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低俗及违法违规广告公开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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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低俗及违法违规广告
公开点评
中国广告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一、湖北某医院
以鼠标垫为媒介发布的广告
今年10月湖北大学生小张觉得这个广告太恶俗了,于是
对其提出批评并发到网上。
◎主要涉嫌低俗表现
1、喜羊羊(医生)拿着妇检结果问美羊羊(意外怀孕者):么样这不小
心咧?
2、灰太狼(异性)向美羊羊建议:流产?
3、其他羊羊对美羊羊说:妹妹克(去)做CCT双腔减压无痛人流;无痛、
安全。
4、美羊羊说:凭有效证件,手术费半价。画面有医院的名称和网址。
二、四川某妇科医院
今年10月又一则被恶搞的喜羊羊人流广
告出现。
◎主要涉嫌低俗表现
美羊羊痛哭流涕:“呜呜……我居然怀孕了!怎么办?” 喜羊羊以专
家的口吻安慰说:“不用担心,薇嶶关爱帮助您……”。广告中出现了这
家妇科医院的名称、QQ号码及电话等联系方式。
三、沈阳皇姑区第一人民医院
2010年8月辽宁某市地方电视台播出以灰太狼动画形
象制作的人流广告。
◎主要涉嫌低俗表现
红太狼:“老公,我意外怀孕了。”
灰太狼:“请老婆筛选人流方式!”
红太狼:“我不要做山寨人流!”
“做人流,大家都相信沈阳皇姑第一人民医院妇科。”
“做人流,有专利才安全、放心!”
将国产系列儿童动画片《喜羊羊和灰太狼》中孩子们普遍钟爱的天真、单纯的
动画形象,恶搞成人流广告的主角,玷污孩子偶像,荼毒儿童心灵,影响儿童教育。
某媒体曾报道过一件与“人流”一词相关的尴尬事:儿子做一道语文填空题:
“______的人流” 。父亲想应该填“熙熙攘攘” ,可儿子稍加思索却填了“无痛”
两字,成了“无痛人流”!父亲说不对,儿子却理直气壮地说:“广告不都这么说
吗?!”
※ 《中国广告行业自律规则》
第十二条: “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商品和服务,不应使用未成年人的形象和名
义制作广告。”
※ 中国广告协会2009年发出的《“传播文明高尚广告,关爱少年儿童身
心健康”倡议书》:
“七、药品、医疗、医疗器械、酒类、烟草等广告中不应出现青少年儿童的形
象,或者使用青少年儿童的名义作宣传。”
◎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情况
涉嫌违法内容
擅自使用和歪曲篡改《喜
羊羊与灰太狼》的动画形象。
医疗广告未经审批或与《
涉嫌违法依据
《著作权法》第46条。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17条第1款:“医疗机构应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内容
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
不一致。
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存在“拥有国家专利”的
《广告法》第11条第2款:“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
表述。
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暗示其他医院 是“山寨”
医院 。
《广告法》第12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
的商品或者服务。”
存在“CCT双腔减压无痛人
流”、“超导可视无痛人流技
术”的表述。
宣称“人流手术无事故医
院”。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7条第1款:“医疗广告不得
涉及医疗技术。”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7条第3款:“医疗广告不得
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
四、食品广告
中广协对这一广告进行了劝诫,企业和媒体也已停播。
之所以仍然要进行点评,是因为极少数企业和个人对协会
的批评提出了质疑,有必要让大众来评说。
有企业称:该广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而是更新观念、解放思想、与时
俱进、与国际接轨的体现,是改革开放、推动旅游、发展文化的需要。
有个别人称:该片1、巧妙突破了管理限制,化“性暗示”为无形,鸡蛋
里再也挑不出骨头!妙!该片戛纳广告节获奖有望! 2、生理知识普及寓教
于乐。云云。
胡锦涛同志在今年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
之风。《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遵守
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对于低级趣味、迎合某些受众不良心里的广告取向,我们应当坚决
遏制。在这一方面,标准是什么?应当是广大群众接受的尺度,而不是
少数人的好恶。
广告不仅是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段,也是宣传价值观的工具。靠哗
众取宠的创意和格调低下的情节去吸引观众的眼球,只能说明创作思维
的枯竭。
该广告以及个别人所反映出来的错误认识,说明了厘清思想观念的
重要性,说明了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抵制低俗取向,弘扬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和良好社会公德的紧迫性。这是广告业的重要任务,也是广告
人应当履行的职业道德。
五、同济野生全松茶
年初,初次发现该茶的涉嫌违法广告播出后,
我们向广电总局转交了监测的情况,广电总局社管
司立即向5个播出电视台发出停播令,立竿见影地遏
制了这些电视台的播出;
年中,又发现该广告死灰复燃,中广协通过有关代理商向同
济全松茶生产营销公司再一次转达了必须立即停止投放和改正的要
求;
年末,再次发现该广告在上星台和一些城市电视台播
放。
◎涉嫌违法违规内容
1.普通食品宣传保健食品、药品功能
喝了感觉效果很明显,睡觉不好、便秘都改善了。
头也不晕了,眼也不花了。
偏瘫肢体功能恢复,能正常行走,手指变得灵活,说话吐字清晰。
高血压吃了能降血压,低血压吃了能升血压。
对于心脑血管、高血压、糖尿病是不可替代的全能保健植物。
服用不到15天,停服了西药,40天后血压降到高压120低压80。
眩晕、耳鸣、自汗消失,大便正常。
 连同胃胀、打嗝、视物不清,夜尿多,脖子僵痛,神疲乏力问题也没了。
身体出现了返老还童现象,白发变黑,老年斑变淡,皱纹变浅。
失眠、便秘一两天就见效。
2. 食品广告含有医疗服务的内容

以“全松食疗全国专家远程指导中心”的名义为患者提供电话诊治服务,
并声称“还能免除专家挂号费”。
3.使用医生、消费者形象

出现医生、消费者的形象,利用消费者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4.使用绝对化用语

存在“国家级绿色生产基地”、“代表了全松食疗领域的最高成就”的
表述。
◎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据
※《广告法》第19条: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食品安全法》第54条: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药品管理法》第61条第3款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7条: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
第13条: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
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5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3条: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9条: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
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
或者形象做证明。
※《广告法》第7条第2款: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语。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