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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大步走CEDAW公約之實務運用
陳斐虹
朝陽科技大學社工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性別篇
性別和我(1)
我的性別是?
我喜歡我的性別嗎?原因是?
我的性別曾經帶給我的優勢是?
我的性別曾經帶給我的限制是?
為何是性別?而非兩性?
性別和我(2)
以下情境,您可能會有的反應是?
如果您看見一個小男孩/小女孩跌倒哭了…
如果您想買一個粉紅色的洋娃娃送給女兒當生
日禮物,但是她卻告訴你她要一把玩具槍…..
當您正在開車時,前方有一輛車開得很慢…
性別和我(3)
如果有一個男生很喜歡打扮,表現得較女性化….
如果有一天您的兒子告訴您他喜歡的是男生….
當同事告訴你她懷孕了,你的反應通常是….
如果你要為新出生的兒子/女兒取名字,你會取怎
樣的名字?
思考一下
性別議題無所不在,您週遭的生活圈或職場上還
有哪些與性別有關的議題?
性別和我(4)
男女真的大不同?
思考一下
在你的經驗裡,男性與女性最大的差異為
何?
如何造成這種差異的?是天生的?還是社
會養成的?
社會建構下的性別(1)
社會建構主張
人格、態度、情緒等心理現象並不存在於人的
內部,而是存在於人與人之間,是文化歷史的
產物。
沒有超越歷史和文化的普遍性知識,我們對於
心理現象的理解是受時間、地域、歷史、文化
和社會風俗等制約的。
「社會建構」是造成男女表現與發展最大差異的
主因
社會建構下的性別(2)
社會對個人因其生理性別而賦予的期望或價值觀
覺得女人應該是………
覺得男人應該是……
社會因著性別響人與人互動的方式或策略
當女人不再刻苦耐勞,你的反應是……
當男人不再有淚不輕彈,你的反應是……
社會建構下的性別(3)
傳統的性別角色
男性:個體化、分化、自主性、成就、經濟支柱
女性:關懷、情感依附、相互依賴、 重視關係
性別角色的重新建構
→雙性化的人→人
男人可以依附、可以哭 、 可以懦弱…..
女人也可以有經濟自主、展現能力、自我實現….
CEDAW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1)
性別平等與人權保障是普世價值,1979年
聯合國大會通過,1981年正式生效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簡稱
CEDAW)
聯合國五大人權公約之一
CEDAW(3)
台灣推動CEDAW公約的過程
-2004年民間推動落實台灣CEDAW聯盟成立
-2005年政府加入推動
-2006年將我國加入CEDAW一案送進立法院
-2007年立法院通過,總統頒布簽署CEDAW公約
-2008年撰寫CEDAW初次國家報告書
-2009年發表初次國家報告書
-2011年頒布CEDAW施行細則
CEDAW(2)
CEDAW公約的主要精神
-讓女性享有完整人權
-清楚界定歧視女性的定義
-政府要承擔消除歧視的責任
-鼓勵民間團體參與監督
CEDAW(4)
CEDAW公約共30條,1-16是主條文(17-30是羅列締約
國的權利與義務)
- 1-6條是保障婦女能夠得到充分發展
- 7-9條保障婦女的參政權與公民權
- 10-14條說明婦女應有的教育、就業、健康及經濟權利
- 15-16條保障婦女在婚姻、家庭中具有法律上平等地位
案例分析-關中給女兒最後的溫柔(1)
國內有關漢人婚喪習俗,充斥對於女性的不公平對
待, 特別是對於已婚的女兒
「嫁出去、潑出去的水」,因此在娘家祭祀或是娘
家父母喪禮中,往往被定位為「外人、不要過問」
如果是女兒死亡,因為已婚,「後頭厝請止步」,
後事是夫家的事。
案例分析-關中給女兒最後的溫柔(2)
如果生前婚姻幸福,身後事比較不會有問題
如果生前夫妻感情生變,或是兩家相處有問題,明
知夫家可能不會好好治喪,礙於習俗,娘家往往不
能置喙,有的甚至連女兒骨灰被放在那裡都不知道
習俗具社會文化中性別權力關係,已婚女兒生前和
身後,可不可以在娘家有一個位置?可不可以在身
後,回到原生父母的家呢?這確實是檢視社會如何
「善待女兒」的重要提問。
案例分析-關中給女兒最後的溫柔(3)
關中為女兒辦理身後事,有幾個行動打破了民間
殘酷的喪葬習俗。
-打破民間習俗中「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因此已婚女人的喪禮,娘家止步」的作法,娘家
「當然有權利」積極主張有關身後事宜,宣告已
婚的女兒還是自己的孩子。
-打破「白髮人不送黑髮人」的習俗
案例分析-關中給女兒最後的溫柔(4)
民間習俗甚至會規範白髮人「棒打棺材」,
以「象徵性責怪黑髮人不孝」,讓很多父母
痛上加痛
打破漢人民間「祖墳沒有未婚女兒以及嫁出
去女兒的空間」的習俗
案例分析-消防員是誰的工作?(1)
中中(女,12歲) ,很喜歡消防車,覺得
救火是偉大的工作,將來想當消防員,
可是媽媽告訴中中說,消防員是男生的
工作,真如此嗎?
案例分析-消防員是誰的工作?(2)
常以生理限制為理由,有意排除女性的參與
CEDAW公約提醒我們去挑戰:為何某些事只
有男生可以?女生不可以做?
CEDAW的基本精神是不要選擇性的強調某些
特質單屬於男性?某些特質不適合女性
一個工作需要的人格特質為何?
案例分析
大年初一回娘家?
男女同工同酬?不同酬?
未婚懷孕學生是否能繼續完成學業或要休學
?
家庭暴力是私事或是需要公領域介入?
女性是否可以從政?繼承財產?
……
…………………………性別無所不在…..
結語
營造友善之性別空間,我可以做些什麼?
尊重性別多元與個別差異
敏感權力之差距,避免成為共犯結構
小的改變或帶來大的改變,別忽略個人
的影響力
結語:尊重與愛
敬請指教
謝 謝
陳斐虹講師資料
現職:朝陽科技大學社工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發展中心兼任諮商心理師
台中市第一區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督導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中港園區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
南投縣婦女權益暨家庭暴力防治推動委員會委員
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學歷: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博士、碩士
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學士
證照:諮商心理師
經歷:朝陽科技大學學生諮商中心主任
東海大學、靜宜大學、弘光科技大學、空中大學兼任講師
中興大學、虎尾技術學院 兼任輔導老師
中華民國幸福家庭促進協會研究組組長
台灣區域發展研究院家庭暨社會教育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台北諮商輔導中心 義務張老師、督導、專任張老師
專長:諮商輔導、婚姻與家庭、性別關係、自我探索與成長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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