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務處業務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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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1.教務處業務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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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業務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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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景:全方位的卓越大學
•基本策略:卓越發展、永續營運
•基本素養:
o 人文素養
o 公民素養
o 社會關懷
o 國際視野
•核心能力:
o 專業與跨域能力
o 思考與判斷能力
o 語文與溝通能力
o 創新與領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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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長室

招生組
招生宣導

雲嘉南中心

學術服務組
圖儀設備

委辦考試
自辦考試

空間設施

註冊組

課務組

教發中心

註冊組

教師

研究生
培育

學籍管理

課程

培育中等
學校教師

推廣教育

體育室

師培中心

推廣中心

雲嘉南中心

三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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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推動工作
一、系所自我評鑑
本校規劃系所自我評鑑實施時程重點工作簡述如下:
102年規劃籌備
(宣導期)

訂定辦法、成立各項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修
訂實施計畫書、訂定評鑑項目及參考效標、
擬訂自評規範。

103年系所自評
(自評期)

院系自評規劃作業、受評單位辦理自評。

104年外部實地訪評
(訪評期)

規劃時程、評鑑委員推薦、實地訪評、提送
評鑑報告書。

105年追蹤管考
(管考期)

擬訂持續改善計畫、提報本校評鑑結果認定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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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課程更新計畫

課 標竿評比 前瞻規劃 課程更新 邁向頂尖
程 101宣導期 102規劃期 103更新期 104啟動期
畢業學分
必選修課程
課程銜接
更 課程地圖
課程教學
必選修課程
授課規劃
授課鐘點
新 (必修課程) 學程模組
排課選課
學程宣導
102






就業市場

學生競爭力
分析










課程規劃
SWOT
分析

教育
目標

基本
素養
核心
能力

課程精進計畫

產出

1.課程地圖
2.畢業條件
3.必選修課程
4.專業學程/
跨域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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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產業菁英、台灣揚起
• 目標
1.展現本校產學績效,匯聚產學合作能量。
2.突破產業發展瓶頸,促進台灣經濟揚起。
• 產學合作相關措施
研究合作計畫、產業服務計畫、業界教師授課、業界實習、產
業人才培訓、產業碩士專班 、菁英培育計畫 、企業合作 等。
• 82週年校慶成果展示
聚集產學菁英、產學合作集團簽約 、產學合作成果展示 、產業
大師論壇 。
• 相關單位
各學院、系(所)(含中心)、教務處、學務處、研發處、校
友聯絡中心、研究總中心、研究發展基金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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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師社群

跨領域教學
跨領域研究

服務關懷

圓成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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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英文能力提升及環境建置
• 研究生學術英文推動
1.鼓勵系所舉辦英文碩博專題討論: 由系所邀請學者或業界專家
使用英文演講,全程使用英文進行討論,經申請審核後每場次由
教務處補助演講費。
2. 邀請系所舉行研究生英文論文寫作工作坊: 由系所專任教師與
外聘英文老師共同授課,提供碩博生6週、每週2小時英文論文寫
作訓練,教務處補助英文教師鐘點費及教材印刷費。
• 鼓勵研究生使用英文撰寫畢業論文
於102學年起,使用中文撰寫畢業論文學生須繳交英文延伸摘要
(extended abstract) 。
依98 學年度第1 次教務會議決議,自99 學年度起碩博士論文10 年內應達
成英文撰寫畢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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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 室 業 務 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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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秘書室
Q:教師新聘,其著作送外審之情形為何?
A: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辦理,摘要如下:
1.以學位辦理聘任助理教授或講師者,經系(所)依規定審核,
如修業時間符合規定,由系教師評審委員會比照升等辦法辦理
專門著作外審作業,外審結果彙提院、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完
成聘任程序。經系(所)審核,其修業時間不符合規定者,得
專案提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獲同意辦理著作外審者,
由教務處比照升等辦法辦理外審,外審結果彙提院、校級教
師評審委員會完成聘任程序。
2.非以學位辦理聘任且尚未獲有擬聘任職級之教師證書者,各院
應於八月十五日(二月一日起聘)或二月底前(八月一日起
聘)前將有關資料送教務處,比照升等辦法辦理著作外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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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教師升等,其送審著作之規定為何?
A:依101年6月27日校務會議新修訂通過之本校教師升等辦法第三條規
定,摘要如下:
1.有申請人個人之原創性著作或其他非學術性著作。
2.已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或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 發表,或經
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
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 (含以光碟發行)之著作。
3.自行擇定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其屬系列之相關研究者,得合併
為代表著作。代表著作並應非為曾以其為 代表著作送校辦理外審
者。
參考著作至多五篇(代表作除外)。
4.代表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五年內之
著作;參考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七
年內之著作。
5.自100學年度起,新聘教師及升等教師之著作外審,送校外專家
四人審查,有三位審查委員給予及格者,除有改變外審結果之
事實外,予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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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特聘教授申請條件為何?
A:依據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特聘教授資格:特
聘教授由教授年資三年(含)以上之教授擔任,並應具有下列基
本條件之一:
(一)曾於三年(含)內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或特約 研究人員者。
(二)曾獲國科會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主持費共達三次(含)以
上者(原獲國科會甲等獎者比照辦理)。
(三)曾獲國內、外著名學術獎或在學術、教學、科技與民生上有
傑出貢獻者。」
前述條件均自取得教授資格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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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講座的申請條件及審查方式為何?
A:講座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諾貝爾獎級學者。
(二)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外院士。
(三)曾獲總統科學獎。
(四)曾獲教育部國家講座或學術獎。
(五)曾獲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
(六)曾獲國科會特約研究人員或傑出研究獎三次以上
(3次獲聘本校特聘教授視為1次國科會傑出獎)
(七)獲得其他同等級之學術榮譽成就。
各單位得於每年十月底前經由系(所)與院推薦之。具講座資格
第一至六目經講座審查委員會認定;第七目須經講座審委員會審
查(必要時得送請校外委員審),過後請校長敦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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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相關辦法:本校教師繳交及更正成績要點

Q:學期考試成績之處理為何?
A:教師繳交成績記載表時,若有少數學生之成績無法確定,其處理方式如下:
1.因歸責於學生之事由,由授課教師提出書面說明,併同學期成績記載表
送交教務處,未完成成績評定部份以「N/A」註記於成績欄。
2.授課教師因課程規劃事由,無法如期繳送成績者,應於期末考試開始日
前,填具延期繳交成績申請表,經所屬學系、院同意後,送教務長核定
3.成績記載表仍應填妥其餘已確定之成績,並依規定之期限送交教務處。
4.俟前述不確定之成績確定時,應即填入原成績記載表之複印本,並簽名
或蓋章後,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學後一週內送交教務處。
5.教師繳交成績記載表欄內空白者,其成績以零分登錄。

Q:學期考試成績繳交期限為何?
A:1.學期成績完成評定並送交註冊組期限,第一學期為1月31日,第二學期
為7月10日,暑修為次學期開學前。
2.學期考試請假之補考學期成績應於補考結束之翌日起三日內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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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學期考試成績的更正程序為何?
A:1.若原本應有成績而誤填為零分或缺考,或填寫之成績有明顯筆誤提
出試卷、成績登記原始憑證等相關資料正本加以證明者,得填妥「
成績更正申請書」,經教師所屬學系(所)主任、院長、教務長同
意後更正。
2.其他情況或影響退學者,教師應檢附相關試卷、成績登記原始憑證
等資料,簽請校長核定後,成績始得更正。
3.含有撰寫報告之課程,不得以學生遲交或其他原因延誤為理由,申
請更正或補登該科目學期總成績。

Q:學期考試成績申請更正期限為何?
A:1.成績更正案至遲應於本校行事曆「上課開始」日期起一週內完成
更正程序。
2.成績更正案之程序全部完成時,若已超過排名作業時間者,不得
再重新排名,以免損及其他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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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務組
Q:專任教師之最低授課時數如何規定?
A:依規定編制內專任教師每學期至少要開授1門課,每學年以開授
14小時之科目為原則(不含專班授課時數)。惟對參與學術研究、
教學或產學合作績優之教師,得依成果遞減其授課時數,惟每
學年最低授課時數仍不得少於9小時。其規範標準由院或院授權
系所訂之。

Q:教師如開授大班課程,授課鐘點如何加計?
A:每科選課人數達76至90人,授課時數乘以1.2倍計算;達91至105人,
乘以1.4倍計算;達106至120人,乘以1.6倍計算;達121至135人,
乘以1.8倍計算;達136至150人,乘以2倍計算;達151至200人,乘
以2.1倍計算;達201至250人,乘以2.2倍計算;達251人以上,乘

2.3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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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學生缺曠課之扣分,需要注意什麼?
A:本校學則第十條:學生曠課一小時,扣所缺科目學業成績分數一
分,請假缺席三小時,扣所缺科目學業成績分數一分。因公請假,
或因病請假而經醫生診斷出具證明書,或因懷孕、生產、哺育三
歲以下幼兒而核准之事(病)假、產假,其缺席不扣分。

Q:調課,需要注意什麼?
A:教師應依排定時間確實授課,除因停開、教師異動等特殊情形外
,不得任意調課。若有調課之必要時,須由任課教師與全體選課
學生簽名確認,經系所主管核准後,填具「科目時間表調動通知
單」通知教務處辦理異動。上課期間教師申請出國或差假,應填
具補課說明單,並確實補課。教務處視需要實地瞭解教師上課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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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課程未符合選課人數應如何處理?
A:各系所應依其學生數、師資、設備及未來發展規劃課程需求,每
學期補棄選截止後,學生選課人數大學部須達12人,研究所須達3
人始得開授。但未符合開課人數而仍需開授者,應於第三階段補
改棄選結束後三日內敘明特殊原因並提出開課教師與選課學生簽
名表,專案簽准續開。專案簽准課程,不得併計超授鐘點時數。
連續兩學年未達選課人數之課程,應由系課程委員會檢討將課程
整併或採隔年開授。

Q:課程大綱何時需上網登打完畢?
A:所有課程之課程大綱請於開學前一周上網登打完畢,俾利學生對
課程有所了解,登打網址如下:
http://140.116.165.74/syllabus/login.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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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組
Q:成大學士學位學程與其他學士學程有何不同?
A:成大學士學位學程自96學年度起設立,是國內首創全校跨學院學程,
大一不分系,大二時依選系分發要點分發進入本校各學系(不含醫
學系)與設置於學院下之學士學程或相關領域學系整合部份課程而
設置之學士學程(四年不分系),不論是選課彈性、選系分發領域
或整體資源之利用,成大學士學位學程都是較具優勢的學系。

Q:為何要設置大一不分系的學士學位學程?
A:旨在培育全方位菁英領袖人才,在大一時厚植人文基礎教育,提
供最厚實的人文教育課程,並經由延後分流方式,讓學生有更多
的機會做不同的嘗試,透過自由的環境了解自己的性向與才能,
以利學生適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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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學士學位學程學生大二分發學系之相關規定為何?
A:學士學位學程學生乃依據「國立成功大學不分系學士班選系分發要點」
辦理分發學系,除了醫學系外全校各學系皆可申請分發,一年級學生課業
成績達到希望分發的學系當年度所規定招收轉系生申請條件(基本門檻)即
可逕行分發,不受轉系招收名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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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服務組
Q:本校圖書儀器設備費申請條件為何?
A:申請補助金額應注意配合款最少需佔總金額五十%之比例。圖儀
費專案設備款申請表格可自學術服務組網頁下載,並擬定詳細計畫
書提經該系所同意,於每年十月一日前提送所屬各學院。配合款來
源為國科會計畫者,請另檢附國科會文件編號C001(計畫申請書)、
C002(申請補助經費)、C006(研究設備費)及核定清單、原始申
請之估價單。(本項業務未來將移至研發處辦理)

Q:名譽教授與榮譽教授如何區分?
A:名譽教授獲聘對象為本校即將退休教授,在退休生效前提出申請。
榮譽教授聘用對象為校外知名人士,受理推薦原則上每年2次,受理
推薦期間為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及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若
有特殊傑出人才,經專案簽淮者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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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國科會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何時申請?
A:國科會講座---隨到隨審
正研究學者、副研究學者、助理研究學者,每年辦理1次---約每年4月

Q: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何時申請?
A:每年4月份起至8月1日截止,採線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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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發展中心
Q:新進教師如何儘早了解學校概況,以融入學校文化氛圍?
A:為協助新進教師儘早瞭解本校概況,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於每學期
初舉辦「新進教師座談會」。邀請行政主管及資深教授為新進教師
講解研究、教學、服務各項職責之相關事宜,並幫助新進教師及早
適應與熟悉校園環境、制度及資源,並鼓勵其與資深教授對話,發
揮教師同儕學習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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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輔助教學反應意見調查統計結果不佳之教師?
A:針對教學反應調查統計結果不佳之教師,經系所主管了解後,推薦至本
中心輔導。將採取如下之輔導措施:
(1)專業領域座談、研習:各院教師發展中心,針對各領域教師舉辦座談
或研習,提升教師專業素質。
(2)教師成長社群:由領域相近之教師共同組成,彼此可於教學或研究方
面砥礪。
(3)同儕教學觀摩:利用微觀教室,透過同儕教學觀摩,提升自我教學方
式。
(4)教學卓越教師學會:提供優良教師名單,作為典範移轉及學習對象。

Q:如何申請教師個人教學反應意見調查統計結果?

A:為方便教師查詢統計結果,教學發展中心已建置線上查詢系統,教師可
自行線上查詢列印!位址在教學發展中心首頁右上方的相關聯結底下「
教學意見反應調查查詢系統」,點選即可進入。
http://apps.acad.ncku.edu.tw/tea_qu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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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本校教材同儕審查如何實施?
A:為精進本校課程,達到教學卓越創新,故辦理優質教材同儕審查,
並列為各學院遴選教學特優教師之依據。教學特優教師候選人,於
各院審查資格時,須提出一門特色傑出課程之教材受評。審查委員
將作評分及專業性探討,給予教師建議,而該結果將作為加分項目
考量。

Q:本校「教學經費學校統籌運用款」如何申請?
A:每會計年度開放2次申請,截止期限分別為四月底及十月底前。申
請單位需就申請案提供詳細計劃書,經教學經費審查小組審查通過
後,陳校長核定後執行。優先補助項目如下:
1.支援其他系所之課程及實驗。
2.全校性或跨系所之學術活動。
3.在教學上具有發展潛力且可提昇本校校譽之研發。
4.具特色性之課程。
5.教學項目急需校方經費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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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拿到教學助理研習證書?
A:凡成功大學各系所提報之「領取獎、助學金研究生教學助理」皆應
參與本中心及各系所(或學術單位)所舉辦至少8小時之培訓課程,培
訓課程至少需包括本中心開設之「必修課程」4小時及本中心、各系
所或學術單位開設之「選修課程」4小時,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後即取
得教學助理基本資格認證,得於認證後二週內核發「教學助理證書」
一張。研習時數僅限於當學期累積滿8小時始發放證書。

Q:本校「博士生教學能力培訓」如何實施?
A:為培育優秀博士生以期提昇教學品質、促進學生學習成效,並使其
受用於未來教職就業之路。自100學年起試辦,培訓分三階段實施:1.
教育入門與專業課程培訓。2.微觀教學培訓。3.協助教學演練。

Q:本校是否實施「學生學業課後輔導」?
A:為協助解決學生學習困難與疑問,自100學年起試辦「學生學業課後
輔導」活動(Tutoring Service),以博士生為主、碩士生為輔,向
全校同學提供課業輔導服務。預計每學期每週提供六個基礎科目共20
小時的課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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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教育中心
Q:推廣班(學分班、非學分班)如何申請?
A:填寫「推廣教育班申請表」及「推廣教育計劃書」
(1)送推廣教育中心初審彙整
(2)召開推廣教育審查委員會,經審查委員審核通過後,各開班單位
上簽給校長核示。會辦單位有:推廣教育中心、人事室、主計室,
校長核定後即可招生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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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中心
Q:修習教育學程的資格為何?
A:依「國立成功大學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要點」第4點規定,本校學生合於
下列條件始得申請修習教育學程:
1.大學部學生其至申請甄選學期之前一學期止在校累積學業成績總平均
達全班前60%,且各學期操性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
2.各學系(所)碩、博士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皆達70分以上,且各學期操
性成績皆達80分以上,以申請甄選學期前成績計算之,研究所新生以
大學在學學業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計算之。

Q:教育學程修業年限為何?
A: 1.依教育部台中(二)字第0980044840號函函示:
「教育學程修業年限至少2年,另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2.依「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10條規定:學生修習教育學程,
未在規定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一年至二
年;
其延長之年限,應併入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定延長修業年限內計算。
3.教育學程修業期程至少2年意指實際修課應至少達四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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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中心
Q:如何成為中等學校合格教師?
A:依「師資培育法」及「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規定 :










修畢
普通
課程
教育
專業
課程
專門
課程










取得
修畢
師資
職前
教育
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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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室
Q:學校之體育開課狀況與修課原則
A:




必修體育(畢業門檻)
修課細則
多元化體育課程
適應體適能班
運動績優生選課規定
大會操表演
學科測驗
3000公尺測驗
特殊因素棄補選





1.
2.

大學部學生畢業前,必須修滿四個學期體育(一)~(四)四門0學分之體育必修課程。
上述三類體育課程(體育一、體育二及體育三、四)不得相互抵免。體育(一)規劃
為大一原班上課。
目前每學期開授體育課程多達29種項目,包括羽球、桌球、籃球、游泳、高爾夫球、健
康有氧、拳擊有氧、國標舞、民俗體育、體適能運動...等共120門課程,提供給學生多
元化之選擇。
專供不適合激烈運動或身障生同學選習,請於開學後第一次上課前攜帶公立醫院、教學
醫院或群體醫療中心開具之證明至體育室審定,並辦理選課。
依據運動績優生招生簡章規定,本校運動績優生於畢業前需修畢共六學期之體育課(含
體育一與必修校代表隊(二~四)三學期及選修校代表隊課程兩學期)。
配合每年校慶活動,傳承成大精神的大會操為每年大一新生的表演項目,安排在每學年
上學期約第8週總預演。
為落實大一觀念性課程,每學年上學期第17週統一進行全校性體育(一)體育學科大會考。
為提升學生的體能,安排體育(二)上課期間進行測驗。(本校體育課程畢業門檻)
請於特殊因素人工加簽規定期間至體育室辦理選課。交換生須於特殊因素人工加簽階段
的第二天仍有餘額始得加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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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室
Q:每年例行性活動
A:

活 動 名 稱
全校運動會
(上學期)
體適能週
(下學期)






體育交流





校慶大會:大會操、運動嘉年華
運動會:20人21腳、田徑賽、教職員趣味競賽
校園路跑、專題演講、校園體適能服務、水上運
動會
籃球、羽球、桌球、網球、軟網、排球、壘球、
棒球、足球、橄欖球、游泳賽
台大/成大二校體育交流、(正)興城灣盃、其他
國際姊妹校互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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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室
Q:本校體育場地及設施
A:









光復校區

室內綜合體育館(中正堂)、400m田徑場1座(含足球場)、
籃球場5面、排球場7面、網球場2面、健訓室

勝利校區

游泳池1座(50m)、健康休閒中心

自強校區

棒球場1座、壘球場1座、橄欖球場1座、籃球場6面、
排球場4面

敬業校區

網球場8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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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室
Q:體育設施開放時間及收費標準
A:












健訓室
(光復校區)

週一至週五17:30-20:30

健康休聞中心
(勝利校區)

週一至週五08:00-10:00
17:30-21:30
週六、週日09:00-12-:00
15:00-21 :30
(週二17:30-19:30教職員優先時段)
(週四17:30-19:30教職員、女學生優先時段)

游泳池
(勝利校區)
網球場
(敬業校區)

週一至週五19:00-22:00
週六至週日15:00-22:00

週一至週五17:00-22:00
週六至週日10:00-12:00
14:00-22:00
(開放時段以公告課表為主)









體適能證(年卡):
學生1200元、教職員工2000元、
眷屬2000元
游泳證(年卡):
學生400元、教職員工700元、
眷屬900元 (12歲以內500元)、
校友3000元
網球證(年卡):
學生300元、教職員工600元、
眷屬800元

健康運動卡(十格卡):
學生300元、教職員工400元、
眷屬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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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室
Q:新建溫水游泳池與球類運動場館規劃進度
A:場館體育設施包含室內溫水游泳池、體適能健身訓練區、

桌球區、羽球場,經校園規劃委員會會議已進行多次討論
與修改後,預計在2014年完成規劃設計、環評與發包,預
計工程期程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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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室
Q:健康休閒中心開放時間人數眾多
A:健康休閒中心使用人數逐年提高,越來越多的成大人養成愛

運動的風氣與習慣,但因健康休閒中心場地空間受限,目前
增加開放時間來分散使用人潮,開放時間為每日早上8:0010:00、晚上5:30-9:30、假日,健康休閒中心能夠開放
使用的時間皆已充足提供,且也實施人數管制,以維護使用
品質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