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次會議簡報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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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資源部籌備小組資訊分組第6次會議議程
一、主席致詞
二、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二)環境資源部及所屬機關公文系統之部簽及代辦部稿作業報告
三、討論事項
(一)環境資源部與各署局所間權責劃分表(資訊部分)草案,提請討
論
(二)環境資源部是否要導入法務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提請
討論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1
主席致詞
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一: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說明:
一、第5次會議決議事項共計13項,均已遵照辦理,
辦理情形詳如會議資料附件,其中第1、2項辦
理情形並提報本次會議如報告事項二。另第10
項地調所資料亦已發布KML檔案至CDX平台,
併予補充更新。
二、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建請同意解除列管。
決定:
4
報告事項二:環境資源部及所屬機關公文系統
之部簽及代辦部稿作業報告(1/2)
說明:
一、環保署已完成部簽及代辦部稿作業流程及紙本批示
單格式規劃作業,並於103年3月簽奉本署 署長核
可,於3月底完成程式開發,重點說明如下:
(一)不論紙本或線上公文,附屬機關公文系統均須將公
文本文及會辦流程電子資料透過程式對程式(web
service)方式傳送至部本部公文系統。
(二)部本部公文系統將提供部內單位組織樹供附屬機關
以程式呼叫使用,部簽(代辦部稿)如有會辦部內
單位需要,須由附屬機關承辦人設定會辦流程,附
屬機關承辦人可透過程式查詢公文在部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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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二:環境資源部及所屬機關公文系統
之部簽及代辦部稿作業報告(2/2)
(三)程式對程式(web service)傳送資料格式,於環保署
正式上線後另行公布。
二、環保署近期將以「署簽」及「代辦署稿」模式,
先行於環保署訓練所上線使用。
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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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二:環資部成立後是否要導入法務部
「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行政院推動「全國共通性質業務採行共用性資訊
系統」原則,及本署103年3月26日召開之「研商
環境保育相關資料與法務部介接事宜」會議主秘
指示:「本署法規系統未來以領用『主管法規共
用系統』為方向,不宜自外其他機關」辦理。
二、法務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目前已有39個機關
領用(21個中央機關、18個地方政府機關),其功
能大致符合機關需要,且該系統可存放環資部及
所屬機關之法規,所屬機關不需再重複建置法規
系統,為節省政府資源,建議導入「法務部主管
法規共用系統」。
8
法務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簡介
領用法務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之機關
中央機關
內政部
外交部
財政部
教育部
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
文化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委員會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僑務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國立故宮博物院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行政院主計總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地方政府
新竹縣政府
澎湖縣政府
苗栗縣政府
連江縣政府
雲林縣政府
南投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
嘉義縣政府
嘉義市政府
金門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
基隆市政府
臺南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
宜蘭縣政府
臺東縣政府
桃園縣政府
臺中市政府
10
使用法務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之作業流程
法律
法規
命令
機關
業務單位
草案
預告
公告
行政規
則(2)
備註
第1類行政規則:
指行政程序法第159
條第2 項第1 款所定
「關於機關內部之組
織、事務之分配、業
務處理方式、人事管
理等一般性規定」者
,且一體適用於各機
關之行政規則
行政院
公報中心
第2類行政規則:
指行政程序法第159
條第2 項第2 款所定「
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
官統一解 釋法令、認
定事實、及行使裁量
權,而訂頒之解釋性
規定及裁量基準。」
法規
命令
通報 英譯 行政規
機關
法規 則(1)
法制單位
英譯
(業務單位)
公告
法規
法規上稿並張 法律
法規 函釋
命令
貼於機關法規
行政規 行政規
網站
則(1)
則(2)
公告
法規
草案
預告
收錄
公告
行政規
則(2)
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 英譯
法律 命令 法規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主機
法規
張貼在
法律 命令
「最新訊息」
確認公報中心送至全國法規資
庫之資料是否正確
法律 命令
刊登在
總統府公報
行政院審查à 立法院審議à 總統發布
公告
確認及
通報
資料
草案
預告
行政規 行政規
則(1) 則(2)
英譯
法規
張貼在機關法規
網站「最新訊息」
草案
預告
行政規 行政規
則(1)
則(2)
機關
主管法規系統主機
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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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功能介紹(1/5)
委託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
法」規定之申報審查、現場查核及通知等相關
業務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
一定距離內之地區,開發客房數達二十間以上
旅館(飯店、賓館)、觀光旅館、休閒農場或
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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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功能介紹(2/5)
組織及處務
環境綜合計畫
環境教育
環境影響評估
法規
分類
空氣污染防制
環境綜合計畫:4筆
環境基本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室內空氣管理
溫室氣體管理
噪音污染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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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功能介紹(3/5)
可依法規名稱、
法規內容、發文
字號、公發布日
期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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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功能介紹(4/5)
空氣污染防制法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Air
AirPollution
PollutionControl
ControlAct
Act(2012.12.19)
(2012.12.19)
Air Pollution Control Act
Enforcement Rules (200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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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功能介紹(5/5)
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申請公告作業
準則」第七條修正草案
(1)顯示法規草案預告內容
(2)可查詢已過預告終止日之法規草案
及其討論意見。
(3)提供民眾表達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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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亦可放入主管法規系統
機關可視
需要新增
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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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亦可放入主管法規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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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法務部主管法規系統之優缺點分析
優點
費用
缺點
免費(約可節省300萬開發費,另外
每年約可節省系統維護費60萬元)
資料面 1.系統自動將法律、法規命令、草
案預告、行政規則等資訊張貼在
機關主管法規系統之「最新訊息
」內
2.可存放各種類型的法規資料
3.已有39個機關領用,民眾已習慣操
作模式
可依環資部架構,存放環資部及所
系統
屬機關之法規,所屬機關不需再建
架構面 置法規系統
沒有提供母法、
子法、函釋之相
互連結
因是共用版,無
法依個別機關需
求調整系統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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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辦:
由環保署辦理導入「法務部主
管法規共用系統」並規劃後續
資料維運作業流程。
綜合討論
討論事項一:環境資源部與各署局所間權責劃
分表(資訊部分)草案,提請討論。(1/3)
說明:
一、依據103年4月29日本署召開「環境資源部與各署局所權
責劃分草案審查會(共同事項)」主席指(裁)示事項
辦理。
二、為配合實務作業劃分環境資源部與所屬各署局所間資訊工
作項目之權責分工,研擬環境資源部與各署局所間權責
劃分表(資訊部分)草案,摘述如下:
(一)重大行政資訊作業計畫:行政資訊作業經費達2,000萬元
(或1,000萬元)以上之計畫,由署局所函報,經部單位
收文簽陳核判後,由部發部函核轉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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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一:環境資源部與各署局所間權責劃
分表(資訊部分)草案,提請討論。(2/3)
(二)共用性資訊基礎服務設施:電腦機房、網路基礎服務(
如電子郵件、目錄服務、身分驗證)等共用性資訊基礎
服務設施之規劃建置事項,由署局所依部頒作業原則(
依採行及規模,並視資訊技術發展配合調整及發布)函
報,經部單位收文簽陳核判後,由部發部函核定。
(三)資訊作業及相關資料格式標準:資訊作業及相關資料格
式標準之訂定、管理事項,由署局所函報,經部單位收
文簽陳核判後,由部發部函核定或備查。
(四)資訊安全相關作業計畫:資訊安全相關作業計畫之訂定
、資安事件檢討管理等事項,由署局所函報,經部單位
收文簽陳核判後,由部發部函核定或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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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一:環境資源部與各署局所間權責劃
分表(資訊部分)草案,提請討論。(3/3)
擬辦:
依討論結論調整環境資源部與各署局所間權責劃
分表(資訊部分)草案,並於103年5月10日前
送環境資源部籌備小組人事工作分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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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動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