSBC
寶來
證券
Euroclear
參
加
銀人
行:
1a. 匯出通知
B
5b.入帳
2a. 匯入通知
B
62
處所議價交割方式
1. 經雙方議價後成交
4.款項收妥後
通知扣券
2.通知匯款進帳帳號
3.匯出交割款(2通電報)
*MT103+MT202
(
賣
方
)
集
保
結
算
所
債
券
自
營
商
(
客
戶
|
法
人
或
自
然
人
買
方
5.撥券入帳
)
註:買賣雙方若分別於不同銀行開戶,買方須發送2通電報
(MT103+MT202),才能足額匯付交割款至收款銀行。
63
處所議價交割方式免臨櫃交割機制
64

免臨櫃交割條件
◦
證券自營商需先繳交免臨櫃撥券同意書
◦
該筆交易係證券自營商為買方、客戶為賣方之買賣斷
交易;
◦
該筆交易之金額不高於國際債券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交易最低成交單位之五倍。
處所議價交割方式免臨櫃交割機制
65

免臨櫃交割方式
◦
證券自營商應於交易日下午五時前,將交易資料以電子資料媒體格式
(Tran06)上傳櫃買中心,並協助客戶連絡其欲轉出國際債券之證券經
紀商。由經紀商記錄其交易及交割資料,以便交割日於集保結算所系統
進行撥券。櫃買中心並於交易日將證券自營商傳輸之交易資料通知集保
結算所。
◦
經紀商於交割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以集保結算所系統查詢國際債券免
臨櫃交割議價買賣資料(交易代號B94),並與投資人告知之交割紀錄資
料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操作國際債券免臨櫃交割議價買賣轉帳通知
(交易代號B95),輸入撥券明細資料後,將之與櫃買中心通知之資料比
對,比對無誤後,將券項由經紀商客戶帳撥入指定之證券自營商自有帳。
處所議價交割申報方式
66

申報時間


申報方式


成交當日的12:00-16:00
以媒體上傳方式上傳等殖系統申報
申報格式下載

從櫃買中心網站下載”Tran 06”格式,首頁 > 證券商服
務 > 債券交易
國際債券交易面現況
67
新台幣
元
國際債券交易系統
買賣斷交易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交易
附條件交易
買賣斷交易
附條件交易
06年小計
51,988,435
0
689,170,090
12,600,906,230
07年小計
503,589,957
0
2,750,748,327
71,510,633,217
08年小計
0
0
1,592,168,353
81,844,663,755
09年小計
16,823,138
0
737,138,488
38,850,264,944
10年小計
(至 9月3日)
159,670,910
0
1,404,410,586
532,282,615
外國債券交易面現況
NTD 億元
7,000
6,525
6,000
5,206
5,000
4,000
3,000
2,472
2,000
1,000
736
106
2003
68
2004
2005
2006
2007
13
2008
31
Jun-09
附錄
附錄1:Medium-Term Notes
70

誕生於1970年代初期


由美國的汽車擔保公司開始發行MTNs,一種介於短期
的商業票券市場和長期的債券市場間的產品,因此它的
名稱叫做中期債券
1980年快速成長
造市者制度建立
 主管機關開放政策


1990年爆炸成長
發展出歐洲中期債券(Euro Medium Term Note
Program,EMTN)
 造就 Luxembourg/London/Singapore等金融中心

附錄1:Medium-Term Notes
71

MTN內的契約
Base Prospectus總公開說明書/總約
 Supplemental Prospectus補充說明書


型態



早期:不可買回、無擔保、固定利率、次順位債券及具投資等級的
信用評等
進化:架構中包含了買回權、賣回權或延長到期日權;可以有零息
債券、票面息計息方式可以是階級遞增、階級遞減,或是逆浮動
利率,也可以以外國幣別發行,或是連結指數,甚至商品指數都
有
MTNs的進展速度與衍生性商品市場同步
附錄1:Medium-Term Notes
72

市場技術





發行人到SEC去做一個總括申報的登記當SEC核准了這案
子,發行人即可以擁有他們的MTN專案(MTN program)
一個MTN專案中包含一些投資銀行的名單
投資銀行每日或隨時更新報價報給目標投資人,以吸引投資
人來投資這個債券。當一有投資人表達對某個年期某個利率
有興趣時,投資銀行隨即通知發行公司,取得一份內有條款
的交易確認書。
發行人隨時都可以改變他們的利率報價以回應市場條件的改
變,發行人可以隨時撤銷市場報價或是把報價利差縮小。
每筆交易約在1百萬到2千5百萬美金間,當登記的債券總額被
銷售完之後,發行人可以再去跟SEC重新申請MTN program
的額度。
附錄1:Medium-Term Notes
73
MTN
與公債間的
到期期間 殖利率(百分 利差(基本
點)
點)
2-3年
3-4年
4-5年
5-6年
6-7年
7-8年
8-9年
9-10年
4.35
5.05
5.6
6.05
6.1
6.3
6.45
6.6
35
55
60
60
40
40
40
40
公債
到期期間 殖利率(百分
點)
2-3年
3-4年
4-5年
5-6年
6-7年
7-8年
8-9年
9-10年
4
4.5
5
5.45
5.7
5.9
6.05
6.2
附錄1:Medium-Term Notes
74
BACK
附錄2:應計利息計算方式-前言

EuroBond的五種主要計息方式
 Actual/365
 Actual/360
 Actual/Actual
 30/360
 30e/360
75
應計利息計算方式-範例
76

範例解釋







債券本金p=1000
債券計/付息頻率f=2(semi-annually)
債券票面利率c=6%
上次付息日1999/1/15
下次付息日1999/7/15
買入交割日y1/m1/d1=1999/1/31
賣出交割日y2/m2/d2=1999/3/31
持有期間
1/15 1/31
3/31
上次付息日 買入
賣出
7/15
下次付息日
應計利息計算方式-Actual/365
77

新台幣、英鎊、新加坡幣、港幣、印度幣、韓元、泰銖的貨幣市
場利率習慣用ACT/365計算

每日可得1/365的年利息

依持有實際天數來累積每日應計利息(1/31~3/31=59天)

I=P x C x (m2/d2-m1/d1)/365
=1,000x6%x(59/365)
=$9.7
持有期間
1/15 1/31
3/31
上次付息日 買入
賣出
7/15
下次付息日
應計利息計算方式-Actual/360
78

美元、日圓或歐元的貨幣市場利率,例如美元計價之Libor利率,
習慣用ACT/360計算

每日可得1/360的年利息

依持有實際天數來累積每日應計利息(1/31~3/31=59天)

I=P x C x (m2/d2-m1/d1)/360
=1,000x6%x(59/360)
=$9.83
應計利息計算方式-Actual/Actual
79


新台幣計價債券習慣用ACT/ACT計算
每日可得(1/實際天數)的年利息
 因為計息頻率是每半年一次,先計算上次付息日到下次付息日
(1/15~7/15=181天)
 D=f x (e2-e1) =2 x181 =362
 不是用99/1/15~00/1/15=365


依持有實際天數來累積每日應計利息(1/31~3/31=59)
I=P x C x (m2/d2-m1/d1) /D=1,000x6%x(59/362)
=$9.78
應計利息計算方式-30/360
80

國外之非歐元計價的固定利率債券、洋基債券、聯邦債券、公司債
或是市政債券等,其買賣斷常以30/360計息法來計算應計利息

每日可得1/360的年利息
應計息的累積天數=(y2-y1)*360 + (m2-m1)*30 + (d2-d1)
 若d1=31 時,d1調整為 d1=30,
 若d2=31 且d1 >= 30時,d2調整為 d2=30
 計算=(1999-1999)x360+(3-1)x30+(30-30)=60
I=P x C x 60/360 =1,000x6%x(60/360)=$10


應計利息計算方式-30e/360
81



每日可得1/360的年利息
應計息的累積天數=(y2-y1)*360 + (m2-m1)*30 + (d2-d1)
 與30/360不同點在於,d1和d2不經過調整
 計算=(1999-1999)x360+(3-1)x30+(31-31)=60
I=P x C x 60/360
=1,000x6%x(60/360)
=$10
持有期間
1/15 1/31
3/31
上次付息日 買入
賣出
7/15
下次付息日
附錄3:國際債券的課稅方式
82

證券交易所得稅
◦
國內發行人募集與發行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1
規定,自79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
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
外國發行人來台募集與發行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依財政部民國95年
10月11日台稅一發字第09504109740號函釋,應屬證券交易稅條例所指
之「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 ,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
1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
中減除。(亦即外國發行人私募之國際債券不適用)
◦
另營利事業應就該證券交易損益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徵基本稅
額。
國際債券的課稅方式
83

證券交易稅

依95/10/2金管證一字0950143628號函指出,外國發行人來台募集與發行
之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適用促產條例20條之1規定免徵證券交易稅乙案,
業經經濟部及財政部同意。

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規定,自99年1月1日起7年內暫停徵公司
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 。
國際債券的課稅方式
84

投資人為國內自然人的利息所得稅
◦
國內發行人:交易時,後手扣除前手之應付稅款;付息時:付
息機構於給付時扣繳10%。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1,個人持有債
券利息所得為分離課稅,不併計綜所稅總額,亦不適用儲蓄投資
特別扣除規定。(同公司債、金融債券)
◦
國外發行人:

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還本付息機構於給付時,毋需扣繳所得稅。

自然人取得之利息免納綜合所得稅,惟自99/1/1起,依所得基本稅額
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
85

國際債券的課稅方式
投資人為國內法人時的利息所得稅
 國內發行人:交易時:後手扣除前手之應付稅款。付息時:付息機
構於給付時扣繳10%,再列入營所稅課徵。 (同公司債、金融債券)
 國外發行人:付息機構於給付時不予扣繳,法人投資者應自行將
利息所得依持有期間,採權責基礎併入營所稅課徵。
國際債券的課稅方式
86

個人投資人的最低稅負制
◦
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者,其海外所得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基本所得額應再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達600萬元者,才有繳
納基本稅額之問題。

基本所得額=按所得稅法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受益人與要
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
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
◦
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者,先扣除600萬元後,再就其餘額按20%稅率
計算基本稅額。

◦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 — 600萬) × 20%
請至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dot/index.jsp下載個人海外所得
課徵基本稅額疑義解答
國際債券的課稅方式
87

法人投資人的最低稅負制
◦
由於我國法人投資人須就國際債券之利息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故毋須
將國際債券利息加計入最低稅負制之基本稅額。
◦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
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時,應加計所得稅
法第4條之1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所得。

第8條規定,營利事業之基本稅額為依前條規定之基本稅額扣除新
台幣200萬元後,依行政院現行訂定之稅率按10%計算稅額。
國際債券的課稅方式
88

從事附條件交易之利息所得



個人按10%分離課稅
扣繳基準為原幣別附條件交易利息*10%(計算至小數點以下2位)
利息支付方所扣繳金額需在次月10日以前以新台幣上繳國庫,並開立
年度扣繳憑單。

營利事業按10%分離課稅。依承作RP利率及期間,認列利息收入,併
入營利事業所得額合併課稅。

非境內居民或營利事業按20%扣繳。
附錄4:國際債券業務資格取得方式
89
如何取得國際債券承銷資格?


證券商需取得承銷國內
有價證券業務資格者,
再向中央銀行申請承銷
國際債券業務,經中央
銀行同意者,始得辦理
國際債券承銷業務。
營業項目代碼
◦
◦
◦
301
303
304
如何取得國際債券自營資格?


證券商取得國內債券
自行買賣業務資格
者,即得辦理國際債
券自行買賣業務。
營業項目代碼
 202
 207
 209
 211
附錄5:法令函釋
90

證券商

證券商得承銷以台幣或外幣計價之金融債券(95年8月
16日金管證二字第0950003875號)

核准證券經紀商得以自有資金投資國際債券(95年8月
16日金管證二字第0950003876號)

證券商承銷國際債券應先向央行申請業務許可(95年
8月1日金管證二字第0950130998號券商公會函轉公告)

證券商(不含兼營證券業務之票券公司)取得國內債
券自行買賣業務資格者,即可承作國際債券自營業
務(95年8月1日金管證二字第0950130998號券商公會函轉公告)
法令函釋
91

票券金融公司
 銀行局於96年10月23日已公布開放票券金融公司得
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業務
 #5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
資,應洽央行許可,不適用自營商已取得公司債自
營者即可通案得承作國際債券自營業務之函令。
92
報告完畢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