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考驗及安全駕駛及簡易保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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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機車考驗及安全駕駛及簡易保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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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練要訣四 -- 行車前駕駛人的身心準備,
如果在開車前有下列情況,建議您最好不要
開車,以免注意力無法集中而影響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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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練要訣五 -- 行車前做好車輛的安
全檢查,才能在行駛途中多一層安全
的保障

輕鬆確實做檢查,行車安全好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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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件檢查(引擎四油三水、煞車、皮帶、輪
胎、燈光…)
•360。檢查(人員淨空、輪胎、路況)

•照後鏡、座姿(椅)調整(手腳不可伸直)
•明確的肢體語言:(正確使用燈光)
•守法、路權、禮讓(該快就快、該慢就慢、
該停就停、該讓就讓、不該讓也讓)
•給自己多一點時間,多留一點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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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前重要檢查項目-後照鏡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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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前重要檢查項目
平日檢查項目
1.汽油 2.引擎 3.燈類 4.電瓶
5.機油 6.煞車 7.輪胎 8.鍊條
9.離合器 10.保安螺絲
與危險直接相關的三個部位:
「煞車」

「輪胎」

「燈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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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定期保養表
機車騎乘里程數
新車1000公里

定期保養項目
1.機油 2.齒輪油

固定每1000公里 1.機油 2.齒輪油

附帶檢查項目

1.檢查火星塞
2.檢查空氣濾淨器

3000公里

1.電路系統 2.機油濾芯
3.空氣濾淨器

1.檢查化油器
2.檢查火星塞

6000公里

1.電路系統 2.機油濾芯
3.更換火星塞

1.檢查化油器
2.檢查機油濾芯

9000公里

1.電路系統
2.更換機油濾芯

1.檢查化油器
2.檢查火星塞

12000公里

1.電路系統 2.機油濾芯
2.更換火星塞

1.檢查化油器
2.檢查機油濾芯

15000公里

•電路系統
•更換機油濾芯

•檢查化油器
•檢查火星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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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練要訣六 -- 有效證件隨身帶,安
心安全身舒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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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練要訣七 -- 不超載、不側坐保安全

少側坐、注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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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練要訣八--酒後駕車真危險,醉不上道才安全

飲酒有原則,再聚機會多
連江縣公路監理所提醒您!

原則1:酒後不開車,TAXI來代步!
(計程車方便多,何苦酒後開車冒生命之險徒留遺憾)

原則2:酒後不開車,CALL親友來接送!
(別客氣、不嫌煩,親友接送平安為重)

原則3:酒後不開車,HOTEL歇一歇!
(別逞強,旅館歇歇,清醒上路最平安)

原則4:飲酒四缺一,指定DRIVER最安全!
(作伴飲酒,駕駛不喝酒,平安送友歸,下次聚會機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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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開車加重處罰
酒後駕車真危險,醉不上道才安全
法令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
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法定罰鍰額度 車
第 三 十 五 條 規 定
酒 吐氣0.25以上未滿0.4毫


酒後駕車違規罰鍰標準(單位:新台幣)
期限內 逾
期逾
期 逾 期 60 附


相 關 罰 責

納 30 天 內 30-60 天 以 上 處

車 15,000

16,500

19,500

22,500 1.禁駛。 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

15,000~30,000 小 型 車 19,500

21,000

24,000

27,000

大 型 車 22,500

24,000

27,000

2.車輛移
30,000 置保管。



車 30,000

31,500

34,500

37,500

30,000~45,000 小 型 車 34,500

36,000

39,000

抽血0.08-未滿0.11

大 型 車 37,500

39,000

42,000

吐氣0.55毫克以上



車 45,000

46,500

49,500

45,000~60,000 小 型 車 49,500

51,000

54,000

大 型 車 52,500

54,000

57,000


抽血0.05-未滿0.08
吐氣0.4以上未滿0.55毫
後 克

駕 抽血0.11以上



喝酒駕車=扣車+吊照+罰款

3.吊扣駕
42,000 照一年。
45,000
4.肇事致
52,500
人受傷,
57,000 吊扣駕照
60,000 兩年。

拒測時採強制作為:禁駛、移置保
管車輛;吊銷駕照,三年不得再
考。

拒測或一年內再次違反或
無 照 (吊 註銷 )駕 駛者

以 最 高 額 60,000 元 裁 罰

肇 事 致人 重傷 或死 亡者

禁駛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依法應負刑責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
酒精或其他相類之物,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
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
註:
1.吐 氣 酒 精 濃 度 達 每 公 升
O .五 五 毫 克 或 血 液 中 酒 精
濃 度 達 O .一 一 以 上 , 為 不
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2.經 裁 判 確 定 處 以 罰 金 低 於
左列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
應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
分。

(本表如有不符或異動以交通部公告資料為準。1001130)

飲酒有原則,再聚機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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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練要訣九 -- 開車撥接大哥大

行車行人危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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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練要訣十 -- 一定要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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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練要訣十一 -- 開燈駕駛,著鮮明服裝
●為提高機車的可見度及安全,讓周圍的車輛知悉自己所在
位置,機車騎士應穿著鮮明的服裝。
●天色昏暗,或雨天霧天,行車時,更必須打開頭燈,使自
己能看得見,也能被看見,幫助行車安全。
●檢查燈罩,有無破損。

摘錄自台北市交通局-機車安全手冊

摘錄自台北市交通局-機車安全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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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別人看見你—行人夜間衣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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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研究結論
•黑色或灰色衣服,時速64kph之駕駛人
發現機率<50%。
•白色或黃色衣服,時速90kph之駕駛人
發現機率達97%。
•反光衣物,於安全範圍內被駕駛人發
現機率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