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费用 - Hao Law PC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美国专利申请费用 - Hao Law PC

陈皓奕 律师
Hao Law PC
[email protected]
www.bixulaw.com









美国专利的作用
美国专利分类
跨国专利申请的时限
美国专利申请中的注意事项
美国专利申请费用
国际专利申请(PCT)
美国专利执行和维权
Hao Law PC简介
免责声明

进行生产,进口,授权,转让等商业活动。
 专利本身可能蕴含有极大的商业价值。
 非专利技术难以进行以上活动。

强化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排斥竞争对手。
 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保证专利维权活动。
 如发现侵权行为,可通过各种维权手段迫使竞争对手退出市场或者
缴付专利使用费用。

威慑竞争对手,阻止专利侵权诉讼。
 如果竞争对手发起专利侵权诉讼,可凭借自有专利发起反诉讼,迫
使对方和解。

发明专利
 申请内容可包括实物发明和方法发明等。
 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
 必须经受严格审核。

设计专利
 保护外观特点。
 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4年。

临时专利申请
 无审核过程。
 有效期为1年。
 一年以内必须转为正式申请,否则被视为放弃。

植物专利

两国发明专利的标准大致相同。

美国专利中没有实用新型专利。
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美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或者设计专利。
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
 合理利用规则:
费用低廉。
获得优先权,防止竞争对手抢注专利。
延长专利申请过程,缓解资金压力。

如果已在中国申请相关专利
 必须在中国专利申请日期一年以内申请美国发明专利。
 必须在中国专利申请日期六个月以内申请美国设计专利。

如果未能按时递交专利申请
 无法在美国获得该专利。

必须在技术公开一年以内提出申请。
 技术公开包括发表文章,公开展示,出售或者有意出售等等。
 公开没有地理限制,在世界范围内的公开具有同样效应。
 因此,在提出申请之前,发明者应对技术尽量保密。

中国发明必须首先进行保密审查。
 美国专利申请不受影响。
 中国专利申请可能无效。

新专利法原则上支持首先申请者获得专利
 2013年3月16日以后,首先发明者必须在专利申请日起1年以内提
出异议。

按照申请实体的背景划分为三个不同标准:





普通申请实体, 100%费用。
小实体,减免50%费用。
微实体,减免75%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参见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
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ac/qs/ope/fee031913.htm
中国申请实体在申请美国专利的过程中可在各级政
府机构获得相当的补助。

国际专利申请仅仅保护专利的优先权。
 国际专利申请无法获得最终授权。
 必须进入国家阶段,在各个国家分别申请并获得专利。

国际专利申请将提交各国专利申请的时限从12个月
延长到30个月。
 充分时间评估专利的有效性。
 充分时间确定最终的专利申请国家。
 充分时间筹措申请资金。

美国专利商标局
 各种异议,复审程序。
 修改已授权专利,挑战专利归属权和有效性,等等。
 除不同的要求外,还必须注意不同程序的时限。

国际贸易委员会(337条款)
 程序相对快捷,廉价。
 对发起者在美国的工商业活动背景有一定要求。
 只能发布进口禁令,无现金赔偿。

联邦法院






必须在地方联邦法院起诉,在联邦巡回上诉法庭上诉。
取证阶段漫长复杂。
花费相对较高。
可以要求销售禁令,现金赔偿和专利税等。
赔偿只能追溯6年。
恶意侵权有最多3倍于实际损失的惩罚性赔偿。

制定完善策略。
 评估专利的有效性。
 选择有利时间和地点发起诉讼。
 防止对方首先发起诉讼。

及早发起诉讼。
 否则法庭有可能以消极延误为由废止诉讼。

合理利用各种维权手段。
 同时发起诉讼和337条款。
 申请临时销售禁令迫使对方和解以降低法律费用。

专利持有人可采用胜诉酬金的方式雇佣律师。
 维权过程中的经济负担和风险部分或者全部由律所承担。

事先准备
 了解跟踪行业内的相关专利。
 积极申请和储备核心专利。
 对自身产品进行侵权分析。

积极应对。
 争取首先发起确认诉讼获得主动权并选择有利的时间地点。
 如果被告,合理利用管辖权动议要求法庭废止诉讼。

使用不同途径对抗原告。
 发动复审程序,争取无效对方专利,并以此要求法庭或者委员会冻
结诉讼和337条款。
 使用自有专利发起专利侵权反诉讼,迫使对方和解。

专利官司花费巨大
 90%以上的专利侵权案件在庭审之前和解。
 越早和解诉讼花费越少。

专利侵权被告总是输家
 50%左右的专利在诉讼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被判全部或者部分无
效。
 专利无效后诉讼即被废止,该技术亦不再受保护。

专利官司对外国人不利
 外国被告有可能以管辖权为由,以很小的代价要求法庭废止诉讼。


拥有两名美国专利律师(注)及多名专利工程师。
从业人员拥有丰富的中美专利申请,诉讼及授权经
验。
所有专利从业人员都具有国内外名校或著名研究机
构的理科硕士以上学位。大部分人员具有理科博士
学位和丰富的一线科研经验,并获得过较高学术研
究成就。
(注)郝强律师为注册专利律师,陈皓奕律师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取得LRN,但尚未正式注册。




本文件由Hao Law PC事务所准备,其目的是推广
和介绍Hao Law PC的专利业务。
本文件高度概括地介绍了美国专利法的一些普遍法
律原则,但未包括法律中的具体解释和特例。
本文件中的任何内容都不能代表Hao Law PC的法
律解释,不能被任何人用于任何法律目的。
如果您对本文的内容或者美国专利法律有疑问,请
咨询Hao Law PC或者其他律所的律师。






办公室地址:7505 Fannin St Suite 209,
Houston, TX, 77054
电话:001-281-236-5684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haolaw
网站:www.bixulaw.com
专利博客www.bixulaw.com/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