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CPR及AED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台灣省花蓮縣支會
急救教練
林唯穎
1
英文簡稱C.P.R.
即基本救命術(B.L.S)
(Basic Life Support)
指人工呼吸
及
人工胸部按壓
的合併使用
2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3
• 腦部缺氧4~6分鐘,腦細
胞開始受損(黃金救援時間)
• 腦部缺氧超過10分鐘,會
造成腦部無法復原的損傷
及死亡
4
吹氣
按壓
按壓
• 在呼吸停止時,能繼續得
到氧氣供應(吸-21%,吐-16%)
• 維持血液循環,將氧氣
送到腦部、心臟及身體其
他重要器官
5
• 呼吸及心跳停止
6
2010成人生命之鏈
安全-評估環境
確定傷患與急救員無進一
步危險
有危險將危險排除,不能排
除就將傷患脫離危險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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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預防感染
施救者最好戴口罩、手套,使用口袋
型面罩、保護面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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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 檢查意識
• (叫) :檢查意識呼吸
• 拍雙肩-對痛有無反應
• 叫人-對聲音有無回應
• 有反應,全身檢查,後續依
狀況處置.
• 無反應且沒有呼吸或沒有
正常呼吸 (亦即患者僅有喘
息)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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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 求救-撥打電話119
• (叫) :撥打電話
啟動緊急醫療系統
並設法取得AED
• AED:傷患若能及時獲得
去顫術(電擊),存活率將大大
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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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實施胸外按壓
c:胸外按壓(Chest compression)
1.位置— 兩乳頭連線中間的胸骨處
(胸骨下半段)
2.姿勢:以掌跟定位,另一隻手重疊
於上,兩手手指互扣上翹,肘關節
打直,在患者正上方。
3.速率:100~120次/分。
4.深度:至少5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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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打開呼吸道
A:暢通呼吸道(Airway)
清除明顯可見之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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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進行2次人工呼吸
• B:(Breathing)
• 吹2口氣,每口/1秒鐘。
• 兩口氣之間揑鼻子的手指放開
• 吹氣時用餘光觀察胸部是否起伏,
以確定有效。
• 吹氣受阻時—重新打開呼吸道,再
吹一口氣
• 若2口氣都吹不進去,不要堅持再
吹氣,則直接實施胸外按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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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循環 C A B
1.每按壓30下吹2口氣代表1個循環
(胸外按壓:吹氣=30:2)
2.按壓與放鬆各佔50﹪(數次數以控制數率,不
得猛然加壓)
3. 5個循環 (約2分鐘)
按壓30下
:
吹氣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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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CPR的情況
• 送醫或專業醫護人員
接手
• 有人接手
• AED到達並聽從AED
操作
• 恢復自主性呼吸心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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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復甦術應注意事項
1.
2.
3.
4.
5.
6.
不壓劍突處、不壓胃部
平躺,頭部不高於心臟
避免壓肋骨,以免造成肋骨骨折
心肺復甦術開始按壓後不可中斷10秒以上
預防感染
若真的不願吹氣,請以壓胸替代
(叫叫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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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種先急救再求救情形
(單人時)




小於八歲
創傷
溺水
藥物中毒
P.S 雙人時同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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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高品質CPR
• 用力壓 – 按壓深度:成人至少5 公分
兒童及嬰兒為胸部前後徑1/3
• 快快壓 – 儘快開始壓胸
速率:每分鐘 100至120 下
• 胸回彈 – 確保每次按壓後完全回彈
• 莫中斷 –儘量避免中斷
中斷時間儘量不超過10秒
• 莫多吹–避免吹太多的氣
• 要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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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電擊
•
D:電擊 (Defibrillation)
•傷患若能及時獲得去顫術,存
活率將大大提高。
•AED(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
到達
•操作AED並不需要特別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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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
• AED是一部能釋放適當電量,
使心律
從心室纖維顫動(VF)
或無脈性心室頻脈
( Pulseless VT)
恢復正常心律的醫療儀器。
•目擊成人死亡心律為VF比率最
高
•每延後一分鐘,電擊成功率減
少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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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D的特性
• 自動判斷心律是否需要電擊
• 自動進行充電
• 語音提示
• 抗水、防震、防撞擊及防輻射。
• 具現場錄音與記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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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情況
• 患者在水中- 移離水面,擦乾胸部
• 藥物貼片經皮膚吸收-影響電流傳導,導致皮膚燒傷
• 胸毛太長- 需剃除、清潔(分秒必爭)
• 心律調節器- 距離體內裝置至少1吋(2.5公分)以上
• 如果無法取得手動去顫器,現在 AED 也能用於嬰兒
•
對於嬰兒,使用手動去顫器進行去顫較使用 AED 更為適合。如果無法取得手動去顫器,最好使
用配備小兒劑量衰減器的 AED。如果兩者都無法取得,可以使用不具備小兒劑量衰減器的 A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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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用功能Key
• 使用於八歲以下或是
25kg以下的嬰幼兒,電
擊焦耳數,會由成人的
150J,轉變為50J,以降
低嬰幼兒心肌損傷。
• 同時配合提供嬰幼兒CPR
指導。
• 無需另外配備嬰幼兒電
擊貼片→提升成本效益
。
全省AED地圖
法律的保障
• 緊急醫療救護法
【修正日期】民國101年12月25日
【公布日期】民國102年1月16日醫師法
• 第14條之2(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
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
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
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
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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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國際急救與復甦指南
相關訊息
出血-必須給予直接加壓法控制外部出血
燒傷-儘快冷卻(自來水即可,勿用冰塊會凍傷)
請保持寬鬆的覆蓋(水泡別弄破)
中毒-請打中毒諮詢中心(長庚)
0228757525 & 0228739193
中風-口訣,平躺頭肩部墊高,速送醫
心臟病-半坐臥,速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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