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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貨 櫃 運 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友船舶貨物裝卸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勞工退休金新制
說明會
簡報綱要
前言:勞退新制非勞保老年給付
壹、現行勞基法【舊制】之退休制度
貳、舊制改革原因
參、勞工退休金新制之重點
肆、新‧舊制之比較
伍、退休金新、舊制度之轉換與銜接
陸、個人面對新、舊制應如何選擇
柒、退休制度選擇意願徵詢表之填表
捌、勞退新制Q&A
附記、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查詢
前言:勞退新制 非
勞保老年給付
前言:勞退新制≠勞保老年給付
勞保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新制
是二種不同退休保障
勞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或舊制,
均不會影響因勞工保險條例而取得的
各種權益
前言:勞退新制≠勞保老年給付
勞保老年給付
參加勞保勞工,祇要勞保年資及年齡合於規定,即可
於退職時向勞保局請領老年給付。
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時,雇主依法給付之退休金。
1
2
舊制-勞動基準法規定
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
前言:勞退新制≠勞保老年給付
勞工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的比較
項目
法源
依據
適用
對象
收支
請領
保管
條件
單位
及方
式
給付
方式
給付
標準
勞工退休金
舊制
新制
勞動基準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
勞保老年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
適用勞基法之本國 符合勞工保險條例規
籍勞工
定者
中央信託局
勞工保險局
勞工保險局
於服務單位退休並 勞工年滿 60 歲時, 符合勞工保險條例請
符合請領退休金條 本人直接向勞保局 領老年給付條件時,透
件時,透過事業單位 請領其個人專戶累 過投保單位向勞保局
新制:勞工保險局
申請給付退休金
積本金及收益
請領
適用勞基法之勞工
月退或一次給付 一次給付(未來將朝年
金給付方式規劃)
前 15 年每 1 年給 2 個人專戶累積本金 前 15 年每 1 年給 1 個
個基數,第 16 年起 及收益
月,第 16 年起每 1 年
每 1 年給 1 個基數,
給 2 個月,最高以 45
最高總數以 45 個基
個月為限,加計 60 歲
數為限
以後年資,最高總數以
50 個月為限(按退休前
(按退休前 6 個月平
3 年平均月投保薪資計
均工資計算)
算)
一次給付
壹、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
【舊制】
壹、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舊制)
勞動基準法(舊制)退休條件
(一)勞工自請退休:
1、於同一單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2、於同一單位工作25年以上者。
(二)強制退休:
1、年滿60歲者。
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參考條文:勞動基準法第53、54條
壹、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舊制)
舊制退休金之年資計算及給與標準
1、年資計算: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
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改組或轉讓留用員
工年資應予併計。
2、給與標準:
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
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
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
計。
3、基數係指1個月之平均工資(退休前6個月工資平均)
參考條文:勞動基準法第55、57條
壹、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舊制)
1
雇主按每月薪資總額提撥2%至15%做為勞工退休準備金
2
雇主提撥之退休準備金,由中央信託局收支、保管及運用
3
退休金所有權屬於雇主,勞工請領退休金時,需經由雇主
辦理
貳、舊制改制原因
貳、舊制改制原因
一、我國勞工更換工作頻繁,平均 8.3年換一次工作,舊制沿
襲日本「終身僱用」觀念,與社會發展扞格,不切實際。
二、台灣中小企業占97%,其平均存活約13年,故勞工常因事
業單位關廠、歇業致無法累積工作年資。
三、勞基法罰則輕,僅有近二成之企業依法提撥,多數企業雇
主並未提撥。
四、企業多數僅按最低比率2% 提撥,致退休準備金提撥比率
偏低,基金成長緩慢。
五、企業無法確知退休員工人數及退休前半年薪資,致無法精
算提撥比率,精確估算經營成本。
參、勞工退休金
新制之重點
參、勞工退休金新制之重點
一、個人專戶為主,年金保險為輔
1、雇主按每月工資6%(或以上)為勞工按月提繳退休
金。 (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或
2、僱用勞工人數2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
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二分之一以上勞工同意後,
可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
勞
工
退
休
金
月
提
繳
工
資
分
級
表
參、勞工退休金新制之重點
二、擴大適用對象
1、強制提繳對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
包括定期契約工、工讀生、清潔工等。
2、自願提繳對象: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經雇主同意
為其提繳退休金之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國籍工作者
或委任經理人,得自願提繳,並依本條例之規定提
繳及請領退休金。
參、勞工退休金新制之重點
三、勞工退休金累積帶著走
勞退新制施行後,選擇新制之勞工於工作期間,
雇主所為其提繳之退休金,可以累積帶著走,
並不因其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
參、勞工退休金新制之重點
四、仍得請領資遣費
勞工除每月有雇主按月為其提繳之退休金外,
如於新制後,遭雇主依法定事宜資遣時,其適
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雇主仍應發給資遣費。
每滿1年給與0.5個月平均工資,最高發給6個月
平均工資。
參、勞工退休金新制之重點
五、勞工得自願提繳退休金並享有稅賦優惠
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 6% 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
金。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
額中全數扣除。
參、勞工退休金新制之重點
六、勞工退休金有最低保證收益
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
2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
參、勞工退休金新制之重點
七、年滿60歲,即可請領退休金
1、新制實施後,不管是否仍在職,只要年滿60歲皆可
請領退休金。
2、工作年資滿15年請領退休金者,得請領月退休金;
但未滿15年者,則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參、勞工退休金新制之重點
八、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可請領死亡勞工之退休金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得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
請領一次退休金。
已領取月退休金勞工於平均餘命前死亡者,停止給
付月退休金。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剩餘金額,得由其
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參、勞工退休金新制之重點
九、投保延壽年金,保障長壽生活
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保
險費,投保年金保險,以作為未來存活超過平均餘
命時之生活所需。
內政部網站之平均餘命表
參、勞工退休金新制之重點
十、雇主經營成本明確
雇主應按每月工資6%(或以上)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
金,經營成本明確易估計,可減少為規避退休金而藉
故資遣、解僱員工之勞資爭議,有利企業競爭力之提
升。
參、勞工退休金新制之重點~
個人專戶
個人專戶勞工
退休金之請領
參、勞工退休金新制之重點~
個人專戶
退休金請領條件
請領要件:即使在職,年滿60歲皆可請領退休金
退休金請領程序
由勞工本人填具「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
並簽章後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不需透過事業單位,亦毋須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參、勞工退休金新制之重點~
個人專戶
退休金之核發
(1)一次退休金:
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2)月退休金:
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請領月退休金。
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
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
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參、勞工退休金新制之重點~
個人專戶
保證收益之計算
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2年定期
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
月退休金發放方式
月退休金採按季發給,
各季分別於每年2月底、5月31日前、8月31日前
及11月30日前發放,每次發給3個月。
參、勞工退休金新制之重點~
年金保險
年金保險
參、勞工退休金新制之重點~
年金保險
實施條件
僱用勞工人數2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
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二分之一以上勞工同意後,
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但選擇參加年金
保險之勞工人數未達全體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者
,仍不得實施。
提繳率
雇主每月負擔年金保險費之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
每月工資6%。雇主應於每月月底前提繳保險費,
保險費之收繳情形,保險人應於次月7日前通知勞保局。
參、勞工退休金新制之重點~
年金保險
相關規定-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
險人及受益人。事業單位以向一保險人投保為限。
保險人之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該保險業務之
主管機關定之。
參、勞工退休金新制之重點~
年金保險
實施年金保險事業單位之勞工,得變更原選擇適用制度
選擇勞退新制之勞工,於實施年金保險事業單位工作時,
得變更原選擇適用之退休金制度,改為參加個人退休金
專戶或年金保險。
但為避免勞雇雙方處理變更之程序過於繁瑣,規定1年
以變更1次為限,並應於勞工選擇變更後15日內向勞
保局及保險人申報。
參、勞工退休金新制之重點~
年金保險
離職後年金保險契約之處理
A、再就業之新單位實施年金保險制:
由新雇主擔任要保人,繼續提繳保險費。新舊雇主開
辦或參加之年金保險提繳率不同時,其差額應由勞工
自行負擔。但新雇主自願負擔者,不在此限。
B、再就業之新單位未實施年金保險制:
參加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原所屬年金保險契約之保
險費將由勞工全額自行負擔;勞工無法提繳時,年金
保險契約之存續,依保險法及各該保險契約辦理。
參、勞工退休金新制之重點~
年金保險
離職後再就業,個人退休金專戶與年金保險之相互移轉
◎原選擇個人退休金專戶者,至實施年金保險單位服務
A、參加個人專戶
B、保留個人專戶而停止提繳,另外參加年金保險。
C、將個人專戶之本金及收益,一次移轉至年金保險。
(提繳個人專戶之期間不得低於2年)
◎原選擇年金保險者,至實施個人退休金專戶單位服務
A、繼續保留年金保險而停止提繳,另外參加個人專戶。
B、將年金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一次移轉至個人專戶。
(提繳保費之期間不得低於4年)
肆、勞基法舊制與勞退新制
的比較
肆、勞基法舊制與勞退新制的比較
舊
制
勞動基準法
確定給付制
項
法
制
目
源
度
雇主依每月薪資總額2%至
15%提撥勞工退休金準備
金
提
撥
適用勞基法勞工
適 用 對 象
中央信託局
收支保管單位
新
制
勞工退休金條例
確定提撥制
雇主:≧勞工每月工資6%
勞工:自提≦每月工資6%
適用勞基法之本國勞工
勞工保險局
退休前6個月
平
退休金計算 每月工資(依提繳工資分
均工資
級表而定)
工作年資須在
退休金之提繳年資
年資計算方式
同一事業單位
參考條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三十八條
毋須在同一事業單位
肆、勞基法舊制與勞退新制的比較
舊
制
工作年資滿25年,或工
作滿15年,年齡達55歲
得自請退休
(1~15年)×2基數+(16年~)×1
基數≦45基數
【基數:月平均工資】
領取一次退休金
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
雇主
項
目
請領條件
給與標準
新
制
年滿60歲,無論退休與否
皆可請領;未滿60歲死亡,
由遺屬一次領取
(6%×提繳工資× 12個月×
年資)+投資累積收益
年資滿15年領月退休金
給與方式
年資未滿15年領取一次退
休金
每滿1年給與0.5個基數,
資遣費
最多給與6個基數
勞工
退休金所有權
伍、退休金新、舊制度
之轉換與銜接
伍、退休金新、舊制度之轉換與銜接
新、舊制選擇
1、新制實施前(94.6.30)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得選擇原勞基法(舊制)或是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
的退休制度。
2、勞工屆期未選擇時,則維持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
勞工選擇舊制者,於5年內仍可選擇新制,並於其選擇
新制之日起15日內申報。
伍、退休金新、舊制度之轉換與銜接
新、舊制選擇
3、勞工選擇新制後,不得再變更選擇舊制。
4、新制施行後,初次受僱或轉換工作之適用勞基法
本國籍勞工,一律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
伍、退休金新、舊制度之轉換與銜接
新、舊制選擇
新制
新制
1
94.06.30
勞工選擇
舊制
99.6.30前
可改選新制
離職後
再受僱
3
4
舊制
2
1 選擇新制
2 選擇舊制
新制
3 先選擇舊制→99.6.30前,可更改為新制,但不得再變更
4 先選擇舊制→事後離職換工作者,一律採用新制
伍、退休金新、舊制度之轉換與銜接
舊制年資之處理
1、年資保留:新制實施後如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
且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之勞工,其適用新制前之舊制
年資應予保留。契約依規定終止時,應以契約終止
時之平均工資,計給該保留年資之資遣費或退休金
。
2、年資結清:保留之舊制年資可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
,由勞雇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之給與標準
結清。
伍、退休金新、舊制度之轉換與銜接
約定結清退休金之處理
結清之舊制退休金得移入個人帳戶或年金保險、
併計工作年資
勞工得將約定結清之舊制退休金,移入勞保局之個人
退休金專戶或投保之年金保險,但未符合請領退休金
條件前不得領回。
勞工全數移入退休金,始得採計工作年資併計為本條
例之工作年資,但移入時應通知勞保局或保險人。
陸、個人面對新、舊制應如
何選擇
陸、個人面對新、舊制應如何選擇
請自行考量以下六大因素
一.更換工作的機率
四.年齡
二.調薪率
五.企業存續率
三.工作年資
六.投資報酬率
陸、個人面對金新、舊制應如何選擇
陸
、
個
人
面
對
金
新
、
舊
制
應
如
何
選
擇
陸、個人面對金新、舊制應如何選擇
1.可能會換工作
2.年資較淺者
3.年齡較低者
1.不可能換工作
2.本人即將退休
3.公司很穏定
新制
一定確保領得到
(多或少的問題)
舊制
不一定領得到
(領得較多)
年資 < 15年
年資 15年~30年
你會在現在的公司待到退休?
是
你滿55歳了嗎?
否
你的公司營運正常, 否
倒閉、遷廠機率不大
是
你没有中途被裁員 否
、解僱的風險
你在下一
家公司會
待到退休?
是
公司有人領
到退休金?
否
否
是
舊制
新制
是
你會在現在的公司 否
待到55歳之後?
是
你的公司營運正常, 否
倒閉、遷廠機率不大
是
你没有中途被裁員 否
、解僱的風險
是
否
公司有人領
到退休金?
是
舊制
否
你在下一
家公司會
待到退休?
否
新制
註: 薪資結構、營運風險及個人生涯規劃,都會影響抉擇,此圖謹供參考,仍需個案評估。
柒、退休制度選擇意願徵詢
表如何填寫
退
休
金
制
度
選
擇
意
願
徵
詢
表
填寫意願選擇徵詢表注意事項
1.由員工填寫一式2份。
2.意願徵詢表內「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
「出生年月日」各欄,請勞工按戶籍記載資料以正楷
填寫清楚。
3.員工依其意願在「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動基準法」
或「暫不選擇」欄位擇一勾選。
注意!!選擇勞退新制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0條
規定,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基法舊制。
4.選擇新制者可依個人意願自行提繳退休金,以每月工
資6%為上限。
填寫意願選擇徵詢表注意事項
5.員工以正楷親自簽名(不得以蓋印章代替),並
書面填寫日期交回單位所指定之專人。
6.各單位收到員工交回之意願徴詢表後,由主管指定
專人清點彙整並寄交總公司人事室,再由人事室於
右下角雇主(經辦單位)欄加蓋收訖章,1份交回
員工自存,1份公司留存。
7.勾選「暫不選擇」者適用勞動基準法(舊制),
但為證明公司已盡徵詢員工意見之責任,故請一定
要繳回。
範例一:
務
必
以
正
楷
填
寫
範例二:
錯
誤
的
潦
草
寫
法
範例三:
選
擇
新
制
並
自
願
自
行
提
繳
範例四:
選
擇
新
制
但
不
自
行
提
撥
範例五:
你
也
可
以
選
擇
舊
制
範例六:
或
暫
不
選
擇
捌、勞退新制Q&A
捌、勞退新制Q&A
本公司網站已建置
勞退新制專區,
請大家多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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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試算軟體
三.勞退新制Q&A
四.如何選擇新舊制
五.勞工退休條例暨施行細則
捌、勞退新制Q&A
員工選擇新制,是否表示公司應結清其
舊制年資?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第十一規定:
『...其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應
予保留...並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
內發給』因此勞工選擇新制時,應予保留
其舊年資,俟其符合勞基法規定退休或資
遣時,公司才有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之義
務。
捌、勞退新制Q&A
新制中規定,雇主應於五年內足額提撥
勞工退休準備金,其意旨為何?
所謂五年內足額提撥並非結清舊年資,而
是要求雇主應確實考慮選擇舊制與選擇新
制而保留舊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工作
年資、流動率等因素,計算出可能應給付
舊制年資之退休金數額,確實按月提撥勞
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可能之退休金
之用。
附記、勞工退休金
個人專戶查詢
附記、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查詢
退休金個人專戶意涵
雇主每月按工資 6%(或以上)為勞工提繳退休金儲存於
勞保局,勞保局收繳處理後,分配計入每一個別勞工設於
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之中(以勞工姓名、身分證號、
出生年月日為勞工專戶之帳號)
附記、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查詢
如何查詢
1、親自至勞保局聯合服務中心或各地辦事處
2、利用自然人憑證於勞保局網路申辦作業系統
3、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查詢【需先親自向勞保局申請密碼】
4、利用勞保局電話語音【需先親自向勞保局申請密碼】
5、銀行往來客戶利用銀行補摺機【正與銀行洽談其可行
性】
簡
報
完
畢
謝 謝 光 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