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許以旻

醉不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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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以旻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 新聞上時常看到有人因為酒駕的關係,不僅讓自己要
接受牢獄之災,也害了無辜的受害者家破人亡;雖然
政府及民間團體,經常勸導民眾請勿酒駕,加上政府
的宣傳和媒體的報導,酒駕所產生的問題越來越受到
國人的重視,酒後駕車,輕則罰款、吊扣駕照,重則
移送法辦,更可能因為喝酒開車肇生車禍,致使家庭
破碎。
「酒後駕車」的害處人盡皆知,,主因是貪圖一時的
方便和大意,總認為倒楣的人絕不是自己,以導致了
車禍的發生,不僅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如果真的有
其必要應酬飲酒,在酒後,可請友人接送或是搭乘計
程車,人人若能落實「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酒駕所發生的遺憾及傷害就會相對地降低,不僅保護
了自己,也讓其他人免於受害。
酒後駕車的認定標準
•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所規定,
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駕駛人吐氣
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
中酒精濃度超過0.05%以上者,認定為酒後
駕車。
酒後駕車處罰規定
•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以上未滿0.55毫克,或血
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以上未滿0.11%者:
(1)依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處新臺幣
15,000-60,000萬元以下罰鍰。
(2)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
(3)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
(4)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則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
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5)依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需參
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2.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毫克,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11%以上者,
屬刑法上的「公共危險罪」,其罰責為:
(1)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並開立舉發單,
倘經法院判決確定應處罰金,低於本條例之罰鍰基準所
訂最低罰鍰時,應補足最低罰鍰之差額,但不須同時檢
附繳納罰鍰收據即可先領車。
(2)依刑法185之3條「公共危險罪」,飲酒不能安全駕
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000元以下的罰金。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毫
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11%
以上者,屬刑法上的「公共危險
罪」,其罰責為:
(3)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
(4)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
(5)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則吊扣其駕駛執
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
照,並不得再考領。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
加重其刑至1/2。
3.駕駛人因酒後駕車吊扣駕駛執照後,
仍於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再有酒駕情
形者:
(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新臺幣
60,000元罰鍰。
(2)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3)吊銷其駕駛執。
(4)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並不得再考領。
4.汽車駕駛人因拒絕酒測者,罰責為:
(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新臺幣
60,000元罰鍰。
(2)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3)吊銷其駕駛執照。
(4)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
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酒駕新聞報導
酒醉駕車真的是害人害己,一位喝醉酒的駕駛疑似
把油門當作煞車踩,結果車子來回爆衝了3次,總
共撞壞了5台車,其中一台被撞了3次的車最倒楣,
據說當時車上還有一位孕婦,飽受驚嚇。
監視器畫面中,這個夜晚很寧靜,但誰知道呢?意
外總是來的出其不意,後方這台白車先撞上前方
黑車,接著爆衝到對向車道,將停在對面的休旅
車,除了刮出一道刮痕,還將車皮給掀了一塊。
(圖片下一頁xdd)
我的心得
雖然喝酒,對一些喜歡酒的人士來說,是一
件非常愉快的事情。尤其是與老朋友在外
相聚對酌,兩杯黃湯下肚,除了可以吐盡
平日的心中悶氣以外,走起路來左腳高來
右腳低,飄飄然勝如神仙,一切煩人的事
都可以暫且不理,真是快哉!
但是在醉眼朦朧下什麼都看不清,在酒精的影
響下走路都會跌跌撞撞,但上了路就等警察車
和救護車來接你囉!
謝謝觀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