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一般保險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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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一般保險操作說明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受訓人員一般團體保險
操作說明
專案窗口人員:
陳彥行副科長、曾寶月
聯絡電話:(02)2253-1597
分機158或122
傳真電話:(02)8969-0665
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團體保險被保險人名冊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一般團體保險被保險人名冊表
承保公司: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要保單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保單號碼:
被保險人姓名
序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委託訓練機關
:
(構)學校名稱
:
考 試 名 稱 :
考試
等別
保險金額
(註一)
保險(受訓)
期間(註二)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連絡電話:
年
工作
內容
(含兼
職)
職業代
碼/分類
(保險公
司填寫)
考
本名冊附於要保書並構成保險契約之一部分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
姓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給付方式
與被保險人
順位/均分
關係(註三)
/比例
被保險人親自簽名/
法定代理人簽名(註四)
(本人已審閱下列被保險人聲明事項,
並已詳閱本公司所提供之保險單條款)
受訓
人員
受訓
人員
受訓
人員
受訓
人員
受訓
人員
註一:保險金額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一般團體保險給付額度上限一覽表」填列時一併提供相關資料佐證及其受訓報到時間,若無則保期以收件翌日起算。
註二:符合註一者其保險期間為報到受訓日零時起至受訓終止日翌日零時止。
註三: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係,1.法定繼承人、2.配偶、3.直系血親(祖父母、父母、子女等)。
註四:每位被保險人皆須親簽,若未能親簽則不受理投保。
註五:本保險名冊表親簽用印後請傳真至泰安產物(02)8969-0665 並電洽確認(02)2253-1597 或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另副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聲明事項
(一)本人(被保險人)同意 貴公司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相關之健康檢查、醫療及病歷個人資料。
(二)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同意 貴公司將本要保書上所載本人資料轉送產、壽險公會建立電腦系統連線,並同意產、壽險公會之會員公司查詢本人在該系統之資料以作為核保及理賠之參考,但各該公司仍應依其本身之核保或理賠標準決定是否承保或
理賠,不得僅以前開資料作為承保或理賠之依據。
(三)本人(要保人)已審閱並瞭解 貴公司所提供之「投保須知」
,另依「產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
,本人已瞭解 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四)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同意 貴公司就本人之個人資料,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之範圍內,有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權利。
(五)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已知悉並明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之受益人,申領保險金給付時須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但若被保險人已投保 貴公司二張以上之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或本人於
投保時已通知 貴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 貴公司仍承保者,貴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仍應依各該險別條款約定負給付責任。如有重複投保而未通知 貴公司者,同意 貴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中已獲得全民健
康保險或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的部分不負給付責任。
委託訓練機關(構)學校單位章戳及單位主管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受訓人員名冊填寫範例(一)
1. 請依序填寫錄取受訓人員基本資料 (被保險人姓名、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考試等別、保險金額、保險(受訓)期間) 。
2. 保險金額請依『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一般團體保險給付額度上限一
覽表』填寫 。
受訓人員名冊填寫範例(二)
3. 如未填寫保險受益人一律採法定繼承人,如有指定其受益人,需
填寫受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其與被保險人之關係。
4. 每位被保險人皆須親簽,若未能親簽則無法受理投保。
受訓人員名冊填寫範例(三)
5. 請蓋立委託訓練機關(構)學校單位章戳及單位主管簽章。
6. 被保險人及要保人同意 本公司就個人資料,於「個人資料保護
法」所規定之範圍內,有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權利。
受訓人員名冊填寫範例(四)
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於錄取人員報到當日,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全球資訊網站之「請證資訊管理系統」(置於http://www.csptc.gov.tw首頁
便民服務資訊)登入後,於「分發人員管理/分發人員下載作業」項下,匯入錄
取人員基本資料,並須填載「報到日期」及「基礎訓練地區」欄位。如無分發
人員資料可匯入,應先至「分發人員管理/分發人員維護作業」項下,新增該錄
取人員基本資料,再據以填載。填載完畢再次確認後列印,作為本保險投保名
冊附件。
受訓人員投保注意事項
一、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
第29條第1項規定:「現職人員參加考試錄取,具所占
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其占缺訓
練期間之權益依下列標準辦理:……二、休假及其他權
益:……(二)其基於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應享有之各項
權益,依現職公務人員有關法令辦理。」
二、請用人各機關於考試錄取人員報到當日,先予釐清該員是
否有訓練辦法29條之適用(機關人事為善盡瞭解確認之責
,可先向銓敘部確認):
(一)倘該員確係符合訓練辦法29條第1項所稱「現職人員」,
仍維持原有公保,無須參加一般保險。
(二)倘該員確係非屬訓練辦法29條第1項所稱「現職人員」,
或無法確定者,則投保一般保險。惟無法確定者嗣經銓
敘部審定確係符合訓練辦法29條第1項所稱「現職人員
」,則應辦理一般保險退保,另行加入公保。
受訓人員投保注意事項
國民年金法
第七條
• 未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而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
相關社會保險者外,應參加本保險為被
保險人:
一、年滿二十五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
保險老年給付。
受訓人員投保流程(一)
1. 投保準備文件
• 受訓人員一般團體保險被保險人名冊表
• 分發人員匯入作業登載畫面或相關報到佐證文件
2. 投保資料傳送
• 相關文件請傳送至泰安產物保險(股)公司電子信
箱[email protected] 或傳真(02)89690665,傳真後請來電確認(02)2253-1597#158
(陳R) #122(曾S)
• 另副知保訓會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或傳真(02)8969-0665
受訓人員投保流程(二)
3. 投保文件寄送
• 投保正本文件請於傳送後三個工作日內掛號寄
送至(220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268號9樓
之1 陳彥行先生 收)。
4. 製做保(批)單-被保險人名冊
• 收受正本文件十個工作日後,寄送保(批)單及
收據正本至各委託訓練機關(構)學校單位人事
經辦,經辦請款後文件留底備查。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團體保險退保批改申請書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退保專用批改申請書
保單號碼:
批單號碼:
要保單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委託訓練機關(構)學校 名稱:
序號
被保險人
姓名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保險期間:
工作
性質
受訓
年
月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受訓
人員
年
月
日
受訓
人員
年
月
日
受訓
人員
受訓
人員
年
保險金額
(新台幣) (註一)
退保日期
年
人員
日 ~
月
日
退保險費
(新台幣)
保險公司填寫
註一:保險金額依原投保保險金額填寫。
註二:一併提供相關資料佐證其退保時間,若無則以收件翌日起算。
註三:退費方式一律採匯款,故請提供存摺影印本及本公司所附之退保費收據用印。
註四:本申請書用印後請傳真至泰安產物(02)8969-0665 並電洽確認(02)2253-1597 或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另副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聲明事項:
(一)本人(被保險人)同意 貴公司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相關之健康檢查、醫療及病歷個人資料。
(二)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同意 貴公司將本要保書上所載本人資料轉送產、壽險公會建立電腦系統連線,並同意產、壽險公會之會員公司查詢本人在該
系統之資料以作為核保及理賠之參考,但各該公司仍應依其本身之核保或理賠標準決定是否承保或理賠,不得僅以前開資料作為承保或理賠之依據。
(三)本人(要保人)已審閱並瞭解 貴公司所提供之「投保須知」
,另依「產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
,本人已瞭解
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
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四)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同意 貴公司就本人之個人資料,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之範圍內,有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權利。
(五)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已知悉並明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之受益人,申領保險金給付時須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但若被
保險人已投保 貴公司二張以上之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或本人於投保時已通知 貴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
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 貴公司仍承保者,貴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仍應依各該險別條款約定負給付責任。如有重複投保而未通知 貴公司者,同
意 貴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中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的部分不負給付責任。
此致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由收件單位填寫
業務員姓名(請親簽)
業務員登錄字號
經代簽署人簽章
以下由泰安產物保險公司填寫
委託訓練機關(構)學校單位章戳及單位主管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經手人代號
統計代號
核保人員
退保申請書填寫範例(一)
1. 填寫退保受訓人員基本資料 (被保險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
證字號)。
2. 退保日期依受訓人員實際退訓日期起計算之。
3. 保險金額依原投保時金額填寫。
退保申請書填寫範例(二)
5. 請蓋立委託訓練機關(構)學校單位經辦單位章及單位主管職章。
6. 請蓋立退保費收據並提供受訓單位匯款帳戶影印本 ,以利退費
匯款使用。
退保申請書填寫範例(三)
5. 請蓋立委託訓練機關(構)學校單位經辦單位章及單位主管職章。
6. 請蓋立退保費收據並提供受訓單位匯款帳戶影印本 ,以利退費
匯款使用。
受訓人員退保流程(一)
1.
•
•
•
退保準備文件
受訓人員一般團體保險退保批改申請書
退訓公文或其他相關佐證文件影本
受訓單位匯款帳戶影印本及退保費收據
2. 退保資料傳送
• 相關文件請傳送至泰安產物保險(股)公司電子信
箱[email protected] 或傳真(02)89690665,傳真後請來電確認(02)2253-1597#158
(陳R) #122(曾S)
• 另副知保訓會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或傳真(02)8969-0665
受訓人員退保流程(二)
3. 退保文件寄送
• 退保正本文件請於傳送後三個工作日內掛號寄
送至(220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268號9樓
之1 陳彥行先生 收)。
4. 製做保(批)單-被保險人名冊
• 收受正本文件十個工作日後,寄送保(批)單及
退費收據正本至各委託訓練機關(構)學校單位
人事經辦,保(批)單寄送後二十個工作日後匯
款至各機關指定帳戶
團體保險相關資訊(一)
專案窗口人員:
陳彥行副科長、曾寶月
聯絡電話:(02)2253-1597分機158或122
傳真電話:(02)8969-0665
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公司網址: http://www.taian.com.tw
團體保險相關資訊(二)
付款方式-匯款
戶名: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銀行 板新分行
帳號:004-243-00100366-6
• 郵政劃撥帳號
帳號:50176213
匯款後請提供匯款單據(傳真02-8969-0665或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以利後
續帳務作業
付款方式-支票
受款人: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票 期:即期支票
票據開立後請以掛號方式郵寄至(220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268號9樓之1
至以利後續帳務作業
陳彥行先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