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越南勞動法新版 - 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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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2012年越南勞動法新版 - 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2012年越南勞動法新版
越南勞動部法制司
梅副司長德善
越南台灣事務委員會2012年10月23日台商座談會參考資料
平陽省台商會印製
1
目錄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1
共同資訊
2
修訂過程
3
內容及新增內容
4
適用時注意的要點
2
Mai Đức Thiện
共同資訊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1994
2002
2006
2007
2008
2012年勞動法
新版
1994年勞動法
17 章
198 條
(223 條)
300
項輔導執
行的法令
2012
依據勞動法內容
規範共發布3項勞
動法令
3
Mai Đức Thiện
修訂過程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勞動部已於2008年開始進行擬定
分別於2010年及2011年提報政府審議
於2011年10月提報越南第十三屆國會第二
次會議討論
並於2012年6月18日獲得越南第十三屆國會
第二次會議通過
越南國家主席於2012年7月2日以第
08/2012/L-CTN號令公告勞動法
4
Mai Đức Thiện
內容及新增內容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1. 法令結構
本勞動法並無設置前言,計17章242條文(增列19條)
2. 生效日期
 自2013年5月1日開始生效。
 依據第71/2006/QH11號社會保險法規定 , 對已在本法生
效前休產假的女性勞工,而至2013年5月1日仍正在享受
者,准予依本法規定繼續享受產假。
 幹部、公務人員、人民軍隊、人民公安力量、其他社會
組織以及合作社社員等勞動制度,雖由其他法令規範 ,
惟可按照個別對象予以適用本法的若干條文之規定。
5
Mai Đức Thiện
新規定的主要內容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
依據第十一屆共產黨大會決議、建設社會主義過渡時期綱
領(已於2011增修)以及2011年至2020年發展經濟社會策略
,及時體制化越南共產黨革新時期建設國家的方向、觀點
及目標。

依據近來勞資關係及勞工市場實際運作要求,及時予以調
整。

良好確保勞工權利,並對渠等的責任更加明確規範,藉以
保護勞動過程中的勞工。.

於選用及僱用勞工過程中,更加保護雇主的合法權力及利
益 。
6
Mai Đức Thiện
新規定的主要內容(續)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
2012年勞動法新版,為參與確立及執行勞動關係的主體,
提供更主動及更靈活的規範。

係邁向簡化行政手續的新里程,係提升實施勞動法令以及
國家勞動管理成效的重要工具 。

銜接越南參與執行國際公約,特別是國際勞動組織公約有
關勞動條文的規定 。

2012年勞動法新版規定內容,在基本上已妥處有關對已發
布及未來將發布勞動規定的關係。
7
Mai Đức Thiện
具體章規定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共同規定章
增列用語釋義的條文:規範雇主參加產業公協會
及企業關閉的權力
工作章
 將就業推薦組織統一易名為就業服務組織。
 具體規範就業服務企業之功能及任務。
 將喪失工作補助的規定(現行勞動法第17條規定)轉入勞動
合約章第49條,並具體規定適用失業保險制度喪失工作補
助之具體計算辦法。
 廢除「企業應提撥喪失工作補助基金」,俾便對喪失工作
勞工提供補助的規定。
8
Mai Đức Thiện
勞動合約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共5節及44條(較現行勞動法增列26條),該章條文與現行勞動法條
文呈現大幅變動,以限制在實施勞動法產生的困擾;透過締結與履
行勞動合約,增列選用及僱用勞工的靈活性,並增列於實際執行時
發生如下的新問題,例如:
 增列新的內容規定, 例如締結勞動合約原則、於締結勞動合約時
提供資訊的責任、勞動合約附件、非全時間工作、勞動合約無效、
人力仲介規範。
 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前,應直接與勞工締結勞動合約,以限制發
生糾紛。
 規定當雇主與勞工締結及履行勞動合約時,雇主對勞工不得有的
行爲,例如保留勞工隨身證件、文憑及其他證件正本,或要求勞
工繳交一筆款項或其他財產,作爲確保勞動合約之履行。
 具體規定計算勞工離職金、喪失工作補助金的時間及薪資之依據。
調高勞工試用期適用的薪資,應至少相當該職等薪資的85%(現行
勞動法規定為75%)。
9
Mai Đức Thiện
學藝、訓練、培養以及提升職業技能水準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共4條(較現行勞動法少2條),内容規定如下:
 規定企業對提升勞工職業技能水準的責任:「雇主負責
創造條件予勞工,俾便參加專業技能甄試,以獲得核發
國家技能證書。
 透過職業訓練合約及學藝費用,規定勞工為雇主工作之
學藝及習藝規範;為企業工作勞工學藝及習藝的最小年
齡為14歲;學藝及習藝可領取薪資。
 規定對任職勞工提供職業訓練以及償付訓練的費用。
10
Mai Đức Thiện
職場座談、集體協商、集體勞工協議書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現行勞動法第5章集體勞工協議書共11條,惟2012年勞動法
新版計5節24條:
 增列職場座談專節,其中詳列座談的目的及形式。職場座談
獲視為促進落實民主準則的重要措施之一。
 增列集體協商專節共7條,藉以規定有關協商目的、原則、
要求行使集體協商權、協商的代表;集體協商内容、流程
以及形式(適用於企業及產業)。
 集體協商係具有強制執行規定,惟協議書卻無強制規定;較
現行規定協議並無硬性規定其內容,僅得將各方透過集體
協商所達成的協議內容,載列於集體勞工協議書。
 規定產業及企業適用的集體勞工協議書,及產業與企業間
集體勞工協議書議的執行效力關係。
 雇主不需比照現行規定辦理集體勞工協議書報准,僅需報
11
備
Mai Đức Thiện
薪資章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2012年勞動法新版所列薪資章計14條(較現行勞動法多出1
條),其中規定:
 具體規定薪資的結構:包括業務或職務薪資、薪資津貼
以及其他補給款項。
 雇主應確保公平給付薪資,不得對從事同等價值工作的
勞工採性別歧視。
 明確確定基本薪資的認定依據:除給付勞工在一般勞動
條件下從事最簡易工作的薪資外,增列須保障勞工及其
家屬最低生活水準的薪資因素。
 依據3方機制認定地區基本薪資的機制為國家薪資委員會。
 規定操作大夜班的加班費:較現行規定給付多出20%。
 不需依據現行規定辦理梯級薪資表之登記,僅需向政府
管理機關報備。
12
Mai Đức Thiện
作業時間、作息時間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 全國統一規定操作大夜班的時間。
 加班的概念。
 規定加班最多的時數:1天加班的時數,不得超過每天正常
作業工時之50%。對於按週工作者,則每天正常作業及加班
工時的總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
30小時,以及每年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200小時。對屬於政
府規範的若干特殊情況,則勞工每年加班總時數,亦不得
超過300小時。
 增列春節休假多1天(合計為5天)。
 當勞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兄弟姐妹亡故,或勞工的
父親或母親,或親兄弟姐妹結婚時,可不支薪休假1天,惟
應通知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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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 Đức Thiện
勞動紀律及物質責任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 勞動紀律概念。
 規定辦理企業内部勞動之登記。
 廢除勞動紀律的處分形式:期限最多為6個月之轉職至較
低薪資工作崗位的規定。
 增列勞工適用解僱處分的行為,載列勞工自行矌職的正當
理由之規定。
 增列勞動紀律處分時的禁止行爲、損害賠償原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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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 Đức Thiện
職場安全及衛生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 具體規定機器設備及物資技術安全之檢驗,以及
提供職場技術安全衛生檢驗服務的系統。
- 規定雇主及勞工參與職場安全衛生訓練,以及提
供職場安全衛生訓練服務組織的責任。
- 雇主對勞工提供定期健康檢查及勞動意外償付的
責任。
- 規定雇主分派勞工於企業內負責職場安全衛生業
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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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 Đức Thiện
對於女性勞工之規定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 具體規定雇主對於女性勞工不僅於選用及僱用,且
於接受訓練、作息時間、薪資及其他福利制度,採性
平等的原則。
-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延長女性勞工產假,具體規定分
娩前後的產假共6個月,同時增列女性勞工可在分娩前
休產假,惟最多為2個月。.
-規定至少已休滿4個月產假的女性勞工,可提前復職
的權力。
-規定雇主須確保休產假後女性勞工的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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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 Đức Thiện
對於未成年勞工及其他勞工之規定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對於未成年勞工:規定禁止僱用童工操作的作業項目;按
年齡僱用童工及未成年勞工的條件
-廢除在越南外國組織及個人勞動章節規範。撤銷具高科技
勞工勞動的相關章節及條文規定。
-增列家庭幫傭適用法令規範,此為在實際上已存在的就業
關係且具有發展趨向。於該節中,增列家庭幫傭的規定,
例如應簽訂書面勞動合約,將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費併入
薪資給付幫傭,俾便自行處理。
-對於在越南任職的外籍勞工:外籍勞工概念規範、外籍勞
工在越南任職條件、聘僱外籍勞工條件。
-工作許可證規定:工作許可證核發及重發之條件、期限及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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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 Đức Thiện
社會保險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勞工之退休年齡比照目前規定執行,男為60
歲,女為55歲,惟對於具有高水準專業、從
事管理工作,及其他特殊情況的勞工,可延
長其退休年齡,惟不得超過5年。
工會
-廢除企業應成立工會執行委員會期限(6個月)的目前規定,
及撤銷指定成立工會臨時執行委員會的規定。
-肯定保護勞工權利的代表主體爲工會組織體系:基層工會
以及在尚未成立基層工會地的上級工會幹部等。
-規定雇主對公會組織的責任,其中最矚目者為:當工會任期
內擔任非專職工會幹部的勞工之勞動合約期滿時,得予延長
其勞動合約至任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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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 Đức Thiện
解決勞資糾紛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不允許進行涉及權利糾紛之罷工
-工會是領導罷工的唯一單位
-廢除企業勞工調解委員會的組織
-規定省级人民委員會主席有關暫緩及中止罷工的權責。
-規定雇主關閉企業的權力、條件以及禁止關閉企業的
其他情況
-規定省级人民委員會主席有關宣告罷工與法規程序不
符的權責,以及解決該等罷工的機制。
在此情況下,縣級人民委員會主席與國家勞動管理機
關、同級工會以及相關機關和組織配合,尋覓解決勞資
糾紛,俾便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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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 Đức Thiện
適用時注意事項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適用2012年勞動法新版
法令規範文件
宣導
總結
培訓
採用
20
Mai Đức Thiện
越南自發性罷工:實況與解決措施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黎春成
薪資勞動司副司長
越南台灣事務委員會2012年10月23日台商座談會參考資料
平陽省台商會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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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 Đức Thiện
內容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1. 近來越南自發性的罷工
2. 特點
3. 原因
4. 政府權責機關採取的措施
5. 合作之建議
22
Mai Đức Thiện
近來越南罷工實況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從1995年至2012年7月企發生罷工乙覽表
885
341
20
20
10
12
年
7月
20
08
20
06
20
04
20
02
20
00
720
544
422
390
218
142124152
99
90
70
60 59 59 62 67
19
98
1000
800
600
400
200
0
19
96
罷工件數
越南從1995年至2012
年7月止共發生4,380
件罷工案,平均每年
有 243 件 , 其 中 從
2007 年 至 2012 年 7 月
間計有3,130件(相當
1995年至2006年期內
罷工總件數之71%)
年份
23
Mai Đức Thiện
近來越南罷工實況 (續)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Sè cuéc ®×nh c«ng chia theo vèn ®Çu t- giai ®o¹n 2007-th¸ng 7/2012
2007年至2012年止發生罷工的型態企業
20.45
1000
800
600
400
200
0
0.148
544
885
720
218
2007
79.42
Tæng sè
2008
Hµn Quèc
2009
§µi Loan
422
341
2010
2011
Th¸ng
7/2012
§èi t¸c kh¸c
越南外資企業於2007至2012年7月期間共發生2,486件罷
工案,占80%,其中南韓廠商有795件,占32%、台資企業
有919件,占37%
24
Mai Đức Thiện
近來越南罷工實況 (續)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依據發生罷工地區,胡志明市有681件,占21.7%
,平陽省有844件,占27%、同奈省有647件,占
20.6%、其餘各省有958件,占30.61%
從2007年至2012年7月止依地區發生工安統計乙覽表
2000
1500
1000
500
544
0
2007
885
720
2008
218
422
2009
2010
TØnh, TP kh¸c
341
2011
Th¸ng 7/2012
§ång Nai
B×nh D-¬ng
TP HCM
Tæng sè
25
Mai Đức Thiện
特點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
罷工均發生於所有型態的企業,惟外資企業占最
高比例,其次為民營企業;
-
非出自於協商過程及無基層工會執行委員會領導
的罷工(自發性罷工)
-
約90%罷工的訴求內容,係要求雇主應確保勞工的
權利及福利;
26
Mai Đức Thiện
原因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
係雇主尚未嚴格執行勞動法規定,未確保企業與
勞工的和諧利益、未為勞工改善工作條件以及物
質和精神的生活;
-
許多企業尚未設置工會組織(逾50%),至於有設置
工會的企業,則從事工會業務幹部的角色未予發
揮,且尚未滿足工會任務的要求;
-
各方對在職場舉行座談尚未關注,未將協商及協
調視為解決勞資關係歧見的重點。
27
Mai Đức Thiện
原因 (續)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
諸多企業尚未良好執行座談及協商機制,以及時
解決勞工建議而引發勞資糾紛,甚至有企業尚未
尊重勞工且具有冒犯勞工的行為;

勞工對勞動法令之認知受限、執行勞動法令、企
業內部規定、勞動紀律意識不高、工業習性仍有
不足;

勞工有關膳宿、交通往來、日常生活等問題仍有
許多困難, 致使渠等心理受到壓抑,爰當雇主無
法滿足渠等要求時,即隨時進行停工。
28
Mai Đức Thiện
解決措施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
成立勞資關係委員會,藉以推動3方進行協商,
並向總理提出有關在企業建立和諧勞資關係的政
策與措施;

於各地方成立解決罷工指導委員會與聯席工作小
組,俾便:
+ 協助各方進行協商以滿足勞工的要求;
+ 於雙方協商過程中,居間調解衝突;



加強在企業及雇主與勞工職場推動座談、協商及
協調的機制;
29
Mai Đức Thiện
解決措施(續)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勞動法令及工會法規範業獲改善:
+ 提升各方於勞資關係中的任務角色;提升工
會與雇主間之合作關係;
+ 於職場加強進行座談;
+ 強制各方將涉及勞工利益問題執行協商;
+ 加強處理不符合法律規定程序罷工案的措施
 相處文化

30
Mai Đức Thiện
提出協助之建議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鞏固、加強法院系統以外解決勞資糾紛組織體系
活動的角色(省級勞動仲裁、縣級勞工調解員):
1. 評估法院系統以外解決勞資糾紛組織體系運作
的實況;
2. 在若干重要省區建立勞動仲裁體系運作模型之
試辦;
3. 宣導有關解決各種類別勞資糾紛的程序,其中
強調省級仲裁體系和縣級調解員調解之角色;
4. 擬定培養及訓練縣級勞動調解人員的資料;
5. 協助若干省市舉辦縣級勞動調解員培養及訓練
班。
31
Mai Đức Thiện
Bộ luật Lao động 2012
32
Mai Đức Thiệ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