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下载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5月
2012年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项目解读
一、目的和意义
二、支持范围
三、申报要求
四、支持方式及补助额度
五、项目申请流程
六、项目监督和验收
七、时限要求
一、目的和意义
我市信息化资金首次用于支持社会项目,目的是引导
和鼓励社会投资,促使我市信息化基础设施更高水平规划、
更高标准建设,信息化应用更快推进,上下游产业更大发
展。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
计划(2009—2012年)及任务分工的通知》(京政发
〔2009〕19号)
• 《智慧北京行动纲要》(京政发〔2012〕7号)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无线城市建设应用项目。主要包括利用无
线局域网为部分公共区域提供公益性无线接入服务的试点项
目。
(二)支持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
重点功能区信息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项目
•
城乡一体化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老旧小区光纤到户改造项目
二、支持范围
(三)支持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项目。
•
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电子商务、工业软件等信息化手
段,提升自身竞争能力的两化融合项目。
•
利用信息化基础设施开展的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水平、服
务民生、服务社区基层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信息化应用试点
示范项目。
(四)支持信息新技术、新业务推广应用项目。主要包
括基于TD-LTE技术、北斗导航与定位系统、下一代互联网
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有助于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城市信
息化水平、拉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信息新技术的试点
示范项目。
三、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要求
1、无线城市和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从事信息
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从事对重点功能区管理和服务工
作的企业、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新技术和新业务推广应用
项目:企业、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4、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
5、企业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
无不良行为记录。
6、不支持多家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实施必须是在北京市范围内。
2、项目应符合资金支持范围,已经开始建设,且截
止到项目申报时当年已投入资金至少占总投资额的25%,
并确保于2012年底前完成。
3、已享受国家和市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再享
受本项资金的支持。
4、鼓励区县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安排项目扶持资金,
对区县配套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四、支持方式及补助额度
财政拨款补助:
•
不超过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
•
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50%
•
不超过项目当年投资额的20%
•
每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银行贷款贴息:
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利率,并且
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每个项目
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五、项目申请流程
项目材料报送
1、项目实施范围在单个区县内的项目,向区县工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涉及多个区县或在全市范围内开
展的项目,向市经信委报送。
2、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建议书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
章;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同时
报送电子版。
3、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并
加盖骑缝章。
五、项目申请流程
项目审核
审核流程包括初审、初评、评审、报批四步。
(一)初审
初审主要是项目合规性审查,确保申报项目的主体、
内容、资金等符合公告的硬性要求。
五、项目申请流程
(二)初评
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进行汇总,会同市财
政局组织初评。初评采用专家论证会方式,由信息化和财务专
家对项目分批进行论证评审,提出支持项目的建议。
(三)评审
通过初评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委托
中介机构进行评审。主要是财务方面的评审。
五、项目申请流程
(四)报批
通过评审的项目,报请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
协调小组批准。
六、项目监督和验收
(一)批准同意给予支持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
与项目实施单位签署《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支持
项目合同书》。
(二)项目的监督和验收管理工作遵照《北京信息化
基础设施提升计划资金支持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京经信委发〔2011〕90号)执行。
七、时限要求
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项目,申报单位于6月15日前将申
报材料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地址:朝阳区北辰西路12号数字北京大厦A座9层。
在单个区县范围内开展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
报所在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初审后,于6月28日前报送市经
济信息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