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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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勞工退休金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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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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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新制上路,員工可選擇之方式
2005.07.01
員工選擇

新制

舊制
2010.07.01前
可改選新制

3

新制
1

離職

4

新制

舊制
2

2

選擇新制
選擇舊制

3

先選擇舊制→2010.07.01前,可更改為新制

4

先選擇舊制→事後離職換工作者,一律試用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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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該如何選擇
若你的考量是

台灣中小企業平均壽命13年,多數人根本領不到退休金
可能會換工作,年資較淺者
建議選擇新制,一定確保領的到 (多 &少 的問題)

若你的考量是

公司很穩定 & 員工本人即將退休
不太可能會換工作
建議選擇舊制,領的會較多

注意事項
選擇新制者:一但換工作(離職),2005.07.01年前之舊年資→全部歸零
選擇舊制者:一但換工作(離職),換工作前之年資→全數歸零


不論新制、舊制。想多領退休金,最好不要換工作
2005.07.01

離職(換工作)

選擇新制

舊制年資 新制年資

選擇舊制

舊制年資

新制年資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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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退休金制度為何?

退休條件
(1)

工作年資滿25年
或,工作滿15年,年齡已達55歲

在同一事業單位
員工權利

符合上述條件者,員工可以主動申請退休
(2)

年齡滿60歲
或,心神喪失、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資方權利
符合上述條件者,雇主可以強制員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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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退休金制度為何?

退休金給與標準
依據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2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年資,每滿一年給1個基數
最高給予45個基數。
退休係因上述退休條件(2) ,且係因執行職務所致,則依據原標準+20%
年資

0

15

30

25

15年*1基數

15年*2基數

35
0基數

45基數

EX
年齡 25

40

50

55

60

25年
可申請退休
40基數

可強制退休
45基數

工作年資滿25年

可領到最高退休金
45基數
可申請退休
30基數
可強制退休
35基數

基數:退休前6個月之經常性給付工資

工作滿15年,年齡已達5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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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舊制之最大差異點

新制

舊制

退休時,一定領的到退休金

不一定領的到

(無論公司結束、員工離職)

(可能因為公司結束、員工離職)

資遣費
每滿一年給予0.5個基數

資遣費
每滿一年給予1個基數

提撥
雇主:6%
員工:可自提6%以內

提撥
雇主:2-15%

新制年資滿15年者,採月領退休金制 退休金一次付清
新制年資未滿15年者,採一次付清制 (可另訂協議採分期付清)
需年滿60歲
(未滿60歲死亡,由遺屬一次領完)

增加年金保險制
(但需事業單位人數達200人,且經過
半數員工同意者,始可實施)

工作年資滿25年
或,工作滿15年,年齡已達5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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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上線後,需特別注意的事項
1.舊有年資,雇主接必須承認保留(但員工於新制上線後離職,則不保留)
2.新制的退休年紀,全數規定為60歲
3.新制雖規定為60歲退休,但若於60歲前,其保有之舊年資部分,符合
(1)工作年資滿25年
(2)工作滿15年,年齡已達55歲者
可提前於60歲退休前,針對舊制部分,先領取舊制之退休金。
新制上線

年資

年齡

0

舊年資

5
50

25
年資25年

60
新制規定之退休年齡

可先領舊制5年之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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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上線後,對員工有什麼影響?
新制上線
民國 85年

95

年齡 30歲

40歲

100

105

115

50歲

60歲

換or不換工作
20年 * 6%(月)

15年 * 6%(月)
20基數
20基數

20年 * 6%(月)
10基數

換工作(100年)

15基數

不換工作

選擇新制(95年)

20年 * 6%(月)

20基數+20年 * 6%(月)

選擇舊制

15年 * 6%(月)

20基數+25基數
(25年*8.3%月)

8.3*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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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上線後,退休金可以領多久?
1 退休前死亡,依據其帳戶提撥總餘額,一次付清予遺屬
2 退休後,領到死亡為止
3 但若死亡時,未達勞退所預設之平均壽命(82歲) ,則於死亡時,一次結清
帳戶餘額給其遺屬。
4 勞退新制乃預估平均壽命為82歲,故其制定之6%,實際僅夠支付至82歲
82歲以後之退休基金來源部分,則是來自於該退休基金之投資利息(可能
買公債、買保險)支付
死亡時間
60歲
82歲
1

依據提撥餘額
一次提領給其遺屬

4 EX
個人退休金帳戶
總金額528萬

個人

政府

2

3

依月提領
但若於82歲前死亡
餘額一次提領給其遺屬

領退休金
(月領20000
領到82歲)
就528萬尚未提領
部分,進行投資
產生利息

領退休金
(月領$$從投資利息而來
….領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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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之年金保險制說明

年金保險制:由雇主,以提撥不低於每月員工工資之6%金額,購買年金保險費。
取代新制所規定之定額6%提撥制。(但仍屬個人帳戶性質)
甲公司 有年金保險

乙公司 有年金保險

200人以上事業單位
½員工

同意

換工作

不同意

雇主
雇主
提撥≥6%
提撥=6%
年金保險公司
勞退個人帳戶
要保人為:雇主

持續年金保險制
如甲公司&乙公司皆為同一家年金保險
→持續該年金保險
如甲公司&乙公司所投保之年金保險公司不同
→原年金保險要保人 由雇主→員工
要保人:員工
新雇主以勞退個人帳戶進行提撥

丙公司 無年金保險
原年金保險要保人
由雇主→員工
要保人:員工
新雇主以勞退個人帳戶進行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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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上線後, 員工必須注意事項

1.依據自行判斷,選擇新制/舊制
2.選擇舊制者,於上線後五年內,仍可選擇轉換為新制,五年內未申請轉換者,
則不能再申請轉換成新制。
3.一但換工作,就一律適用新制,不能再選擇舊制

建議:
1.有舊年資者
2.確定不會轉換工作者
3.不會馬上退休者
……..建議可於滿足年、滿足半年時,再提出轉換成新制
(因為:舊制的規定,未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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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各位找到你退休後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