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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普通基金普通公務會計制度研習班
收入、支出類(含資力、負擔類)
會計科目及相關分錄釋例之介紹
行政院主計處
會計管理中心
盧惠伶
1
內容介紹
普會制度
收入、支出類(含資力、負擔類)
–會計科目之名稱、編號及其定義
–會計科目及預算科目之關聯性
–收入、支出類科目之認列
–交易事項分錄釋例
• 會計事務之處理,除根據本制度規定者外,應依政府會計共同規範等有
關規定辦理。
2
會計科目設置之
概述
3
會計科目之設計
• 會計科目依各種會計報告所應報導之事項設置,其
名稱應能顯示事項之性質及含義,並按各科目之性
質加以分類編號。 (普33)
• 凡性質相同之交易或其他事項,應使用相同之會計
科目;互有關係之會計科目應能相互勾稽,使其相
合。 (普34)
– 會計科目儘量採用國際通用之分類及名稱,並朝商業
會計科目之趨勢發展。
– 性質相同之同類型基金會計科目分類及名稱,力求一
致。
– 如其科目性質與預算、決算科目相同者,應與預算、
決算科目之名稱相合。(會34)
– 總表與其明細表之會計科目,應顯示其統制與隸屬之
關係。(會35)
4
會計科目之分類
•普通公務帳:分為資產、負債、基金餘額、
收入及支出等5類科目。
– 控管預算執行科目:設立資力及負擔類科目,
在會計期間內平時使用,期末則予結清。
• 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分為普通資本資
產、普通長期負債及淨資產等3類科目。
5
會計科目之組成架構
普通基金普通公務會計報告
收入支出及
基金餘額變動表
基金平衡表
資
產
類
科
目
負
債
類
科
目
基金
餘額
類
科目
資力
負擔
類
科目
收
入
類
科
目
支
出
類
科
目
普通資本資產及
長期負債帳表
普通
資本
資產
類
科目
普通
長期
負債
類
科目
淨資產
類
科目
6
會計科目之編號
採四級編號:
– 第一級科目為1位數,如4-收入
– 第二級科目為2位數,如41-一般性收入
– 第三級科目為4位數, 如4105-投資收入
– 第四級科目為6位數 ,如410501-財產孳息
7
不同觀點之會計報告
• 政府會計報告以基金觀點為基礎設計,但
各機關編製會計報告以組織觀點作報導,
上開報表並得視需要轉換為計畫觀點或預
算觀點之會計報告。
基金觀點
(平時)
財務報表
組織觀點
預算觀點
財務報表
財務報表
(需要時)
計畫觀點
財務報表
(需要時)
(需要時)
8
不同轉換需求之科目編號
• 為編製基金別、預算別、性質別、機關別、來源別
(收入類)、政事別、業務或工作計畫別及用途別
(支出類)等報表,另搭配相關科目編號如下,以
應報表轉換需要:
–
基金別科目編號,為1位數,如普通基金、政事型特種基
金等。
–
預算別科目編號,為1位數,如年度預算、特別預算等。
–
性質別科目編號,為1位數,如經常門、資本門、經資併
計等。
–
其餘機關別、來源別、政事別、業務或工作計畫別及用途
別等科目編號,各依預算之所定。
9
國庫往來科目之運用
• 簡化各公務機關與國庫收付款項科目(如待納庫款、應
納庫款等),改以國庫往來相關科目列記:
 已納庫或撥款之收付實現款項,各機關於次年度將
其與累積餘絀(收支科目結轉數)沖轉,科目為:
– 「國庫往來-收項」記載已繳庫之收入款項,
– 「國庫往來-付項」記載由國庫撥付之支出款項
 已納庫或撥款但尚未實現收付款項,需俟完成收支
結報轉正等作業後始得沖轉,科目為:
– 「國庫往來-其他」記載各機關與國庫收付之待轉
正、收回或待退還等尚待清理款項。
• 相關收支仍維持獨立收付之機制,另由各機關定期編製
與代庫銀行往來調節表,將其差額直接調節各機關帳目,
以簡化會計處理。
10
基金間及政府間往來科目之運用
•對同一政府不同基金間及不同政府間之收支款項,
增設「來自其他基金之移轉」、「政府間收入」、
「移轉予其他基金」、「政府間支出」等科目記
載,以清楚表達來自於政府部門間之收支情形。
•資產負債科目並設有「應收(付)其他基金款」、
「預收(付)其他基金款」等科目,除可明白表達
政府基金間之應收、應付、預收、預付款項情形
外,於編製同一政府整體財務報表時,亦可將各
基金屬內部往來款項沖銷,以避免虛增該政府之
債權、債務,覈實允當表達該政府之財務狀況。
11
基金間資源移轉(同一政府不同基金間)
普通基金預算
特種基金預算
其
他來
財源
務
來金 收到盈(賸)餘解庫
自之
其移 收回資本(折減基金)
他轉
基
盈(賸)餘解庫
其
他用
財途
務
移他  虧損(短絀)撥補
轉基
予金  增撥資本(基金)
其
 補助經費
彌補虧損(短絀)
減少資本(基金)
增加資本(基金)
補助收入
12
收入類
會計科目之說明
13
收入類(第一、二級)會計科目之說明
會計科目名稱、編號
4收入
41一般性收入
定
義
依法令或契約規定收取、賺得或受贈,而增
加可供運用之資源,並造成基金餘額增加者。
辦理一般政務,依法令或契約規定取得,而增加
可運用之財務資源,並造成基金餘額增加者。
42其他財務來源 除一般性收入以外,能增加可運用財務資源,並
造成基金餘額增加者。
(包括來自其他基金之移轉、處分資產及舉借長
期負債等)
14
收入類
預算科目與會計科目之關聯性-1
預算科目
收
入
◎歲入
相等嗎?
會計科目
收
入
?
○一般性收入
?
○其他財務來源
1.稅課收入
2.罰款及賠償收入
3.規費收入
4.財產收入
5.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6.協(補)助收入
7.捐獻及贈與收入
8.其他收入
◎債務之舉借
15
收入類
預算科目與會計科目之關聯性-2
◎歲入來源別
1.稅課收入
2.罰款及賠償收入
3.規費收入
4.財產收入
5.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一般性收入
一般性收入、其他財務來源
一般性收入、其他財務來源
6.協(補)助收入
7.捐獻及贈與收入
一般性收入
8.其他收入
◎債務之舉借
其他財務來源
16
收入類
預算科目與會計科目之關聯性-3
財產收入
1.財產孳息
2.財產售價
3.財產作價
4.投資收回
5.廢舊物資售價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一般性收入
1.投資收益
2.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3.非營業基金賸餘繳庫
其他財務來源
17
收入類(一般性收入第三、四級)會計科目
及相對應預算科目之說明-1
會計科目名稱、編號
定義
預算科目
4收入
41一般性收入
4101稅課收入
410101稅課收入
4103罰款及賠償收入
410301罰款及賠償
收入
4104規費收入
410401規費收入
歲入(大部分)
依相關稅法規定徵課之稅 稅課收入
捐收入。
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關稅、
貨物稅、證券交易稅、礦區稅、
期貨交易稅、菸酒稅、營業稅、
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
值稅、臨時稅
依據法令、契約所定收取 罰款及賠償收入
之罰金、罰鍰、怠金、過 罰金罰鍰及怠金、 沒入及沒
怠金、沒入金或沒收物、
收財物、賠償收入
賠償及罰款等收入。
依法令規定收取之行政、 規費收入
司法及使用規費等收入。 行政規費收入、 司法規費收
入、使用規費收入
18
收入類(一般性收入第三、四級)會計科目
及相對應預算科目之說明-2
會計科目名稱、編號
4105投資收入
410501財產孳息
410502投資收益
4106政府間收入
定義
預算科目
財產之孳息、投資收益等收入。 財產收入(部分)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部分)
收取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及權利 財產孳息
金。
投資民營事業之現金股息紅利。 投資收益
國內不同政府間收入等。
協助收入
410601協助收入 上級政府取得下級政府之協助金。地方政府協助收入
19
收入類(一般性收入第三、四級)會計科目
及相對應預算科目之說明-3
會計科目名稱、編號
定義
預算科目
4199其他一般性收入
獨占及專賣、工程受益費、信託 獨占及專賣收入、工程
管理、捐獻及贈與暨其他等收入。 受益費收入、捐獻及贈
與收入、信託管理收入、
其他收入
419901獨占及專賣收入
經法律許可,得經營獨占公用事
業,並得依法徵收特許費收入。
專賣利益
419902工程受益費收入
對因道路、堤防、溝渠、碼頭、
港口或其他土地改良物而直接受
益之不動產或受益之船舶,得徵
收之收入。
工程受益費收入
419903信託管理收入
收取依法為信託管理或受託代辦
之收入。
信託管理收入
419904捐獻及贈與收入
收取自願性捐贈款收入等。
捐獻收入、贈與收入
419905其他收入
收取學雜費收入、收回以前年度
支出及其他雜項收入等。
學雜費收入、雜項收入
20
收入類(其他財務來源第三、四級)會計科目
及相對應預算科目之說明-1
會計科目名稱、編號
定義
歲入(部分) 、
債務之舉借
42其他財務來源
4201來自其他基金之移轉
來自同一政府其他基金間之
財務資源。
420101收回特種基金資 收回國營事業資本、非營業
特種基金之基金數額等。
本(基金)
420102特種基金盈
(賸)餘繳庫數
預算科目
收到營業基金盈餘繳庫及非
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等。
財產收入 、營業盈
餘及事業收入(均
屬部分)
投資收回(公營)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非營業(特種)基
金賸餘繳庫
21
收入類(其他財務來源第三、四級)會計科目
及相對應預算科目之說明-2
會計科目名稱、編號
定義
預算科目
4202處分資產收入
420201處分資產收入
普通資本資產之出售、交換、 財產收入(大部分)
移轉、毀損遺失獲有保險理 財產售價、財產作
賠金、報廢資產變賣等所獲 價、投資收回(民營)
收入。
、廢舊物資售價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
入(少部分)
4203舉借長期債務收入
發行債券面額及溢價、舉借
長期借款及資本租賃負債等
所獲取之收入。
債務之舉借(部分)
420301舉借長期債務收
入本金收入
發行債券之面值或舉借長期
借款之本金。
債務之舉借(部分)
(須再減除折價部分)
420302發行長期債券溢
價收入
發行債券所收價款較債券面
額增加之數。
債務之舉借
420303資本租賃負債收入 資本租賃負債收入。
(須再減除折價部分)
(無編列預算)
22
收入類-預算及會計科目分類對照
預算執行狀況(預 算 科 目)
一、歲入
1.稅課收入
2.罰款及賠償收入
3.規費收入
1,285
70
6.協助收入
30
70
4.投資收入
5
5
財產孳息
投資收益
60
5.政府間收入
55
6.其他一般性收入
5
20
捐獻及贈與收入
信託管理收入
其他收入
60
140
二、其他財務來源
5
1.處分財產收入
20
財產售價
財產作價
投資收回
廢舊物資售價
7.捐獻及贈與收入
8.信託管理收入
1,090
900
2.罰款及賠償收入
3.規費收入
30
5.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投資收益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非營業基金賸餘繳庫
一、一般性收入
1.稅課收入
900
4.財產收入
財產孳息
財產售價
財產作價
投資收回
廢舊物資售價
收入及支出累計狀況(會計科目)
9.其他收入
2.來自其他基金之移轉
395
55
140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非營業基金賸餘繳庫
二、債務之舉借
收入合計
200
1,485
3.舉 借 債 務 收 入 (已 扣 除 折 價 )
收入合計
註:一般性收入=歲入-處分資產收入-來自其他基金之移轉
200
1,485
23
收入類科目
之認列
24
收入認列之可用性原則
• 收入採修正權責發生基礎:須符合權責發生基礎,
並具資源可用性(年度終了2個月內可收取供運用者),
始予認列收入。
• 遞延收入:超過年度終了2個月以上始可收取者,
應列為遞延收入處理。俟收取時,再
轉列收入科目。
釋例:98年土地租金,平時於收到現金時共認列收入1100元;
年終認列應收款項100元,將預估次年2月底止可收繳之數
額30元,亦認列為98年收入,未能於2月底前收繳者70元,
為遞延收入。
98
1/1
$1100
98
12/31
99
2/28
$70
$30
25
收入之分類-依其認列及衡量之需要
(一)對價交易收入:政府有償提供財物或勞務所獲得財務
或資本資源,如財產收入等
(二)無對價交易收入:政府無償獲得資源(於收取資源時,
無需給予同額或相近之報酬),依性質
分為4種:
1.衍生性稅課收入:政府向(其他個體或個人之)交易行為強制
課徵稅款,如所得稅、營業稅
2.強制性無對價收入:繳納者依法繳納除衍生性稅課收入以外
之稅款、或違反法令契約而產生之罰
款賠償等強制性收入
3.補助及協助收入:不同政府間資源之移轉收入(來自其他政
府的贈與、一般或特定用途)
4.捐獻及贈與收入:民間自願性移轉資源予政府
26
收入之分類
會計報告科目
稅課收入(如所得稅、營業稅、遺贈稅、
一般
性收
入
土增稅、貨物稅、證交稅、期交稅、菸酒
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
衍生性稅課收入
稅課收入(如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
罰款及賠償收入
無對價 強制性無對價收
交易收 入
入
補助及協助收入
政府間收入(如協助收入)
其他一般性收入(如捐獻及贈與收入)
規費收入(如場地設施使用費)
投資收入(如財產孳息、投資收益)
其他一般性收入(如信託管理收入)
其他
財務
來源
依認列及衡量需要劃分
捐獻及贈與收入
對價交易收入
處分資產收入(如財產出售)
來自其他基金之移轉(如基金盈、賸餘繳庫、收回資本)
舉借債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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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錄釋例-罰賠款
•開出罰單 200,000
•期限前繳款者120,000、逾期未抗辯者
60,000,期限前提出抗辯者20,000
•逾期未提抗辯,即可強制收取權發生,就
有權利要求繳納,債權已確定
借:現金
120,000
應收帳款-停車罰單(不經抗辯) 60,000
貸:收入-停車罰單收入
162,000
備抵呆帳─停車罰單收入
18,000
28
一般性收入之認列
對價交易 資源已賺得、已實現(或可實現)、可衡量、具有可用性時
認列收入。同時符合下述4要件:
收入
1.具有說服力之證據證明雙方交易存在。
2.商品已交付且風險及報酬已移轉、勞務或資產已提供他人使用。
3.價款固定或可決定。
4.價款收現性可合理確定。
無 已實現(或可實現)、可衡量、具有可用性時認列收入
對 衍生性 1.應於交易行為發生,且資源可用時認列。
2.但法律規定有繳納時期者,於該規定期間,且資源可用
價 稅課收
時認列。
入
交 強制性 1.財產稅應於課徵財產稅,且資源可用時認列。
易 無對價 2.財產稅以外之強制性無對價收入,應於法令規定
可強制收取權發生,且資源可用時認列。
收 收入
入 補助及 1.政府應於資源提供者承諾給付,且資源可以衡量及
極有可能收取,並供運用時認列。
協助、 2.資源提供者設有條件時,應於符合條件,且資源可
捐獻及
用時,始得認列收入。
贈與收 3.符合條件前已收取資源者,應作預收收入處理。
4.已認列收入,若無法按照條件履行,要求退回已收之部
入
分或全部資源時,應作沖回分錄。
5.已認列收入,若限制用於特定用途,未使用部分應作為
限制用途之基金餘額處理。若無法遵守該限制,要求退
29
回已收之部分或全部資源時,應作沖回分錄。
其他財務來源之認列
來自其他基 應於收取資源時認列。
金之移轉
處分資產收 普通資本資產交換、移轉或處分若獲
入
有相關收入,應於資源可收取運用時
認列,並將資產自普通資本資產及長
期負債帳沖減之。
舉借長期債 於舉借時,將本金、 溢價認列為其他
務收入
財務來源,並列入普通資本資產及長
期負債帳。
30
收入類
【平時】
分錄釋例介紹
31
收到現金收入
(不含處分資產收入、舉借長期債務收入及抵繳收入實物)
交易事項
收到現金收入時
普通公務帳
借:國庫往來-收項
各機關現金
各機關現金-在途現金
專戶存款
貸:一般性收入-XX收入
其他財務來源-XX
各機關收入,依其性質,分別貸記一般性收入或其他財務來源。
由代庫機構收取並已解繳國庫者,借記國庫往來-收項,
代庫機構已收尚未繳庫或存入機關專戶者,借記各機關現金-在途現金,
由機關自行收取尚未解繳國庫者,借記各機關現金,
經存放機關專戶者,則借記專戶存款。
收到現金收入
(不含處分資產收入、舉借長期債務收入及抵繳收入實物)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收入數中屬以前年度保留數部分 借:收入保留數-一般性收入
收入保留數-其他財務來源
貸:收入保留待實現數
收入數中已保留預算(如釋股、舉債保留)部分,應於收到現金收入時做
此分錄予以轉銷。
發生及收取應收款項1
(不含處分資產收入、舉借長期債務收入及抵繳收入實物)
交易事項
1.發生應收之款項時
(1)無對價交易收入
普通公務帳
借:應收款項-應收稅(帳)款
應收其他基金(政府)款
貸:一般性收入-XX收入
(包括稅課收入、罰款及賠償收
其他財務來源-XX
入、來自他級政府之協助收入、
來自中央政府其他基金之移轉、
遞延收入
捐獻及贈與收入與其他無對價
備抵呆稅(帳)-應收XX
交易收入等)
借:應收款項-應收稅(帳)款
應收其他基金(政府)款
(包括規費、投資收入及其他對
貸:一般性收入-XX收入
價交易收入等)
遞延收入
(2)對價交易收入
發生應收款項時,可於年度結束前(次年度2月底前)收取者,依收入性質貸記
一般性收入或其他財務來源,
如在年度結束日前未能收取,需遞延於以後各期始能實現者,貸記遞延收入。
另預估有無法收取之數,則貸記備抵呆帳。
34
發生及收取應收款項2
(不含處分資產收入、舉借長期債務收入及抵繳收入實物)
交易事項
2.收取應收之款項時
3.所收取款項前已認列遞
延收入者
普通公務帳
借:應收款項-應收票據
國庫往來-收項
各機關現金
各機關現金-在途現金
專戶存款
貸:應收款項-應收帳款
應收其他基金(政府)款
借:遞延收入
貸:一般性收入-XX收入
其他財務來源-XX
收取款項繳庫
(不含處分資產收入、舉借長期債務收入及抵繳收入實物)
交易事項
機關收取款項繳庫時
普通公務帳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各機關現金
各機關現金-在途現金
專戶存款
應收款項確定無法收取
(不含處分資產收入、舉借長期債務收入及抵繳收入實物)
交易事項
應收之款項確定
無法收取時
1.無對價交易收
入
普通公務帳
借:備抵呆稅(帳)-應收XX
一般性收入-XX收入
其他財務來源-XX
前期餘絀調整數
遞延收入
貸:應收款項
應收其他基金(政府)款
2.對價交易收入
借:一般性收入-XX收入
其他財務來源-XX
前期餘絀調整數
遞延收入
貸:應收款項
應收其他基金(政府)款
應收款項確定無法收
取時,
除應沖減已提列之備
抵呆帳外,其餘
於本年度已認列收入
者,應沖減一般性收
入或其他財務來源;
於以前年度已認列收
入者,應沖減前期餘
絀調整數;
至原認列遞延收入者,
則應予悉數沖轉。
抵繳收入實物-1
交易事項
(一) 收到抵繳收入實物時
(二) 變賣繳庫時
1.按帳面值變現
普通公務帳
借:其他流動資產-抵繳收入實物
貸:一般性收入-XX收入
遞延收入
應收款項
(收到抵繳收入實物,於本年度結束日前
可變現者,貸記一般性收入;在年度結
束日前未能變現,需遞延至以後各期始
能變現者,貸記遞延收入。另收到之實
物,係抵繳應收款項部分,則貸記應收
款項)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抵繳收入實物
抵繳收入實物-2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2.變現數超過帳
面值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抵繳收入實物
一般性收入-XX收入
(抵繳收入實物變現數超過帳面值依規定應繳庫部分,
貸記一般性收入)
3.變現數少於帳
面值
借:國庫往來-收項
一般性收入-XX收入
前期餘絀調整數
貸:抵繳收入實物
(抵繳收入實物變現數少於帳面值部分,如變賣之實物
於本年度認列收入者,借記一般性收入,如變賣之實
物於以前年度認列收入者,則借記前期餘絀調整數)
抵繳收入實物-3
交易事項
(三) 所變賣實物屬以前認列遞
延收入者
普通公務帳
借:遞延收入
貸:一般性收入-XX收入
抵繳收入實物變賣時,因收入已實現,故前收到實物認列遞延收入者,應
按其原帳列數轉認列一般性收入處理。
預收或暫收款項認列收入
交易事項
一、預收或暫收時
二、退還時
三、符合收入認列條件(即
預收款已實現或暫收
款性質確定)時,轉認
列為收入,並辦理繳
庫
普通公務帳
借: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國庫往來-其他
貸:預收款
預收其他基金(政府)款
暫收款
借:預收款
預收其他基金(政府)款
暫收款
貸: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國庫往來-其他
借:預收款
未受
預收其他基金(政府)款 限制
暫收款
貸:一般性收入-XX收入
其他財務來源-XX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各機關現金 未受
限制
專戶存款
國庫往來-其他
41
存入保證金、代收及保管款認列收入
交易事項
一、收到時
二、退還時
三、符合收入認列條件(即存
入保證金、代收款、保
管款無法或無須退還)
時,轉認列為收入,並
辦理繳庫
普通公務帳
借:各機關現金-限制
專戶存款-限制
貸:存入保證金
應付代收款
應付保管款
借:存入保證金
應付代收款
應付保管款
貸:各機關現金-限制
專戶存款-限制
借:存入保證金 限制性
應付代收款 負債
應付保管款
貸:一般性收入-XX收入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各機關現金-限制 限制性
專戶存款-限制
資產
42
收入退還
交易事項
各項收入退還時
(一) 退還本年度已收到之收入
(二) 退還以前年度已收到之收入
普通公務帳
借:一般性收入-XX收入
其他財務來源-XX
貸:國庫往來-收項
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借:前期餘絀調整數
貸:國庫往來-付項
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收回已支付之支出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收回以前年度已支付之支
出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一般性收入-其他一般性收入
收回本年度已支付之支出
借:國庫往來-付項
貸:一般性支出-XX支出
其他財務用途-XX
收入類
【年度終了】
分錄釋例介紹
45
年度終了收入類之調整1
交易事項
年度終了調整分錄
(一) 查明應收之款項
(二) 查明預收款項
普通公務帳
借:應收款項
應收其他基金(政府)款
貸:一般性收入-XX收入
其他財務來源-XX
遞延收入
備抵呆稅(帳)-XX
借:一般性收入-XX收入
其他財務來源-XX
貸:預收款
預收其他基金(政府)款
借:國庫往來-其他
貸:國庫往來-收項
屬對價交易收入產生之應收款項免記載備抵呆稅(帳)。
46
年度終了收入類之調整2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三) 將遞延收入中預估至年度結 借:遞延收入
束日前可收取數調整轉列為
貸:一般性收入-XX收入
收入
其他財務來源-XX
(四) 收入預算申請保留
借:收入保留待實現數
貸:收入保留數-一般性收入
收入保留數-其他財務來源
(五) 備抵呆稅(帳)之估列或調整
借:一般性收入-XX收入
1.估列或增列時
其他財務來源-XX
遞延收入
貸:備抵呆稅(帳)-應收XX
2.減列時
借:備抵呆稅(帳)-應收XX
貸:一般性收入-XX收入
其他財務來源-XX
遞延收入
47
行政院修正收入1
交易事項
(一) 增列收入實現數
普通公務帳
借: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應收款項
應收其他基金(政府)款
貸:一般性收入-XX收入
其他財務來源-XX
(二) 減列收入實現數
1.減列時
借:一般性收入-XX收入
其他財務來源-XX
貸:預收款
預收其他基金(政府)款
借:國庫往來-其他
貸:國庫往來-收項
2.退還收入款時
借:預收款
預收其他基金(政府)款
貸:國庫往來-其他
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退還減列之收入款,貸記國庫往來-其他,尚未繳庫者,則貸記各機關
現金或專戶存款。
48
行政院修正收入2
交易事項
(三) 增列應收數時
普通公務帳
借:應收款項
應收其他基金(政府)款
貸:一般性收入-XX收入
其他財務來源-XX
遞延收入
備抵呆稅(帳)-應收XX
(四) 減列應收數時
借:一般性收入-XX收入
其他財務來源-XX
遞延收入
備抵呆稅(帳)-應收XX
貸:應收款項
應收其他基金(政府)款
49
審計機關修正收入1
交易事項
(一) 增列收入實現數
(二) 減列收入實現數
1.減列時
普通公務帳
借: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應收款項
應收其他基金(政府)款
貸:前期餘絀調整數
借:前期餘絀調整數
貸:預收款
預收其他基金(政府)款
借:預收款
預收其他基金(政府)款
貸:國庫往來-付項
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退還減列之收入款,貸記國庫往來-付項,尚未繳庫者,則貸記各機關
現金或專戶存款。
2.退還收入款時
50
審計機關修正收入2
交易事項
(三) 增列應收數時
普通公務帳
借:應收款項
應收其他基金(政府)款
貸:前期餘絀調整數
遞延收入
備抵呆稅(帳)-應收XX
(四) 減列應收數時
借:前期餘絀調整數
遞延收入
備抵呆稅(帳)-應收XX
貸:應收款項
應收其他基金(政府)款
51
支出類
會計科目之說明
52
支出類(第一、二級)會計科目之說明
會計科目名稱、編號
5支出
51一般性支出
定
義
依法令或契約規定支付、交付或捐贈,而
減少可供運用之資源,並造成基金餘額減
少者。
辦理一般政務,依法令或契約規定支付、
交付或捐贈,而減少可運用之財務資源,
並造成基金餘額減少者。
52其他財務用途 除一般性支出以外,凡會減少可運用之財
務資源,並造成基金餘額之減少者。
(包括移轉予其他基金、發行長期債券折
價及以新債償還之舊債務等)
53
支出類
預算科目與會計科目之關聯性-1
預算科目
支
出
◎歲出
相等嗎?
?
會計科目
支
出
○一般性支出
1.人事費
2.業務費
3.設備及投資
4.獎補助費
5.債務費
6.預備金
◎債務之償還
?
○其他財務用途
54
支出類
預算科目與會計科目之關聯性-2
◎歲出
1.人事費
2.業務費
一般性支出
3.設備及投資
4.獎補助費
一般性支出、其他財務用途
5.債務費
6.預備金
◎債務之償還
一般性支出
一般性支出、其他財務用途
55
支出類
預算科目與會計科目之關聯性-3
歲出:設備及投資
歲出:獎補助費
1.土地
8.權利
1.對台北市政府之補助
2.對高雄市政府之補助
3.對台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4.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5.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9.投資
(1)對民間企業投資
17.獎勵及慰問
18.其他補助及捐助
2.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一般性
支出
(2)對營業基金增資
其他財務
用途
(3)對其他特種基金增撥
6.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56
支出類
預算科目與會計科目之關聯性-4
◎歲出:債務費
一般性支出
1.債務利息
2.手續費
普通基金自行償付
撥交債務基金償付
◎債務之償還
其他財務用途
57
支出類(一般性支出第三、四級)會計科目
及相對應預算科目之說明-1
會計科目名稱、編號
定義
預算科目
5支出
歲出(大部分)
51一般性支出
5101人事支出
510101人事支出
5102業務支出
510201業務支出
人事費
依法令規定進
用(含聘僱)
現職人員之相
關待遇(含退
休)經費。
民意代表待遇、政務人員待遇、法定編制
人員待遇、約聘僱人員待遇、技工及工友
待遇、獎金、其他給與、加班值班費、退
休退職給付、退休離職儲金、保險、調待
準備
業務費(委辦費之資本門除外)
處理經常一般
公務或特定業
務及工作計畫
所需之支出,
但不包括資本
門支出。
教育訓練費、水電費、通訊費、土地租金、
權利使用費、資訊服務費、其他業務租金、
稅捐及規費、保險費、兼職費、臨時人員
酬金、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委辦費(經常
門部分)、國際組織會費、國內組織會費、
軍事裝備及設施、物品、一般事務費..
特別費
58
支出類(一般性支出第三、四級)會計科目
及相對應預算科目之說明-2
會計科目名稱、編號
5103資本支出
510301資本支出
5104政府間支出
定義
預算科目
設備及投資、業務費(小部分)
取得、改良及擴充普 土地、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公共建設
通資本資產之支出。 及設施費、機械設備費、運輸設備費、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雜項設備費、權
利、投資、委辦費(資本門部分)
國內不同政府間支出。 獎補助費
對國內地方政府之獎 對台北市政府之補助、對高雄市政府
之補助、對台灣省各縣市之補助、對
補助支出。
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債務費、債務償還(本基金自行償付)
5105債務服務支出
510501債務服務 償付債務利息、手續 債務利息、手續費、債務之償還(本基
支出
費及長期債務之還本 金自行償付)
等支出;但不包括撥
交債務基金之還本、
債務付息及手續費。
510401補助支出
59
支出類(一般性支出第三、四級)會計科目
及相對應預算科目之說明-3
會計科目名稱、編號
5199其他一般性支出
定義
政府機關間及對外國政府、國
內外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助、
捐助、獎助以及處理公務發生
之損失、補償或賠償費用,以
及未能歸入前述科目之支出。
519901對同政府其
同一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他機關之補助
519902對政府部門
以外之補助
對外國政府、國內外民間團體
或個人之補助、捐助、獎助以
及處理公務發生之損失、補償
或賠償費用。
519903預備金
災害準備金等,未能歸入前述
科目之支出。
預算科目
獎補助費(對國內地方政府
之獎補助除外)、預備金
政府機關間補助
對外之捐助、對國內團體
之捐助、對私校之獎助、
對學生之獎助、社會保險
負擔、公保及退撨基金虧
損補助、社會福利津貼及
濟助、公費就養及醫療補
助、差額補貼、損失及賠
償、獎勵及慰問、其他補
助及捐助
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
其他準備金
60
支出類(其他財務用途第三、四級)會計科目
及相對應預算科目之說明
會計科目名稱、編號
52其他財務用途
5201移轉予其他基金
定義
預算科目
除一般性支出以外,會減少
可運用之財務資源,並造成
基金餘額之減少者。
移轉予同一政府其他基金之 設備及投資、獎補助費、
財務資源。但不包括基金間 債務費、債務之償還(撥
交易、借貸及委辦事項。
交債務基金償付債務)
520101對特種基金之增撥
對同一政府之營業基金增資、投資
非營業特種基金增撥。
520102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對同一政府特種基金之補助。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520103撥交債務基金還本數
撥交債務基金之還本數。
520104撥交債務基金付息
撥交債務基金之償付債務利 債務利息手續費
息及手續費等。
及手續費
債務之償還
發行債券所收價款較債券面 債務之舉借(折價部分)
5202發行長期債券折價
520201發行長期債券折價 額短少之數。
61
支出類-預算及會計科目分類對照
預算執行狀況(預 算科目)
收入及支出累計狀況(會計科目)
一、歲出
1390
1. 人 事 費
2. 業 務 費
水電費
:
委 辦 費 (經 常 門 )
委 辦 費 (資 本 門 )
3. 設 備 及 投 資
土地
:
投資-對民間企業投資
投資-對營業基金增資
-對其他特種基金增撥
4. 獎 補 助 費
對台北市政府之補助
對高雄市政府之補助
對台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捐助、獎助、損失賠償
400
150
一、一般性支出
1. 人事支出
400
2. 業務支出
150
3. 資本支出
107
4. 政府間支出
200
1238
2
105
7
200
5. 其他一般性支出
對政府部門以外之補助
對同政府其他機關之補助
預備金
360
: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2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5
6. 債務服務支出
360
20
1
0
二、其他財務用途
5. 預備金
6. 債 務 費 (利 息 、 手 續 費 )
二、債務之償還
支出合計
1
140
60
1450
1. 移轉予其他基金
對特種基金之增撥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撥交債務基金付息及手續費
撥交債務基金還本數
2. 發行長期債券折價
支出合計
註:假設債務本金、利息及手續費等,均撥交債務基金償付
212
7
5
140
60
0
62
1450
支出類科目
之認列
63
支出之認列
採修正權責發生基礎:
一般性支出:原則上於符合權責發生基礎,支付
義務已發生且金額可衡量時認列
(但材物料、預付長期款項及長期負債利
息、退休金支出等例外情形,可於支付
時予以認列)
其他財務用途:
‧移轉予其他基金(含撥交債務基金代為還本、付
息及手續費):於撥付資源時認列
‧舉借長期負債償還舊債:於債務償還時認列
64
修正權責基礎-支出認列之例外項目-1
採購材 1.若採購買法,按購買金額認列一般性支出,年度
料、物
終了並應按未領(耗)用者增(減)數,認列材料、
料(購買
物料存貨之增(減)及其他財務來源(用途)。
法、耗
2.若採耗用法,按領(耗)用金額認列一般性支出。
用法)
3.年度終了均應按未領(耗)用者,提列基金餘額準
備。
預付一 1.若採購買法,於預付時直接認列一般性支出,
年以上
年度終了得不認列預付款項。
長期款
2.若採耗用法,於提供服務之會計期間認列一般性
項(購買
支出,年度終了並應按未提供服務之預付款項提
法、耗
用法)
列基金餘額準備。
65
修正權責基礎-支出認列之例外項目-2
債務利
息
利息於給付時認列,年度終了不認列應付利息。
退休金
支出(確
1.若採確定提撥退休金制,於提撥時認列一般性支
出,年度終了不認列應付退休金。
2.若採確定給付退休金制,於提撥時或到期給付退
休金(提撥不足部分)時,認列一般性支出,年
度終了不認列應付退休金。
定提撥制
、確定給
付制)
66
支出類
【平時】
分錄釋例介紹
67
暫支經費
(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分配預算尚未核定)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一) 暫支經費時
借:暫付款
貸:國庫往來-其他
(二) 轉正列支時
借:一般性支出-XX支出
其他財務用途-XX
貸:暫付款
借:國庫往來-其他
貸:國庫往來-付項
暫支經費,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各機關單位預算分
配注意事項等規定,得撥款暫支者。
因支出尚未確定仍待轉正,貸記國庫往來-其他。俟完成轉正作業,因
支出款項已確定,轉為國庫往來-付項。
覈實動支經費
(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 借:一般性支出-XX支出
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覈實
其他財務用途-XX
動支經費時
貸:國庫往來-付項
預算法第54條規定,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期限完成時,除新興資本
支出及新增計畫以外,其餘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
實動支。
因該等得支付之款項,依上開規定,屬已確定之支出,貸記國庫往來-付
項。
簽約控留支出預算及其支出數
交易事項
(一) 控留支出預算時
(二) 不必要之控留數辦理
轉銷時
(三) 支出數中屬已控留預
算部分
普通公務帳
借:支出保留數-一般性支出
支出保留數-其他財務用途
貸:支出保留數準備
借:支出保留數準備
貸:支出保留數-一般性支出
支出保留數-其他財務用途
借:支出保留數準備
貸:支出保留數-一般性支出
支出保留數-其他財務用途
•辦理簽約計畫等應控留經費備付,並依其支用性質,記載支出保留數-
一般性支出或其他財務用途等,於不必要控留及實際支付或發生支出(應
付款項)時,再將支出數中已控留預算部分,予全部或部分沖銷。
•跨二年度以上之特別預算或分年計畫經費辦理一次發包者,於控留預算
時,先以當年度可支用預算登載,至次年度再增加登載其可支用預算數。
支付或發生支出
(不含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償還支出)
交易事項
支付或發生支出時
普通公務帳
借:一般性支出-XX支出
其他財務用途-XX
貸:國庫往來-付項
應付款項
應付其他基金(政府)款
實際支付或發生支出(應付款項)時,應依支出性質,借記一般性支出或
其他財務用途。
已開立付款憑單送請國庫辦理支付者,貸記國庫往來-付項,
尚未開立付款憑單支付者,則貸記應付款項等。
支付或註銷應付之款項
(不含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償還支出)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支付應付之款項時
借:應付款項
應付其他基金(政府)款
貸:國庫往來-付項
註銷應付之款項時
借:應付款項
應付其他基金(政府)款
貸:一般性支出-XX支出
其他財務用途-XX
前期餘絀調整數
註銷之應付款項,屬本年度認列支出者,貸記一般性支出或其他財務用途,
屬以前年度認列支出者,則貸記前期餘絀調整數。
購買及耗用材料
(採耗用法,永續盤存制)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一) 購置時
借:材料
貸:國庫往來-其他
(二) 使用材料時
借:一般性支出-XX支出
貸:材料
借:國庫往來-其他
貸:國庫往來-付項
購置時,因支出尚未確定仍待轉正,貸記國庫往來-其他。
俟按實際領(耗)用金額認列一般性支出,再轉列國庫往來-付項。
購買及耗用材料
(採耗用法,永續盤存制)
交易事項
(三) 材料盤點時
1.盤餘時
2.盤絀時
普通公務帳
借:材料
貸:一般性收入-XX收入
借:一般性支出-XX支出
貸:材料
借:國庫往來-其他
貸:國庫往來-付項
材料盤餘當作額外之收入,
材料盤絀視同支出處理,並轉列國庫往來-付項。
預(暫) 付款項轉正列支
交易事項
(一)預付或暫付時
普通公務帳
借:預付款
預付其他基金(政府)款
暫付款
貸:國庫往來-其他
(二) 預(暫)付款項轉正列支 借:一般性支出-XX支出
時(採耗用法)
其他財務用途-XX
貸:預付款
預付其他基金(政府)款
暫付款
借:國庫往來-其他
貸:國庫往來-付項
預(暫)付款項,於符合支出認列條件(即預付款項已實現或暫付款
項性質確定為支出等)時,應轉列為支出處理,並轉列國庫往來-
付項。
零用金之撥用、撥補及收回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一) 撥用或增撥時
借:零用金
貸:國庫往來-其他
(二) 支用後撥補時
借:一般性支出-XX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三) 減少或收回繳庫時
借:國庫往來-其他
貸:零用金
76
支出類
【年度終了】
分錄釋例介紹
77
年度終了支出類之調整1
交易事項
年度終了調整分錄
(一) 查明應付之款項
普通公務帳
借:一般性支出-XX支出
其他財務用途-XX
貸:應付款項
應付其他基金(政府)款
(二) 查明預付款項
借:預付款
預付其他基金(政府)款
貸:一般性支出-XX支出
其他財務用途-XX
借:國庫往來-付項
貸:國庫往來-其他
(三) 支出預算申請保留
借:支出保留數-一般性支出
支出保留數-其他財務用途
貸:支出保留數準備
78
年度終了支出類之調整2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四) 各項準備之提列或調整
1.提列或增列時
借:累積餘絀
貸:零用金準備
存貨準備-材料準備
存出保證金準備
預(暫)付款準備
預付其他基金(政府)款準備
2.減列時
借:零用金準備
存貨準備-材料準備
存出保證金準備
預(暫)付款準備
預付其他基金(政府)款準備
貸:累積餘絀
79
行政院修正支出 1
交易事項
(一) 減列支出實現數時
普通公務帳
1.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賸餘繳庫數
(1)減列時
借:暫付款
貸:一般性支出-XX支出
其他財務用途-XX
借:累積餘絀
貸:預(暫)付款準備
借:國庫往來-付項
貸:國庫往來-其他
(2)收回款項並繳庫時
借: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貸:暫付款
借:國庫往來-其他
貸: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80
行政院修正支出 2
交易事項
2.減列支出實現數
改列應付數時
普通公務帳
借:暫付款
貸:應付款項
應付其他基金(政府)款
借:國庫往來-付項
貸:國庫往來-其他
3.減列支出實現數改 借:暫付款
貸:一般性支出-XX支出
列支出保留數時
其他財務用途-XX
借:國庫往來-付項
貸:國庫往來-其他
借:支出保留數-一般性支出
支出保留數-其他財務用途
貸:支出保留數準備
81
行政院修正支出 3
交易事項
(二) 減列應付數時
普通公務帳
借:應付款項
應付其他基金(政府)款
貸:一般性支出-XX支出
其他財務用途-XX
(三) 減列支出保留數 借:支出保留數準備
貸:支出保留數-一般性支出
時
支出保留數-其他財務用途
82
審計機關修正支出 1
交易事項
(一) 減列支出實現數時
1.減列支出實現數改列
賸餘繳庫數
(1)減列時
(2)收回款項繳庫時
普通公務帳
借:暫付款
貸:前期餘絀調整數
借: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貸:暫付款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83
審計機關修正支出 2
交易事項
2.減列支出實現數
改列應付數時
普通公務帳
借:暫付款
貸:應付款項
應付其他基金(政府)款
3.減列支出實現數改 借:暫付款
列支出保留數時
貸:前期餘絀調整數
借:支出保留數-一般性支出
支出保留數-其他財務用途
貸:支出保留數準備
84
審計機關修正支出3
交易事項
(二) 減列應付數時
普通公務帳
借:應付款項
應付其他基金(政府)款
貸:前期餘絀調整數
(三) 減列支出保留數 借:支出保留數準備
時
貸:支出保留數-一般性支出
支出保留數-其他財務用途
85
審計機關修正支出4
普通公務帳
(四) 審計機關剔除支出
1.剔除時
2.年度進行中剔除支
出, 於年度終了時
增作紀錄
借:應收剔除經費
貸:一般性收入-XX收入
前期餘絀調整數
借:一般性收入-XX收入
貸:一般性支出-XX支出
其他財務用途-XX
借:國庫往來-付項
貸:國庫往來-收項
國庫往來-其他
年度進行中剔除當年度支出者,貸記一般性收入。
年度終了後剔除以前年度支出者,則貸記前期餘絀調整數。
86
審計機關修正支出5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3.於剔除支出之當年度
收回繳庫時
借: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貸:應收剔除經費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4.以前年度應收剔除經費
於本年度收回繳庫時
借: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貸:應收剔除經費
借:國庫往來-其他
貸:各機關現金
專戶存款
剔除支出,其中於剔除之當年度收回繳庫者,貸記國庫往來-收項,
尚未能收回繳庫者,則貸記國庫往來-其他。
87
資力、負擔類
會計科目之說明
88
資力類(第一至四級)會計科目之說明-1
會計科目名稱、編號
8資力
81資力
8101預計一般性收入
8102一般性收入分配數
定義
為控管預計財務資源執行進度而採用之預計
一般性收入及預計其他財務來源等。
年度總預算、追加(減)預算及特別預算預計
之一般性收入。
凡預計一般性收入按期或按月分配之數。
凡年度總預算、追加(減)預算及特別預算預
計之來自其他基金之移轉、舉借長期債務收
入及處分資產收入等。
8104其他財務來源分配數 凡預計其他財務來源按期或按月分配之數。
8103預計其他財務來源
預計一般性收入=歲入預算數-
預計其他財務來源之來自其他基金之移轉及處分資產收入。
預計其他財務來源=債務之舉借預算數+
預計之來自其他基金之移轉及處分資產收入。
89
資力類(第一至四級)會計科目之說明-2
會計科目名稱、編號
定義
8105支出保留數
810501支出保留數一般性支出
810502支出保留數其他財務用途
8106收入保留待實現數
810601收入保留待實
現數
預計一般性支出簽約保留之數。其相對科目
為「支出保留數準備(平時使用之負擔科
目)」。
預計其他財務用途簽約保留之數。其相對科
目為「支出保留數準備(平時使用之負擔科
目)」。
保留於以後年度預計繼續收得之數。(平時
使用之資力科目)
一般性收入及其他財務來源保留於以後年度
繼續收得之數。其相對科目為「收入保留數
-一般性收入」、「收入保留數-其他財務
來源」。(平時使用之資力科目)
90
負擔類(第一至四級)會計科目之說明-1
會計科目名稱、編號
定義
9負擔
9102一般性支出分配數
為控管預計財務給付義務執行進度而採用之預
計一般性支出及預計其他財務用途等。
年度總預算、追加(減)預算及特別預算預計之
一般性支出。
年度總預算、追加(減)預算及特別預算預計之
移轉予其他基金、發行長期債券折價等。
預計一般性支出按期或按月分配之數。
9104其他財務用途分配數
預計其他財務用途按期或按月分配之數。
91負擔
9101預計一般性支出
9103預計其他財務用途
預計一般性支出=歲出預算數-預計其他財務用途之移轉予其他基金
(撥交債務基金還本數除外)。
預計其他財務用途=債務之償還(撥交債務基金還本者)預算數+
預計之移轉予其他基金
(前項債務之償還以外之部分)。
91
負擔類(第一至四級)會計科目之說明-2
會計科目名稱、編號
定義
預計一般性支出及預計其他財務用途簽約保留
9105支出保留數準備
提列準備之數。其相對科目為「支出保留數-
910501支出保留數準備 一般性支出、其他財務用途」。(平時使用之負
擔科目)
9106收入保留數
910601收入保留數-
一般性收入
一般性收入經核准保留於以後年度繼續收得之
數。其相對科目為「收入保留待實現數」 (平
時使用之資力科目) 。
910601收入保留數-
其他財務來源
其他財務來源經核准保留於以後年度繼續收得
之數。其相對科目為「收入保留待實現數」
(平時使用之資力科目) 。
92
資力、負擔類
【平時】
分錄釋例介紹
93
預計收入之處理
一.
(一)
交易事項
預算核定公布時
記載預計一般性收入
(二)
記載預計其他財務來源
二.
(一)
分配預算核定時
記載一般性收入分配數
普通公務帳
借:預計一般性收入
貸:本期餘絀
借:預計其他財務來源
貸:本期餘絀
借:一般性收入分配數
貸:預計一般性收入
借:其他財務來源分配數
(二) 記載其他財務來源分配數
貸:預計其他財務來源
三. 年度終了結帳分錄
借:本期餘絀
貸:預計一般性收入
預計其他財務來源
一般性收入分配數
其他財務來源分配數
本項分錄於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亦適用之;追減預算時,則為借貸相反分錄。
來自長期債務舉借之其他財務來源,免分配預算。
預計支出之處理
交易事項
一. 預算核定公布時
(一) 記載預計一般性支出
(二) 記載預計其他財務用途
二. 分配預算核定時
(一) 記載一般性支出分配數
普通公務帳
借:本期餘絀
貸:預計一般性支出
借:本期餘絀
貸:預計其他財務用途
借:預計一般性支出
貸:一般性支出分配數
(二) 記載其他財務用途分配數
借:預計其他財務用途
貸:其他財務用途分配數
三. 年度終了結帳分錄
借:預計一般性支出
預計其他財務用途
一般性支出分配數
其他財務用途分配數
貸:本期餘絀
本項分錄於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亦適用之;追減預算時,則為借貸相反分錄。
供長期負債償還之其他財務用途,免分配預算。
支出保留之處理-1
交易事項
普通公務帳
一、預算成立時
借:本期餘絀
100
貸:預計一般性支出
100
二、分配預算時
借:預計一般性支出
60
貸:一般性支出分配數
三、5月簽訂契約
(支出預算申請保
留)時
60
借:支出保留數
75
貸:支出保留數準備
75
5/31平衡表
國庫往來-付項
預計一般性支出
一般性支出分配數
減:一般性支出
減:支出保留數
40
60
(0)
60
-75
25
支出預算執行,應於發生契約責任時,按未來須支付金額,先作預算保留紀
錄,以確保支付責任之履行,並於實際支付或發生應付款項時再予全部或部
分沖銷。
96
支出保留之處理-2
普通公務帳
交易事項
四、6月依合約
支用經費時
借:一般性支出-xx支出 45
貸:國庫往來-付項
(預算數100,
借:支出保留數準備
已分配60,
貸:支出保留數
契約責任75)
45
45
45
6/30 平衡表
國庫往來-付項
預計一般性支出
一般性支出分配數
減:一般性支出
減:支出保留數
45
40
60
(45)
15
-30
25
97
支出保留之處理-3
交易事項
五、收繳歲入
六、年度結束
(一)將收入、支出
結轉本期餘絀
(二)將本期餘絀結
轉累積餘絀
普通公務帳
借:國庫往來-收項 85
貸:一般性收入
借:一般性收入
貸:一般性支出
本期餘絀
85
收支執行表
一般性收入
85
一般性支出
45
基金餘額
40
平衡表
85
xx
45
40
基金餘額 40
未提準備 40
借:本期餘絀
40
貸:累積餘絀(未提準備) 40
平衡表
(三)結清支出保留數 借:累積餘絀(未提準備) 30
之備忘分錄,
貸:支出保留數
30
重分類為已提
列準備之基金
餘額
xx
基金餘額 40
未提準備 10
已提準備 30
98
支出保留之處理-4
平
時
年 度 終 了
借:支出保留數準備
貸:支出保留數
借:支出保留數
借:累積餘絀(未提準備)
貸:支出保留數準備
貸:支出保留數準備
借:累積餘絀(未提準備)
貸:支出保留數
(支出保留數準備自負擔科目轉列
為已提列準備之基金餘額)
會計年度終了時,預算控制科目應予結清。其中經核准轉入下年度
繼續執行之支出預算保留部分,應列為基金餘額之限制用途處理。
99
支出保留之處理-5
交易事項
七、第二年度
年度開始,做支出
保留數之迴轉分錄
(另支出保留數準
備科目重分類為負
擔科目)
八、保留實現時
普通公務帳
借:支出保留數
貸:累積餘絀
30
30
借:一般性支出-xx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借:支出保留數
貸:支出保留數準備
30
30
借:支出保留數準備
30
貸:支出保留數
30
支出保留數準備平時屬負擔科目,但結帳後則轉為已提列準備之基金餘額,
於次年度開始開帳時再解除基金餘額之限制用途,轉回負擔科目,即以轉入
次年度執行之支出保留數準備,繼續作預算控制。
100
收支類
之結(開)帳處理
101
收支類之結(開)帳處理-1
交易事項
機關普通公務帳
第一年
(一)收到歲入並繳庫
借:國庫往來-收項70
貸:一般性收入 70
$70
(二)由國庫支付歲出款 借:一般性支出 55
貸:國庫往來-付項55
$55
(三)暫收歲入款$50時
(四)暫付歲出款$60時
借:國庫往來-其他50
貸:暫收款
50
借:暫付款
60
貸:國庫往來-其他60
(五)將收入、支出數轉 借:一般性收入 70
本期餘絀,再轉入
貸:一般性支出 55
累積餘絀(如有前
本期餘絀
15
期餘絀調整數亦結 借:本期餘絀
15
轉入累積餘絀)
貸:累積餘絀
15
第一年12/31平衡表
國庫往來-收項 70
暫付款
60
國庫往來-付項 55
國庫往來-其他 10
暫收款
50
對未提列準備之15
基金餘額影響數
合
計 130
合
計 130
102
收支類之結(開)帳處理-2
交易事項
第二年
(一)年度開始,將
國庫往來-收項
、付項與累積
餘絀科目對沖
(二)暫收款轉正時
(三)暫付款轉正時
機關普通公務帳
借:國庫往來-付項55
累積餘絀
15
貸:國庫往來-收項 70
借:暫收款
50
貸:一般性收入
50
借:國庫往來-收項50
貸:國庫往來-其他 50
借:一般性支出 60
貸:暫付款
60
借:國庫往來-其他60
貸:國庫往來-付項 60
第二年1/1平衡表
暫付款
合
國庫往來-其他 10
暫收款
50
60
計 60
合
計
60
第二年12/31平衡表
國庫往來-收項 50
國庫往來-付項 60
一般性收入 50
一般性支出 60 -10
合
計
50
合
計
103
50
收支類之結(開)帳處理-3
交易事項
(四)將收入、支出
數轉本期餘絀
,再 轉入累積
餘絀
機關普通公務帳
借:一般性收入 50
本期餘絀
10
第二年12/31平衡表
貸:一般性支出 60
國庫往來-收項 50
國庫往來-付項 60
借:累積餘絀
10
貸:本期餘絀
10
對未提列準備之-10
基金餘額影響數
第三年
年度開始,將國庫
往來-收項、付項與
累積餘絀科目對沖
借:國庫往來-付項 60
貸:國庫往來-收項 50
累積餘絀
10
合
計
50
合
計
50
104
收支類之結(開)帳處理-3
交易事項
年度終了結帳
分錄:
將各機關國庫
往來-收項、
付項及其他科
目轉列國庫存
款科目表達
(中央主計機關
記載)
次年度開始:
將各機關國庫
往來科目轉列
為國庫存款科
目予以沖回
(中央主計機關
記載)
普通基金普通公務帳
機關普通公務帳
普通基金彙編
第二年12/31平衡表
國庫往來-收項 50
國庫往來-付項 60
對未提列準備之-10
基金餘額影響數
合
計
50
合
借:國庫往來-其他<貸餘>
國庫往來-付項
貸:國庫往來-收項
國庫存款
計 50
借:國庫存款
國庫往來-收項
貸:國庫往來-付項
國庫往來-其他<貸餘>
105
收支類之結(開)帳處理-4
交易事項
次年度開始:
各機關將國庫往來-
收項、付項科目與累
積餘絀科目結轉由彙
編部分記載
普通基金普通公務帳
機關普通公務帳
普通基金彙編
借:國庫往來-付項
貸:國庫往來-收項
累積餘絀<借餘>
借:累積餘絀
貸:國庫存款
106
簡報結束,敬請指教!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