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五 智慧財產權與還原工程 授課教師 鍾景生 鍾景生 智慧財產權包括三部份 • 一、專利法:保護「技術創新」 • 二、商標法、公平交易法:保障「交易秩 序」 • 三、著作權法:保護「文化創作」 鍾景生 專利法 • 專利權制度,乃是政府為鼓勵、保護、利用創造發明,以 促進產業發展而設置,並以專利法來規範專利權的種類、 專利要件、申請、審查、審定、實施及相關的罰則。 • 專利的種類 – 發明專利 • 發明: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高度創作 • 符合發明之規定,並可供產業上利用者,均可依法取得專利。 – 新型專利: • 新型:對於物品的形狀、構造或裝置的創作或改良 • 新型所保護者以物品為限,其技術必需能以具體表現。並可供產業上 利用者 – 新式樣專利: • 新式樣:對物品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的創作。亦即對於物品 的外觀形狀、花紋、色彩或結合其二種以上的創意予以表現即可。 鍾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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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單元五 智慧財產權與還原工程 授課教師 鍾景生 鍾景生 智慧財產權包括三部份 • 一、專利法:保護「技術創新」 • 二、商標法、公平交易法:保障「交易秩 序」 • 三、著作權法:保護「文化創作」 鍾景生 專利法 • 專利權制度,乃是政府為鼓勵、保護、利用創造發明,以 促進產業發展而設置,並以專利法來規範專利權的種類、 專利要件、申請、審查、審定、實施及相關的罰則。 • 專利的種類 – 發明專利 • 發明: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高度創作 • 符合發明之規定,並可供產業上利用者,均可依法取得專利。 – 新型專利: • 新型:對於物品的形狀、構造或裝置的創作或改良 • 新型所保護者以物品為限,其技術必需能以具體表現。並可供產業上 利用者 – 新式樣專利: • 新式樣:對物品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的創作。亦即對於物品 的外觀形狀、花紋、色彩或結合其二種以上的創意予以表現即可。 鍾景生.

單元五
智慧財產權與還原工程
授課教師
鍾景生
鍾景生
智慧財產權包括三部份
• 一、專利法:保護「技術創新」
• 二、商標法、公平交易法:保障「交易秩
序」
• 三、著作權法:保護「文化創作」
鍾景生
專利法
• 專利權制度,乃是政府為鼓勵、保護、利用創造發明,以
促進產業發展而設置,並以專利法來規範專利權的種類、
專利要件、申請、審查、審定、實施及相關的罰則。
• 專利的種類
– 發明專利
• 發明: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高度創作
• 符合發明之規定,並可供產業上利用者,均可依法取得專利。
– 新型專利:
• 新型:對於物品的形狀、構造或裝置的創作或改良
• 新型所保護者以物品為限,其技術必需能以具體表現。並可供產業上
利用者
– 新式樣專利:
• 新式樣:對物品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的創作。亦即對於物品
的外觀形狀、花紋、色彩或結合其二種以上的創意予以表現即可。
鍾景生
• 專利的四大要件:
–
–
–
–
屬於發明
具有新穎性
高度發明的創新活動
產業上的利用價值
• 專利期限
– 發明專利:從申請日起二十年屆滿
– 新型專利:從申請日起十二年屆滿
– 新式樣專利:從申請日起十二年屆滿
• 專利保護
– 民事方面:損害賠償
– 刑事方面:罰金最高新台幣六十萬元
鍾景生
商標法、公平交易法
• 商標定義三要件
– 須為表彰自己營業的商品
– 須確有使用的意思
– 須依法申請註冊
• 商標專用期限:
– 十年;可申請延展,延展以十年為限
鍾景生
著作權法
•
•
著作權法是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
而制定。
著作的定義:
– 著作乃是人類智慧的結晶,為一種文化創作。屬於文學、科學、藝術及其他學術
領域的創作。
•
著作的種類:
– 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及
表演等
•
著作的功能:
–
–
–
–
•
保存智慧
提昇文化發展
促進經濟與科技發展
提供個人之自我表現
著作權的意義: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其涵意解釋如下:
– 須完成著作
• 著作人於完成著作時即享有著作權。或稱為「創作保護原則」,即指作者一旦完成其作
品,毋須辦理登記,其作品即取得著作權。
– 著作權的內容,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鍾景生
• 著作人格權:保護著作人名譽、聲望及其他無形人格利益而為著作權
法所承認之權利。內涵包括:
– 公開發表權:作者可以各種方式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 姓名表示權:決定以真名或別名為著作人名稱、或決定表示或不表示著
作人名稱之權利
– 同一性保持權:未得作者同意不得修改其作品
• 著作財產權:著作人完成其著作所產生的財產權利。共分成九種
– 重製權: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式有形的
重覆製作
– 公開口述權:
– 公開播送權
– 公開上映權
– 公開演出權
– 公開展示權
– 改作權
– 編輯權
– 出租權
• 著作權的存續期限:
– 原則上存續於著作人的生存期間及其死後五十年
鍾景生
• 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
之創作。
• 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 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
財產權。
• 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
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
•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
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
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
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
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 公開口述:指以言詞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傳達著作
內容。
鍾景生
• 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
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
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
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 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
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散布:指不問有償或無
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
• 公開展示:指向公眾展示著作內容。發行:指權
利人散布能滿足公眾合理需要之重製物。
• 公開發表:指權利人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
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鍾景生
• 原件:指著作首次附著之物。
• 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指於著作原件或其重
製物,或於著作向公眾傳達時,所表示足
以確認著作、著作名稱、著作人、著作財
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及利用期間或條件之
相關電子資訊;以數字、符號表示此類資
訊者,亦屬之。
• 防盜拷措施:指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
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或利用著作之設備、
器材、零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
鍾景生
• 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
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
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
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
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 公開上映: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
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
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 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
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
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
者,亦屬之。
鍾景生
網路引發的的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問題
• 網路流傳的作品著作權
–
–
–
–
•
•
•
•
•
免費軟體(Freeware)
共享軟體(Shareware)
公共所有軟體(Public Domain)
大眾公有版權(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
超連結(Hyperlink)問題
視框連結(Framing)
網路快取(Cache)、代理主機與鏡射
暫時性複製
MP壓縮技術
鍾景生
• 網路商標問題
– 網站地址:主機名稱。機構名稱。機構代號。國別
– 例如:www.fjtc.edu.tw
• 網址之取得採「先申請主義」
– McDonald => mcdonald.com(美金100萬)
– 人道對待動物組織(People for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
PETA)
=>People Eating Tasty Animals
•
•
•
•
microsoftwindows.com , microsoftoffice.com
wallstree.org(?)
gratefuldead.org(?)
altavista.com(?)
鍾景生
WTO架構下的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問題
• 我國於2002年1月1日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正式成為世界經濟組織運作的一員
• WTO架構下針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訂定「與貿易相關之
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其規範內容不僅影響國際
性及區域性的國際條約,更影響各國相關的國內法規。
• 根據「成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多邊協定下的TRIPS規
定:
– 已開發國家:1996年1月1日前修改其國內法以符TRIPS所要求之
規範
– 開發中國家:應於WTO成立後五年內符合TRIPS之要求
– 未開發國家:11年的緩衝期
鍾景生
• 我國是以已開發國家申請加入WTO會員國,故加入即需
修改國內相關法規。
• TRIPS規範的智慧財產權內容:
– 各種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如著作權、商標、標章、地理名
稱標示、工業設計(我國的新式樣專利)與專利,亦對新興的智
慧財產權,如積體電路的電路佈局(layout design)、與對未經
透露資訊(亦即營業秘密)明文保護。
• TRIPS架構的三大重點:
– 第一重點: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基本原則,如最低標準原則
(minimum standards)、國民待遇原則(National Treatment)
與最惠國待遇原則(The 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 第二重點:明確規範應受保護的各種智慧財產權類型,並確保其
能在各會員國領域內獲得充分之保護。
– 第三重點:要求其會員國應於其本國法中,提供適當的保護程序
與救濟,使智慧財產權人得以有效的執行其權利。
鍾景生
幾個著作權的問題
1. 明朝某位作家的著作被書局重新製版印刷販售
是否違法?
2. 美國福斯電影公司將金庸小說波成電影,請問
該電影有無著作權?
3. 原文書翻譯成中文版本,該如何做也才部會侵
害著作權?合法翻譯之作品有無著作權?
4. 將許多作品編輯成冊,如「大陸五十年代作家
文選」有無著作權?
5. 模仿瓊瑤或金庸小說寫作的情節所成的著作有
無著作權?
鍾景生
大陸江西的某家餐館控告台灣某飯店的蛋炒飯是侵犯其
著作權,可否成立?
7. 甲男生寫一封情書給乙女同學,卻被隔壁班的丙女同學
拿出來貼到公佈欄,請問丙同學觸犯哪一條著作權法?
8. 甲到公司研發處工作,公司將其研究成果對外發表,請
問公司有無觸犯著作權法?
9. 張三用筆名「金太極」拍攝照片,被李四將其收錄在其
攝影著作中,李四已徵得張三的同意,但在作品的作者
表示時卻用張三的本名,張三控告李四侵害其著作權,
可否成立?
10. 雜誌利用別人的彩色照片,卻因其為黑白印刷的雜誌,
而產生原本彩色的效果無法完整表達出來,原作者控告
雜誌社侵害其著作權,可否成立?
6.
鍾景生
11. 張三買票進去欣賞音樂演奏會時,帶了錄音機將其錄音
下來後,公開在班上播放,請問其違反著作權法嗎?
12. 警廣在節目中將吳淡如的作品以口語化的方式念出來,
請問其違反著作權法嗎?
13. 警廣在廣播節目中播放張惠妹的歌曲,請問其違反著作
權法嗎?
14. 老師將家中所錄的HBO的影片帶到學校視聽教室放映給
同學觀看,當作課程的補充教材,請問其違反著作權法
嗎?
15. 台糖量飯店於家電用品專區,利用電視牆的方式放映
「哈利波特」影片,請問是否侵犯著作權?
16. 某出版社將一本英文小說委託人翻譯成中文,再由另一
人將中文翻譯成日文,請問該出版社的日文版本是否要
徵求英文原作者的同意?應否徵求中文版作者之同意?
鍾景生
17. 李老師上課時將別人公開發表的作品加以編輯後,作為
上課的授課教材,但未徵求原作者的同意,請問是否侵
犯著作權?
18. 李白投稿聯合報的副刊作品,經刊登後,於年終時,報
社要將其作品連同其他作品集結成冊出版,卻未告知李
白,李白可否控告報社侵權?
19. 張三要求唱片行將其喜歡的歌手,如劉德華、張惠妹、
李紋等的某些歌曲,錄成一張,請問此行為違法嗎?
20. 王五到錢櫃KTV點唱劉德華的「真永遠」,卻被人控告
其侵犯著作權,請問為什麼?
21. 劉同學最近買一套電腦軟體,因為怕正版的損壞後無法
使用,因此製作一份拷貝備用,後來因其同學也需用到,
因此將軟體正版讓給該同學,自己使用備分,結果卻被
告侵權,請問為什麼?
鍾景生
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
• 何謂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
– 又稱逆向工程,係指針對可公開取得之已知產品,經由逆向程序,
逐步解析以獲得該產品之規格、功能、組成成分、製作過程或運
作程序等技術資訊之方法。
• 其主要目的在於取得該技術資料後,予以複製、改作成市
場上相競爭之商品或製造相容性之產品。
• 電腦程式還原工程的相關問題
– 設計開發電腦程式時,對於原程式或目標程式進行還原工程有以
下目的:
•
•
•
•
•
•
學術研究或教學目的
了解競爭對手的產品實力及特性
開發與原程式相同或相似的替代性產品
開發與原程式相容或加強其功能的程式
研究原程式後,可以對使用者提供程式維護或修改的服務
為了解目標程式是否抄襲自己的電腦程式
鍾景生
• 還原工程常用的方法
– 黑箱測試法(black box test)
• 經由程式之執行,了解電腦程式之輸入及輸出資料,
以測試目標程式之功能及規格。有時則藉由「示波
器」等儀器的幫助,了解程式與其他程式間通訊的
狀況。(無重製及改作)
– 解譯(decompilation)或反組譯
(disassemble)
• 直接將程式由目的碼(object code)還原成能為人
讀懂得組合碼(assembly code)或原始碼
(source code)型態。(過渡性重製及改作)
鍾景生
• 電腦程式為一種文字著作以著作權法加以保護
• 1991年5月14日歐盟通過「歐盟軟體指令」
– 「歐盟軟體指令」第五條第3項規定:「有權利用(合法的)電腦
程式重製物之人,當載入程式、將程式顯示於螢幕、執行程式、
傳輸程式或儲存程式時,雖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仍得對程
式所含之思想(idea)加以觀察(observe)、研究(study)或
測試程式。」=> 黑箱測試法的適法性
• 合法的解譯(decompilation)或反組譯
(disassemble):
– 第六條第1項「還原目的在於獲得導致獨立開發之程式與其他程式
(other program)相容性(interoperability)的不可缺少
(indispensable)必要(necessary)資料」。=> 限制利用
還原結果開發與原程式競爭或甚至取代原程式的產品
鍾景生
• 例如
解析
相容性程式
開發
BIOS
(IBM)
Lotus 123
Windows
(Microsoft)
鍾景生
• 第六條第二項(c):「不得使用解譯所得
之資料於開發、生產或銷售與原程式之表
達(expression)有實質相似
(substantially similarity)之程式」。
=>
著作權保護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觀念
(idea)及功能(function)
鍾景生
個案討論
• 1992年Atari Games Corp. vs. Nintendo of
America Inc.
• 1992年 Sega Enterprises Ltd. Vs. Accolade,
Inc.
– 因Atari 及 Accolade 二公司不願接受任天堂及Sege
的軟體授權條件,而利用反組譯方式解析任天堂及
Sege 的程式,以獲得電視遊樂器的相容資料,並以玆
開發與其相容之遊戲軟體
– 爭議重點在於美國至著作權法第107條「合理使用」原
則及「著作權濫用」原則
– 聯邦法院判Atari 敗訴
鍾景生
• 聯邦上訴法院則改判
– 原因:著作權之基本精神,除保障著作人獲得
相當報酬之外,更在鼓勵創作以增加人類文化
資產,任何人不得藉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目的碼,
阻絕他人了解程式中不受保護的觀念和功能的
機會。
• 對著作物合理使用行為的考量因素有:
–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
– 著作之性質
–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佔之比例
–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鍾景生
受保護
目的碼
(獨特創見)
┿
未受保護
(觀念、功能)
重製(反組譯):此為唯一的方法
原始碼
相容性產品(ˇ),不可有與原作『表達』實質相似之處
取代性產品( x )
鍾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