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員應有的檔案管理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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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行政人員應有的檔案管理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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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總務處文書組/李蓉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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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為機關重要的行政稽憑,
行政人員在經辦案件過程中,經常
需借助檔案以為處理業務之參考,
但由於檔案數量日增,類型不一,
處理過程及手續均有規範,因此行
政人員如具有檔案管理素養,將有
助於檔案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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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法
檔案法施行細則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檔案管理作業手冊
文書處理手冊
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
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機關檔案檢調作業要點
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
國家檔案開放應用要點
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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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及檔案管理之定義及重要性

文書與檔案管理之關聯
承辦人員應配合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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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辦畢歸檔的案件清點受領,再

依照性質分門別類予以妥善整理
與保管,依規定提供參閱,並為

後續必要之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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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因處理公務或因公務產生的各
類型紀錄資料及附件,這些文字資料或
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依管理程序辦理
後再做歸檔管理而成為檔案。

重要性-具有行政稽憑、法律信證、
歷史考證、學術研究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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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各機關所持有或保管之文書、
圖片、紀錄、照片、錄影(音) 、
微縮片、電腦處理資料等,可供
聽、讀、閱讀或藉助科技得以閱
覽或理解的文書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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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以統一規劃、集中管理為
原則。
檔案管理工作項目包括:













調




安全
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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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不論
是紙本、照片、光碟片還是其他
類型的資料,只要是機關與機關
或機關與人民往來之公文書,機
關內部通行之文書,或公文以外
之文書而與公務有關者都包括在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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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處理:簽收、拆驗、分文、編號、登錄
、傳遞。

文件簽辦:擬辦、送會、陳核、核定
文稿擬判:擬稿、會稿、核稿、判行

發文處理:繕印、校對、蓋印及簽署、編號、
登錄、封發、送達

歸檔處理:依檔案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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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文書需要歸檔?
經完成發文或存查之文書處理流程的案件。

要如何歸檔?
收文:各單位收發登錄後送交檔管單位點收
歸檔。
發文:承辦單位或文書單位送交檔管單位點
收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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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公文處理時限基準?
一般公文:最速件(1日)
速 件(3日)
普通件(6日)
限期公文:涉及政策、法令或需多方會
辦、分辦,且需30日以上
方可辦結之複雜案件,得申
請為專案管制案件。

何時該歸檔?
公文辦畢5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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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檢待歸檔案件是否辦畢。
1. 辦畢案件:依文書處理手冊或業務相關規定完
成辦結程序案件。
2. 歸檔案件以原件為原則,未以原件歸檔者,應
敘明具體事由簽陳權責長官核准。
3. 有附件者,每1種以1份為限,附件需抽存續
辦者,應於本文敘明,並於附件註記文號,俟
其辦畢後,依規定辦理附件歸檔。
4. 附件為書籍經指定保存單位或為應公開之陳列
品(如海報),得不辦理歸檔。
5. 以稿代簽者,請在簽辦單上註明函稿文號及承
辦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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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職名章

填入函稿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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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註分類號及保存年限
依本校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基準表,於公文右
上角適當處填寫「分類號」及「保存年限」。
保存年限係經檔管局核准,
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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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需蓋職名章或騎縫章及編寫頁碼。
1. 頁數2頁(含)以上,請逐頁編寫「頁碼/總
頁數」及加蓋「職名章」或「公文專用騎
縫章」。
2. 文件應依產生時間先後順序,早者在下,
晚者在上彙齊。
3. 頁碼之編寫,應以鉛筆於每頁右下角編寫,
並於案件首頁(簽辦單或函稿)註明總頁
數,文件為雙面書寫或列印者,亦同。
4. 附件為書籍型式或難以隨文裝訂者,免併
本文連續編寫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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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年限

分類號

請簽註日期以明責任

總頁數

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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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分類號編寫,請在公文製作系統選定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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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號年限

總頁碼
頁碼
2
1

2頁以上案件需
蓋上騎縫章,若
沒有騎縫章,可
以承辦人員職名
章取代。

頁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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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畢案件屬非紙本型式或無法隨文裝
訂者,應依下列原則辦理歸檔:
1. 有照片、微縮、影音、電子或其他方式儲
存之媒體,應於媒體外包裝載明名稱、文
(編)號、規格、製作者、製作日期、分
類號、保存年限及內容概要。必要時應確
認其內容無誤後彌封蓋章。
2. 附件為書籍型式者,應於書籍封面適當位
置註明文號;難以裝訂者,應避免散落或
放置於固定箱盒,並於首頁或其盛裝物外
註明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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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歸檔案件和附件併同歸檔清單送交檔案管
理單位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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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歸檔物品:
檔案、錄影帶、光碟

不可歸檔物品:
現金、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
司法訴訟有關物證。
流質、氣體、易燃品、管制物品或其他
人身與公共安全之物品。
易變質而不適長期保存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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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案件需退還補正
案件或其附件不全,或附件未經簽准而抽存
者。
案件污損、內容不清楚或內容無法讀取者。
案件未經批准或漏印、漏發、漏會。
案件文(編)號有誤者。(所稱文號,指收
發文或創簽字號)
案件未填註分類號或保存年限者。
案件未依規定編碼或頁碼編寫有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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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未依規定蓋騎縫章或職名章者。
樣張或已作廢之契約憑證等文件,有漏蓋
「樣張」或「註銷」字樣者。
案件與歸檔清單之登載項目不符者。
案件未能以原件歸檔且未經簽奉權責長官核
准者。
歸檔案件有照片、微縮、影音、電子或其他
方式儲存之媒體時,沒有在媒體外包裝上載
明名稱、文(編)號、規格、製作者、製作
日期、分類號、保存年限及內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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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7章
點收規定
檔案管理單位或人員應定期製作「逾期
未歸檔案件稽催單」,催請承辦人員辦
理歸檔;未依規定辦理歸檔者,應簽請
機關權責長官處理。
稽催單請承辦人務必敘明未歸原因後送
回稽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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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機密檔案是指:依法規定列為機密等級
的檔案。
機密文書辦理歸檔前應以機密檔案專用封套
裝封。
封面欄位應載項目












年度、分類號
收發文字號、被併案文號
單位名稱
案由或案名
案卷內文件起迄日期
頁數、件數、附件數
機密等級
保密期限或解密條件
保存年限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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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機密封套應注
意事項
 案由應於無洩密之虞下
簡扼摘述。
 解密條件務必請承辦人
填寫解密日期(保密期
限應不可逾保存年限),
倘若承辦人無法判別解
密日期,建議先行填寫
預定之解密時間。

 封套封口(含上、下封
口)處,承辦人應加蓋
職名章或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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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密等級由本機關核定
1.填意見表及通知單,陳核後通知原受文機關。
2.填記錄單。
3.承辦人將表單及公文送交單位負責人員確認及清點。
4.各單位彙整後送交文書組。

 機密等級由他機關核定
1.填意見表及建議單陳核後,以建議函知原機密等級核定
機關變更。
2.填寫意見表及記錄單,若原機密文書判核結果為發文尚
需填寫通知單陳核後,通知原受文機關辦理變更事宜。
3.承辦人將表單及公文送交單位負責人員確認及清點。
4.各單位彙整後送交文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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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始
調案人填具調檔單申請調案
相關主管核准申請





查檢有無複製品



檔管人員檢出檔案原件
檔管人員核算並註記件數.頁數及
檔案應歸還日期於調案單




結束

調


使











結束

校內借調檔案原則
1. 主管案件-單位主管。
2. 非主管案件-單位主管
->承辦業務主管或主任
秘書。
3. 機密檔案-單位主管->
主任秘書以上。
校外機關借調檔案原則
1. 應備函載明調用目的及
調用期限
2. 向本校提出申請
3. 由業務承辦單位依來函
簽辦
4. 經本校首長或授權代理
人核准
5. 向檔案管理單位辦理調

6. 業務單位應負稽催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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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管人員製成調案記錄存放

借調檔案以現場閱覽或提
供複製檔案原則,攜出原
件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無法拆卷得整卷借出。

調案單依規定妥善存放

2.須核算件數及頁數。

調出後10天開始稽催

3.借調之檔案原件應妥慎保管,
違者議處並負相關責任。

調卷人將公文送回文書組

4.以七日為限,屆期應重填調案
單續借,並以三次為限。

檔管人員檢查檔案是否齊全

修正檔案借調紀錄並註記已歸還
檔管人員將已歸還檔案上架
結束

5.調出之原件,如有公務急用時,
得隨時催還,調案人不得拒絕。
6.逾期未歸者,檔案管理人員應
向調案人或所屬單位辦理催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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