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费用 - Hao Law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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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皓奕 律师
Hao Law PC
[email protected]
www.bixulaw.com
美国专利的作用
美国专利分类
跨国专利申请的时限
美国专利申请中的注意事项
美国专利申请费用
国际专利申请(PCT)
美国专利执行和维权
Hao Law PC简介
免责声明
进行生产,进口,授权,转让等商业活动。
专利本身可能蕴含有极大的商业价值。
非专利技术难以进行以上活动。
强化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排斥竞争对手。
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保证专利维权活动。
如发现侵权行为,可通过各种维权手段迫使竞争对手退出市场或者
缴付专利使用费用。
威慑竞争对手,阻止专利侵权诉讼。
如果竞争对手发起专利侵权诉讼,可凭借自有专利发起反诉讼,迫
使对方和解。
发明专利
申请内容可包括实物发明和方法发明等。
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
必须经受严格审核。
设计专利
保护外观特点。
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4年。
临时专利申请
无审核过程。
有效期为1年。
一年以内必须转为正式申请,否则被视为放弃。
植物专利
两国发明专利的标准大致相同。
美国专利中没有实用新型专利。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美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或者设计专利。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
合理利用规则:
费用低廉。
获得优先权,防止竞争对手抢注专利。
延长专利申请过程,缓解资金压力。
如果已在中国申请相关专利
必须在中国专利申请日期一年以内申请美国发明专利。
必须在中国专利申请日期六个月以内申请美国设计专利。
如果未能按时递交专利申请
无法在美国获得该专利。
必须在技术公开一年以内提出申请。
技术公开包括发表文章,公开展示,出售或者有意出售等等。
公开没有地理限制,在世界范围内的公开具有同样效应。
因此,在提出申请之前,发明者应对技术尽量保密。
中国发明必须首先进行保密审查。
美国专利申请不受影响。
中国专利申请可能无效。
新专利法原则上支持首先申请者获得专利
2013年3月16日以后,首先发明者必须在专利申请日起1年以内提
出异议。
按照申请实体的背景划分为三个不同标准:
普通申请实体, 100%费用。
小实体,减免50%费用。
微实体,减免75%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参见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
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ac/qs/ope/fee031913.htm
中国申请实体在申请美国专利的过程中可在各级政
府机构获得相当的补助。
国际专利申请仅仅保护专利的优先权。
国际专利申请无法获得最终授权。
必须进入国家阶段,在各个国家分别申请并获得专利。
国际专利申请将提交各国专利申请的时限从12个月
延长到30个月。
充分时间评估专利的有效性。
充分时间确定最终的专利申请国家。
充分时间筹措申请资金。
美国专利商标局
各种异议,复审程序。
修改已授权专利,挑战专利归属权和有效性,等等。
除不同的要求外,还必须注意不同程序的时限。
国际贸易委员会(337条款)
程序相对快捷,廉价。
对发起者在美国的工商业活动背景有一定要求。
只能发布进口禁令,无现金赔偿。
联邦法院
必须在地方联邦法院起诉,在联邦巡回上诉法庭上诉。
取证阶段漫长复杂。
花费相对较高。
可以要求销售禁令,现金赔偿和专利税等。
赔偿只能追溯6年。
恶意侵权有最多3倍于实际损失的惩罚性赔偿。
制定完善策略。
评估专利的有效性。
选择有利时间和地点发起诉讼。
防止对方首先发起诉讼。
及早发起诉讼。
否则法庭有可能以消极延误为由废止诉讼。
合理利用各种维权手段。
同时发起诉讼和337条款。
申请临时销售禁令迫使对方和解以降低法律费用。
专利持有人可采用胜诉酬金的方式雇佣律师。
维权过程中的经济负担和风险部分或者全部由律所承担。
事先准备
了解跟踪行业内的相关专利。
积极申请和储备核心专利。
对自身产品进行侵权分析。
积极应对。
争取首先发起确认诉讼获得主动权并选择有利的时间地点。
如果被告,合理利用管辖权动议要求法庭废止诉讼。
使用不同途径对抗原告。
发动复审程序,争取无效对方专利,并以此要求法庭或者委员会冻
结诉讼和337条款。
使用自有专利发起专利侵权反诉讼,迫使对方和解。
专利官司花费巨大
90%以上的专利侵权案件在庭审之前和解。
越早和解诉讼花费越少。
专利侵权被告总是输家
50%左右的专利在诉讼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被判全部或者部分无
效。
专利无效后诉讼即被废止,该技术亦不再受保护。
专利官司对外国人不利
外国被告有可能以管辖权为由,以很小的代价要求法庭废止诉讼。
拥有两名美国专利律师(注)及多名专利工程师。
从业人员拥有丰富的中美专利申请,诉讼及授权经
验。
所有专利从业人员都具有国内外名校或著名研究机
构的理科硕士以上学位。大部分人员具有理科博士
学位和丰富的一线科研经验,并获得过较高学术研
究成就。
(注)郝强律师为注册专利律师,陈皓奕律师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取得LRN,但尚未正式注册。
本文件由Hao Law PC事务所准备,其目的是推广
和介绍Hao Law PC的专利业务。
本文件高度概括地介绍了美国专利法的一些普遍法
律原则,但未包括法律中的具体解释和特例。
本文件中的任何内容都不能代表Hao Law PC的法
律解释,不能被任何人用于任何法律目的。
如果您对本文的内容或者美国专利法律有疑问,请
咨询Hao Law PC或者其他律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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