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與策略 - 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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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財務管理與策略 - 財政部國庫署
財務管理與策略
主講人:財政部國庫署
凌署長忠嫄
日
期:101年 11月
大
綱
壹、前言
貳、政府財政現況
~中央政府財政現況
~地方政府財政現況
參、開源節流措施
肆、案例簡介
伍、結語
1
壹、前
言
2
傳統政府功能
確保國家安全
維護治安與司法
多元政府功能
促進所得分配均化
維持經濟穩定
提供多元社會福利
永續發展
3
財政為庶政之母
事事要錢
財源何在?
用到那裏?
妥適理財、健全財政、永續發展
4
辦事不花錢
花錢辦事
省 錢
財
業 務
務
辦事賺錢
賺 錢
找 錢
5
貳、政府財政現況
6
中央政府財政現況
7
中央政府財政收支狀況
歲入規模:歲入成長與景氣變化息息相關。
賦稅收入:賦稅收入雖與經濟景氣呈正相關;惟租稅減免影響
稅收成長。
收支差短:80年代以後多為收支差短,故需移用累計歲計賸餘
及舉債。另法定支出占歲出7成,又依公共債務法第
10條規定,尚需按稅課收入至少5%編列還本預算,
故倘歲入未大幅成長,公共建設額度無法提高。
債務餘額:雖逐年增加,均符合法定40%債限;惟截至101年9月
之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4兆8,745億元,占前3年度
名目GNP平均數之35.6% ,可舉債空間有限。
財政狀況-日趨困窘;財政結構-有待改善
8
億元
81-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及餘絀圖
19,388
19,000
17,000
15,000
13,000
11,000
9,000
7,000
5,000
17,344
17,148
17,298
餘絀
歲出
歲入
16,181
16,354 16,409
15,670
15,597
15,519
15,648
15,464
16,544
15,100
16,177
16,713
14,172
15,298 15,520 15,537
13,209
12,515
14,645
14,974
12,287 13,914
13,682
13,046
10,514
10,049
9,785
9,728 9,657
10,831 11,640
9,076
10,252
9,374 9,968
8,342 9,005
1684
647
834
166
1,000
-3,000
17,302
7,058
3,000
-1,000
19,446
81
-2,018
82
83
-1,443 -723
84
85
-283
-81
86
-262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232
96
97
年度
98
99
100 101* 102*
-631
-1,186 -1,425
-1,966
-2,473
-1,025
-1,611 -1,570
-2,090 -2,144
-2,972
註:100年度以前為審定決算數,101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02年度為預算案數
9
億元
中央政府歲入來源結構
20,000
18,000
其他
16,000
規費、罰款
及賠償收入
14,000
財產收入
營業盈餘
12,000
10,000
營業盈餘
8,000
稅課收入
6,000
稅課收入
4,000
2,000
0
97年
98年
99年
100年
100年度以前為審定決算數; 101年度為法定預算數。 102年為預算案數
101年
102年
10
中央政府稅課收入與景氣循環
稅課收入
億元
經濟成長率
12,803
14,000
50
12,087
12,501
12,429
45
12,034
12,000
10,943
10,677
10,000
8,588 8,774
7,491
7
,
0
6
1
7,057
8,000
8,990
40
10,516
9,166
35
10,824
30
8,286
8,204
25
7,729
6,156
20
6,000
4,000
%
5,571
5,038
7.59
5.48
7.56
6.73
10
6.19
5.97 5.8
5.98
5.26
3.67
6.38 5.54
2,000
5.44
4.70
3.47
4.03
1.05
-1.65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3.09
-1.81
92
93
94
95
96
5
0.73
0
81
15
10.72
97
98
99
0
-5
100
101
102
年度
100年度以前為審定決算數; 101年度為法定預算數; 102年度為預算案.
11
中央政府支出結構
億元
25,000
經濟發展支出
一般政務支出
20,000
一般補助及其
他支出
教育科學文化
支出
國防支出
15,000
社區發展及環
境保護支出
社會福利支出
10,000
退休撫恤支出
5,000
0
債務支出(含
債務還本)
年度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0年度以前為審定決算數; 101年度為法定預算數。 102年度為預算案
法定義務支出約占7成,歲出結構僵化
12
賦稅依存度與租稅負擔率
百分比
賦稅依存度( 賦稅收入/各級政府歲出淨額 )
100
73.0
70.1
90
62.0
65.0
61.7
67.7
64.5
66.1
61.4
60.3
59.5
70
65.2
73.6
80
63.4
70.3
61.0
66.8
55.5
55.4
55.5
55.0
60
50
租稅負擔率( 賦稅收入/GNP )
40
30
18.4
17.7
15.8
12.8
15.6
20
12.8
17.3
17.7
17.9
15.5
10
14.3
12.7
13.1
12.2
11.8
13.4
13.4
11.7
13.9
11.9
12.3
年度
0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3
租稅收入
名目GDP
租稅負擔率(%)
我國歷年租稅負擔
億元
160,000
25%
140,000
20.0
120,000
18.4
17.3
100,000
80,000
20%
17.9 17.7
17.7
15.8
15.5
15.6
14.3
12.8 12.7
11.8
13.4
12.2
13.4 13.9
13.1
12.3
12.8
15%
11.9
11.7
60,000
10%
40,000
5%
20,000
0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0%
年
14
我國租稅負擔之國際比較
稅收占GDP百分比(不含社會安全捐)
單位:%
年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臺灣
12.7
11.8
11.7
12.2
13.4
13.1
13.4
13.9
12.3
11.9
12.8
美國
21.9
19.6
18.9
19.2
20.5
21.3
21.4
19.5
17.6
英國
30.7
29.4
28.9
28.9
29.0
29.8
29.5
28.9
27.6
德國
21.8
21.2
21.1
20.7
21.0
21.8
22.8
23.1
22.9
法國
28.0
27.3
26.8
27.3
27.8
27.7
27.5
27.3
25.7
日本
17.4
16.2
15.8
16.4
17.3
17.7
18.0
17.4
15.9
韓國
19.7
19.8
20.4
19.5
18.9
19.7
21.0
20.7
19.7
新加坡
16.4
13.2
12.4
12.2
12.1
12.4
13.5
14.0
13.1
13.1
14.1
國別
資料來源:財政部統計網站
15
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存量)
(含總預算、特別預算及債務基金一年以上未償餘額)
%
兆元
6.0
債務未償餘額
5.0
對 前 3年 名 目 GNP平 均 數 比
率
60.0
4.54
3.12
1.0
0.80
0.91
1.10 1.22
1.38 1.37
1.31
28.3
30.1
31.7
30.0
32.0
31.9
17.0
18.6
18.9 19.5
17.8
40.0(債限)
35.9
30.0
30.7
26.6
0.57
16.5
35.6
34.9
31.2
28.2
50.0
3.78
3.72
3.62
2.45
0.0
-1.0
3.36
3.55
2.76 2.85
2.0
4.87
4.13
4.0
3.0
4.77
20.0
15.7
10.0
13.1
0.0
-2.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9
年度
債務未償餘額均未超過法定債限前3年度名目GNP平均數的40%。
101年度為截至9月底實際數資料。
16
各國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占GDP之比較
%
250
204.3
200
150
88.7
100
50
76.4
82.8
35.6
31.6
2012/9
2010
2010
2010
2010
2011
中華民國
韓國
美國
英國
法國
日本
0
資料來源:除我國外,其餘各國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手冊(101年第3季)資料。
17
地方政府財政現況
18
地方政府收入來源
19
地方政府財源
稅課收
入
本權責稽徵—直轄市及縣市稅
收入分配—國稅分成、統籌分配稅款
地方立法課徵—特別稅課、附加徵收、臨時稅
課
非稅課
收入
規費、財產、信託、工程受益費、罰鍰等收入
調劑型收入—中央政府補助或協助
融資財源
公債及借款
20
國稅收入劃分架構
稅目
中央
所得稅
90%
10%
營業稅
60%
總收入減除依法提
撥之統一發票獎金
後之40%
貨物稅
90%
10%
50%
遺贈稅
20%
20%
菸酒稅
80%
直轄市
縣市
鄉鎮市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50%
80%
80%
18%按人口數分配予直轄市及台灣省之縣市
2%按人口數分配予福建省之金門、連江2縣
關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及礦區稅之稅收100%歸屬中央;另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之稅收係優先撥供國民年金保險、中央補助之保險費及其他社會福利支出之用。 21
地方稅收入劃分架構【直轄市及縣(市)稅部分】
稅目
直轄市
市
縣
鄉(鎮、市)
統籌分配稅款
土地增值稅
100%
80%
80%
地價稅
100%
100%
50%
30%
20%縣統籌分配所屬
鄉(鎮、市)
房屋稅
100%
100%
40%
40%
同上
契稅
100%
100%
80%
同上
印花稅
100%
100%
100%
使用牌照稅
100%
100%
100%
娛樂稅
100%
100%
20%中央統籌
分配各縣(市)
100%
備註:直轄市及縣(市)稅中之「屠宰稅」已廢止、 「田賦」已停徵、 以及91.12地
方稅法通則規定徵收之「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未於上表列示。
22
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架構
營業稅扣
除統一發
票給獎獎
金後40%
中
央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所得稅、貨
物稅10%
6%
特別統籌分配稅
款-支應地方政府
緊急需辦事項
61%(43%)
分配直轄市
24% (39%)
分配縣(市)
土地增值
稅在縣(市)
收入之20
%
9% (12%)
分配鄉(鎮、市)
按營利事業營業額、
人口、土地面積及財
政能力各占50%、
20%、20%、10%
之權數分配
(統籌分配縣市)
85%按基準財
政需要減收入
之差額分配;
15 %按營利事
業營業額分配
50%按正式編制人員
人事費分配;50 %參
酌基本建設需求分配;
另對離島鄉鎮加重分
配
註:括弧內紅字部分係99年修正前之分配比例。
23
修法方向
擴大釋出財源規模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公式入法,避免逐年檢討修正
地方政府獲配財源保障
落實錢權下放
落實地方財政紀律
強化財政努力誘因
24
修正草案之中央統籌稅款分配架構
中
央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營業稅
扣除相
關費用
後全數
菸酒稅
扣除稽
徵經費
及直接
分成款
項後之
其餘收
入
所得稅
6%
普
通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90%
按
公
式
分
配
6%
財源
保障
彌補
4%-特別
統籌分配
稅款
財劃法規定
85%
優先彌平基
準財政收支
差額
餘數參酌基
本建設需求
分配
15%
按財政努力及
績效分配
基準財政需求主要包括人事
費、辦公費、法定社福支
出‥等。
基準財政收入係指地方稅收。
指標如人口、土地面積等(尚
待邀集地方政府研商確定)
指標如營利事業營業額、稅
捐徵績等(尚待邀集地方政
府研商確定)
保障金額及計算方式等 (尚
待邀集地方政府研商確定)
授權分配辦法訂定
25
修法預期效益
提升地方財
政自主程度
強化權責及
財源對應關
係
• 修法後地方整體財源增加近千億元。
• 自有財源占歲出比例可由60%提升10個百分點以
上。
本次修法,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機制方面,
已強化財政努力誘因機制,且將大幅增加地方自
主財源,故亦應要求遵守財政紀律並落實開源節
流措施,以利貫徹財政自我負責精神。
26
地方政府財政問題
27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財政收支結構表(99-100年度)
單位:億元;%
項目別
一、歲入合計
(一)稅課收入
(二)規費收入
(三)財產、罰款及賠償收入
(四)其他實質收入
(五)補助及協助收入
二、歲出合計
(一)教育科學文化支出
(二)經濟發展支出
(三)社會福利支出
(四)一般政務支出
(五)其他支出
三、收支餘絀
99年度
金額
結構比
8,375
100
3,984
48
325
4
323
4
431
5
3,312
40
8,820
3,108
1,587
1,187
829
2,109
445
100
35
18
13
9
24
100年度
金額
結構比
9,393
100
4,489
48
355
4
318
3
538
6
3,693
39
9,864
3,225
1,507
1,800
1,100
2,232
100
33
15
18
11
23
471
註:1.本表資料為審定決算數。
2.本表不含鄉鎮市資料。
28
自有(籌)財源偏低
地方政府自有財源比例(占歲出)的高低,可呈現其財
政自主程度。
(自有財源=自籌財源+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近年地方政府自有財源比例,以臺北市為最佳,以100
年為例,可達75%,另新北市及臺中市均超過6成,至
於其他縣市則僅約5成。綜上,縣市政府財政自主程度
偏低。
29
地方政府自有財源占歲出比例
單位:%
年度
機關別
臺北市
高雄市
縣(市)合計
95年
110
68
55
96年
114
84
56
97年
87
62
53
註:95-100年度資料為審定決算數。
98年
78
50
47
年度
99年
機關別
88
59
50
100年
臺北市
75
新北市
66
臺中市
65
台南市
51
高雄市
55
縣市合計
47
30
公告地價佔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比
年期
總計
臺北市
高雄市
臺北縣
宜蘭縣
桃園縣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縣
高雄縣
屏東縣
臺東縣
花蓮縣
澎湖縣
基隆市
新竹市
臺中市
嘉義市
臺南市
金門縣
連江縣
89
93
29.6
20
19.8
9
12.16
15.34
15.1
11.9
11.18
11.62
14.12
15
15.1
12.55
14.3
11.54
7.37
5.97
16.85
17.96
11.5
19
18.75
4.41
17.9
96
17.35
34.4
28
20.9
12
16.61
16.86
14.82
13.21
12.97
12.95
20.8
17.45
14.52
15.35
19.52
12.98
15.3
11
19.38
23.8
15.6
24
26.25
6.56
25.6
99
19.04
34.48
29.51
21.75
10.61
18.72
20.82
16.72
13.28
16.91
14.18
24.58
20.00
17.11
18.43
20.60
14.70
15.24
10.79
23.95
24.25
16.88
26.42
24.83
8.11
30.89
21.96
31.47
27.49
22.30
10.71
20.49
10.38
17.40
13.59
17.63
14.60
26.00
20.29
16.56
18.04
20.47
15.19
14.46
9.29
20.29
20.15
14.00
26.06
24.32
7.42
34.55
year
Grand Total
Taipei City
Kaohsiung County
Taipei County
Yilan County
Taoyuan County
Hsinchu County
Miaoli County
Taichung County
Changhua County
Nantou County
Yunlin County
Chiayi County
Tainan County
Kaohsiung County
Pingtung County
Taitung County
Hualien County
Penghu County
Keelung City
Hsingchu City
Taichung City
Chiayi City
Tainan City
Kinmen County
Lienchiang County
31
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比
年期
總計
臺北市
高雄市
臺北縣
宜蘭縣
桃園縣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臺南縣
高雄縣
屏東縣
臺東縣
花蓮縣
澎湖縣
基隆市
新竹市
臺中市
嘉義市
臺南市
金門縣
連江縣
92
65.00
84.16
72.00
77.00
55.00
56.56
58.90
53.76
56.35
60.87
67.00
61.42
63.10
77.60
74.90
72.02
67.36
56.00
30.76
74.34
62.10
52.00
62.00
81.34
27.96
37.9
93
67.49
84.16
74.00
79.30
58.00
61.64
60.10
57.61
58.36
62.79
67.00
65.30
65.70
79.65
72.45
75.60
68.68
61.31
31.50
71.41
62.40
54.00
67.00
88.30
31.54
45.98
94
68.37
86.41
76.61
79.30
58.00
66.62
57.78
60.60
57.87
64.00
67.00
66.00
67.02
80.47
72.53
74.93
69.93
60.54
38.32
75.00
58.40
54.20
68.47
90.17
37.07
45.93
95
71.36
87.20
78.63
82.00
64.43
70.26
58.38
64.96
61.44
67.73
72.00
68.90
70.43
83.22
75.47
77.08
71.68
63.52
43.85
76.93
61.23
58.82
70.00
88.00
34.77
50.35
96
74.26
88.00
79.97
83.61
66.85
74.65
58.96
68.40
67.70
71.79
74.00
72.42
72.89
85.64
78.50
79.37
74.54
66.80
43.96
78.89
64.84
63.43
72.81
87.25
40.55
54.82
97
75.98
88.80
81.00
85.83
68.00
78.84
57.14
71.23
70.09
71.89
75.00
73.92
75.02
86.12
81.32
79.87
76.92
69.74
44.77
79.98
66.22
66.54
77.58
86.89
43.75
59.16
98
78.53
85.82
81.22
84.74
68.17
78.99
49.10
74.92
71.46
75.32
76.89
77.51
77.42
84.41
81.20
80.33
78.90
72.84
41.65
81.07
59.09
64.80
72.91
84.91
50.87
72.60
99
79.29
85.85
82.19
85.08
68.11
79.67
48.73
77.05
73.29
76.98
78.94
79.14
79.21
84.81
81.44
80.57
80.86
74.09
41.63
82.19
60.37
65.72
79.58
85.73
55.43
72.66
年期
總計
新北市
臺北市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宜蘭縣
桃園縣
新竹縣
苗栗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屏東縣
臺東縣
花蓮縣
澎湖縣
基隆市
新竹市
嘉義市
金門縣
連江縣
100
81.48
86.12
86.70
73.75
84.51
83.18
75.19
81.45
59.38
80.58
79.81
80.92
80.93
80.62
80.71
82.95
77.53
45.76
84.15
66.24
82.39
58.78
73.55
32
非稅收入成長停滯
直轄市及縣(市)歲入合計,90年約6,000億
元,至100年已增至約9,393億元。同期間
稅課收入亦由90年約3,000億元,逐年遞增
至100年度之4,489億元。惟非稅收入90年
為929億元,至100年為1,211億元。隨著經
濟成長,非稅收入成長有限,將來應有努
力空間。
33
直轄市、縣(市)歲入、稅課與非稅課收入趨勢圖
10,000
9,393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金額 4,000
(億元) 3,000
2,000
1,000
0
5,9465,930
7,385
7,097
7,083 7,287
6,452
7,7927,816
歲入
總額
8,375
稅課
收入
4,1123,930
3,882
3,977
3,906
3,637
3,661
3,294
2,9543,186
929 825 872 973 1,138 961 1,045 935 950 1,085
4,489
非稅
課收
入
1,211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年度
註1:90-100年係審定決算數。
註2:非稅課收入不含補助及協助收入。
34
稅源分布不均
臺灣地區由於各地之自然條件與人文環
境不一,工商發展程度有別,形成稅源
分配不均現象。
100年度臺灣地區計有12個縣(市),其轄
境內徵起之國稅及地方稅全部撥供使用,
亦不敷其歲出所需。
35
100年各縣市賦稅徵起概況
項目
縣市別
臺北市
新竹市
桃園縣
基隆市
雲林縣
新竹縣
高雄市
臺中市
新北市
苗栗縣
彰化縣
臺南市
屏東縣
嘉義市
花蓮縣
宜蘭縣
南投縣
金門縣
嘉義縣
台東縣
澎湖縣
連江縣
歲出
1,730
155
572
176
251
230
1,267
969
1,459
265
366
776
360
112
165
205
210
121
214
141
84
34
轄內徵起稅收
6,582
571
1,683
503
642
370
1,591
1,138
1,688
297
342
567
225
69
92
103
78
41
68
26
6
2
單位:億元;%
轄內徵起稅收
占歲出%
380
369
294
286
256
161
126
117
116
112
94
73
63
61
56
50
37
34
32
18
7
6
36
高度仰賴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
地方政府高度仰賴中央之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
款。
統計95年至100年二者占地方政府歲入之比例,
台北市之依賴度約為40%左右,其餘直轄市為
50%至60%左右。
縣(市)部分則高達70%以上。
37
95-100年地方政府統籌稅款及補助款占歲入之比例
單位:%
高雄市
年度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100年
總計
53
51
58
59
58
59
臺北市
38
38
42
40
38
41
原高雄市
55
44
49
56
51
原高雄縣
59
63
64
69
70
40
38
55
56
48
56
58
63
61
60
原臺中市
31
29
37
33
36
原臺南縣
64
64
72
70
72
47
47
54
52
53
桃園縣(準直轄市)
41
42
47
47
48
53
六都以外之縣(市)
69
67
73
73
75
75
新北市(原臺北縣)
臺中市
台南市
原臺中縣
原臺南市
58
49
50
63
38
支出結構僵化
100年度縣(市)政府僅人事費一項占歲出之比率
即達48,而人事費占自有財源比例則高達102%,
有13個縣(市)自有財源尚不足支應人事費,造成
地方財政僵化,影響施政之推動。
39
地方政府人事費占歲出比例
單位:%
年度
年度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機關別
機關別
臺北市
高雄市
縣(市)
合計
56
44
56
55
52
54
51
52
50
48
46
47
100年
臺北市
45
47 新北市
41
臺中市
50
50 台南市
44
高雄市
49
48 縣(市)合計
48
註:95-100年度資料為審定決算數。
40
社福支出大幅增加
95年度臺北市、高雄市、各縣市政府社
福 支 出 占 歲 出 之 比 例 分 別 為 15.82% 、
10.48%及10.8%,至100年該比例已大幅
成長,五都平均為21.03%、縣市平均數
為11.61%。
41
債務負擔沉重
截至101年9月底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
額4兆8,745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1,500億元。
截至101年9月底止,地方政府除1年以上公共債務
累計未償餘額實際數達6,528億元、未滿1年公共債
務未償餘額實際數亦達1,836億元,另尚有向中央
特別統籌稅款墊借款項未償餘額 47 億元,累計地
方政府債務及欠款金額超過 8,411億元。
近年來縣(市)整體財政收支差短現象惡化,地方政
府整體債務餘額亦未減少。
42
地方政府債務
101年9月底止(實際數)
單位:億元
1年以下
1年以上
政府別
債務餘額
歲出比率
占前3年度GNP
平均數比率
債務餘額
占歲出比率
合 計
6,528
-
4.77 %
1,836
16.00 %
臺北市
1,642
-
1.20 %
0
0.00%
高雄市
1,935
-
1.41 %
238
18.14%
新北市
358
20.62%
-
333
21.15%
臺中市
338
24.98%
-
187
17.00%
臺南市
454
44.82%
-
229
26.21%
市
1,787
-
1.31 %
848
21.78%
鄉鎮市
14
-
0.01 %
2
0.24%
縣
1、依公債法規定,地方一年以上債務占前3年度名目GNP平均數不得超過8%(台北市3.6%、高雄市1.8%
、縣市2%、鄉鎮市為0.6%);另個別縣市及鄉鎮市債務占歲出比率分別不得超過45%及25%。
2、未滿1年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占歲出比率,不得超過30%。
43
各級政府101年9月底公共債務統計表
製表日期:101.10.17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預算數
金額
政府別
合計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臺北市
高雄市
新北市
臺中市
臺南市
縣市
桃園縣
宜蘭縣
**
新竹縣
苗栗縣
**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屏東縣
臺東縣
花蓮縣
澎湖縣
基隆市
新竹市
**
嘉義市
金門縣
連江縣
鄉鎮市
未滿1年
1年以上
實際數
比率
註1
金額
比率
實際數
註1
(1)
58,499
50,531
7,968
2,236
2,103
613
546
454
1,981
263
147
137
236
181
120
179
150
190
53
87
25
89
97
29
0
0
34
*
*
*
*
*
42.73
36.91
5.82
1.63
1.54
35.31
40.32
44.83
40.47
40.56
65.83
38.84
54.36
39.08
43.91
44.29
42.63
39.37
28.73
43.12
24.24
42.93
47.49
17.19
0.00
0.00
3.74
55,273
48,745
6,528
1,642
1,935
358
338
454
1,787
198
139
136
245
127
123
174
146
175
24
87
16
88
95
15
0
0
14
債務合計
金額
實際數
比率
註2
(2)
* 40.37
* 35.60
4.77
1.20
1.41
*
20.62
24.98
44.82
36.50
30.54
62.48
38.78
56.51
27.33
44.77
43.05
41.56
36.22
13.27
42.92
15.26
42.36
46.80
8.80
0.00
0.00
1.51
*
*
3,336
1,500
1,836
0
238
333
187
229
848
45
99
64
163
77
47
58
55
75
39
47
0
21
49
8
0
0
2
金額
(3)=(1)+(2)
10.73
7.65
16.00
0.00
18.14
21.15
17.00
26.21
21.78
7.24
49.11
24.90
48.33
18.64
23.06
21.02
24.58
22.40
25.06
26.50
0.00
12.80
26.92
7.19
0.00
0.00
0.24
58,609
50,245
8,364
1,642
2,173
691
525
683
2,635
243
238
201
408
204
169
232
200
250
64
134
16
109
144
23
0
0
16
備註:
1.前 3 年度 GNP 平均數為:136,906.93億元(行政院主計總處101年8月17日公布)
2.依據公共債務法第4條規定,各級政府債限如下:
(1) 1年以上公共債務:中央政府、臺北市及高雄市所舉借之1年以上未償債務餘額占前3年度名目GNP平均數比率,分
別不得超過40%、3.6%及1.8%。縣(市)及鄉(鎮、市)所舉借之1年以上未償債務餘額占各該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
出總額之比率,各不得超過45%及25%。由於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尚未通過,新北市、臺中市及臺南市債限暫適用
原規定,即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占歲出比率不得超過45%。
(2)未滿1年公共債務:中央及各地方政府未滿1年債務未償餘額占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比率,分別不得超過15%
及30%。
3.截至本月底止,新竹市政府「沿海十七公里觀光帶建設基金」舉借債務預算數9.83億元(實際數9.59億元),因非屬自償
性公共債務,自99年6月起納入債限計算。
4.數字加總尾數不合係因四捨五入進位。
5.符號說明:
(1)比率加註「*」者,表示債務比率以「未償債務餘額占前3年度GNP平均數」計算。其餘比率未標加註「*」者,
表示債務比率以「未償債務餘額占歲出」計算。
(2)政府別欄位內加註「**」者,表示債務超限之縣(市)。財政部均已依據公共債務法第8條規定,限期其改正或提
報償債計畫,以改善債務;並依債務改善進度管制撥付補助款,促使其本財政自我負責精神改善財政,以落實
地方債務監督管理。
44
參、開源節流措施
45
傳統穩健措施
46
一、稅、費之檢討
所得
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稅率調降,廣稅
基、輕稅率,與國際趨勢吻合。
稅收呈增加趨勢,短期無大幅調整必要。
加值
稅
各國加值稅占GDP比重大致上皆呈現上升趨勢 。日本
眾議院甫通過現行消費稅率5%將分2階段調漲至10% 。
信評機構認為對主權信用有積極影響。
我國加值稅稅率為全球最低。適當時機推動調整應屬
可考量之方向。
費率
各國對社會安全捐之倚重甚高。
我國是項負擔屬輕。
加強使用者付費觀念,視社會保險運作及財
務狀況,費率適當調整。
47
二、地方財政之改善
非稅收入
自籌財源
稅課收入
自有財源
地
方
收
入
中央統籌稅款
補助收入
激勵
財政
努力
調整
稅收
劃分
研修
財劃法
推動輔
導方案
提落
升實
地自
方我
財負
政責
自精
主神
策略工具
調整財政收支劃分,激勵地方財政努力
48
二、地方財政之改善(續1)
開源
• 增加地方稅稅收---適度提高公告地價、公告
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 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適度規費
• 創造市場性收入---公共造產等
• 清理欠稅
• 清理公產—被佔用土地或低度利用土地
49
新北市政府以新思維評定房屋地段率増裕收入
辦理方式
委外開發新程式,運用圖層分析技術,以顏色管理比
較地段率差異性,實地勘查擬定合理地段率。
舉辦內部教育訓練,印製宣導手冊,及製作宣導短片;
架設網站宣導專區,提供線上查詢,反映申訴案件之處
理情形。
增加財政收入:101年開徵稅額較100年度增加約7.25億
元。
創增效益
其他效益:建立客觀評定標準,節省稽查人力及作業
時間。
50
桃園縣政府運用地方特色開創觀光增裕收入
地方特色品牌化:申請兩蔣文化園區商標。
辦理方式
空間活化運用:文化園區空間及餐飲勞務委外經營。
製造觀光話題:設置小烏來天空步道。
創增效益
增加財政收入:商標權利金98-100年收入75萬元。
99年慈湖門票及停車場收入計約1,927萬元。
餐飲委外經營收入,100年計收入410萬元。
其他效益:半年投資回收率達66%。
51
二、地方財政之改善(續1)
節流
• 調整辦公廳舍---清查閒置廳舍、調配公用房
地、節省新建廳舍支出
• 組織整併---人力彈性調度、推動聯合服務
• 整併小校—精簡經費及教師行政人員
52
新北市臺南市政府調整辦公廳舍節省新建廳舍支出
辦理方式
創增效益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主導辦公廳舍之調配,協調單位共用
辦公處所。
臺南市政府成立專案小組,清查市有財產,媒合機關使
用及短期標租。
節省經費支出:
臺南市-節省重新購置土地及房舍約19.26億元之支出。
新北市-節省興建辦公廳舍約1.24億元之支出。
其他效益:大幅減少不經濟房舍面積使用、節省另覓廳
舍地點及興建之人力與時間。
53
屏東縣政府精簡組織節省人事費用
循序漸進逐步完成全縣戶政事務所兼具結構性與功能性
之分區整併。
辦理方式
將全縣33個鄉(鎮、市)劃分為8區,整併33個戶政事務
所為8個中心所,其餘戶政事務所改設辦公室。
。
節省經費支出:每年節省200萬元以上人事費。
創增效益
其他效益:行政業務減量達70%、異業整合減少民眾往
返公務門之不便。
54
基隆市政府推動小校併校精簡經費
推動大德國中併入中山高中,原址設中山高中國中部
大德分校。
辦理方式
配合學生人數減少教師及行政人員。
增加財政收入:101年節省預算1,121萬元。
創增效益
其他效益:精簡教師7人、減少行政人員1人,學校經營
達規模效益。
55
三、債務管理
債務限額
公共債務
未償餘額*
各級
政府
中央
台北市
高雄市
縣(市)
鄉(鎮、市)
1年以上債務(存量)上限
前3年度名 總預算及特
目GNP平 別預算歲出
均數之48
%
%
40%
3.6%
1.8%
2%
45%
0.6%
25%
年度舉債 未滿1年債務
(流量)上限 (存量)上限
總預算及 總預算及特別
特別預算
預算歲出%
歲出%
15%
15%
15%
15%
15%
15%
30%
30%
30%
30%
*不包括各級政府所舉借之自償性公共債務,但具自償性財源喪失時,所舉借之債務應計入。
56
*自償性公共債務指以未來營運所得資金或經指撥特定財源作為償債財源之債務。
三、債務管理(續1)
強化財政紀律及政府治理
•債務之管制
•超限之懲處
•強制還本
57
三、債務管理(續2)
債限管制
按月審理舉
借債務情形
超限
超限當月
起算3個月
內自行改
正
符合債限
「公共債務法第8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屆期未改正或償
還債務之減少或停止補助款作業原則」(詳附件1)
超限當月
起算2個月
內提報償
債計畫
屆期未改正
按月管制撥付其「地方政府
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並由行政院主計處審酌中央
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
項目及額度配合緩撥。
58
三、債務管理(續3)
債務超限之懲處及強制還本
懲處機制
強制還本規定
公共債務法第8條
公共債務法第10條
各級政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 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
且未於限期內改正或償還者, 度稅課收入5%編列還本
除減少或停止補助款外,並 款項。
將首長移送懲戒:
縣(市)及鄉(鎮、市):未
違反債限規定,超額舉債者。 規定。
違反限制或停止舉債之命令,
仍予以舉債者。
59
創新思維措施
60
運用財務策略籌措歲出財源
民間參與優先,或納入基金預算
民間資源豐沛
惟民間投資衰退
公務預算彈性受限
惟基金預算能量充沛
國家財政資源永續豐厚
惟短期資金籌措困難
如何導入民間資
金投入公共建設
如何妥善運用基金預
算加速公共建設推動
如何創新財源,紓解
短期資金籌措壓力
財
務
策
略
新
思
維
61
計畫納入基金預算
本自負盈虧、自主經營方式辦理
策略管理
特種基金
公務預算
以特種基金所累積之盈餘導
引入公共建設,發揮其營運及
財務運用效能。
自償率低 或不具自償性
62
高度自償性之公共建設計畫,鼓勵民間投資
誘因
民間
自償率能否提高
土地取得—價購、徵收、撥用
權利金—額度、分期
成功與否
租金---定率、定額、彈性調整
租稅---抵減、減免、補貼
融資---取得、額度、利率
費率---自訂、政府訂
政府
政策目的能否達
63
創造計畫之加值、減費、
統合可用資源、財務規劃從長計議
加值
創造計畫自償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減費
覈實預算編列,精進財務效率
統合可
用資源
靈活運用財務策略,統合國家資產管理
長期財
務規劃
提升財務效能,創新財源籌措方式
64
加
值
創造計畫加值
結合土
地開發
開發土地資產、適度提高容積、都市計畫
變更、TOD (大眾運輸導向發展機制)等
公私
合作
設定地上權、BOT、ROT、OT等,增加權利
金等相關收入
受益
付費
檢討計畫可能收取的稅費收入,朝多目標
功能,本受益者付費原則、TIF(稅金增
額融資機制)等規劃
65
減費
減少計畫之不經濟支出
覈實預算編列,減少不必要支出
落實零基預算精神,檢討計畫執行效益,建立
退場機制
考量經費與效益,擬定替代方案
66
統合可用
資源
靈活運用預算策
統合國家資產管理
強化政府與民間夥伴關係(PPP),具完全自償
者由民間投資辦理;不具完全自償者,視個案
規劃不同的民間投資方式(如BOT、PFI等)
強化各特種基金功能,支應計畫長程財務規
併同考量總預算、特別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
67
長期財務
規劃
短期興建、長期償還
規劃將短期建設經費於長期(數十年)分攤
支付。
彈性調度(融資)籌措短期建設經費,再以長
期(數十年)收入分期償還,以自籌建設財源
。
68
肆、案 例 簡 介
69
台北市松山機場智慧圖書館
辦理方式
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
際航空站無償提供27坪土地
國際扶輪社出資建置後,捐
贈台北市立圖書館,為國內
首座機場圖書館。
無人常駐服務的智慧型圖書館
中央、地方及民間組織共同
合作推廣閱讀。
走道牆壁設置廣告,增加收入
並具美化效果。
創造加值(空間充分利用),引進民間資源
70
台北車站交九轉運站
面臨問題
辦理方式
創增效益
原址位於台北車站北方,包括台鐵及台北市政府土地,
為轉運站用地,建蔽率80%,容積率560%。
精華地段土地21,374平方公尺,原規劃為長途客運交通
轉運站、北捷行控中心及北市交控中心,使用效益低。
由中央與地方合作,採BOT方式開發,設定地上權50
年方式,透過三方合作融資協助,興建長途客運交通
轉運站,並結合商場、旅館、住宅及辦公室使用。
增加財政收入: 50年財務收入將超過200億元。
(開發權益金、土地租金、稅收、營運權利金等)
減輕預算負擔:節省政府投資興建成本105億元。
其他效益:創增3,500個就業機會。
創造加值(結合車站與商場),吸引民間投資
71
東北角海岸地區土地利用暨景觀風貌改善計畫
面臨問題
改進方式
創增效益
公私土地夾雜,部分土地遭占用或閒置。
受限公務預算額度,多年無法開發。
由政府將景觀保護區土地收歸國有、發展觀光,透過
跨區區段徵收提供觀光事業所需旅館區土地。
減輕預算負擔:原區段徵收開發費用105億元 ,政府將
取得土地部分劃設旅館區透過標售,預估標售收入
64億元部分挹注區段徵收費用。
其他效益: 提升土地利用價值,促進觀光發展。
加值(土地活化);減費(區段徵收)
72
100年度相關機關計畫執行成效
機關
計畫
做法
成效
鐵路改建工程局
臺鐵高雄-屏東潮
州捷運化建設計畫
車站群樁效應減量
國道新建工程局
代辦金門縣政府金
門大橋建設計畫
採「降低主橋橋塔高度」
評析作業,據以辦理細部 減少經費約1.34億元
設計
觀光局
大鵬灣底泥浚渫及
回填2期接續工程
利用大鵬灣域浚渫而非
外購土壤進行回填
海巡署
臺北港海巡基地浚
渫造地及碼頭新建
工程
與基隆港務局公務碼頭
併同發包,增加採購標
節省2.001億元
的競爭力及廠商投標意願
減少經費約1.74億元
減少經費約1.23億元
覈實編列、撙節支出
73
國立台灣大學長興街暨水源校區學生宿舍案
辦理方式
創增效益
首例引進民間資金採BOT方式辦理學生宿舍之文
教設施案例,計畫規模30億元。
由台大提供本案2處土地(共約3.9公頃),民間規劃
提供3,500床學生宿舍、附屬住宿設施、 汽機車停
車位及附屬生活設施。
增加財政收入:營運期間財務收入超過33億元。
(土地租金、稅收、營運權利金等)
減輕預算負擔:節省政府投資興建成本30億元,
及營運期間維護及汰換重置費用,合計約46億元。
其他效益:紓解長期學生宿舍不足與老舊問題。
統合資源(民間參與投資),長期財務規劃
74
苗栗遠雄健康生活園區促參BOO案
面臨問題
改進方式
創增效益
縣內欠缺兼具急、重症醫療及特殊醫療等功能的區
域級以上醫院,民眾跨區就醫現象頻繁。
由國產局提供土地予業者租用20年,苗栗縣政府引進
民間開發,全區26公頃,將分4期興建醫院、國際醫
療院區(結合健檢、美容、安養、生技等)及銀髮養
生村。
減輕預算負擔:第1期興建「趙萬枝紀念醫院」,民
間預計投資45億元。
其他效益: 改善縣內醫療資源品質。
統合資源(中央、地方、民間共同合作)
75
機場捷運A7站區開發案
辦理方式
創增效益
透過都市變更及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總費約
272億元,規劃由新市鎮開發基金支應。
區段徵收面積185.64公頃,作為產業專用區、興
建2,500戶平價住宅、工業、商業及住宅區用地,
餘由地主領回抵價地。
減輕預算負擔:開發總經費272億元,由新市鎮開
發基金支應,節省公務預算籌編壓力;另土地標售
收入達278億元,可達完全財務自償。
其他效益:促進該區域土地利用, 提供合理平價
住宅。
統合資源(基金參與);長期財務規劃
76
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案
辦理方式
結合大眾運輸導向發展模式,採政府與民間合作方式
辦理,於捷運周邊尚未開發完成之地區,由政府提供土
地,民間廠商提供資金技術興建,並以低於市場價格優
先協助中低收入之無自有住宅家庭購買。
基地面積11.02公頃,總計興建4,455戶平價住宅(其中
445戶為出租住宅)。
創增效益
減輕預算負擔:由內政部辦理招商委外,總開發成本
427.5億元, 其中土地標脫149億元,不僅節省公務預
算籌編壓力,更增加政府財政收入。
其他效益:落實當前住宅正義,照顧經濟弱勢民眾,並
帶動周邊地區環境改善及商業發展 。
統合資源(引進民間投資);長期財務規劃
77
伍、結 語
78
改變想法 迎接挑戰
促進民間參與
公私合作 互利共享
財務創新精進
效能全面提升
79
業務運作新思維
鼓勵
民間參與
新思維
運用
預算策略
完全民間經營
基金創業投資
委託民間經營
強化
財務規劃
加速
政府再造
法制
人力、組織
落實
優質管理
素質管理
品質管理
氣質管理
單位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
特別預算
資本計畫基金
非營業循環資金
補助支出與
賸餘繳庫
價值工程評核
零基預算概念
業務與中期
施政目標相結合
80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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